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民主与法制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吴爽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 辽宁锦州 121013)
【摘要】平等权是指公民为实现自身的平等,使自己与其它人在相等条件下能够原则, 又是权利。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现实中,我国还存在着在立法以及法 律适用和其他领域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侵,对此,我们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对公民平 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2.平等与合理差别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相对 的,平等权也并非绝对,古希腊 时期的柏拉图就曾断言“对一切 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 等。”因此,平等并非追求无差 别的状态,平等允许合理的差 别。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 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宪 法学上通常认为合理差别产生的 依据是基于“按比例”的原则,
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以 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 使公民意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 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增加公民对 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和谐社会对 权利的尊重,体现出一种人文关 怀,尤其表现为在人人平等基础 上对公民平等权的重视。在现代 社会,平等权已被公认为最重要 的一项公民权利,对平等权的重 视和保护,避免了社会因显失公 平而陷入“不患贫,而患不均” 的动荡,也才能够真正发挥每一 个人的最大潜能,从而实现以人 为本的和谐社会。
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 位,是一种原理性、原则性、基 础性和概括性的权利。因此,平 等权经常与其他权利相结合而体 现出来,例如,平等的就业权、 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取得报 酬的权利等等。
对平等权的理解,可以有如 下观点:首先,平等既是一项原 则,同时又是一项权利,或者说 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 点。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 的认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 是指国家或政府平等地对待它的 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 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活 动原则;而平等作为一项权利, 则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给予平 等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 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权利的 走向是自下而上基于平等的要 求。我们这里讲的平等权则强调 是一种请求权,是公民为实现自 身的平等,使自己与他人在相等 条件下能够享受同等待遇的一种 请求权。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上而 言,或者称为宪法上的平等权, 主要指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强调公民个体要求国家平等对待 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人人均 应得到国家的同等对待,而并非 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后 者应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其 次,平等权不仅包括司法、执法 或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包括 立法上的平等。早在1954宪法时 期,就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 律平等”,意指公民在立法、司 法、执法上一律平等。但在当时 的历史条件下,从我国的国体出
《宪法》平等权案例
《宪法》平等权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宪法》里的平等权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说有一个例子吧,小李和小张一起去应聘同一个工作岗位。
小李能力很强,经验也丰富,但就是因为他的性别,公司就倾向于选择小张,这合理吗?这明显就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嘛!凭啥因为性别就区别对待呀。
还有啊,小王和小赵,两人都是同样优秀的学生,都在为了奖学金努力奋斗。
结果呢,就因为小王家里比较穷,学校在评选的时候就对他有些偏见,这多不公平啊!这就好像明明大家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却有人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原因被拉后了。
《宪法》的平等权不就是要保障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对待嘛!
再看看另一个例子,小马和小杨,他们都有同样的梦想——当警察。
小马各项条件都很好,就是身高差了那么一点点,可就因为这一点,就被拒之门外了,而小杨却顺利通过了。
难道身高就能决定一切吗?这对小马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啊!这不也是对平等权的一种无视吗?
想一想,假如这个社会没有了《宪法》的平等权会变成什么样呢?那得乱成啥样啊!每个人都可能因为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原因被不公平对待,努力还有啥意义?奋斗还有啥价值?所以啊,《宪法》的平等权真的是太重要
了,它就像一把保护伞,为我们每个人遮风挡雨,守护着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
我们必须要重视《宪法》的平等权,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能让那些不公平的现象逍遥法外,我们要一起努力,让这个社会充满真正的平等和公正!这就是我要说的,大家觉得呢?。
论中国农民宪法平等权的保障
享 受 平 等 权 是 中 国 当下 人 权 保 障 制 度 中最 严 峻 的 问题
中 国 是 农 业 大 国 . 期 以 来 , 民始 终 占据 中 国 人 长 农 E 的绝 大 多 数 . l 因此 . 国 农 民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中 直 接 反 映 了 中 国 的人 权 状 况 建 国后 . 乡二 元 结 构 以 城
关键词 : 民 农
平 等权
宪法
一
、
引 言
间 , 国 的人 权 状 态 有 了显 著 的 改 善 毋 庸 讳 言 . 国 中 但 中
的 人 权 保 障 方 面仍 存 在 着 现 实 问 题 . 中农 民不 能 真 正 其
长 期 以来 . 法 学 研 究 囿 于 政 治 语 境 已沦 为 宪 法 注 宪 释 学 近 年 来 . 过 宪 法 学 者 的 努 力 及 法 学 研 究 的 E 趋 经 t 成 熟 . 法 学 实 现 了研 究 方 法 的 自觉 . 现 为 多 种 研 究 宪 表
育 资 源 配置 不 公 导致 农 民及 其 子 女 只 能接 受 差 等 教 育 : 民 没 有 资 格 同 市 民一 样 享 受 医疗 养 老 等 社 会 保 农
障。 因此 , 当修 改 选 举 法 改 革 户籍 制 度 ; 定 农 业 优 先 的 经 济 战 略 , 善 农 民 的 民 生 : 过 教 育 改 革 在 城 应 确 改 通 乡之 间公 平 配 置 教 育 资 源 : 立覆 盖 城 乡的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成 功 地 从 一个 农 业 人 口 占将 近 四成 的 国 家 完 成 城 市 化 .
