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 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建
加强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与规范
关键 词 :成 人教 育 校 外教 学点 管理
圆 人育发,外学也益多这足 内和教学点的学生应使用同样版本教材 ,以达到相同的培养 着众近学受育愿,解工矛。 了 教的展校教点日了读盾 大 成就入接教的望缓 , 增 满
但是也应看到 ,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却相对滞后,而其管理工 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主办学校的声誉。因此,应加强校外教 学点的管理与规 范, 才能保证其教 育质量, 发挥其应有功能 。
一 、
2 教材 管理。 、 教材作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载体设置关
1 、办学思想端正 。成人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 组成部分 , 必须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把社会效益与教育 质量放在首位。而校外教学点布局是否合理 、 科学也直接影 响到 成 人 教 育的 发 展 。 因此 , 外 教 学 点应 进 一 步加 强 认 识 , 校 一 端正办学思想 ,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 、校外教 学点设置合理。校外教学点作为主办学校教 育的延伸和该校的窗 口, 严格考察评估是设置校外教学点的 前提。教学点要设存正规 中等专业以上的学校, 对选定的学 校 ,耍认真做好实地考察 、评估工作。如应对该单位的办学 指导思想 教学设施 、师资条件 、管理队伍和社会信誉等方 面 进 行综 合 考 察 评估 。 对达 到 要 求 的 , 可 在 该单 位 建 点 , 方 签 定 联 合办 学 协 议 。
二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强化规范管理
目标 及 规 格 。主 办 学 校应 根 据 教 学 点 授 课 人数 与 授 课 科 目, 提前将教材等分发至教学点 ,确保教材按时供应。 5 、面授管理 。 面授管理是整个教学管理最基础的工作 。 由 于教 学 点 的学 生 是 在职 教 育 、 往 听 课率 较 低 ,教学 点 应 往 强化考勤纪律 , 并将考勤情况即时反馈;教学点每个班级应 配备 班 主 任 ,建立 班 委 会 , 主 任 主要 负责 学 生 的 日常 教 育 班
成人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确保成人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时到岗,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授课,不得擅自离岗或提前下课。
(2)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分配教学时间,确保课程进度和质量。
(4)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2. 课堂纪律管理(1)学生应保持课堂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喧哗、起哄。
(2)学生应尊重教师,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
(3)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教室设施。
3. 安全管理(1)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3)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4. 考勤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学校对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公布。
5. 住宿管理(1)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
(2)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学生应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喧哗、起哄。
三、管理流程1. 教学流程(1)教师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
(2)教务处审核教学计划,并进行安排。
(3)教师按时到岗,进行授课。
(4)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2. 考勤流程(1)学生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教师对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
(3)教务处定期公布学生考勤情况。
3. 安全流程(1)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3)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四、奖惩制度1. 奖励(1)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遵守纪律、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1)对违反纪律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2)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新)
xxxxxxxx〔2021〕15号xxxxx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函授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江苏省高等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点工作职责1、协助我校做好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2、负责按我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及教学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按照我校要求聘任合格教师。
3、按时向我校报送各类学籍管理、教学安排、考试安排、成绩单及其它有关档案表格材料。
4、负责支付本站点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命题费、监考费、阅卷费等教学、管理运行开支。
5、做好学生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我校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学生通过收费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汇至我校,并按协议规定做好费用结算。
7、健全教学点内部管理,接受我校及各级行政教育机关的检查、评估。
第二条教学点招生管理规定1、每年1月完成当年的招生总结工作并对第二年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
2、填写当年的计划完成表和下一年的计划申报表。
3、学历科对申报计划进行初审,最终结果以继教院审批为准。
4、根据我校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生源。
5、各教学点的宣传材料发布之前,须先经学历科审查通过。
6、各教学点每个专业一般不得少于20人。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统一印制。
第三条教学点学籍管理规定1、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到教学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未能及时报到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报到入学手续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学点应认真填写新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及时将新生报到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校。
2、各教学点在学生报到后,组织学生登录学信网查询基本信息,尤其是录取照片。
如信息有误,应立即上报我院。
3、学生符合转专业规定且确有正当理由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点签署意见后,报我校审批。
转专业手续在新生入学之后半年内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性。
校外教学点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审慎研究、科学布局,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和范围。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聚焦“一流”,主动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确有设置需要的高校应做好总量控制,原则上数量只减不增。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由教育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地方高校原则上应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置校外教学点,因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或列入“双一流”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可通过有关程序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开设相应的优势专业。
