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田志强)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目录一、前言 (2)1. 工作背景 (2)2. 工作意义 (3)3. 工作目标 (4)二、调整划定原则 (5)1. 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决策部署 (6)2.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 (7)3.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划定的原則 (8)三、调整划定任务 (9)1.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总规模和定位 (10)2. 界定永久基本农田权利 (11)3.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责任 (12)四、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13)五、监督管理 (15)1.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6)2. 加强制度建设 (17)3. 加强资金管理 (18)六、工作保障 (19)1. 明确责任主体 (20)2. 加强组织领导 (21)3. 加大宣传力度 (22)七、预期效果 (23)八、附件 (24)1. 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25)2. 数据调查报告 (25)3. 方案实施方案 (26)4. 其他相关附件 (27)一、前言前言。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农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布局和集约化经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受损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1. 工作背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化调整生产布局、提升土地资源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底线,其调整划定工作遵循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此背景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决策部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必要举措。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000年四月十四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任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有关要求进行。
2.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应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部署和组织实施。
3.各省(区、市)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验收内容与标准做进一步量化,以便操作。
4.通过验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相统一,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并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5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方案
2015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提出的关于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及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背景“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及《XXX 国土资源厅、XXX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1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XXXXXX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项目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XXX位于XXXXXX,地处东经111°56′-112°03′,北纬27°41′-27°47′之间;东接XXX,南抵XXX,西靠XXX,北毗XXX;东西宽23.9公里,南北长14.2公里,土地面积429平方公里。
属洞庭湖平原向南岭山地过渡的丘岗地带,北部峰峦叠嶂,西、中部岗地密布,南部丘陵起伏,东部平地宽阔,为北、西、南面较高,平缓向东倾斜的马蹄形地貌,平均海拔185米。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正式启动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正式启动发布时间:2014-11-25 | 信息来源:省国土资源厅【字体:大中小】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
动员部署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全力推进,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目前,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
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为规划调整完善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潜力评价研究。
二要实事求是,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重点是调整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各省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要突出重点,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基本农田布局确需调整的,必须要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只能作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严控特大城市、大城市和城市新区无序扩张。
四要加强协调,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5]136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5.10.29【实施日期】2015.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
依法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前提,是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维护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强化“以图管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有效实施和保障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变更成果真实准确。
二、明确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国家开展遥感监测。
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20。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word文档良心出品)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I二〇一二年三月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国家土地整治战略,确定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各地大规模建设和保护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
”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01年,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10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不断发展,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促进了耕地保护和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76.1万公顷(4142万亩),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国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对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6]6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附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为了平衡城乡土地利用,保障农业生产需要,保护农田资源,我国进行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目的该工作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农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三、划定标准1. 农田质量标准:(1) 土壤质量: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土壤有效磷含量不低于0.2g/kg;土壤有效钾含量不低于50g/kg。
(2) 土地平均坡度:适宜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坡度不大于15度。
(3) 土地适宜耕种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应优先选取年均降水量在250mm以上的区域。
2. 农田面积标准:(1) 按照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安全需求,规定每个县(市、区)要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需要符合粮食生产的需求,并考虑到农田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
四、划定程序1. 数据收集与整理:(1) 收集相关的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数据。
(2)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确定潜在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2. 实地调查与验证:(1) 在潜在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2) 验证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
3. 方案编制与公示:(1) 根据实地调查与验证的结果,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 公示方案,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3) 确定最终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进行公示。
五、工作保障措施1.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
2.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情况和土地质量变化。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相关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4.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六、效果与展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农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华夏大地上的农业,自古至今皆以耕作为基本,而耕作,则必须有土地的保障。
为了保护农业土地资源,维护农民的生产生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我国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农地保护措施。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即中国特有的一项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指把适宜农业生产、且不宜转为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林地、草原等用地的农田,以其为耕作主体的土地,按照计划分期分批划定,并加以保护的制度。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实施,是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平衡的必然选择。
以下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方案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指导并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实践,认真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实现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划定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
优质耕地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优质耕地按照《耕地评价标准》予以认定和普查,认定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保护对象。
2.适当增加耕地面积。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尽量扩大划定覆盖范围。
3.科学合理划定。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参考耕地生产能力、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形成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
4.多方面加强保护。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多措并举,限制非农建设,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等生态环境。
