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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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一、概念题1.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中南财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形式(厦门大学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2)法律渊源(中山大学2011年研;南京师大2009、2005年研;浙大2007、2006、2004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004年研;南京大学2004年研)(3)法的效力渊源(武大2004年研)答: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
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
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
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
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2.法的清理(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研)答: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一国一定范围内所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法的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的法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
清理的基本任务有两个,并因此形成两个阶段。
一是搞清现存各种法的基本情况,确定哪些可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
这是梳理法的阶段,这一阶段不改变原有法的面貌,不是直接的立法活动。
二是对可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提上修改或补充的日程,有些可届时修改或补充的,加以修改或补充再列为现行法;对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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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三、法的渊源的类别 (二)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 习惯法 ➢ 判例法 ➢ 惯例
法律格言:“太严格地遵循先例可能导致特殊案件不公正, 并且也导致对法的正当发展的不适当限制”
第一节 法的渊源
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 正式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自治法规 ➢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 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
第三节 法的效力
四、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处理原则 ➢ 法的效力等级,亦称法的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
系中,基于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低不同而形 成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 处理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 • 第一,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 第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第三,新法优于旧法; • 第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三) 法的空间效力 ➢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 ➢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与域外两个方面: ➢ 域内:(1)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 有的法在局
部地域有效。(3)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有效。 ➢ 域外: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 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 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二、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 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 ➢ 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
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 • 区别:首先,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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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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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2006-8-31 10:53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渊源有多种类别的划分。
主要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划分。
法的正式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渊源,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指在法律实际生活当中,它经常发挥重要作用,在没有正式渊源情况下,甚至也可发挥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
如习惯、理念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特别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三种法的渊源。
(一)法律1.法律的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
2.法律分为两种,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它们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3.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即《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十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其它国家机关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和法律。
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合宪、合法。
3.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另一个是为了有效的实行对全国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国务院所担负的各种职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1.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所谓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还有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2.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事项问题。
其次为解决本地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解决的问题。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注意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法典编纂是立法行为,法律汇编是非立法行为。
四、法的分类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习题答案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习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645e5563c1ec5da50e27055.png)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法学与法理学1. B2. AD3. C4. ABCD5. ABCD第一章法学历史1. ABD2. B3. ABCD4. ABCD5. D第二章法学性质1. D2. ABCD3. ACD4. ABCD5. ABC第三章法学功能1. B2. A3. C4. A5. B第四章法学体系1. ACD2. B3. BCD4. BC5. ACD第五章法学方法1. C2. B3. C4. BCD5. BD第六章法学教育1. ABCD2. ABCD3. CD4. BD5. AB第七章法与法律1. BC2. ACD3. AC4. BC5. B第八章法律演进1. D2 ABCD3. BD4. ABCD5. A第九章法律结构1. D2. BC3. B4. C5. AC第十章法律分类1. AC2. BCD3. BD4. ACD5. ABC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 A2. BC3. B4. D5. D第十二章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1. ACD2. ABCD3. AB4. AB5. ABD第十三章法律责任1. B2. A3. ABC4. ABD5. AD第十四章法律实现1. ABCD2. C3. CD4. BCD5. ACD第十五章法系1. BCD2. B3. ABCD4. BC5. BC第十六章法制与法治1. A2. D3. ACD4. C5. ABD第十七章立法1. D2. D3. B4. C5. AC第十八章守法1. B2. ABD3. ABC4. BD5. ABC第十九章执法1. ABD2. ABCD3. ACD4. ABC5. A第二十章司法1. B2. BC3. ABC4. AB5. B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1. AC2. B3. B4. ABCD5. A第二十二章法律职业1. ABC2. ABCD3. C4. ABC5. AC第二十三章法律程序1. ABCD2. CD3. B4. ABCD5. B第二十四章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1. CD2. ABCD3. CD4. D5. C。
