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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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制度大全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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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篇1
一、请假规定
1.凡请假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须事后补写假条和审批。财务室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请假期间工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旷工超过30天,学校按照规定辞退。
二、请假类型和时间
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及相关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等材料(10天以上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婚假:时间为4 天。晚婚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加假十天(含周六日),凭结婚证请假。
产假:时间为九十八天。产妇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三十五天(凭独生子女证),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加假十五天,剖腹产加假三十天(凭医院证明)。产假在寒假或暑假期内,可顺延,但不能同时享有两个假期。婚假和产假不能合并,休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男职工的配偶晚育,享受10天陪护假(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
女职工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教职工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批准五天丧假。
三、请假审批程序
(一)专任教师
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和丧假
科任教师:级长--女工主任--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工会备案。
班主任:级长--女工主任--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工会备案。
(备注:婚假和产假须提前两周提出请假申请)。
2.病假、事假
半天:
科任教师:级长同意并登记,每月30日汇总交财务室。
级长:德育主任同意并登记,每月30日汇总交财务室。
1天: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处备案。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教学处备案。
2-3天: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4-7天: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7天以上:
科任教师:级长--教学主任--教学副校长--校长。
班主任:级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二)部门工作人员
1.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
女工主任--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工会备案。
2.病假、事假
1天以内:向部门主任请假。
2-3天: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4-7天: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7天以上:部门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备注:教辅和后勤人员向相应主管处室请假,具体程序参照部门工作人员请假程序)。
(三)部门主任
1.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
女工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工会备案。
2.病假、事假
3天以内:主管副校长--教学处备案。
4-7天:主管副校长--校长--教学处备案。
7天以上:主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三)副校长、工会主席
请假7天以内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校长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教学处备案。
(四)校长、支部书记
参照《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的规定》进行审批。
备注:以上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制度制定,请遵照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大全篇2
为加强学院管理,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华师人[20XX]2号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事假
一、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事假的,本人必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登记表》(附表1),由学科主任审批后,于外出前2天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内(含20天)或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每天扣工资津贴和地方职岗津贴的职务部分各10%,每天扣基本津贴补贴5%;等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地方职岗津贴的基础部分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按天数扣等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地方职岗津贴的基础部分。按天数扣的工资、津贴数额按相应月工资、津贴除以30天计算。其它津贴、补贴的扣发同上。
三、连续事假的天数,包括事假期间的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日。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四、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1、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均按事假办理。
2、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国、出境者,除自费旅游外,应办理请假手续,待遇按寒暑假和节假日处理。
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费旅游部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归者,自出境后第四个月起(自费旅游自第二个月期)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需续假者,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单位及人事处申办续假手续,续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4、续假期间工资停发,四金封存,回国后不予补缴。续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自续假期满的第二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条病假
一、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