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合集下载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

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

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送: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大基[2017]院发12号
根据北医(2017)部研字136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从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经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特对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 英文论著在SCI收录杂志投稿并且送审。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论著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接受或者发表论著一篇,其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2.0,并且位于JCR分区Q2及以上。

2. 以并列第一排名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接受或者发表论著一篇,其期刊影响因子按6:4分配后大于2.0,并且位于JCR分区Q1。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三、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
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者部分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本规定自2020年5月起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O一七年十二月。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办法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该项经费将作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一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

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资助计划1.医学部每年拟资助一定数量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本专业领域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博士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资助的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医学部预算确定。

资助内容包括往返旅费和在外住宿费用。

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执行。

3.本计划针对在与国内外导师已建立良好科研合作的基础上,重点资助科学型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非毕业年级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应已经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2.已经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品学兼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无欠费、无违纪违规。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外语水平。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曾享受过北京大学其他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提供往返旅费及生活费资助者。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1.申请短期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以下各项材料:(1)《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

(2)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水平、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等)。

(3)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费用情况等。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首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医大校字〔2013〕14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硏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走(修订)》已经2013年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z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2月22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硏盎发表论文的规定(2013年2月修订)—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硏究生科硏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榊走本规走。

第二条本规走所指论文为硏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 (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博士位研究生]•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位研聽硕士扫是mi攵读博士科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硏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 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何書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14.工学硕博连学位硏究生、硕士的是辭读博切学学位者: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 收录论文或1项计算机软何書作权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 的SCI收录论文1—2 -(二)医学博培业学位硏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硏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1.0的SCI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作者署名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第T乍者,导师矽页为责但乍者或通讯作者(或柄责但乍者、通讯作者1(二)单位署名要求1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XX学院(学系)〃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役—3 —2 •北京市神经外科硏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单位或机构培养的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及本单位的法走名称。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
9、密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及保密年限,各密级的最长保密年限及书写格式规定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2年)
秘密★ 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4年)
机密★ 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7年)
绝密★ 年(空白处填写保密年限,不超过10年)
五、学位论文各部分内容写作及格式要求
(一)封面
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面。封面格式在网上下载,网址:/xw /xwsqzy.asp。内容及要求同扉页。
(二)扉页
采用统一格式(同封面,用普通A4纸打印)。内容及要求如下:
1.题目:概括整个论文核心内容,简练扼要、准确明了、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英文题目应与中文题目相一致,置于中文题目之下,英文题目各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5.学院名称:应署单位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学院"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导师单位在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耳鼻咽喉研究所、北京眼科研究所、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者,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 及导师所在单位的法定名称。其中导师单位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应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导师单位在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应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导师单位在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者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及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其余研究所以此类推。
(五)中英文摘要
1.中文摘要一般为500-1000字,摘要末尾列出3~5个关键词;

医学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制度

医学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制度

医学科研成绩论文发表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医院科研水平,培养医院科研人员的科研本领,依据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科研工作,包含医院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成绩及论文的发表等事项。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立项1.科研项目应符合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科研方向,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2.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须经过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

3.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并组建具备相应专业本领的研究团队。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实施1.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依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研究进展和完成时间节点。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科研工作,合理布置科研资源和设备使用,并确保试验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

3.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原计划不合理或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调整方案或解决措施。

第五条科研成绩及论文的评审1.科研成绩应经过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进行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评估。

2.科研成绩的质量和影响力将被纳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

3.对于具有重点意义和影响力的科研成绩,医院将乐观推动其转化和应用,鼓舞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

第六条论文发表的要求1.科研人员应依据研究成绩撰写论文,并依照学术期刊的要求进行排版和参考文献引用。

2.论文应具备科学性、可读性和规范性,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论文发表前应经过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进行语言文字修饰和格式调整。

第七条论文发表的流程1.科研人员应选择合适的学术期刊进行论文投稿,并遵守期刊的投稿规定和要求。

2.论文发表过程中如遇到审稿看法或修改要求,科研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3.论文被接受后,科研人员应将接收函或通知交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论文发表的嘉奖1.对于发表在国内外紧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医院将予以肯定的嘉奖,具体嘉奖标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4.工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5. 管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或在本领域优秀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被采纳政策建议1项。

(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2.医学硕博连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