作 者 简 介 : 世 涛 , 连 海 事 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宁省 宪法 行 政 法 学 会 副会 长 。 王 大 博 辽 9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一、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
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
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
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二、宪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
简述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李丹妮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7期古往今来,人类就从未停下过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脚步。
平等与自由,在人权发展史上享有重要的地位,它也是人权发展之初就提出被主张的一项权利。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革命先驱们对平等权利的主张也从最初的意识层面逐步上升到制度层面。
自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开始,各国在立宪修宪时都将平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条文中做明确规定。
平等权是指所有的宪法权利都应当平等地为所有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公民所享有,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平等的含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主要有三种含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马俊军(2009)在《平等权宪法规范内涵》一文中指出形式平等是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实质平等是形式平等的补充。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含义,显然是符合形式平等的要求的,它所追求的是由宪法对公民提供保障的,在其人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机会上的平等。
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意味着所有公民面临的机会是一样的,都平等的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就保障了公民在一切权利面前的起点是一样的,而不管后天因为能力、财富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权利行使效果的差别,宪法条文规定的平等权利奠定了实现平等的基础。
但由于家庭、教育、天赋等各种因素,每个个体都必然存在差别,如果一味强调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现实存在的差别,就失掉了平等的本意。
形式平等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的差别,而拥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实现构成了威胁,因此,我们要对形式上的平等不断调整,最终目的是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平等权简谈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有着相对详尽的、完备的规范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
这些条款虽然由于宪法体系的内在需要分散于宪法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一、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现实社会中的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身份、地位、相貌、体型、身材、性格特征等等。
尽管人与人之间具有这么多的先天性差别,可是每个人在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宪法上都是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平等权,在我国历史上就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这在宪法上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是种应然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平等是将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忽略这些客观的不同,他们此刻是均质化和抽象化的,不问职业、不问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差异和后天性的差异,一律平等对待。
所有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宪法只是规定在规范上应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
然而,同等对待不一定意味着平等,差别对待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到了现代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平等原理,即“实质上的平等”。
它是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的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运用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就需要对人群进行分类,以此做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在分类过程中就涉及到“合理分类理论”。
如果法律或者政策对不同主体分类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手段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则该分类就具是合理的,即使形成一些差异,也可以认为是符合平等原则的。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宪法论文(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
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由一起宪法案例想到的一、宪法案例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省人事厅许可,在成都某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
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仅仅由于身高不够,就被拒之报名对象范围之外,蒋某愤而提起行政诉讼,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诉讼代理人则称,该案为中国首例宪法平等权案。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刊登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
原告方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
二、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规定及其指导意义平等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也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的平等权原则对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劳动立法等都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因此,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应当有所规定,用于指导下位法的立法和司法。
但同时,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也不可能对某一项权利作出过于具体的规定。
这就需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作用。
下位法应该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对该基本权利在本部门法的具体适用作出详尽的规定。
唯有如此,方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逐步推进我国的宪政化进程。
三、对宪法案例的分析与思考在本宪法案例中,原告称被告限制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保护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中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
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身份差异,都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在法律保护下,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其次,中国现行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等侵犯个人自由权益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为人民追求个人发展、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现行宪法还特别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国
