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大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篇1

一、请假规定

1.凡请假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须事后补写假条和审批。财务室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请假期间工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旷工超过30天,学校按照规定辞退。

二、请假类型和时间

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及相关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等材料(10天以上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婚假:时间为4 天。晚婚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加假十天(含周六日),凭结婚证请假。

产假:时间为九十八天。产妇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三十五天(凭独生子女证),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加假十五天,剖腹产加假三十天(凭医院证明)。产假在寒假或暑假期内,可顺延,但不能同时享有两个假期。婚假和产假不能合并,休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男职工的配偶晚育,享受10天陪护假(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

女职工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教职工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批准五天丧假。

三、请假审批程序

(一)专任教师

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和丧假

科任教师:级长--女工主任--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工会备案。

班主任:级长--女工主任--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工会备案。

(备注:婚假和产假须提前两周提出请假申请)。

2.病假、事假

半天:

科任教师:级长同意并登记,每月30日汇总交财务室。

级长:德育主任同意并登记,每月30日汇总交财务室。

1天: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处备案。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教学处备案。

2-3天: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4-7天: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7天以上: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校长。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二)部门工作人员

1.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

女工主任--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工会备案。

2.病假、事假

1天以内:向部门主任请假。

2-3天: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4-7天: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7天以上: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备注:教辅和后勤人员向相应主管处室请假,具体程序参照部门工作人员请假程序)。

(三)部门主任

1.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

女工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工会备案。

2.病假、事假

3天以内:主管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4-7天:主管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7天以上:主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三)副校长、工会主席

请假7天以内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四)校长、支部书记

参照《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的规定》进行审批。

备注:以上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制度制定,请遵照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篇2

为加强学院管理,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华师人[20XX]2号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事假

一、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事假的,本人必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登记表》(附表1),由学科主任审批后,于外出前2天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内(含20天)或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每天扣工资津贴和地方职岗津贴的职务部分各10%,每天扣基本津贴补贴5%;等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地方职岗津贴的基础部分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按天数扣等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地方职岗津贴的基础部分。按天数扣的工资、津贴数额按相应月工资、津贴除以30天计算。其它津贴、补贴的扣发同上。

三、连续事假的天数,包括事假期间的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日。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四、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1、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均按事假办理。

2、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国、出境者,除自费旅游外,应办理请假手续,待遇按寒暑假和节假日处理。

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费旅游部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归者,自出境后第四个月起(自费旅游自第二个月期)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需续假者,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单位及人事处申办续假手续,续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4、续假期间工资停发,四金封存,回国后不予补缴。续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自续假期满的第二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条病假

一、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