三、划定范围1.根据《耕地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三调一公示”制度,即一般情况下,先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和耕地利用编号编制,最后对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及粮食产量等指标进行选择,形成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2.划定原则:保留区划定的原则是:(1)国家、省、市优质耕地;(2)满足当地粮食安全需要的主要耕地;(3)生态环境敏感和重要的耕地;落后区划破坏的耕地。
四、管理实施1.划定结果应作为农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重要基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鉴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时间安排基本同步、工作内容紧密衔接、成果应用互相体现,为了统筹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根据《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X市国土资发〔X〕296号)和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X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X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围绕全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追赶超越”目标,用好用活用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要求,重点做好旅游、物流、养老等产业项目,交通、水利及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及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活基本条件等民生工程用地服务保障。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67号)规定,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划定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4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9【实施日期】2015.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宁夏农垦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精神实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等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再次明确提出“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因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高度,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深刻领会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的原则,科学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重叠度较高的问题,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要以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为目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着力解决好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和“划得准、建得好、保得住”,筑牢耕地保护的篱笆,把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月国土局对全国基本农田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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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 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 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 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划定的新要求
(三)质量上由高到低
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 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 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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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与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的关系
(一)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工作协同推进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从生产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 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划定一定数量的基本 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保证粮食生产、保 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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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从空间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 不得随意调整、占用,这条“红线”将引 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 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 开发格局,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姜大明部长:“这次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 田,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完善,不 是另起炉灶、再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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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一)已有工作基础
全国总体上落实了15.6亿亩划定任务,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 用。
坚持“三个不能变”:法律依据不能变、 基本原则不能变、数据基础不能变。
(二)工作新特点 • 目标定位多元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
【土地大讲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来源:国地资讯?摘要: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
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
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为了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政策及技术要点,本文在上述文件规定及权威解读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梳理。
1、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和功能内涵: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完成 实际划定保护面积15.50亿亩
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完成实际划
定保护面积15.50亿亩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7年第19期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近日总体完成,实际划定保护面积15.50
亿亩,超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15.46亿亩保护
任务目标。
据介绍,此举反映了我国土地利用的一个新思路,即核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通
过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城市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给城市发展
确定了边界。
从城市周边看,此次共划定9740万亩基本农田。
其中,新划入3135万亩,城市周边平均
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表示,此次基本农田划定采取“先啃骨头再吃肉”的方法,从城市周边划实落细,再推进到城市周边以外的区域,这样能先把城市周边
的基本农田确定下来,解决了以往“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基本农田划定使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
数据显示,水田和水浇地面积
占划定面积的48%;坡度15度以下占划定面积的88%。
但是,耕地质量提升空间仍然较大应引
起重视。
此次基本农田划定中,优等地占比4%,高等地占比28%,中等地占比52%,低等地占
比16%,仍需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
曹卫星表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后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实体边界,优化了城乡空间格局,促进城镇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黄晓芳)。
2015030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田志强)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叠加现状图层,明确未划入基本农田(规划)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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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范 其中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
围内耕 合计 允许建 有条件 限制建 禁止建
地面积
设区 建设区 设区 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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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调查摸底 核实举证 论证审核 制定方案 组织实施
分析尚未纳入基本农田的耕地情况, 质量等级、区位、规划用途、集中连 片度等 逐图斑进行举证说明(明确、简化举 证材料)
调整完善背景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仍有相 当数量“质量较差”的耕地。 八千多万亩
东北、西北地区的 林区、草原及河流 湖泊最高洪水位控 制线。
6
调整完善背景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仍有相 当数量“质量较差”的耕地。 六千多万亩
25度以上坡耕地
7
调整完善背景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 的汇报》建议:
10
调整完善工作内容
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重点做好用途分区、管制分区等重要规划图层,做 好质量核查,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
要统筹考虑近年来地方规划因项目和局部调 整造成的数据库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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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工作原则
➢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7
调整完善工作方法—底线思维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国家和区域 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 重要性评价
确定最小生态 保护空间
划定生态红线
18
调整完善工作方法
有序推进
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 图、用地分类和成果。
成果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5年山东省11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015年山东省11市划定永久基本农
田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德州等11市将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016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介绍,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占用。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
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我省将按照规模上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空间上从城镇周边到广阔农村的步骤时序,将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重点是尽快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各地将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潜力,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将这项工作同步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得准、建得好、保得住。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耕地保有量1.14亿亩、基本农田保有量1亿亩,超额完成国