第三条课程学习与要求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0~33学分,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位课程17~20学分1.公共必修课7~10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0学分公共外语(硕士) 3.0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专业外语 1.0学分医学统计1~4学分统计类课程由各院(部)确定具体课程。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按二级学科设置,应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一专业应规定共同的专业必修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专业基础课:7学分,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

各二级学科专业应确定10~15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中7学分。

(2)专业课或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3学分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三篇,由导师或导师小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第⼀章 总 则 第⼀条为进⼀步加强我校研究⽣科研能⼒培养,提⾼研究⽣学位论⽂⽔平和社会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指论⽂应为研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以下简称“论⽂”),包括被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综述、摘要、短篇等,论⽂内容⼀般应为本⼈学位论⽂⼀部分。

第⼆章 发表论⽂要求 第三条论⽂篇数与⽔平要求 (⼀)博⼠科学学位研究⽣ 1.医学(理学)博⼠科学学位研究⽣:发表SCI(包括SCIE、SSCI,以下简称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论⽂篇数不限。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研究⽣:发表SCI论⽂篇数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2.0,篇数不限。

3.⼯学博⼠科学学位研究⽣,达到以下标准之⼀即可: (1)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篇数不限; (2)发表EI收录论⽂2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1篇EI收录论⽂); (3)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0.5及1篇EI收录论⽂。

4.⼯学硕博连读研究⽣,达到以下标准之⼀即可: (1)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2.0,篇数不限; (2)发表EI收录论⽂4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1篇EI收录论⽂); (3)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及EI收录论⽂2篇。

(⼆)医学博⼠专业学位研究⽣ 医学博⼠专业学位研究⽣应⾄少发表1篇SCI论⽂,影响因⼦不限。

提前攻博的专业学位研究⽣发表SCI论⽂,累计影响因⼦⼤于或等于1.0,篇数不限。

(三)硕⼠科学学位研究⽣ ⾄少须在⾸都医科⼤学认定的中⽂核⼼期刊上发表1篇论⽂。

(四)硕⼠专业学位研究⽣ ⿎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

第四条论⽂署名要求 (⼀)作者署名要求 ⽤于申请学位的已发表的学术论⽂,原则上学位申请⼈应为论⽂第⼀作者,导师为责任作者。

(⼆)单位署名要求 1.论⽂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都医科⼤学××学院”或“⾸都医科⼤学附属××医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北京医院论文奖励暂行规定

北京医院论文奖励暂行规定

北京医院论文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职工、在读研究生、进修生的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医院的相关奖励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末公布的本院上一年度在《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统计结果,对以卫生部北京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予以一次性奖励(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包括摘要、对象和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的SCIE论文或标记为“述评”的论文,每篇按8000元×载文期刊发表该论文时影响因子予以一次性奖励,影响因子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根据影响因子计算的奖励金额小于3000元的包括摘要、对象和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的SCIE论文或标记为“述评”的论文每篇按30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SCIE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三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末公布的本院上一年度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统计结果,对以北京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中国百种杰出学术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其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包括中英文摘要、对象和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的论文或标记为“述评”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分别予以2000、1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第四条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SCIE收录期刊重复收录的论文按奖励金额高的一方予以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第一作者可在本院网站科研园地发表论文栏目下载《北京医院论文奖励申请表》,然后将填好的申请表、载文期刊和载文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复印件提交科研处申请论文奖励。

第六条若第一作者因调离、研究生毕业、进修结束等原因离开本院,可由论文通讯作者代为申请论文奖励。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5日院领导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有关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有关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临床肿瘤学院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指南(2011年3月修订)一、申请毕业答辩之前应完成的工作: (2)二、上网提交材料: (3)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在职申请专业学位人员综合评定: (4)四、答辩申请程序: (4)五学位论文答辩: (7)六、答辩后提交申请学位的资料 (8)七、其他事宜: (8)附件1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论文评阅人组成要求 (11)附件2 答辩程序 (13)附件3 决议书草稿(仅供参考) (17)附件4 学位分会委员发言稿(供参考) (18)附件5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离院通知单 (19)附件6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 (20)附件7 在职申请学位证明人、推荐人、审查人的要求 (22)附件8 北京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的规定 (23)附件9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学位分会组成人员名单 (24)附件10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研究生预答辩申请及记录表 (25)一、申请毕业答辩之前应完成的工作:(一)、准备材料** 表格下载网络地址:/pub_download/down_main.asp#label4(二)、上交材料请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学办公室,材料不齐者会影响答辩:此外,在职申请学位者还请于4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学办公室,以便上报培养办审核:1、听课证2、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人员须提供临床第一阶段考核成绩单(若成绩已在系统中显示不需提供)二、上网提交材料:(一)、医学部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材料:1、研究生(包括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专业课、专业外语、博士资格考试的试卷及成绩单交教学办公室,教学办负责提交成绩。

