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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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安装工程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技术措施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
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
组织措施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规费
社会保障费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排污费
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金
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注:1.技术措施费是指能够套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组织措施费是指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2.本表措施费项目只列出各专业工程通用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专用措施项目应根据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内容参见表2。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
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的费用。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费用,包括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
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是指除上述通用措施费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表2。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表2
序号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1垂直运输机械
装饰工程
1垂直运输机械
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安装工程
1组装平台
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
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4焦炉施工大棚
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8现场施工围栏
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11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12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
14格架式抱杆
市政工程
1围堰
2筑岛
3现场施工围栏
4便道
5便桥
6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7驳岸块石清理
注:上表内未包括的专项措施费,可另行补充。

(6)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7)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材料仓库、加工厂、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供电管线等,但不包括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等。

(8)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10)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的二次、多次搬运费用。

(11)包干
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因停水、停电,材料设备供应,材料代用等不可预见的
一般风险因素影响正常施工而又不便计算的损失费用。

内容包括:
①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②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③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

④材料代用。

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

(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3)工程定
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及竣
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14)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5)特殊检验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对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内容包括: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挖孔桩基础抽芯、桩破坏试验、钢筋抗拔和钢筋扫描、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桥梁支架预压及桥梁荷载试验、路基弯沉值测试、路面承载力试验、桩基静载试验、超声波测试等特殊检验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性检验试验均合格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
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
(1)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工程定额测定费。

(六)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
跨度m>24>18>12≤12
面积m2>9000>6000>3000≤3000多层厂房
层数层>10>7>4≤4
面积m2>8000>5000>3000≤3000住宅
层数层>25>16>8≤8
面积m2>15000>10000>4000≤4000
别墅-独立别墅
联排别墅
花园洋房
-
公共建筑
层数层>21>15>7≤7
面积m2>12000>8000>3500≤3500特殊建筑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构筑物
烟囱高度m>110>70>35≤35水塔高度m>50>35>25≤25筒仓高度m>40>30>20≤20贮池容量m3>2500>1500>600≤600生化池容量m3->1000>500≤500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 表4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14>10>7≤7
桥梁工程单跨跨径m>20≤20--多跨总长m>30≤30--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隧道工程地下通道--运动场、停车场及广场工程--全部-排水工程:干线管径mm>1000>700≤700-给水工程:干线管径mm>700>400≤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mm->150≤150-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全部
河堤、挡墙
工程
混凝土:墙高m-->10≤10砌石m---全部锚杆、连拱、扶
壁式混凝土
挡墙:墙高
m->10≤10-涵洞双排或多排单排--
特殊工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5) 表5
册号一类二类三类
一1.切削、锻压、铸造、加工机
械、压缩机设备工程;
2.电梯设备工程。

1.起重(含轨道),输送设备
工程;
2.风机、泵设备工程。

1.工业炉设备工程;
2.煤气发生设备工
程。

二1.35kV·A以上变配电装置工
程;
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
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
工程;
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
5.电气调试。

1.10kV·A变配电装置工程;
2.动力控制设备、线路工
程;
3.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程;
4.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
路、照明器具工程;
5.路灯安装工程。

1.防雷、接地装置工
程;
2.照明控制设备、线
路、照明器具工程;
3.10kV以下架空线
路及外线电缆工程。

三各类散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
助设备工程。

各类快装锅炉及配套附属、
辅助设备工程。

-

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
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
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程。

室外烟、风道砌筑工
程。


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
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5.跨度25m以上桁架制安工
程。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总
重量5t以上。

零星金属结构(支架、
梯子、小型平台、栏
杆)制作安装工程,总
重量5t以下。

六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
质管道工程。

低压工艺管道工程。

工业排水管道工程。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1.水灭火系统工程;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3.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
八1.燃气管道工程;
2.采暖管道工程。

1.室内给排水管道工程;
2.空调循环水管道工程。

室外给排水管道工
程。


1.净化工程;
2.恒温恒湿工程;
3.特殊工程(低温低压)。

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
件安装工程;
2.一般空调工程;
3.不锈钢风管工程;
4.工业送、排风工程。

1.二类范围的成品管
道、部件安装工程;
2.民用送、排风工程。

十仪表安装、调试工程。

1.仪表线路、管路工程; -
2.单独仪表安装不调试工
程。

十一-单独防腐蚀工程1.单独刷油工程;
2.单独绝热工程。

十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通信线路安装工程。

-
十三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通讯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2.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
程;
4.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
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
工程;
2.扩大、背景音乐系统设备
安装工程;
3.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
装工程;
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
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
工程:
1.电源与电子设备接
地装置安装工程;
2.一、二类工程外的
其他安装工程。

十四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区
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以上,
直径250mm以上的输油、输气
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
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
10km以上,直径400mm以上
的输水管道工程;
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一
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以
上,直径250mm以上的输气管
道工程。

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
区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
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
油、输气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
或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
距离10km以上,直径400mm
以下的输水管道工程;
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
一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
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
气管道工程。

1.各类电力、电讯工
程中的埋地管线敷设
工程;
2.光缆埋地和管道光
缆的敷设及调试工
程。

(四)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 表6
工程分类类别特征
一类 1.直接费>10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10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7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5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

二类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下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

三类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确定工程类别等级的依据。

(二)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划分。

(三)一个单位工程满足表中的一个条件即可执行相应类别标准。

(四)建筑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工程类别。

(五)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六)室外管沟、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安装工程以主要项目为主,附属项目按以主带次的原则划分工程类别。

(八)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单位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但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如由同一企业承包施工时,应并入主体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九)道路工程既有主干道又有支干道时,按加权平均办法确定车行道宽度,划分工程类别。

(十)管道工程按管道不同管径加权平均确定管径,划分工程类别。

(十一)特殊工程类别按设计等级标准划分。

三、名词解释
(一)建筑工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建筑面积: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层和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4.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5.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构筑物高度:指构筑物基础顶面至主体结构顶面的垂直距离。

(二)市政工程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跨径:指桥梁设计跨径。

3.多跨总长:指设计桥台间跨径总长度。

4.管径:指管道内径。

5.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6.涵洞:包括管涵及箱涵。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工程:指砖(琉璃)砌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木结构、屋面、抹灰、油漆、彩画等。

2.园林工程:指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桥、园路、园林小品等。

3.绿化工程:指土围堰、整理绿化地、起挖及栽种植物等。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单拆除工程:指单拆除建(构)筑物整体或局部及人力材料转运。

2.建筑修缮工程:指建筑工程各实体分部的加固、维修。

3.安装修缮工程:指安装工程的拆除及维修。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表10。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表7
工程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费用名称
组织措施费环境保护费0.450.400.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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