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证明-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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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

我单位愿意接受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言文学二班学生费玖玲为实习生,实习时间为三个月。

单位地址:乐山市沐川中学

联系人:张仕军

联系电话:

沐川中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接收函

我单位愿意接受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语文教育一班学生眭冯媛为实习生,实习时间为两个月。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沐川县实验中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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