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要点解读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林业在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林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以增加读者对林业管理的了解。
一、森林法律法规1. 森林法森林法是一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利用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宗旨在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法通常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林地批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2. 林木法林木法是针对林木的种植、伐木、加工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调控林木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林木法一般规定了林木的种植要求、林木的伐木许可、林木的出口等方面的内容。
3. 森林资源审批制度森林资源审批制度是指对涉及到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制度。
在项目建设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获得合法的开发权。
这一制度能够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避免滥伐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针对整体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内容。
该法规定了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2.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是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林业在水土保持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通过植被的种植和管理,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河流的淤积。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的措施和要求。
三、林业政策1. 林业规划林业规划是林业发展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家林业规划、地方林业规划等。
林业规划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推动了林业事业的科学发展。
2.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是指对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和规范的制度。
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控制。
3. 森林防火政策森林防火政策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包括提供火灾预警、加强火灾监测和处罚违法行为等。
森林法讲课提纲
《森林法》讲课提纲一、森林法概述(一)基本概念:1、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共生的乔木,是一个以树木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2、林种:指根据人工林在同民经济中的不同效益划分的林分种类,分为(五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
3、乔木:指高3 米以上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和广阔树冠的木本植物,(大乔木为20米,中乔木为10—20米,小乔木为10米)。
4、四旁植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一切空地上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5、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比值越大,说明森林数量越多。
(我国是15%左右,世界平均为26%)6、生物多样性: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
(有生命的动、植物和微生物。
)动物约150万种,植物30万种。
7、薪炭林:即以获取薪柴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人工林的产量高,轮伐期短,燃烧性能好的刺槐、麻栎、旱柳、沙棘等乔、灌木。
8、森林经营森林经营在中国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
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
经营方式按经营目的...9、森林采伐森林采伐是从伐区中获取木材的生产作业。
是森林采伐运输的第一阶段,即伐区生产阶段。
内容包括伐区调查、伐区工装车等。
采伐迹地清理采伐后的林地称采伐迹地。
清理的目的是防止森林火灾、水土流失和病虫害发生,改良土壤,促进森林更新,提高木材10、森林抚育采伐森林抚育采伐是从幼林的树种和优良林木的优势地位,改善林分品质,提高木材质量,缩短森林培育期限,增强森林防护作用,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从而也可提供大量中、小径材,所以也是中间利用的手段。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是一部事关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的重要法律,对中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森林权属”章,该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对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
在森林权属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新增了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并规定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这一制度将对控制林地占用进行有效管理,并保护森林权属。
同时,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方面也进行了完善,以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新法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森林发挥多种功能,并新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这将确保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林业经营者各自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同时,修订的森林法还兼顾了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重视森林权属保护和公益林的适度利用。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的实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充分体现了机构改革精神,并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了衔接,使得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兼顾。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森林法在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回应执法实践需要,科学设定处罚方式、标准和自由裁量范围,以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充分保障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并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我们相信,在新修订的森林法的指导下,中国的森林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1. 引言林业是指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林业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林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层面介绍林业法律法规。
2. 国内林业法律法规2.1 森林法我国的《森林法》是公民和组织保护、经营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4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
《森林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义务和权利,明确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并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了规定。
2.2 森林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的另一项重要林业法律法规,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森林资源的保护区划、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等内容。
2.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森林法》和《森林资源保护法》外,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如《植被保护法》、《国家公园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国际林业法律法规除了国内的林业法律法规外,国际上也存在着一些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通常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制定。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国际林业法律法规:3.1 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由联合国制定的一项国际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与森林生态密切相关,因此该公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2 木材合法性认证制度为了防止非法采伐和非法贸易木材的发生,国际社会普遍采用了木材合法性认证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木材生产与贸易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合法性标准,以确保木材的来源合法,并促进可持续林业发展。
3.3 森林认证制度森林认证制度是由国际森林认证组织(FSC)制定的一项认证制度,旨在评估和认可符合可持续林业管理标准的森林和林产品。