XXXX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XXXX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贝I]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务旨,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1号)、《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XX教民发(2023)1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教学点是指我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三条XXXX大学教务处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有关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安排,在继续教育学院指导下负责所属专业(课程)的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校外教学点是我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校外教学点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与我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积极配合我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O主要职责为:(一)协助我校做好合作办学协议规定区域的招生工作;(二)协助我校做好本教学点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三)承担我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下达的教学辅导任务,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四)及时向学生分发自愿购买的教材和辅导材料;(五)协助我校聘任辅导教师并做好管理工作;(六)落实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七)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建立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九)协助我校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十)协助我校做好学费收缴组织工作,配合我校做好学生退学退费等工作;(十一)严格执行我校有关成人学历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我校、省教育厅或者受委托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做好校外教学点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十二)定期对所承担的辅助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配合我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检查;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向学校报送学期或年度自查报告;(十三)履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成人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成人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目标1. 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成人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助力其职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2. 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3.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三、教学管理职责1. 教学主管: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协调教师和学生关系、检查教学质量等工作。
2. 教师:负责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遵守教学纪律,关爱学生,提高教学质量。
3. 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四、教学管理内容1. 教学计划管理(1)教学主管根据学生需求、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内容。
(3)教学计划需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2. 教学实施管理(1)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充实、教学进度合理。
(2)教师需备好课,确保教学效果。
(3)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评价管理(1)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3)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4. 教学资源管理(1)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设施、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教师需合理使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3)学校定期对教学资源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五、教学纪律1. 教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教师需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3.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在校外兼职。
4.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校外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确保校外培训学校师生的安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组织机构1.成立校外培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
2.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的大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3.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学校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
(2)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防止因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4)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3)加强食堂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
(4)禁止出售过期、变质、不卫生的食品。
3.交通安全管理:(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4.安全教育:(1)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
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6)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草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的实施,扩大成人教育辐射范围,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在市区和郊区设置夜大学教学点。
根据教发[2007]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加强夜大学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点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学点的设立㈠资质要求:1、经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资质;3、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与后勤保障);4、落实责任人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㈡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递交由申请单位盖章的《教学点设立申请表》,民办学校随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随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资质审核。
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4、批准生效。
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二、教学点主要责任和工作要求㈠教学点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在夜大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并协助夜大办公室做好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具体事务。
㈡生源组织1、在教学点周边地区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宣传,组织高复班;2、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咨询、报名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各项规定,遵守《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条款。
不得异地招生,任何招生宣传都要以《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凡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名义公开宣传、发放的资料,事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3、教学点不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点的名义对《合作办学协议》所列专业以外的业务,包括培训、就业推荐等进行宣传。
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
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是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辅导和行政管理的辅导机构,接受学校的领导。
为加强对教学点的管理,规范教学点办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点职能,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点建设工作第一条办学资质合格。
教学点所在单位必须是经属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办学许可证”和对公账户的合法办学单位。
教学点设置须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向教育厅履行校外教学点备案手续。
第二条指导思想明确。
教学点要有明确的办学思想和定位,制定有教学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做到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条办学设施完善。
教学点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完善的教学设施,能满足办学各项需求。
行政办公用房要有办公室、会议室、学籍和教务管理室、文档室等,要配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办公专用计算机(可上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教室及其设施能满足面授的需要,实践教学设施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具有满足需要的食宿条件。
第四条教师队伍充足。
