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消费者纠纷模拟法庭(同名4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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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案情简述:
某公司A与B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B公司支付A公司10万元的广告费用,A公司负责为B公司制作广告并进行宣传。

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所述的时间完成广告的宣传,导致B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B公司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A 公司退还一部分广告费。

当事人身份:
A公司代表、B公司代表、众陪审团8人(其中4人代表A公司,4人代表B公司)
审理过程:
第一轮陈述辩论环节:A公司代表先发言,辩称在合同期限内已经完成了广告的制作和宣传,但由于B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资源和支持,导致广告效果不佳。

B公司代表随后反驳,表示A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商业利益受损。

同时,B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A公司在可以完成任务的时间段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轮质证证据环节:A公司代表提供了合同、相关邮件交流记录以及广告效果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任务。

B公司代表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第三轮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证据后,众陪审团8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一番讨论和辩论。

最终,众陪审团一致认为A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利益受损。

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公司被判处退还B公司5万元广告费。

结案陈述环节:A公司和B公司代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具体的法规和法律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事实2000年2月开始,卢森堡阿贝德钢铁集团公司(TRADE ARBED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阿贝德公司)与镇江市路达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达公司)洽谈镀铝锌板买卖事宜。

路达公司是1998年6月26日登记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组织进出口商品货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1999年5月22日,以(1999)外经贸管进函字第17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钢材等5种商品进出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国家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进口经营权直接赋予经营企业,江苏省仅有包括海企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具有上述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由于路达公司为二级公司,因此并不具有上述钢材等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双方谈判情况,阿贝德公司打印了购货确认书格式合同文本,该文本反映形成文本日期为2000年2月21日,顾客确认日期为2000年2月21日。

同年3月14日,阿贝德公司上海代表处的经办人陶奕致函路达公司,就双方协商的ODS220201W-65MT合同项下镀铝锌板事宜,要求路达公司安排开立信用证,其中25M 2.0MM货物在3月底装船发运,其余船期预计为6月底,信用证中请注明“分批装运允许”,最迟装运期开至6月底。

在3月15日,阿贝德公司将路达公司经办人陈利兴已签字确认的ODS220201W-65MT购货确认书正本寄给了路达公司,该购货确认书约定由阿贝德公司供给路达公司比利时产三种规格的镀铝锌板,总价款为40300美元,信用证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6月底,付款条件为凭一级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任何银行均可议付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期为21天,双方还就镀铝锌板的尺寸,产品质量、包装、保险等作了具体约定。

同年3月20日,路达公司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企公司)订立了“代理进口委托合同”,将上述购货确认书约定的标的物委托海企公司代理进口,并约定海企公司负责对外开出信用证。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完整word版)经济法消费者纠纷模拟法庭

(完整word版)经济法消费者纠纷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民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蒋雪瑞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蒋青青):(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三)全体起立。

请主审法官入席审判长(刘艳芳):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辽宁省沈阳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蒋雪瑞):我叫蒋雪瑞,女,22岁,汉,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9#410。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

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
以上事实属实,我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望法院能够公正裁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你的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以上为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以符合个人诉讼要求)
二、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或服务方名称)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列举详细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证据)。
三、损害后果
由于(商家或服务方名称)的违法行为,我遭受了经济损失、精神困扰等损害后果,具体表现为(描述具体损害后果)。
四、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我诉请法院判令(商家或服务方名称)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依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
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证据目录
1.购买凭证
2.商品照片或服务记录
3.协商沟通记录
4.相关法律法规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如果法院受理我的诉讼请求,我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代理人为(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及地址)。
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
尊敬的法院:
我是(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你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你的住址),现就以下事宜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裁决。
一、案情始末
我于(购买时间)在(购买地点)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名称),交易金额为(购买金额),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描述问题或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我曾尝试与(商家或服务方名称)协商解决,但未能取得理想的结果,因此决定向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案例模拟法庭(3篇)