该认证制度对于推动可持续林业发展、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森林资源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保护我国宝贵森林资源的法律基础。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森林法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主要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制度为了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了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制度。
依照该制度,国家鼓励并支持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通过合理的采伐、更新、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促使森林资源的再生与发展,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二、森林保护区划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还规定了森林保护区划制度。
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不同需求,设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等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域。
这些保护区域的划定有效地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并且提供了生态旅游的资源。
三、森林火灾预防和防治制度为了减少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森林法制定了森林火灾预防和防治制度。
根据该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措施,尽快处置发生的森林火灾并防止蔓延。
同时,对于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还规定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
依据该制度,对我国各地森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为科学规划和合理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为保护森林资源免受病虫害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订了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根据该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减少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
六、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的合理管理和监督,森林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依据该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加强对森林经营者和利用者的监督,防止森林资源的非法采伐和滥用。
七、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强调对违法行为的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森林资源遭到损害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针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之一。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解析。
一、法律起草背景我国的森林资源非常丰富,但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也曾经遭受过极大的破坏,包括乱砍乱伐、非法占林等。
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法律内容(一)关于森林的定义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森林的定义是:指覆盖在土地上,以乔木为主,与周围环境形成自然景观的植被群落,具有地气交换、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土调节、氧气吸纳和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林、林下特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被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林下特用地三种类型。
其中,天然林指没有过明显人类干预,自然发展形成的与地理环境一致的森林;人工林指通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有机的林地;林下特用地则指未造林(带)地,但已被规划用于保护森林资源或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土地。
(二)关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及其界址的确定,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审批、登记、颁发、清查、更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森林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该法还加强了对森林的保护和恢复,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测、评估、管理和保护措施,加强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规定了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活动。
(三)关于森林采伐、运输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非法采伐、砍伐、鼓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规定森林采伐审批条件、采伐可行性研究、采伐计划的制定、采伐量的控制等。
对采伐过程中损坏的森林、林木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建立森林木材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木材流通的监管。
三、法律的影响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实施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2章 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
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 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林业政策与法规概述 第二章 森林法概述 第三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概述 第四章 防沙治沙法概述
(3)森林经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要以森林资源清查的有关数据作为依据,要符合客观实
际情况,保证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森林经营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堆后才能实施。
2.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依不同的经营单位、经营目的及经营对象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森林经营原则和措施,林业生产建设的总体布局和近期安排,造林、森林抚育、林 分改造、林木采伐、多种资源的培育利用,多种经营等项目的规划、设计等。
调处林权争议;
护林防火; 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苗木捡疫;
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咨询和服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珍稀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 林本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站、办):负责本乡林业工作。”
人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没有解决的;二是,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的。
3.林权争议的诉讼解决 在林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有争议的林木、林地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原状。
七、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法律制度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 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1 、占用林地与征用林地的概念 占用林地: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各
林地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林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不仅是森林资源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保护、林地征占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林地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林地所有权1. 林地所有权主体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林地所有权主体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
- 国家所有:国有林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天然林地、人工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地和国家投资兴建的防护林基地等。
- 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林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
- 个人所有:个人所有林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农民等依法取得的林地。
2. 林地所有权取得- 国家所有:通过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取得。
- 集体所有: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转让、互换、互换等方式取得。
- 个人所有: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转让、互换、互换等方式取得。
二、林地使用权1. 林地使用权主体林地使用权主体包括林地所有者、林地使用权人、林地承包经营者和林地流转经营者。
2. 林地使用权取得- 林地所有者: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转让、互换、互换等方式取得。