教学点要组建一支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具有较高素质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学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能熟练开展各项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教学辅导工作。
第五条办学行为规范。
教学点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求依法规范办学,建立健全招生、教学、考试、财务、学生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严格施行,严禁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和承诺,严禁设点外点、点外班,严禁乱收费。
办学档案材料要收集齐全,保管完好。
二、招生工作第六条协议签订。
学校与合作的教学点每年六月底前签订当年的合作办学协议,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教学点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教育校外教学点是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辐射全的延伸点-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学习站点设置办法校外学习站点是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向校外延伸的基地,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学习站点的一切教学管理活动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校外学习站点的管理,促进和规范校外学习站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沪教委终[2010]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加强“校外教学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学习站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设置办法。
一、设置程序1、办学单位根据发展规划和社会需要,与拟设学习站点的单位初步接洽,在双方达成意向后,由拟设点单位提出学习站点设置申请。
2、办学单位审核拟设点单位提交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学习站点申请表》和《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备案申请书》,由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递交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站点管理办公室。
3、学校受理校外学习站点设置申请,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拟设学习站点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设置评估。
4、学校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校外学习站点设置审批。
通过审批的校外学习站点,学校负责上报市教委备案。
未通过审批的学习站点,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5、拟设学习站点的单位与学校就办学协议条款协商一致,拟定学习站点办学协议,组建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协议签署生效,学习站点正式挂牌成立,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专家评估1、专家评估组组成学校实行“专家决策机制”,由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视导员组成专家评估组全面负责对校外学习站点的设置评估工作。
2、评估小组产生继续教育学院通过随机方式,在专家评估组中抽取3名专家组成校外学习站点设置评估小组对拟设学习站点的校外办学场所进行现场评估工作。
抽取出的专家若与拟设点校外办学单位或相关举办学院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由继续教育学院重新随机抽取。
3、评估内容及办法现场评估内容包括校外教学场所的校舍安全、资质条件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评估小组以无记名形式,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学习站点设置评估表》中各项评估指标,结合拟设学习站点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作为学校最终决定是否设点的决策依据。
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草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的实施,扩大成人教育辐射范围,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在市区和郊区设置夜大学教学点。
根据教发[2007]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加强夜大学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点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学点的设立㈠资质要求:1、经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资质;3、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与后勤保障);4、落实责任人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㈡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递交由申请单位盖章的《教学点设立申请表》,民办学校随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随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资质审核。
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4、批准生效。
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二、教学点主要责任和工作要求㈠教学点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在夜大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并协助夜大办公室做好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具体事务。
㈡生源组织1、在教学点周边地区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宣传,组织高复班;2、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咨询、报名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各项规定,遵守《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条款。
不得异地招生,任何招生宣传都要以《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凡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名义公开宣传、发放的资料,事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3、教学点不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点的名义对《合作办学协议》所列专业以外的业务,包括培训、就业推荐等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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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校大学校外教学点
管理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一、招生管理
1、协助上海建桥学院继教部(后简称:建桥继教部)做好教学点所在区域的招生发动和考前辅导工作,积极组织生源,协助建桥继教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时间:每年3-7月)
2、协助建桥继教部成招办做好学生网上预报名工作。
(时间:每年7月)
3、协助建桥继教部做好考生现场确认工作。
(时间:每年8月)
4、协助招生办发送录取通知书。
(时间:每年7-12月)
二、入学和注册
1、按照学生报到注册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协助建桥继教部做好本教学点新生的缴费注册工作。
在注册工作结束后将学生的档案材料移交给建桥继教部。
(时间:每年2-3月)
2、按教学计划发放教材、课表,安排各班班主任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时间:每年1-2月)
三、教学管理
1、搞好开学典礼,组织学生学习《上海建桥学院夜大学学生手册》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安排班主任。
(时间:开学第一周)
2、按照课程表,组织安排学生上课。
做好学生的考勤及统计工作,做好教师上课的登记工作。
(时间:全年)
3、做好授课期间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任课教师及上课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时间:全年)
4、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考试制度,做好考场情况记录。
(时间:全年)
5、协助建桥继教部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时间:全年)
6、每门课程授课结束后,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老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回建桥继教部,保留好问卷原始材料。
(时间:全年)
四、学生管理
1、为每个年级至少安排一位专职班主任,并要求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处理工作、学习、家庭之间的关系,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学生的出勤工作。
(时间:全年)
2、及时向建桥继教部反映学生、班主任、任课老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时间:全年)
3、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对教学点的教学设备、实验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每年8月)
五、毕业
1、协助建桥继教部,组织安排毕业班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时间:最后一个学期)
2、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组织各班进行评优活动。
(时间:毕业前两个月)
3、按照建桥继教部规定的时间,整理上报各类毕业生材料,以便成建桥继教部审核毕业生资格。
(时间:毕业前两个月)
4、负责向建桥继教部领取并发放毕业证书,做好保管及签领手续。
(时间:每年2-3月)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部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