法律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一起侵权纠纷。

张某某系某市某小区业主,拥有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

李某某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员工,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因李某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张某某的住宅遭受了损失。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张某某诉称1.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某诉称,其于2021年3月入住某市某小区,拥有一套住宅。

2021年5月,原告发现其住宅客厅的墙面出现渗水痕迹。

经调查,渗水原因是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雨水渗入原告住宅。

2.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李某某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并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庭调查(一)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1. 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等证明其是涉案住宅业主的证据;2. 住宅渗水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原告住宅受损情况的证据;3. 邻居证言,证明原告住宅渗水情况的事实;4. 公共设施维修记录、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存在疏忽的证据。

(二)被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1. 李某某工作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明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的证据。

(三)被告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1.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经济法实训报告模拟法庭

经济法实训报告模拟法庭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实践能力,我们参加了经济法实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下是实训报告。

二、实训背景本次模拟法庭以我国某地一家企业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为蓝本,模拟了整个诉讼过程。

案件涉及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经济法领域。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深入了解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提高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训过程1. 案件背景及分析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背景如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包括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

2. 角色分配及分工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将学生分为原告代理团队、被告代理团队和审判团队。

每个团队负责不同环节的工作,包括:(1)原告代理团队:负责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出庭应诉等。

(2)被告代理团队:负责收集证据、撰写答辩状、出庭应诉等。

(3)审判团队: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等。

3. 模拟庭审在模拟庭审环节,各团队按照分工,展示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原告代理团队通过证据展示、法庭辩论等方式,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团队则从被告角度进行答辩,争取减轻责任。

审判团队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

4. 案件评议庭审结束后,各团队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总结了各自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和不足,并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实训收获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模拟法庭,我们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素养。

2. 增强实践能力: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五个案例案例一: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能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示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案例二: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酒家月饼购销合同根本违约纠纷案申请人: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酒家2001年10月1日是中秋佳节,8月5日,申请人通过EMAIL向被申请人订购月饼,其发给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为:订购贵酒家自产的双黄莲蓉月1500盒,每盒新币60元,五仁月500盒,每盒新币45元,总货款新币112500元,以跟单信用证付款,CIF新加坡,交付日期为2001年8月15日至9月25日,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来的电子邮件后,以传真的方式答复申请人:接受贵公司的订货,但必须预付20%的货款即新币22500元。

申请人收到传真后,即电汇了新币22500元预付款给被申请人。

但到9月26日,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发运来的月饼,申请人又通过EMAIL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10月2日,被申请人于9月29日发运的月饼抵达新加坡。

申请人拒绝收货,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还新币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315维权案件剧本支牮坤案情简介:本案是发生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名誉权受损的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A开了一家网店叫做“星星之缘”,网店出售商品X1,A的电脑中了木马病毒而A却没有按时定期杀毒,依然在中毒电脑上经营网店的生意。

B于A的网店购买了商品X1,在此,黑客C通过A电脑上的挂马程序在A与B联系时通过高端手段侵入了B的电脑,获取了B 在自己电脑上的私密照片在网上传播,损坏了B的名誉。

现在B以A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未能尽到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请求A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1000元。

B方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A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A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B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所以诉请赔偿。

A辩护理由:导致B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A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A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A自己。

仲裁意见:作为网店经营者的A,没有进行定期的电脑杀毒,使黑客C利用挂马病毒侵入电脑,获取A的消费者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而黑客C作为B名誉权损害的直接行为人。

在B的诉请赔偿中C与A承担连带责任,由于C暂时无法确定,现应当由A赔偿B 诉请的民事赔偿1000元,再由A向C追偿C应当赔偿A的损失。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案例一:2008年8月底,被告某广告公司收到原告某礼品公司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和样品若干,广告公司选中其中的礼品娃娃、电子宠物狗,用作年底客户招待会上给来宾的新年礼物,遂于9月10日向礼品公司发函,提出欲购买礼品娃娃150个,电子宠物狗100个,请礼品公司于l0月初发货,并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广告公司,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该函于9月15日送到礼品公司。

因礼品公司收发信件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以为是广告公司发送的广告,没有送至业务部门。

