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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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中国*****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制〔2007〕15号)、《中国*****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制〔2007〕16号)以及《*****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将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规定实行年度积分管理,教育培训年度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旨在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发员工的潜能和创新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将纳入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

第六条公司每年应安排在岗员工参加各种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有关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在岗员工的年度培训率应达到100%。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要求,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期内的“112人才”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每两年应完成至少一次的授课任务,为员工传授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经验和知识。

第八条职业资格培训

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岗位要求,在应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组织的各类岗位资格的取证培训并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生产岗位员工,在上岗、转岗前,应经过不少于80学时相关培训,并取得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退役军人岗前培训,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在国家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的专业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应按照规定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岗位适应性培训

新进入员工、转岗或晋升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拟从事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员工上岗后,应定期参加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资格认定培训。

一般管理人员每年岗位适应性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6学时;技能人员每年岗位适应性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以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继续教育。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生产技能人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学时。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

按《**********电力有限公司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培训积分标准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标准按岗级设定每位员工年度达标积分,积分标准见《**********电力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详见附表1)。

第十三条培训协议的签订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有组织、有规模的培训,应事先与参训人员签订培训后在本企业服务的协议。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为加强教育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确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应按年度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和所属部门的培训项目计划应各有侧重,互为补充,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培训成本。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应根据本公司的培训需求,在公司年度培训项目计划下达后制定,并在公司培训项目计划下达后20日内报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制定,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未列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又确需实施的培训,须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外送培训和内部培训。外送培训通常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为主,当上级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项目无法满足公司需要时,可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结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按培训成本计收学员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内部培训结束后,培训项目的承办部门(班组)应在20天内按公司管理要求,完成举办培训班应填写的各类表报资料的填写,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归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按培训管理要求完成有关培训资料的填写,并及时到总经理工作部进行积分申报,由总经理工作部为职工进行培训积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员工参与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兼职授课,培养徒弟,撰写论文或心得体会,参与各类知识和技能的竞赛、考试、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均可凭有关证明材料,通过认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十三条经总经理工作部授权进行培训积分登记的相关部门或班组,每季度应将职工的培训积分登记情况报送总经理工作部统计备案。

第二十四条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学习积分、在岗培训积分、奖励积分和惩罚积分。积分认定标准按照

《**********电力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见附表2)执行。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工作部应在每年11月18日前完成职工本年度培训积分年审,审核结果填写在《积分登记手册》的“主管部门年终审核”栏内,并盖章确认。

第二十六条年审结束后,总经理工作部将本公司全体职工的培训积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于每年11月26日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公司领导干部的年度培训积分。

第二十七条培训积分当年累计超标部分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但只限累计至下一年度。

第四章教育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足额提取年度教育培训经费,教育培训经费仅限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内部举办培训班,承办部门应事先填写培训费用预算审批表(见附表3),经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内部培训费用应控制在审批额度内,不得超支。

第三十条总经理工作部应按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要求建立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台帐,确保培训经费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报销培训费用前应按要求完成所有培训档案资料的填写、归档工作,未完成归档材料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培训管理经办人不予签字。

第三十二条《举办培训班经费预算审批表》、《员工外出参加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员工参加执(职)业资格取证申请审批表》需报本公司教育培训管理经办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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