200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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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绝对事件答:事件以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指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例如,人的自然死亡和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
事件,是指法律不把法律后果与人的意志相联系的法律事实。
事件是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实质推理答: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实质推理具有以下特点:①实质推理是在法律适用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②实质推理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空白情况。
③实质推理是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上。
④实质推理是一种理性的、逻辑严密的思维活动。
3.法学世界观答:法学世界观是与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相对应的资本主义经典的世界观,它是神学世界观的世俗化。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
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会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人们以为,这些法律准则不是从经济事实中产生的,而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
法学世界观的特点是,崇尚理性主义,法律至上,主张不是君主或上帝决定一切,而是法律决定一切,认为法律可以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认为法律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
它否认法律归根到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用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抹杀法的阶级本质。
4.法律清理答:法律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理学重点总结考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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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总结考研题库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本质、法律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以下是对法理学重点内容的考研题库总结:# 法理学重点总结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二、法的功能和作用- 规范功能:通过设定行为规范,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 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 保障功能: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社会公正。
三、法的分类- 按照法的来源,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 按照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 按照法的内容,分为公法和私法。
四、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规定必须做或禁止做某事。
- 授权性规范: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或自由。
- 义务性规范: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来源:包括制定法的效力、习惯法的效力等。
- 法律效力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七、法律解释- 字面解释:依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 目的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 系统解释:将法律条文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
八、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 法律适用的过程: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选择、判决作出等步骤。
九、法律变革与发展- 法律变革的原因:社会变迁、科技进步、价值观念变化等。
- 法律发展的趋势:包括法律的国际化、民主化、科学化等。
十、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的概念: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都严格依据法律进行。
- 法治社会的特征: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民具有法律意识。
# 结语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深层含义和掌握法律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理学重点内容的学习和理解,可以为进一步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六章 法的要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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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的要素1.在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法的要素模式理论有哪些?答:法的要素的分类,是指将复杂的法律现象归结为哪些简单要素,即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近代以来,流行的法要素模式的理论主要有四种:(1)“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时,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2)规则模式。
规则模式由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倡导,他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这一模式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批判规则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
他认为,所谓政策,是指某种标准规范,这种标准规范设定了一个要实现的目标,一般说来,这个目标是特定共同体在经济、政治或者社会面貌方面的某种改善;所谓原则,是指另外一种标准规范,亦即某种有关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者其他道德维度的要求,而非旨在促进或确保某种被认为值得追求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的情势。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社会法学派泰斗庞德认为,人们使用的法律这一概念有三种含义: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行政过程。
权威性资料包括律令、技术和法律理想,律令又包括规则、原则、概念、标准。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是:(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
法理学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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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对人的行为效力 1、是指法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 (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准; (2)属地原则:以一国之地域为标准;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综合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和 保护原则为补充。(我国适用此原则)
日本游客珠海集体嫖娼案
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非正式渊源 1、习惯 在没有正式法律可供法官适用来解决当下案件的 情形下,习惯可以被采纳以替代法律。 2、政策 《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判例
思考题
1、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吗? 2、程序法的内容能不能规定权利和义务?