9月25日,广告公司向礼品公司发出传真,询问是否收到订单,何时发货。

礼品公司称:未收到订单,但保证现货供应,请广告公司将订单发传真过来。

广告公司未再发传真。

礼品公司经查找,于次日找到了广告公司所发信函,立即向供应商订货,并于10月10日向广告公司发出传真,要求发货。

因广告公司招待会策划方案正在调整,故告知礼品公司称:暂时不要发货,请等候通知。

后广告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礼品娃娃和电子宠物狗,故未再与B礼品公司联系。

在此后的半年里,B礼品公司多次电话、传真催问,均无结果,被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其损失。

⏹本案简析1、本案中,礼品公司10月10日传真要求发货,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承诺期限,属于逾期承诺。

一般而言,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但我国《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即:如果要约人承认其有效,则承诺视为未迟到,但要约人应当及时通知承诺人,如此,则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不承认其有效,则迟到的承诺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处于受要约人的位置。

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礼品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明确地承认了礼品公司承诺的有效性,应理解为《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情形。

因此,原被告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要约承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2、广告公司9月10日函未指明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呢?本案中,礼品公司接受了广告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的要求,礼品公司同意由广告公司拥有决定履行期限的权利。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模拟法庭面试题目(3篇)

模拟法庭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案件情况,模拟法庭辩论如下:二、案件事实1. 张某,男,45岁,某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3. 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控辩双方1. 控方:某市人民检察院2. 辩方:张某辩护律师四、辩论题目1. 控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严惩。

2. 辩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从轻处罚。

五、辩论内容1. 控方观点:(1)张某身为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 辩方观点:(1)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张某在侵占公司资金时,并未采取非法手段,如暴力、威胁等,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不属于贪污。

(3)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4)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且张某已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六、辩论环节1. 开场陈词(1)控方:强调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辩方:强调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并提出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合同纠纷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合同纠纷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合同纠纷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庭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当事人信息原告(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原合同信息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署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内容概要:合同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争议问题争议概述:争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违约情况:违约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影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原告主张请求事项:请求支付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赔偿的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材料:证据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被告抗辩抗辩内容:抗辩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抗辩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反诉请求(如有):反诉请求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反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庭审安排开庭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开庭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原告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法律适用适用法律:依据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管辖:管辖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辖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判决结果原告胜诉(或败诉):判决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判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胜诉(或败诉):判决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判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其他事项案件费用:法院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期限:执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说明:其他相关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原告(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模拟法庭维护法律权利案例(3篇)

模拟法庭维护法律权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房屋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给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本模拟法庭将围绕一起房屋质量问题纠纷案展开,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探讨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伟,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张伟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然而,张伟在2020年7月1日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漏水等。

张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张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三、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张伟提交了购房合同、收房通知书、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张伟聘请了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房屋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并对房屋的安全和使用造成了影响。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交了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房屋在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被告辩称,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是由张伟在使用过程中不当造成的,请求法庭调查核实。

四、法庭辩论(一)原告辩论观点1. 张伟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由其使用不当造成,而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

2. 张伟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二)被告辩论观点1. 被告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张伟使用不当造成的,请求法庭调查核实。

2. 被告主张,即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由张伟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不应当承担责任。

五、法庭判决经过审理,法庭认为:1. 被告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对房屋的安全和使用造成了影响。

