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旁站记录填写规定-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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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旁站监理记录填写规定
(房建市政工程)
1. 总则
1.1《旁站监理记录表》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完成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资料和依据,也是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执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对旁站监理作详细的记录,是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1.2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发放等管理。
1.3工程技术部负责检查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项目总监负责检查本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本规定可操作的反馈。
1.4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5监理部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 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1.6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7《监理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填写,其填写要求保证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验收提供足够的、准确的数据和内容;项目总监或该旁站工作负责监理工程师每天(或最迟不得超过该旁站工作结束时)负责审阅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应处理。
2.填写规定
2.1“工程名称”及“编号”栏“工程名称”按照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名称填写;“编号”
按照分部工程编
号加流水号,如分部工程编号为“ A2-B3”,则旁站记录编号为“ A2-B3-01 ”、
“ A2-B3-02 ”、……。
2.2“日期及气候”及“工程地点”栏日期按照日历填写;气候包括阴、晴、雨、雪等,
当施工质量对外界温度
有要求时,应记录温度变化(即: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工程地点按照施工地点填写。2.3“旁站监理部位或工序”栏
应写明具体部位名称、桩号或高程;房建项目则写清所在部位的线、标高,或
某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4“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栏当旁站工作只需一个人当天(或当
班次)完成的,直接填写工作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若需多人多天(或多班次)完成的,除整个旁站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按照施
工开始和结束时间填写外,其他则填写交接班时间。
时间填写要求按“XX年X月X0XX:XX”格式填写,结束时间可省略年月。
2.5“施工情况”栏主要记录施工单位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情况、试
验与检验
情况、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情况等。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人员”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投入施工旁站现场的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
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材料、构配件、设备”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投
入的经报验并验收合格的进场材料,应写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不合格时应
在“发现问题”栏目说明。
(3)“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是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投入经报验并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写明名称、型号、数量;当承包商投入未经报验的设备时应及时要求其完成报验手续,并在“处理问题” 栏目说明。
(4)“施工情况”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内容、施工情况及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完成的形象进度应尽量采用数据(如:高程、桩号、或经监理部验证的工程量),当无法采用数据说明时,应采用文字加以描述清楚。
(5)“试验与检验”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试验与检验的内容、频次,以及试验与检验的结果;当时试验与检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发现问题”栏目说明。
“试验与检验”应记录准确数据,不得仅简单记录是否合格。
2.6 “监理情况”栏
主要反映项目监理机构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协调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投入的监理人数及设备;
(2)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使用的材料、设备验证内容;
(3)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开工(或开仓)签证情况;
4)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监理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样、平行
检测内容、频次以及试验与检验的结果;(5)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如发生多个承包商参与时,应记录监理协调情况。
(6)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人员发出的现场指令,具体指令执行情况可记录在“发现问题/ 处理问题”栏中。
2.7 “发现问题”栏主要记录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
患或其他问题(发现问题可以是监理人员,也可以是施工、设计、建设单位的人员发现提出的)。
2.8 “处理意见”栏
(1)主要记录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其他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意见。处理意见应是对问题作分析后而得出的一个结论意见,不一定是最终结论(如项目监理机构将问题的分析意见转交设计或建设部门处理)。
(2)主要记录对问题和处理的跟踪记录,是问题处理后的最终结论记录,也就是对整个问题处理完后的“闭合” 。主要包括:
(1)当本班次未能处理完成的事件,应在本栏中说明交下一班处理;(2)本班次处理完成时,对处理结果、验证结论予以记录。
2.9 施工、监理人员签字确认旁站监理人员应在本班次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监理旁站记录》填写完成,并送达施工质检员;督促施工质检员在收到旁站监理记录后24 小时内确认签字,并送还给旁站监理人员,如果中间有任何疑问也应在24 小时内双方商议解决。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 检查要求
3.1项目总监(或其指定人)定期(当天或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旁站工作结束时)对《旁站监理记录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
(2)填写是否真实、及时、清楚、正确;
(3)检查是否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对事件进行全过程纪录;
(4)识别纪录中监理人员处理事件的依据、范围、处理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