2、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申请学位)通过医学部研究生院培养处网站提交有关材料,需要下载“允许答辩”字样的审核表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有问题可咨询:82801157孟强老师。

在办理答辩申请的过程中,随时携带带有“允许答辩”字样的审核表。

3、在职申请学位同学不需要通过医学部研究生院培养处网站提交材料。

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终稿)

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终稿)

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不包括综述(硕士生除外)、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高度相关。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1.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需要发表单篇影响因子不低于 1.0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1.5的SCI、SCIE、SSCI (以下简称“SCI”)收录论文。

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需要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3.硕博连读研究生发表论文需要达到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时所签署协议的要求。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1.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包括综述)或发表SCI收录文章(需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1.0的SCI收录论文。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包括综述)或发表SCI收录文章(需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包括综述)。

(三)受黑龙江省教育厅或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发表论文需符合当年签署的资助协议要求。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一)作者署名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原则上学位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如不是第一作者需符合第六条第一、二款),若论文中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则该论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审定其为合作成果后方可提交,最终由校学位委员会指定专家组审定。

导师应为发表论文的责任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学院(学系)”或“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的研究生和导师均需首先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各所院:我校目前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是依据《关于印发<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医科研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该规定已实施多年,是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为了使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管理规定更加清晰、合理,增强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制定《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关于印发<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医科研发[2005]233号)文件,执行时间可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

在此之前,两个文件同时执行,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达到其中一个文件的要求即可。

新《规定》是我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所院和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所院和本专业相应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标准。

2012年9月7日附件: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一、关于发表论文的规定(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学术学位(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SCI收录的学术杂志上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包括排名第一的和其后标注贡献等同的全部作者)发表研究论文,其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一致(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

1. 研究生为独立第一作者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前50%(含50%)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2)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50%-75%区间(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学术杂志上以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和病例报告)1篇。

3)在影响因子位列领域内后75%(不含75%)的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

2. 研究生为并列第一作者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7年6月26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十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医学(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 、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病例报告1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医学(理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JCR Q2及以上)或2篇(JCR Q3及以上)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著2篇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凡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非第一位发表学术论文,其期刊的IF或JCR分区要求相应提高。

不允许2人(含)以上以同一篇论著申请学位。

四、发表学术论文及单位署名
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责任作者(联合)应为医学部导师,第一作者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字样。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全文复印件或学术论文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六、凡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毕业。

硕士生毕业2年内,博士生毕业3年内,若达到以上要求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七、具有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其学术论文发表及相关要求按照上述规定(第六条除外)执行。

未达到要求者,不接受答辩申请。

以上要求为医学部的基本标准,各学科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并提交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2017年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及临硕转博的研究生(含2017年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以及2017年接受的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
注:
1. SCI、SSCI、EI及JCR分区以最新检索结果为准。

2. 国内统计源期刊,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

3.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最新版的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医院名称规范表述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北京大学深圳医院Shenzhen-Peking University-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dical Center
Peking University Shenzhen Hospital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Peking University Shougang Hospital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Peking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Hospital
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Fourth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Fifth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China-Japan Friendship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Ninth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航天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Aerospace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民航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Civil Aviation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回龙观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HuiLongGuan Clinical Medical School
北京大学中医药临床医学院(西苑)
Peking Universit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linical Medical School (Xiyuan)
北京大学三〇二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302 Clinical Medical School
北京大学地坛医院教学医院
Peking University Ditan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首都儿科研究所教学医院
Capital Institute of Pediatrics-Peking University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解放军306医院教学医院
The 306th Hospital of PLA-Peking University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滨海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北京大学京煤集团总医院教学医院
北京大学仁和医院教学医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