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平等权利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最后,中国现行宪法还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人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人民在各个领域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特别关注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
这些规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作者:毛竹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平等既是宪法的价值,又是法律适用的原则,还是一项具有具体内容的基本人权。
然而,我国目前在就业领域中存在许多各种各样的歧视现象,这已经严重侵犯到了公民的平等权。
文章首先对平等权进行界定,其次分析公民的平等权在就业歧视中受到侵害的现象,通过对侵犯平等权的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如何实行平等权保护的途径。
【关键词】平等权;就业歧视;宪法保护;途径一、什么是平等权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平等权被置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首要位置,位于该章的第一条,该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表明,平等权在宪法上是作为一种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它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任何具体权利的实施都离不开平等原则,它是公民行使其他宪法权利的基础。
二、就业歧视中公民平等权受侵害的现象(一)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在就业歧视的类型中,涉及面最广的歧视行为。
许多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地做出排斥或限制招录女性的规定,或者规定生育后就不再录用的规定等,都构成了对女性就业者的歧视。
虽然法律对妇女的权益有专门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单位不愿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同的标准的例子比比皆是。
有调查显示,普通高校女毕业生就业的机会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
(二)户籍歧视。
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改革在我国存在已久的根深蒂固的户籍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固有的户籍制度严重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平等权,比如农民工子弟不能与城市中的孩子一样,在同一所学校读书。
又如,许多企业在招聘职员时都写出“本市户口”优先等字样。
(三)年龄歧视。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速度也越来越快,这使得就业结构出现年龄化趋势。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就明确规定了对于年龄限制的要求,例如公务员系统的一些部门就严格要求只有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才能报考。
宪法平等权分析
• 2.工资待遇:
• 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差别;
•
3.住房:北京版“限购令”要求,从2011年2
• 2.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之间的不平等。
• 表现在不同级别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衡。
•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 公民作为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必然指向国家。
三、城乡居民的平等权
• 市民VS农民 城市VS农村
• 1.就业:2002年5月10日,陕西省前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
•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
干部
• 从层次上看,平等权包括资格平等、发展
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
• 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了
形式上的平等和实体上的平等两种涵义。 禁止差别待遇和不合理分类
二、教育平等权
• (一)义务教育阶段之教育不平等现象
• 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平等。
月17号起,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 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4.死亡赔偿:
• 北京农民工陶某死亡赔偿44万案例
• 4名安徽在无锡务工人员赔偿240万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二讲 平等权的宪法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平等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
平等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公平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平等权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和保障。
二、案例背景甲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以下简称张)与邻居李女士(以下简称李)因小区内绿化带修剪问题产生纠纷。
绿化带修剪期间,李女士认为修剪人员修剪树木过于密集,导致绿化带内树木遮挡了采光,影响了自己家中的光线。
张先生则认为修剪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修剪,不存在问题。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李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先生停止侵权行为,恢复绿化带原状。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了解了绿化带修剪的实际情况。
2. 当事人陈述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张先生认为修剪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修剪,不存在侵权行为;李女士则认为修剪人员修剪过于密集,侵犯了她的采光权。
3. 证据认定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绿化带修剪人员修剪树木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权行为。
(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案中,绿化带修剪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修剪,未侵犯李女士的采光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一)平等权的体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平等的对待。
这体现了平等权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
1.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平等的重视,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公平的审查,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二)平等权的保障1. 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为平等权的保障提供了宪法依据。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
108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黄嘉怡,生于1996年,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务。
论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湘潭大学 黄嘉怡摘要:平等权作为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同时兼具了原则性和权利性的双重特征,体现了宪法重视公民对平等权利的追求。
虽然目前我国的宪法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方面取得了十分大的进步,但也不能忽视目前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实现和保障仍然有诸多缺陷和不足,我国仍然需要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相互配合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公民;平等权;平等原则;宪法保障中图分类号:D0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5-0108-0001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之一的平等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有机统一。
