评析清朝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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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清朝监察制度

08级历史学

石越

20080301039

摘要:清王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专制王朝,也是我国历史上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最后阶段。他继承和吸引了中国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和教训,使专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备和发达。最为维护封建专制的监察制度,在沿袭明制基础上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备和发展,但随后清朝的监察制度也由盛转衰。

关键词:评析;清朝;监察制度

一中央监察机构概述

清朝的监察制度始于皇太极正式建立清朝之后,而在努尔哈赤建立大金政权以后,是通过八旗制度行使国家机构的职能,而“八旗旗主共治国政的体制,就使努尔哈赤以后的汗王失去了至高无上的权力”,【1】皇太极建立清朝以后,认为“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正黄旗一贝勒也。”【2】从而使他事事受制,不利于统治,这种情况很难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限制大臣权力,维护皇帝权威,皇太极设置都察院,这是清朝创立监察制度的开始。

都察院设立是“略仿明制而损益之”,【3】的原则,大致参照明代都察院体制,再结合满洲贵族原有的官制进行建制的。在清军入关以后,清朝更加重视监察机构的建设,进一步仿照明朝检察体制,对都察院进行改革,而且对都察院的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建议国政权,监察行政权,弹劾官吏权,财政审计权,审判重案权,接受诉讼权和考核官吏权等等。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建议国政权和监察行政权。顺治曾说:“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切实可行者,言官宜悉心条奏,直言无隐。”【4】对于监察行政权则要求“对上至诸王,下至诸臣,孰为忠勤,孰为不忠勤,及内外官员之勤惰,各衙门政事之修废,皆令尽言。”【5】由此可见,都察院在维护皇权和处理政治事务过程中的作用之大。

二地方监察机构概述

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少年上还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实行分道监察。清十五道,“原则上按行省划分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各道人数不一,多者满汉各三人,少者满汉各一人。”【6】十五道监察御史“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核本省刑名。其祭祀、监礼、侍班纠仪,科道同之。”【7】这些是十五道监察御史共同执掌的权力,同时“还要协管稽察在京几乎所有衙门。”【8】除了中央都察院下设的监察机构外,清朝省级机关设总督、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守道、巡道等衙门,其中按察司及其巡道是专门监察地方的监察机构。

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因督抚分别“兼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衔,因此仍然兼有监察职责。”【9】督抚之下,又设有布政司和按察司,其中布政司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按察司则专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按察使的粗做官称为巡道,受按察使的差遣,有“司风宪,综核官吏”的监察官职,职权益重,因而有“监司”之称。

除此之外,清朝还设有六科给事中和五城察院等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为独立的监察系统,,“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颂之。如有失,封还执奏。内外章疏,分类抄集,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焉。”是六科给事中的职权,但是后来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而五城察院则是专门稽察京城地区治安的监察机构。

通过上面介绍,我们看出,清朝就形成了十五道监察御史—总督(巡抚)_

按察司—巡道这样的四级地方检察体制,并同中央的都察院构成了一套等级森严、分工明确、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监察系统。

三清朝监察制度的评价

上面我们提到清朝继承和完善了明朝的监察制度,形成了一套等级森严、分工明确、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监察系统,这样的监察制度应该是有利有弊的,应该全面而客观的进行评价。

首先,清朝的监察制度使中国古代封建监察机构达到了空前的统一。例如,清代实行科道合并,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这样监察机构的统一,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皇权。

其次,清朝的监察制度加强了对中央机构的监察力度。清朝设立了六科给事中和五成察院等机构,这些机构都是在都察院统一领导下的部门专属机构,这都对中央机构形成了严密的监察,在防止贪污腐败、结党营私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清朝的监察制度又有很多的弊端。“监察制度使皇权的附属品,皇帝拥有最高监察权,”【10】这是历代封建王朝监察制度最根本的弊端,是不可克服的,清朝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弊端的影响下,监察制度所起的一些积极作用能否实现,则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意愿了,这样也就会引起皇权的恶性膨胀,所谓的监察制度也就成了皇帝的“御用工具”。另外,清朝的监察制度虽然完善,但是这也造成了监察机构重叠,官员冗杂的缺点,这样就影响了办事效率。最后,监察制度的存在在思想文化领域又造成了思想禁锢,文化专制的恶劣影响。

四结语

清朝的监察制度在我国封建历史中达到了顶峰,一方面表明到了清朝时期,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皇权更加巩固,但从侧面也反映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落日辉煌”,封建君主为了维护其统治特权,不得不利用监察制度这样的非正常手段来实现,可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已经走向没落,清朝的监察制度也最终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寿终正寝。

注释:

【1】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页。【2】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0页。【3】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0页。【4】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6页。【5】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6页。【6】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5页。【7】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6页。【8】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6页。【9】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2页。【10】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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