- 林地使用权人:通过依法承包、租赁、抵押、转让等方式取得。
- 林地承包经营者:通过依法承包取得。
- 林地流转经营者:通过依法流转取得。
三、林地保护1. 林地保护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在林地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 综合治理原则:对林地保护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
- 科学规划原则:对林地保护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 林地保护措施- 加强林地资源调查和监测,掌握林地资源现状。
- 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划定林地保护范围。
-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禁止非法占用林地。
- 加强林地生态修复,提高林地质量。
林业法律法规培训000
• 二、森林资源
• 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 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自然资源的总 称。
• 三、森林
• 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以乔木为主体 的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之间相互依 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一个 生态系统。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 在林业建设上森林是保护、发展,并可再生的 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
植被恢复费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在报省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药厂以清理施工现 场为由,擅自砍伐拟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林木补 偿款等已交付给林木原所有权人)8.9立方米。 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作出责 令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树木、处以滥伐林木价 值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药厂认为自己已经上
3、我国林权政策的发展阶段 • 建国以来,林业产权制度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
1)1950年—1956年: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 地私有化 2)1953年—1978年: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土 地私有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 3) 80年代初期: 林业“三定”时期
在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影响下,全 国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 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 ------1987年夭折:分林分山收权收利
第二节 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林权的概念
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林权证是
森林、林木、林地唯一合法权属凭证,是维护经营
单位和林农合法权利的主要依据。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 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犯.” 又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 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 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犯.”这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林权。
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二)
2.流转的对象: (1)用材林 流转的对象:
(2)经济林 (3)薪炭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用材林
3.流转的形式: (1)林木(活立木)的转让,包括以培育、经 营为目的的林木折价和林木采伐权转让。 (2)林地、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拍卖
(3)林地使用权租赁经营
4.流转的限制条件:
(1)用途限制:即转让后不得改变林地的 用途。
村民看见山上起火报告乡政府,乡 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扑救。由于当地 已连续25天无雨,空气非常干燥,火势 异常猛烈,大火在4日晨被扑灭。经测算, 火灾过火面积为1395亩,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近30万元。警方调查火灾原因后逮 捕了梁某。
问:结合所学过的知识, 分析卖酒乡森林火灾给 了我们哪些教训?
第四节 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防火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2)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3)预防森林火灾的工作主要有:规定森林防火期 和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4)扑救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公民应 尽的义务。 (5)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
森林法
泛指一切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规范 广义: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等。 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狭义: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 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五类。
防护林——海滩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
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 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一、引言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其管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林业资源,包括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规划、禁止滥伐滥砍、推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林木采伐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是林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采伐限额等。
在进行林木采伐前,需向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提交采伐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
同时,采伐过程中需要注意林木选择、采伐技术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是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林业用地的划拨和利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在进行林地划拨时,需要考虑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林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的林地开发和利用,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和违法占用林地。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林业生产和林木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通过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水平,保护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六、林业火灾防治林业火灾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会导致林木的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火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火灾防治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提高火灾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以减少火灾对林业资源的损失。
森林生态知识:森林保护与环保法律规定
森林生态知识:森林保护与环保法律规定森林作为地球上的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十分必要。
一、森林保护法在中国,《森林法》是保护森林的主要法规之一。
该法规于1984年颁布,2006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通过明确相关机构和部门在森林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职责,规范了林业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2.限制或禁止砍伐、采伐、烧毁、私捕私猎以及进行采矿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保护和培育优良树种、绿化树种和野生动植物种群。
尽管《森林法》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我国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但实际情况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为此,人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以及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之更加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森林的责任。
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是我国环保法律体系中的另一重要法规。