内容体现在一国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的地位无差异,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平等地受罚,公民不因种族、职业、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财产、居住地、家庭、政治观点和其他身份差异遭到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1]。
一、宪法保障公民平等权的现状现行的宪法当中关于平等权的描述和规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规范系统,既有授权性规范,又有禁止性规范;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诸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等具体性规定;既有正面规定,又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2]。
目前,我国现在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有助于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体系,平等权的实现和保障有了体系的支撑,并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其次,促进平等权发展的基本力量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其中,该基本力量格局是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各种法制、政策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民间通过举办和参与各项社会事业为实现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供支持。
最后,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具体的平等权的发展在国际人权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3],例如中国政府给予少数民族一系列优惠和扶持政策,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专项补助、对口支援等积极支持;采取积极措施纠正对妇女的歧视,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妇女的发展规划。
平等权
平等权第一节平等权的概述一、平等权的历史发展平等权的出现可以追踪到人类社会的原始时代。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古罗马都对平等做了论述,但都不包括奴隶。
平等权的提出的直接基础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
平等权最早给予确认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二、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或制裁。
三,从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平等权的内容涉及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平等权意味着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外在差别的影响,这些外在差别主要有性别、民族、种族、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语言、血统等等。
其次,废除原有的或禁止新授予有可能造成不平等而引发特权爵位与称号。
再次,平等权所有的权利涉及多个方面,并不限于某一事项。
最后,享有平等权的主体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这两大类别。
四、平等权的实现方式1,权利人对于平等权的自主实现。
2,相对主体对于平等权的尊重。
3,法律的强制保障。
第二节民族(种族)平等一、民族平等权的主要内容1,各个民族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各个民族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3,在各个民族内部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
4,对少数民族予以特别的保护和帮助。
5,实行民族平等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歧视。
二、我国民族平等权的实施方式第一,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权。
第五,保障各民族的受教育权。
第六,确保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七,确保各民族保持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
第八,确保各个民族保持和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第三节男女平等权一、对妇女特殊保护的内容第一,政治权利方面。
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二,经济权利方面。
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三,文化教育权利方面。
国家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平 等理念 自古有之 , 但作为法律制度规范意义上的 的平 等则经过 了较长 时间的演变 。平等 是法 律的出发点, 起码在 应然意义上是如 此。 自法 律产生之 日起 , 就有法律面前 的平
1平等理念简述 平等理念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和历史沿革 。 较早提 出平 等 理念 的是 公元前五世纪的哲人政治家伯里克利 , 他在雅典
隶和农 民为了追 求平 等多次发起起 义, 平等 ” 把“ 视为奋斗 目
标。近代 中国思想家们更是提 出了各种 各样 的平等思想 。新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 《 宪法大纲》 《 、 宪法原则》 中都规定 了
第 2 卷第Leabharlann 2 l 期 v 1 21 No 2 o. .
四川职 业技 术学院学报
J un l f i u n V c t n n e h ia o e e o r a o c a o ai a a dT c n c C l g Sh ol l l
2 1 年 4月 01
摆脱 中世纪不平等思想的精神动力。 市场经济对平 等的渴望 和要求 , 以及人类 自觉唤醒 的理性 , 最终冲破了等级特权 , 新
具备实际权利义务 内容 的宪法性权利 , 成为法治语境 中不可
或缺 的重要概念 。在平等权 的基本要义 中, 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 的形式要件是首要 的前提和基础 , 即每一个体在社会活 亦 动 中均享有独立平等 的人格主体和法律地位 , 权益受到法律
等 问题 。 刑也平之如水 ”“ “ ,万事一于法 ”亦即平等适用法律 , 的意思 。平等不仅 是现代 法律最为重要的基本价值之一 , 又 是法律适用 中应遵循 的首要原则 , 并且是具有 实际 内容 的宪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不仅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
本文旨在探讨平等权的宪法保护问题,通过对平等权概念、内涵及其历史演进的阐述,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现状,进而提出完善平等权宪法保护的路径和建议。
文章首先界定了平等权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平等权的内涵和外延,接着回顾了平等权的历史发展,包括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演变过程。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款以及宪法实施机制等。
文章还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了我国平等权宪法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界限模糊、平等权司法救济途径不畅等。
文章提出了完善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明确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界限、完善平等权司法救济机制、加强平等权教育宣传等,以期为我国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平等权的理论基础平等权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之一,其理论基础深厚且多元。
在宪法学的视野中,平等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源自自然法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及人权理论。
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生而平等,这是天赋的权利,不可剥夺。
自然法学家们主张,每个人都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而平等权则是这些自然权利中的核心。
在自然法的逻辑下,任何国家或政府都无权剥夺或限制人们的平等权,其唯一的任务就是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社会契约论则从一个不同的角度为平等权提供了理论支撑。
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建立了国家和政府。
这种契约的本质是平等的,因为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享有同样的权利。
因此,平等权不仅是人们自然拥有的权利,也是他们通过社会契约赋予自己和后代的权利。
人权理论则是现代平等权理论的重要来源。
第十一讲 平等权及其宪法保障
平等权及其宪法保障
一、平等权的涵意与特征
