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费额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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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费额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通讯费额度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按岗限额、凭票报销、超支自理、节约不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座机使用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原则要求2人共用一部办公室座机,电话使用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工作需要变更电话使用人应报总机备案。有业务需要的员工可以统一办理工作手机号,手机及号码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部门经理及有业务需要的员工按规定指定一部电话以保障对外联系和正常通讯需要,指定的电话号码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指定的移动电话保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五条办公室座机通讯费额度如下:

(1)公司经营层办公室、市场营销总监、销售部岗位员工座机通讯费按实结算。

(2)其他岗位员工,每部电话通讯费额度为75元/月。若一部电话为3人(含)以上合用的,则该部电话通讯费额度调至90元/月。

(3)传真机通讯费按实结算,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

第六条移动电话通讯费的额度如下:

公司根据岗位性质配备工作手机,核定的各岗位移动电话通讯费额度如下表。

表1:工作手机配备岗位情况及通讯费额度明细表

其他人员如岗位需求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配予移动手机和号码卡使用。额度根据岗位性质和业务量按不高于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办法如下:

(1)实际通讯费报销实行限额报销,节约不补,超额自理的原则;员工指定的个人移动手机通讯费在本规定第六条的岗位额度内实报实销;

(2)实际通讯费核算实行全年累计,年终结算。可按月末、季末和年末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报销,但不包括充值卡票据;每年度实际通讯费须于次年1月公司财务部结账之前报销完毕,结账时间以财务部每年具体通知为准;

(3)年度实际通讯费总额不得超过年度通讯费控制额度,年度节余不跨年使用。

(4)核定的通讯费用年度内总额超出额度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属2人以上共用的,由共用人平均承担,未超出额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5)公司经营层因移动办公需要使用无线上网卡的,所发生费用并入相应使用人的通讯费额度内核算。

第八条工作手机管理

(1)公司提供工作手机号码卡和工作手机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号码资源和工作手机归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需向人力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工作手机需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共用工作手机如因人为原因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若共用人都无法明确的,则共用人共同赔偿。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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