该法规于1991年颁布,2011年进行了修订。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在防治水土流失、湖泊沼泽、河流固沙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森林生态系统中,土地是森林生长和地下水循环的重要载体,保护土壤的性质和水质对于保持森林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水土保持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2.整治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3.开展草地建设和管理,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
在实际应用中,水土保持法应用更多的是在防治自然灾害方面,而其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中的应用则还存在一些局限。
因此,在日后的实践过程中,人们需要更加注重如何将其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中的应用更加有效。
三、林地使用权框架除了以上的环保法律法规,林地使用权的法规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方面之一。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概述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趋势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实施方案正文(篇1)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概述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管理制度。
它旨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
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因此,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森林资源的采伐和利用管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营;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等。
二、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首先,要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其次,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最后,要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和管理。
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一是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二是要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调查,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严格控制采伐量,保护和发展珍贵树种。
四是要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
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各国普遍建立了
相应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下面将介绍我国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并
从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实际管理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首先,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建立监测体系和制定评估标准,实
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加强
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采取禁止砍伐、封山育林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砍
伐行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再次,加强森林资源的经
营和利用。
通过推广高效利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
效益和经济价值。
此外,还建立了森林防火、抗旱和防治虫害等应急管理
制度,提高森林资源的应对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总之,我国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包
括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经营制度和森林资源利用制度。
在具体的
管理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利用。
同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规范管理。
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建立
和实施,有利于保护和优化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新修订森林法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起来学习新修订森林法。
一、森林法的修订思路和基本制度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
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主要有:一是森林权属制度。
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森林权属”一章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确定了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行使主体,规定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的方式和条件,强调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按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立法思路,修订后的森林法将“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首次作为基本法律制度写入“总则”一章。
同时,还在“森林保护”“经营管理”等章节,对公益林划定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对公益林、商品林具体经营制度做了规定,体现了公益林严格保护和商品林依法自主经营的立法原则。
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立法思路,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将党中央关于天然林全面保护的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
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明确了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
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
四是造林绿化制度。
林权管理制度
林权管理制度一、国家层面的林权管理制度1. 林权的界定和保护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林属于国有林,不得擅自征用或私自占有。
同时,对于集体所有的林地,也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明确了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此外,还规定了国家对于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鼓励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些规定,国家在法律上为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界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制约,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林权的划分和流转《林权法》规定,对于国有林和集体林的林权划分和流转,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和依法登记等原则。
国有林的林权划分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林地资源状况,科学确定的。
而集体林的林权划分则由林地的集体所有者自主决定,并经过政府批准。
林地的林权流转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流转交易公开透明、充分自愿、依法登记。
这些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林权划分和流转的行为,保障了林地资源的流转交易合法合规。
3. 林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包括编制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制定林地保护措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保持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物种多样性;加强对自然林资源的保护,严格禁止违法采伐、砍伐和破坏自然森林的行为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保障了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地方层面的林权管理制度1. 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的林地资源进行了详细调查和编制了相应的林地资源规划,明确了林地资源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情况。
同时,对于林地资源的保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巡查监管,严格禁止非法采伐和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确保林地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
2. 林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地方政府对于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进行了规划和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知识守护绿色家园——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我国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而制定的基础性法律,是守护绿色家园的法制保障。
本文将从森林法的背景和制定意义、法律内容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我国森林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背景和制定意义背景概述:介绍我国森林资源总体情况、面临的问题以及环境背景等。
1. 森林资源总体情况:总体森林覆盖率、各地区森林资源分布等。
2. 面临的问题:森林破坏、滥伐滥砍、非法采伐等对森林资源的威胁。