1、人权利可分为自由权与平等权。平等权是不 、人权利可分为自由权与平等权。 同权利主体间享有的实体权利的比较。 同权利主体间享有的实体权利的比较。它以实体 性的权利为前提。立法归类与平等保护。 性的权利为前提。立法归类与平等保护。 2、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表面平等与实际平等; 表面平等与实际平等; 3、宪法的功能:保证第一种平等,同时尽可能 、宪法的功能:保证第一种平等, 保证第二种平等,否则平等就没有宪法意义。 保证第二种平等,否则平等就没有宪法意义。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 公民都 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 律的制定。法律对 于所有的人,无论是 律的制定。 于所有的人, 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 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 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 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 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 他差别。” 他差别。
二、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和公民 、美国《独立宣言》 法国《 的权利宣言》奠定基础; 的权利宣言》奠定基础;平等权否定了封 建社会性身份制与等级制。 建社会性身份制与等级制。 《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在权利方面, “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 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 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平等权的规定; 民国时期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平等的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平等的规定, 为什么要批判“平等权” 为什么要批判“平等权”? 现行宪法对于平等权的规定。 现行宪法对于平等权的规定。 4、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已是 、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 一项普世性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文明。 一项普世性的政治价值与政治文明。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
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摘要平等与自由是人类宝贵的思想财富。
如果说在18世纪以前,平等只是一项空洞的政治口号,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和救济,那么进入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它逐渐取得了权利的性质—一项可以诉至法庭的宪法性权利。
平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当然源于它的理论属性——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作为基本人权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但是,由于平等权的定位模糊及宪法的可诉性争议,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侵犯人民平等权,且受害人无法得到合理救济的案件。
可以说,法院对于平等权案件的排斥和公民对平等权救济的需要之间已经出现矛盾。
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如何保护作为基本人权的平等权,如何让定位平等权,成为学界热点。
本文的宗旨是在探讨平等权的基本属性,以及如何实现对平等权的保护。
关键词:宪法;宪法权利;平等权;宪法保护The vision of constitutional right protectionAbstractthe equality and freedom is the thought of our precious wealth. If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ago, equality is just a hollow political slogans, didn't get the support of the law and relief, then into the 20 th century, especially of 20 centuries, it has made the nature of the rights-a court of appeal to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equal right attribute of course from its theory attributes-equal right is one of basic human rights. As the basic human rights should be protected by law, such as specified in our constitution,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anyone enjoy equal legal status. However, because of the equal righ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uzzy and positioning can Sue of dispute, caus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are a lot of the people's equal right infringement, and the victim can't get reasonable relief case.? Can say, the court case for equality of rejection and the needs of the citizens in equality between relief has paradox.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how to protect the basic human rights as the equal right, how to let positioning equal right, become a hot academic circles.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investigate the basic attributes of equality, and how to realize the equal right to the protection.Key Words:The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rights; Equal right; Constitution to protect目录一绪论 (1)二宪法与平等权 (3)(一)平等思想的演进历史 (3)1. 中国的平等思想 (3)2. 西方国家的平等思想 (3)(二)宪法与平等权 (4)(三)平等权的基本属性 (5)1. 平等权的性质 (5)2. 平等权的表达方式 (6)3. 平等权的侧重点 (6)4. 平等权的特征 (7)(四)1982年宪法宪法平等权 (8)三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10)(一)国外宪法平等权的保护 (10)(二)国外平等权保护司法实践 (11)1. 布朗夫妇诉教育委员会案 (11)2. 霍夫曼诉南非航空公司案 (11)(三)我国宪法平等权 (13)结论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7)宪法学视野中的平等权保护一绪论平等的价值不是今天才被人们认识,平等甚至不仅仅是人的追求,在动物的世界也存在类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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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
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兴起于启蒙时代,于二战之后得到迅速发展。
平等权的理论根源于人权的普遍性,其实质在于反对歧视,是国家权力正当化的基础。
国家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且采用一定的审查标准。
平等权不仅是理论上的权利,也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
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应当制定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宪法性法律——《反歧视法》,以保障公民宪法平等权的实现。
平等本来是一个十分朴素的观念。
在近代以来,平等一直是激励人们进行革命斗争和争取自由权利的口号,法国思想家菲·邦纳罗蒂甚至喊出了“为平等而密谋”的口号。
近代国家的宪法都确立了平等这一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平等成为现代法律的特征之一,如果法律不能做到起码的形式上的平等,那么就绝对不是公正的法律。
平等的原则被载入宪法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还需要重新提出来讨论呢?因为平等不仅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宪法权利,更重要的是,平等权在当今的中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活动有增多的趋势,也出现了与平等权有关的诉讼。
因此,宪法平等权究竟具有什么内涵,宪法如何保护平等权,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平等价值的思想渊源