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分析

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分析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与被告 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所为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 与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所为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 (七)介绍审判人员 (八)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请安静,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诉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一 案即将开庭,现在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二)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 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 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赔 偿买方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损失,即按照2003年6月29日 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748000英镑,并要求卖方承担 诉讼的一切费用。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职责: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2、退庭和评议 决定当庭宣判的,应于休庭后立即进行评议;择期宣判的,应在
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4、宣判结果 1) 合同适用问题,鉴于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表示,所以联合国国 际销售合同公约在本案中适用,没有问题。 2)关于本法院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5条明 确了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 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 法院,所以被告在开庭前没有提出本法院管辖权问题,应视为默示 了本法院的管辖权。 3) 关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已经过法庭质证,双方辩护。现经合 议庭审议,认为被告方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和原告中国伟灿进 出口贸易公司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贸易合同,由于英镑的贬值 所带来的风险损失理应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所以本合同的损失 应该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买方的过错在于没有及时补开信用证,但 其皆因被告方故意拖延交货所致。故本案的过错方为被告方。本庭 宣判,被告方应全额支付原告方所提合同损失款748000英镑相当 的人民币(以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汇率稳准)。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315维权案件剧本支牮坤案情简介:本案是发生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名誉权受损的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A开了一家网店叫做“星星之缘”,网店出售商品X1,A的电脑中了木马病毒而A却没有按时定期杀毒,依然在中毒电脑上经营网店的生意。

B于A的网店购买了商品X1,在此,黑客C通过A电脑上的挂马程序在A与B联系时通过高端手段侵入了B的电脑,获取了B 在自己电脑上的私密照片在网上传播,损坏了B的名誉。

现在B以A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未能尽到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请求A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1000元。

B方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A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A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B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所以诉请赔偿。

A辩护理由:导致B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A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A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A自己。

仲裁意见:作为网店经营者的A,没有进行定期的电脑杀毒,使黑客C利用挂马病毒侵入电脑,获取A的消费者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而黑客C作为B名誉权损害的直接行为人。

在B的诉请赔偿中C与A承担连带责任,由于C暂时无法确定,现应当由A赔偿B 诉请的民事赔偿1000元,再由A向C追偿C应当赔偿A的损失。

经济法模拟法庭

经济法模拟法庭

案由:陈洋诉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以及成都世界乐园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开庭时间:2007年12月5日10时至11时40分。

开庭地点:本院法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丽惠,审判员:陈乐佳,彭晓东。

书记员:杜悦莹。

原告:陈洋,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西马棚街26号1单元6号。

法定代理人:钟志兰,女,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西马棚街26号1单元6号。

原告陈洋之母。

委托代理人:文闻,四川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

法定代表人:梁力,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玉彬,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成都世界乐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塞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敏、王玉彬,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陈洋诉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以及成都世界乐园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陈丽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陈乐佳,彭晓东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杜悦莹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经济法案例庭审剧本

经济法案例庭审剧本

经济法案例庭审剧本
法庭剧情:
法庭内庭长宣布庭审开始,双方当事人到庭。

庭长:今天我们审理的案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

请合同原告方李先生陈述案情。

李先生:尊敬的庭长,我们公司和被告方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但被告方在交付货物时违反了合同条款,导致我们公司遭受了损失。

我们希望法院能够认定被告方违反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长:请被告方陈述回应。

被告方:尊敬的庭长,我们公司确实存在延迟交付货物的问题,但这是由于我们的供应商出现了问题,导致我们的货物进度受到影响。

我们已经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同时也愿意给付相应的赔偿。

庭长:请合同原告方提出证据。

被告方:这是我们的供应商账单和货物运输记录。

我们的供应商出了问题,没有按照合同时间交付货物,导致我们无法按时交付货物给合同原告方。

庭长:我看了你们提供的证据,被告方确实存在延迟交付货物的问题,但是也可以看到被告方已经尽力解决问题,并愿意给付赔偿。

我想询问双方是否有其他协商解决纠纷的意向?
李先生:我们公司肯定愿意协商解决,但我们希望被告方能够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被告方:我们也愿意协商解决,但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尽力解决问题并给付了相应的赔偿,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庭长:我建议你们再协商一下,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协商成功,我们将进行判决。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承担了部分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庭长审核协议内容,并宣布认可。

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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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蒋雪瑞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蒋青青):(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三)全体起立。

请主审法官入席
审判长(刘艳芳):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辽宁省沈阳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
址。

原告(蒋雪瑞):我叫蒋雪瑞,女,岁,汉,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王勇涛,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人;
我叫彭卫杰,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李敬威,岁,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叫李号,岁,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负责人,住所地:南京
市湖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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