制定意义:解释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以及制定该法的目的和意义。
1. 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系统功能。
2.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内容1. 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1.1 森林保护区划设:建立森林保护区制度,划定不同类型的森林保护区。
1.2 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森林防虫等。
2. 森林资源合理利用2.1 合理利用原则:明确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及开发方式。
2.2 利用权的管理: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必须依法取得合法权益。
3. 森林培育和保护3.1 森林培育:加强森林培育,积极进行人工造林和自然更新。
3.2 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防护林体系,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3 历史文化名木保护:保护、修复和恢复历史文化名木的方法和措施。
4. 林业生产和经营4.1 经营主体管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管理。
4.2 林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强化林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施效果1. 森林覆盖率提升1.1 森林覆盖率统计:介绍自森林法实施以来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情况。
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
(6) 其他保护措施。森林法还具体地规定 了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等多项措施,对森林进 行保护
三、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森林法据此规定,植树造林、 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 林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森林法还设 植树造林专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 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群众 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
保护森林、草 保护森林、 原的法律规定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护概述
森林资源是指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 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 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 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森 林作为资源来利用,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不仅生产木材和其 他林产品,而且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 风固沙和防止大气污染,它是人类可持续利 用可更新的资源。
二、保护草原植被
我国草原法规定,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 破坏。这是因为开垦草原就破坏了原有的草原植被, 较肥的表土被风吹走,亩产下降,只好弃耕,不久就 成了沙地。草原法规定,草原使用者进行少量开垦,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 沙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限期封闭,责令恢复植被,退耕还牧。为了防止植 被破坏,还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 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为防止机动 车辆破坏草原植被,规定机动车辆在草原上行驶,应 当注意保护草原;有固定公路线的,不得离开固定的 公路线行驶。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实用版】目录一、森林法的概念和意义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三、森林法的作用和影响四、森林法的实施与监管五、森林法的修订与发展正文森林法解读森林法的概念和意义森林法是我国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一项专门法律。
它对于规范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森林法明确了森林资源的权属、管理体制、资源保护、资源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森林法的主要内容森林法包括总则、森林资源权属、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八条。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森林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原则等;森林资源权属部分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等;森林资源保护部分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和制度;森林资源利用部分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森林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附则部分规定了森林法的施行日期和历史法律的处理等。
森林法的作用和影响森林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森林法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森林资源的利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森林法的实施与监管森林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监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政策,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森林法的行为;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共同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的修订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形势的变化,森林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发展。
森林法的修订,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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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概述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体系建设研究【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优化探析绪论【第二章】我国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概述【第三章】我国《森林法》的基本概念和立法目的的完善【4.1 4.2】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议【4.3 4.4】我国森林资源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第五章】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结论/参考文献】我国森林法的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第2 章我国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概述2.1 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根据我国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显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20.36%,我国森林总面积为19545.22 万公顷。
我国森林蓄积为137.21 亿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149.13 亿立方米。
1目前,全国有林地面积18138.09万公顷。
按林种划分,公益林、商品林面积分别占52.41%、47.59%,其中公益林面积中特种用途林1197.82 万公顷、防护林8308.38 万公顷;商品林面积中用材林6416.16 万公顷、经济林2041 万公顷(其中油茶林320 万公顷)、薪炭林174.73 万公顷。
2按土地权属划分,国有林7246.77 万公顷,集体林10891.32 万公顷。
(国有林占39.95%,集体林占60.05%)。
按林木权属划分,国有的7143.58 万公顷,集体经营的5176.99 万公顷,个体经营的5817.52万公顷(国有的占39.38%、集体经营占28.54%、个体经营占32.08%)。
全国现有天然林面积11969.25 万公顷,全国现有人工林面积6168.84 万公顷。
其中天然林和人工林分别占有林地面积的65.99%和34.01%.天然林蓄积114.02 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的85.33%.人工林蓄积19.61 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的14.67%.3我国的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0.62 公顷的1/4,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30.3%的2/3,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蓄积量68.54 立方米的1/7 强。
造林良种使用率在林业发达国家为80%,而我国则仅为51%.我国的中、幼龄林比重较大,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67.25%,蓄积量占森林蓄积量的40.03%.从地域分布上看,森林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在我国西南的川西川南、云南大部、藏东南,东南、华南低山丘陵区,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以及西北的秦岭、天山、阿尔泰山、祁连山、青海东南部等区域。
而森林资源分布较少的地区则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华北、中原及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及地域辽阔的西北地区、内蒙古中西部、西藏大部。
因此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的特点是:总的储备量上仍然不充足,在森林资源的质量方面也较低,同时森林资源的地域分布也不均衡。