平等的价值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在古希腊的哲学就存在着平等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阐明了平等的思想。
他提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
他把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其中个别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矫正的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
二、平等权的理论基础
平等是指在利益方面或无利益方面都没有差别,但并非绝对平等,而是禁止根据通常认为不合理的理由而进行区别对待。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平等亦即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没有差别。
并非绝对平等,其实质在于人人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禁止歧视——即在法律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这里的法律包括所有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宪法平等权的内涵
(一)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平等权的宪法地位可以追溯到资产阶级革命时代。
在正式的成文宪法出现之前,美国和法国的宪法性文件就分别宣告了平等权的地位。
北美《独立宣言》就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平等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样,成为人们建立政府的正当性基础,因此,“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
(二)平等权在宪法中的性质
平等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
之所以说平等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是因为平等权并不隶属于某一类宪法权利,而具有独立的特征。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平等权并不是自有权以外的一种额外的权利,而是权利的一种保障形式。
”平等权与其他权利相比较的不是其他基本权利的内容,而是权利主体是否被国家依据合理的标准和理由进行分类,它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在享有权利上是否有差别以及有什么样的差别。
(三)平等权的立法保障标准
平等权具有拘束国家权力的效力,既包括拘束国家立法权,即限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对公民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进行不合理的差别
对待甚至歧视;也拘束国家行政权,即限制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中对公民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甚至歧视,即执法上的平等;还拘束国家司法权,即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1.根据人的生理差异而采取的区别对待
如获取物质帮助权,即是针对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保护;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则是相对于生理正常的公民在法律上所作的合理差别;对未成年人在犯罪与刑罚上的区别对待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而所作的区别对待。
2.根据民族和性别所作的区别对待
如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特殊的政策,如民族区域自治、经济上的优惠政策和升学就业方面的优惠,美国在20世纪中期民权运动兴起之后对少数民族实行的优惠政策也是如此;国家实行对妇女的特殊政策则是为了纠正长久以来历史形成的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
3.根据国家的政治需要而作的区别对待
如宪法规定成年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人大代表(国外则规定国会议员)的身份保障权(如言论免责权、非经人大批准不受逮
捕权);规定年满45周岁的公民才有权被选举为国家主席等。
这些都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国家职务的需要而规定的区别对待。
(四)对侵犯平等权的审查标准
立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的理由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而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区别对待属于合理的,哪些情况下的区别对待属于不合理的,这就需要进行审查,以确定平等权立法保障的标准。
1.绝对(严格)审查标准
这是指立法或者国家行为不得以种族、宗教信仰、家庭出身或者其他身份上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
除非有正当的理由以达到实质平等的目的,才可以进行区别对待,但是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查标准。
2.适度(中等)审查标准
这是指立法可以根据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等作出合理归类进行区别对待,以纠正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主要是对这些特殊群体采取特殊的优待措施。
这种审查不必采用严格的标准,适度即可。
3.相对(宽松)审查标准
我国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审查标准。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4条所列举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仅仅是针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但是,在理论上可以考虑参考上述理论进行分类,确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审查标准。
四、公民平等权的保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中的体现,所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也就是保障了人权。
再次,保障平等权有助于公民其他的权利的保护。
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公民其它权利的基础,对其它权利的实现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认清平等权的重要性,加强对平等权的立法保护
平等权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立法上,如果没有法律内容上的平等,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就是一句空话。
要把平等观念和平等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中,无论在制定宪法还是在制定其它法律法规中,以切实保护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竞争和发展。
(二)寻求宪法平等权的司法适用途径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我们不能忽视宪法在平等权保护上的直接效力,应允许司法机关在一定情况下适用宪法直接进行判决,使宪法成为平等权保护的终极屏障。
宪法司法化是理论界的热点问题。
笔者认为,引入司法审查制度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模式下一时难以实现。
但是不能否认宪法司法化是保护公民平等权的一道重要屏障。
宪法司法化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的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面,而且也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内容。
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一定会建立起一套严格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制度,从而对公民平等权提供根本法上的保护。
五、结束语
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宪法权利。
启蒙思潮兴起以后,尤其是二战之后,平等的价值观已经深刻地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和法律中。
平等权的理论根源于人权的普遍性,其实质在于反对歧视,是国家权力正当化的基础。
应当允许国家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和合理的理由,采用一定的标准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但是,这种区别对待必须适用一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在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平
等权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近年来的平等权诉讼案推动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和人们对平等权的关注。
我国还应当制定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宪法性法律——《反歧视法》,以保障公民宪法平等权的实现。
作者:陈琛来源:商情2015年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