家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全省连续14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我省粮食总产“十二连增”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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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变因素。分成2006-2009,2010-2013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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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重点
国家层面测算的基础公式 =2013年现状-(规划安排剩余量)-部 分不稳定耕地-其他因素
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 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严重沙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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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重点
国家层面测算的基础公式 =2013年现状-(规划安排剩余量)-部 分不稳定耕地-其他因素
“在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 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
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8
调整完善工作内容
论证耕地保有量、保护基本农田、衔接建设用 地规模 现行规划耕地、 基本农田、建 设用地基数 从严制定 逐级分解 二次调查
数据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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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工作内容
有序推进“三线”划定
现行规划基本农 田保护区为基础
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 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 土壤环境安全的优质耕地 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布局
维持中心城区 规模不变
城市发展战略和定位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人口增长趋势
“三线” 划定
10
调整完善工作内容
17
调整完善工作方法—底线思维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划定生态红线 确定最小生态 生态保护 保护空间
国家和区域
生态安全底线
重要性评价
18
调整完善工作方法
有序推进
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 图、用地分类和成果。
成果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规划审批权限依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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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关键词—“312”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迫切需要通过调 整完善土地规划得以落实。
新型城镇化……
尊重、顺应和保 护自然资源环境
优化“三生”空间
划定“三线”
3
3
调整完善背景
摘录
“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 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
“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划定生态红 线”
完善演变成规划修编或重编。
20
调整的重点
耕地保有量
以二次调查更新到2013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
查数据为基础;
考虑《规划》安排的15年期间的耕地变化量; 合理扣减不稳定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
农田)、重要水源地坡地、严重沙化土地
其他因素。
21
调整的重点
国家层面测算的基础公式 =2013年现状-(规划安排剩余量)部分不稳定耕地-其他因素
2015年3月后,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各地积极 部署、快速落实目标、迅速调整具体的规划布局并 完善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
28
调整完善进度安排
建议省市层面目前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
更新完善中期评估报告
开展有关数据分析,重点是省级规划目标、重点城市目标以 及省内各市规划目标的调整完善分析
2013年现状,以最新的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
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为基础。
22
调整的重点
国家层面测算的基础公式 =2013年现状-(规划安排剩余量)-部 分不稳定耕地-其他因素
规划安排剩余量=变化量-过去8年的实际变化 规划安排变化量=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年 过去8年的实际变化要扣除因二次调查产生的
。。。。
2012年 变更调查
2013年 变更调查
土地利用 规划数据
基本农田 划定数据
永久基本农 田划定
39
调整完善与划定关系
基本农田划定建库是在规划基本农田基础上,结合 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开展的。
新的划定工作要在原来的基础上,结合本次规划调 整完善,将优质耕地尽量纳入进行保护。
新的划定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不能动基本
协同
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
31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要在已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
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 划、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域耕地地力 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 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开展划定。
基础
3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城市周边”是概念性的 依据城市中心城区的控制范围和乡级规划图层综合确定
“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臵开发强度,尽快把每个
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把城市放在大自然
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
4
调整完善背景
二次调查成果反映的新情况迫切需要
通过调整完善土地规划加强管控。
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建设用地增速较快、布局失衡
耕地增加较多,但是不稳定耕
地面积大
5
调整完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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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概念
• 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
• 改变和修正“划远不划近”,将优质耕 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 两部组织 106个重点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省(国土、农业)负责本省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包括其他城市周边和其他区域
目标
分工 次序
• 城镇从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 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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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与划定关系
划定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同步开展。 先期开展重点城市周边的分析,逐图斑核实,做出 划定的方案(图、数)。 结合新的规划目标,调整外围的基本农田(三种情
况:增加、不变、减少)。
规划方案报批的同时,依据方案开展实地划定工作, 签订责任信息。
38
调整完善与划定关系
2009年 土地调查
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已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 灾毁难以恢复的耕地 严重污染经部门共同确认退耕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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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重点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维持基本农田格局的基本稳定
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省份,将新增耕地
中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适当
增加基本农田面积,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减少的省份,原则上基本
农田的大格局,只是局部调整;调整后的质量等级
和集中连片程度要有所提高。
40
41
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重点做好用途分区、管制分区等重要规划图层,做 好质量核查,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
要统筹考虑近年来地方规划因项目和局部调 整造成的数据库更新。
11
调整完善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 增加
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
严格 保护
统筹 安排 引导 形成
12
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调整完善工作原则
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国家层面
• 制定全国纲要指标调整方案 • 制定省级目标调整方案 • 明确各级任务成果要求
省级层面
县乡层面
• 做好省级评估和指标调整分析 • 制定省内市县规划指标调整分解 •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省内调整要求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仍有相 当数量“质量较差”的耕地。 八千多万亩
东北、西北地区的 林区、草原及河流 湖泊最高洪水位控 制线。
6
调整完善背景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仍有相 当数量“质量较差”的耕地。 六千多万亩
25度以上坡耕地
7
调整完善背景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 的汇报》建议:
结合实际,研究省内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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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针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高度重叠、基本农田划
远不划近等问题。
提出在城乡建设上要尽量少占良田,引导各地走串联式、 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
农田面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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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重点
建设用地规模
维持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稳定
除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增加各省的总量:
“京津冀” “海西”“新疆”“地震灾后重建”….
地方以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局部为主,通过倒逼机 制挖潜存量。
禁止借机擅自调整,将调整做成修编。
27
调整完善进度安排
2015年3月底前,调整国家和分省的主要目标,形成 调整完善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与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田志强 二〇一五年三月
1
提 纲
调整完善的背景
调整完善的工作内容、原则与方法
调整完善的重点 调整完善的进度安排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 划定与调整完善的关系
2
调整完善背景
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16
调整完善工作方法—底线思维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
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 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城市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原则上以允许 建设区边界作为城市开发边界,适当微调 城市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根据经济社会 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