2.2 我国森林资源相关法律规定的现状我国在1979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紧接着在1987 年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的实施细则。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森林法已经跟不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
因此我国在1998 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但是,我国1998 年修订的森林法对于二十多年后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仍存在诸多的不适应。
我国在林业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还颁布了两份文件:《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这两份文件在林业改革的过程中起着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仍然不能指导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全局建设。
2004 年9 月,国家林业部门为修改森林法召开了全国林业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推出了依法治林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由此依法治林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但是直至今天,森林法的修改仍未成型。
2010 年,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以“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为议题对森林法的修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
届时,周玉华教授、王树义教授和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学者们分析了我国森林法的修改背景,提出了修改原则以及具体制度的完善建议。
因此在理论界,森林法的修改已经得到了各界学者的认同。
综观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和我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的现状,笔者认为完善森林法已经势在必行。
法律是保障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因素,更是推动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动力和森林资源生态建设的有力依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森林法应当不断学习和借鉴林业强国的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2.3 完善我国森林法的理论基础2.3.1 法理学基础我国法理学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平正义是我国法学理念的价值核心,我国的法律也应该体现适应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问题,就是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的《森林法》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不符合法理学中公平正义的要求。
譬如,在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中未规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未能体现出当代社会成员和后代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在我国森林法中注重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未能体现出人类与野生动物、微生物、植物之间的公平正义;我国森林法的法律责任中仅仅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未明确规定森林资源的民事责任,未能体现出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森林法完善必须要以法理学中公平正义的理念为基础,实现当代社会成员和后代社会成员之间的代际公平,实现人类与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的公平正义,同时要实现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
只有这样,才能使森林法的实施能够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得到体现,社会成员的所拥有的权利不被侵犯。
2.3.2 生态学基础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的科学。
生物的生存、活动、繁殖需要一定的空间、物质与能量。
按生物栖居的环境类别分有陆地生态学和水域生态学;前者又可分为森林生态学、草原生态学、荒漠生态学、土壤生态学等,后者可分为海洋生态学、湖沼生态学、流域生态学等。
森林生态学是研究森林生物之间及其与森林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关系的学科。
森林生态学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森林生态学的研究内容包括森林环境(气候、水文、土壤和生物因子)、森林生物群落(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和森林生态系统。
森林生态学的目的是阐明森林的结构、功能及其调节、控制的原理,为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提高其生物产量,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能和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提供理论基础。
我国目前实施的森林法对森林资源经济价值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生态价值,导致我国森林资源仍然遭到滥砍、滥伐的境遇。
在我国森林法中对于森林的分类中仅有对于经济林的划分,却未明确的划分出生态林。
在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也只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提供一定数额的基金保障,并未对其他林种提供基金保障。
我国现行的森林法对于森林生态学方面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此在我国森林法重构时应当体现出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重要地位。
譬如,在森林法重构时应确立生态林的种类并提供相关保障措施,构建微生物、植物、和野生动物的良好生存环境。
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综上,森林生态学是森林法完善的重要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
2.3.3 法经济学基础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是实现绿色GDP 的重要因素之一。
绿色GDP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 中予以扣除。
过去一段时期内,世界各国都片面追求GDP 指标,强调经济发展的总量与速度,忽视了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采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兴起,传统的GDP 指标因其固在的缺陷而显得不合时宜,一些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提出了要把环境资源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绿色GDP 能够真实地衡量和评价经济增长活动的现实效果,体现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的和谐统一,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美国、加拿大、芬兰、挪威等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进行这项研究,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启动了以森林资源核算为主的绿色GDP 研究。
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也同其他国家一样只片面的追求GDP 指标。
我国现行的森林法是在1998 年修改的,当时我国注重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还未出现绿色GDP 的概念,也就未将绿色GDP 考虑到森林法的修改当中。
绿色GDP的计算方式是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 中扣除出去。
若森林资源的总量少,资源耗减成本将会提高,也会导致环境降级;若森林资源的总量高,资源耗减成本就会降低,环境降级的可能性也就降低。
我国若想要提高绿色GDP,就势必要保持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
若要保持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也就要在法律中对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加以严格的规范。
因此,为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森林法完善时务必要将绿色GDP 的理念渗透到其中。
2.3.4 法社会学基础第一,森林法的完善应当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1987 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包括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最根本的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的发展不仅应当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和需要,实现我国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代际公平。
一味的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将对后代人的发展造成沉重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在森林法完善时着重提出代际公平原则,坚决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森林法的完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需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一款中,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内部进程,或是外部强迫,或者是人为地持续对大气组成成分和土地利用的改变。
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
在人为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经济活动引起的。
化石燃料燃烧和毁坏森林资源、土地利用变化等人类活动所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大幅增加,温室效应增强,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