思考1解析
不能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程序法的外延要比 诉讼法的概念广泛得多。程序法的概念其外延要 远远大于诉讼法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 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指积极行为)都要按一定的 程序进行,都会涉及到程序法。法律程序不能等 同于诉讼程序,程序法也不能等同于诉讼法。
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 》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法官判令伊川县种 子公司按市场价进行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 判决,遂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此过程 中,本案审判长李慧娟由于在该案做出的民事判 决书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与《种子法 》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引发了河南人大下发两个 红头文件,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 行为做出认真、严肃处理”。于是,洛阳中院撤 销主审法官李慧娟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审员资格 。这一决定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
法理学考点: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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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点: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含义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2.正式渊源的含义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对于正式法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3.非正式渊源的含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选取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在法源的选取上遵循的原则是:“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1.宪法:(1)宪法属于最高法,位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顶端;(2)宪法是授权法,它授予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力;故从逻辑上来讲宪法先于国家机关产生。
(3)根据人民主权理论,制宪权作为国家的本源性权力,只能由人民享有;(4)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的实施。
2.法律(1)此处所讲法律乃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渊源,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参考《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法理考卷(分章节习题)
![法理考卷(分章节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518f93dfaa00b52acfc7ca5d.png)
第一章法学研究概述1.下列关于法学调整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D )。
A.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应当是什么状态的学问B.法学主要是研究法事实上是什么状态的学问C.法学主要是研究法的必然性的学D.法学是研究一切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学问2.法学就其性质和属性而言,是一门( D )。
A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人文科学D.哲学分支学科3.通常来说,划分我国法学体系的主要依据有( A B )。
A.法律部门B.认识论视角C.法学课程D.法学教育目标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这样几大部类( BC ).A.法理学B.应用法学C.理论法学D.法社会学5.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下列什么学科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D )。
A.宪法学B.行政法学C.法史学D.法理6.下列关于法学与政治学关系的正确说法是( A CD)。
A.两者的研究对象是同一的B.民法学从属于政治学C.自然法学家既是政治学家又是法学家D.l9世纪以后法学才成为独立的学科7.下列关于法学与经济学关系的正确说法是( B ACD)。
A.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共同课题B.经济学的发达程度决定了法学的发达程度C.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引人法学领域D.法律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二、名词解释1. 法学法学是规定权利、义务极其界限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活动2. 理论法学3. 边缘法学三、简答题简述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四、论述题试述当代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第二章法理学概述一、不定项选择题:1.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其分类角度是( B )。
A.各种类别的法律B.认识论C.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D.法律的制定到实施2.从学科地位出发,法理学是法学的( ACDB )。
A.方法论B.基础理论C.一般理论宏观D.分支学科3.下列问题中属于法的一般性问题的是( AD B )。
A.法的价值B.法与道德的关系C.民商分立D.法律监督4.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C D)。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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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理学试题库法理学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4、属地原则是指()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17、法律编纂是一种()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18、法的关系根源于()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全国人大的解释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C.人民法院的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A.习惯法B.条约C.法经D.汉谟拉比法典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民事责任的原则B.刑事责任的原则C.违宪责任的原则D.行政责任的原则22、法的本质是指()A.法的规范性B.法的表现形式C.法的强制性D.法的阶级性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A.互不干涉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D.法必须服从政策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A.有法可依B.干部守法C.党员守法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A.成文法的汇编B.不成文法的汇编C.判例法的规范化D.成文法的整理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A.公法转向私法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28、法体现的是()A.国家意志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对立的关系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人们的思想B.友情关系C.同学关系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A.宪法B.刑法C.民法D.经济法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达到法定的年龄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33、民主的意思是()A.专指国家的形式B.永恒存在的现象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A.自发形成的B.强制灌输的C.自觉培养而成的D.自然赋予的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37、英国的法律属于()A.大陆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体系D.普通法法系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A.人民群众的觉悟B.社会革命C.先进的理论指导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立法权限的划分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B.法与道德一致C.法与道德无关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A.刑法典B.民法典C.宪法典D.商法典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A.统治阶级的意志B.中国人的意志C.全国人的意志D.全国人民的意志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A.法自古以来存在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45、法的规范性是指()A.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D.国务院各部门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行为关系B.思想关系C.意志关系D.同学关系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语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准则B.刑罚C.公平D.正义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美国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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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2016年真题]A.《中国共产党章程》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旧兼从轻”原则;D项,法的效力等级是由其制定机关的地位决定的,而不是由其强制性程度决定的。
4.2011年,以缅甸人糯康为首的武装犯罪集团在湄公河流域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
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在境外将糯康等人抓捕归案。
2013年,糯康等人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该案体现的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
[2015年真题]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折中主义D.保护主义【答案】D【解析】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
