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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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7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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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版本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

为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要求、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CNPC 104.1-2004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人员要求

4.1.1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

4.1.2 经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规定的技能和经历等。

4.1.3 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 人员培训

4.2.1 电气焊作业人员需培训取证,获得规定资

格;新上岗、转岗、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气焊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氧气、乙炔气性能,电焊机和气枪、焊钳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修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毒和职业病防护等相关知识;企业有关电气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3 培训资料应由培训机构保存。

4.3 安全管理

4.3.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3.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实际,组织制订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电气焊

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3.3 各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4.3.4 电气焊设备应配套齐全,并经检验合格。

4.3.5 在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密闭和半密闭空间)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由施工作业队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DG/QHSE/E7.36.9-02),经三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

a) 作业前,应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检测,如有毒或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得进行作业;

b) 应采取相应的强制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的空气流通;

c) 应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和

应急用品;

d) 应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e) 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3.6 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防止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4.4 电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4.4.1 电焊作业安全要求

a) 作业前,应对电焊机、工具及其接地绝缘情况、空载电压可靠性、焊机的安全防护、电缆线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b) 在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c) 在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d) 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焊操作规程。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切断电源:

1) 转移地点、移动焊机;

2) 改变二次电缆线及更换大型焊件;

3) 调节粗细焊接电流或改变抽头连接板;

4) 维修或更换保险丝。

e) 对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焊接作业时,采取下列措施:

1) 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先用蒸汽或热碱水等清洗干净,确认无燃爆危险;

2) 对密封的容器、管道要先泄压、开盖,确认无余压。严禁焊接密封的容器、管道;

3) 对带电设备,应先断电,禁止带电焊接。

f) 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4.2 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要对气焊设施、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焊割炬、胶管、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压力表等设施及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a) 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b) 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c) 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气焊作业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d) 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气阀、管线和焊割炬连接处是否严密,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1) 点火应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停火则相反;

2) 切割中,防止割嘴喷孔的堵塞;

3) 胶管与接头应固定牢靠,防止操作中被高压气体冲开伤人;

4) 遇到胶管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该胶管断其气路、并关掉气瓶阀门;

5) 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明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上,二者相互距离不小于5米;

6) 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避免猛烈撞击,禁止肩扛、背负,乙炔瓶禁止倒置和横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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