本题中,糯康在我国域外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严重侵害了我国的利益,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体现了法对人的保护主义原则。
5.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天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
[2012年真题]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答案】A【解析】属地主义,即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而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因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而适用我国刑法,即我国的船舶、飞行器或其他航空器。
6.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
004第五章法的渊源第六章法的分类(法理学—第二编法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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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的渊源第一节法的渊源概述一、法的渊源的概念通常法的渊源是有多种含义的:①历史来源。
如大陆法系渊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渊源于日耳曼法等。
②产生根源。
法从何而来,是从经济关系、还是哲学观念、还是自然公正原则等。
③文件来源。
如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文件。
④形式渊源。
我们这里将的法的渊源,是指一种形式上的渊源,或说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根据法律推导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正式渊源指已经在国家制定的一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中以明确条文形式显示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是制定法成文法。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具有法律说服力,但还没有明文的得到一种权威性的体现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学说、判例等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当然香港澳门的回归,形成了特殊的“一国三法”局面。
我们主要说的是大陆的制定法。
我国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渊源。
1、宪法宪法是首要渊源,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决定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居于最高法律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的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和职责等,涉及的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是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应为及其严格的,修改宪法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冲突,不得违背宪法,制定其他任何法律都须依据宪法制定。
2、法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讲的法律渊源中的法律是狭义上的。
[考试复习题库精编合集]《法理学》章节练习题—— 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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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复习题库精编合集]《法理学》章节练习题—— 法的渊源
法不应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理由是行为人以行为实施当时的刑事法 律为准,适用新的刑法是不教而诛,有悖情理。法的溯及力,指新法 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情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法是规范和指 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许 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因此, 一般说来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 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亦如此。这就是法不溯 及既往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立法者鉴于维护某种利 益的目的,往往也针对具体情况在法中做出有溯及力或有一定溯及力 的规定。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 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即新法溯及力。三是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 与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 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目前 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 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总体上 看,主要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从旧, 即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法,原则应根据行为 当时的法律确定,1997 年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行为当时的 法律认为是犯罪,而 1997 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比过去轻 的,则 1997 年刑法有溯及力,应适用 1997 年刑法。因此,根据 1997 年刑法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无论是案例一中还是案例二中, 对李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案例一中法院不能改判,
8、【简答题】 法的材料渊源[2 分]
解析:
7 / 17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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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 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 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古巴比伦王颁布了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 黑色的玄武岩/距今 已经三千七百多年
汉谟拉比法典
第二节 法的分类
四、 实体法和程序法 ➢ 以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为标准,可将法分为
实体法和程序法: ➢ 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
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民法、刑法等; ➢ 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或保 证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以追求程序正义为主 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三) 法的空间效力 ➢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 ➢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与域外两个方面: ➢ 域内:(1)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 有的法在局
部地域有效。(3)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有效。 ➢ 域外: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 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 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海牙国际法院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三、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可将法分为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 ➢ 成文法亦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
法律硕士法理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5
![法律硕士法理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5](https://img.taocdn.com/s3/m/e082f337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db.png)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A.判决书B.地方性法规C.规章D.国际惯例2.关于法的溯及力,各国采用的通例为()。
A.从旧兼从重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重D.从新兼从轻3.根据法的创制方式或法的适用主体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法应该分为()。
A.成文法和国际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来源于()。
A.古希腊B.罗马C.英国D.美国5.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公法和私法D.根本法和普通法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标准是()。
A.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B.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C.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同D.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7.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法可划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国内法和国际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8.从14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官法院的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称为()。
A.普通法B.衡平法C.普通法修正D.习惯法9.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政治渊源D.效力渊源10.当代中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执政党政策B.部门法C.制定法D.行政法规11.在我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A.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指()。
A.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个别性法律文件B.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法律文件C.司法判决D.其他社会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在民法法系,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
A.权威性法学著作B.正义和公平等观念C.政策D.判例3.在下列国家机关所发布的文件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
法理学(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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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法律渊源(中山大学2011年研;南京师大2009、2005年研;浙大2007、2006、2004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004年研;南京大学2004、200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习惯与习惯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制定法与判例法(中南财大2005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单行条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公法和私法(北师2006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根本法(中南财大2010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特别法(厦门大学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法的效力(武大2007年研;中山大学2005、2003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法的实效(华侨大学2011年研;厦门大学2008年研;南京大学2007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法的时间效力(南京理工201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法的溯及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2004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中山大学2004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从旧兼从轻(北化工2010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新法优于旧法(浙大200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简答题(总题数:10,分数:20.00)15.简述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区别。
马工程《法理学》教材配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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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法理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法理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导论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第三章法律的价值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第五章法律关系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技术方法第九章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社会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第十四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第十五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法学方法论(常州大学2018年研)答: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1)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
②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①实事求是的思想观点;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④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2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中财2014年研)答:规范性法律文件,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一般均有如下特征:①规范性,即规定行为模式,明确权利义务,确定行为后果。
②强制性,即一般以教育引导人民自觉遵守,同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不遵守者予以制裁。
③公开性,即公之于众,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禁止做。
④一般性,即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其调整范围内的所有人;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可以反复适用。
道德法律与心理教育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
![道德法律与心理教育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0aedef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b4.png)
道德法律与心理教育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从法律的词源上来看,在汉语中的“法”,刑也,刑字的含义有:()A.仅有罚罪之意 B.仅有规范之意C.既有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 D.不含有裁判的功能2.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公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是()。
A.奴隶制法律 B.封建制法律C.资本主义法律 D.社会主义法律3、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与认可的B、法律由人们自觉遵守从而保证实施的C、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地方政府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6、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8、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9、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A.国家公务员B.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社会组织D.公民10、法律适用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A.国家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D.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1、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12.我国的政体是()A、民主集中制B、政治协商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3.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A、国务院B、最高人民法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下列选项中不是表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为()A、公开投票的原则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D、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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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答: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民共同的神圣职责。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按宪法规定的权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
它们有权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统称为自冶法规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但要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自治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能在该自治地方有效。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规章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
但当它同其他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特区则按其经济法规办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在各自辖区内生效的法律、法规和命令等。
它们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本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精神,也只能在特别行政区有效。
(8)国际条约与协定
此处国际条约与协定特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有什么不同?
答:(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是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
而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
其区别在于:
①法的效力体现了法的属性,而法的实效注重的是法的实际效果。
②法的效力的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属于“应然”范畴。
而法的实效表明的是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3.在法对人的行为的效力上通常遵循哪些原则?
答:各国法律因历史传统和各种因素的作用,在法对人的行为的效力上往往遵循不同的原则。
这些原则有:
(1)属人主义原则。
这在历史上是较早的一个原则,它是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而确立的。
其含义是:凡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是在国内或国外,均受本国法律约束。
实施这一原则有碍于对国家主权的维护。
因为按照这一原则,外国公民与无国籍的人犯法便不受约束。
(2)属地主义原则。
这是依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即凡属一国管辖范围的所有人,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的人,都接受该国法律的调整。
这一原则也有碍该国主权,它将使一部分本国公民在国外的违法行为不受本国法律追究,其合法权利也将不受保障。
(3)保护主义原则。
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时期采取的一项原则,它以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其含义是,只要有碍本国利益,则不论违法者是任何国籍的公民或无国籍的人,一律受该国法律约束。
这种只顾本国利益、有碍他国利益的原则已被多数国家所否定。
(4)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又称为“综合主义原则”。
这一原则已被绝大多数国家共同认可,因为它既维护了本国主权,也维护了他国主权,有利于国际交往。
我国也适用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