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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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21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2【实施日期】2011.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办〔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检查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7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就2006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组成抽查组对金平、龙湖、潮阳区和市环保局、人社局、物价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一)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

多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较为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如市物价局等部门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二)规范性文件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大多数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通过印发贯彻意见通知、出台工作规定等方式,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

金平、龙湖区政府在2004年就分别出台了《金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龙湖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在本机关的工作规则或公文办理制度中专门就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这些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统一发布工作有章可循。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汕府[2012]51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9号)修订以前(即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且标注“暂行”、“试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2010年12月3日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见附件。

三、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汕市法〔2011〕15号)要求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须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

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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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汕府办[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办〔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检查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7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就2006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组成抽查组对金平、龙湖、潮阳区和市环保局、人社局、物价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一)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

多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较为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如市物价局等部门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二)规范性文件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大多数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通过印发贯彻意见通知、出台工作规定等方式,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

金平、龙湖区政府在2004年就分别出台了《金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龙湖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在本机关的工作规则或公文办理制度中专门就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这些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统一发布工作有章可循。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

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坚持重心下移。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坚持权责一致。

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的原则,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责权利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

把服务民生放在城市管理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城市管理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1.理顺层级政府权责关系。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XXXXX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质量法和《XXXXX市产品质量条例》《XXXXX 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XXXXX市政府质量奖,包括“XXXXX市市长质量奖”和“XXXXX市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XXXXX市市长质量奖是本市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全国和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XXXXX市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第三条(奖项内容)XXXXX市政府质量奖为省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XXXXX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XXX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XXXXX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XXXXX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总数均不超过4个,XXXXX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0个、XXXXX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10个。

第四条(评定原则)XXXXX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自下而上”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标准)XXXXX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相关地方标准等。

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XXXXX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7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汕头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

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XXX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

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一)市人民政府规章(市政府令);(二)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汕府办函〔2017〕269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2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和《汕头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事项和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7〕10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粤府办[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十一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东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粤府〔1997〕31号)、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汕府办函〔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质量提升,落实“质量为王”的价值导向,着力打造“汕头制造”金字招牌,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0〕90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护产品出口企业帮扶绿色通道。

开设疫情产品标准信息专栏,采集研究疫情产品标准,及时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构建企业获取防护产品相关标准信息的绿色通道,同时对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企业生产防护相关产品需要的洁净车间检测和有关计量设备检测第一时间受理和安排检测,快速出具检测报告。

推动出口企业共同制订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行业产品标准。

对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或准入进行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宣讲等形式向企业推荐CE、FDA、TGA等准入、认证的正规机构信息,并加大力度规范认证市场。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0日起施行。

市长2018年1月5日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包括修改、废止,下同)、备案、评估、清理、解释、汇编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下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前款规定的机构确需就本机构具体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提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

第五条行政机关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一)针对本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考核、责任追究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规范;(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具有确定性,不能直接援引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和发展纲要等;(三)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转发、摘录、汇编;(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五)应急预案、便民通告、具体征地事项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和公告;(六)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的请示作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的非普发性批复;(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八)涉密文件以及其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粤府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原则,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担。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省政府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

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设立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承担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组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承担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由秘书处组织制定,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汕府〔2012〕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9号)修订以前(即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实施且标注“暂行”、“试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2010年12月3日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见附件。

三、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汕市法〔2011〕15号)要求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须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

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2010年12月3日前发布实施、尚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1印发汕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64号2012.6.302关于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的通告汕府〔2007〕97号2012.7.253通告(220千伏华能汕头电厂至月浦站电缆线路工程建设)汕府〔2007〕106号2012.8.124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汕府〔2007〕133号2012.10.16印发汕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39号2012.11.16印发《汕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70号2012.12.317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71号2012.12.318转发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7〕118号2012.6.149关于印发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382号2012.12.2010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08〕3号2013.1.1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汕府〔2008〕92号2013.6.2712通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牌有关事项)汕府〔2008〕114号2013.8.1213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定》的通知汕府〔2008〕129号2013.10.3114关于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汕府〔2008〕168号2013.11.1915印发汕头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165号2013.11.2716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8〕181号2013.12.31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8〕34号2013.2.2818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路段工程建设的通告汕府〔2009〕11号2014.1.1519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用高速公路用地的通告汕府〔2009〕12号2014.1.2320印发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2009〕33号2014.2.2821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09〕59号2014.5.3122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9〕127号23通告(新津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汕府〔2009〕158号2014.9.2324关于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的通告汕府〔2009〕176号2014.11.625印发《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9〕196号2014.12.1026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汕府〔2009〕202号2014.12.3027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告汕府办〔2009〕19号2014.6.3028转发汕头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9号29印发汕头市调整和规范出租车运价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103号2014.6.3030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126号2014.8.2331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162号2014.12.132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汕府〔2010〕30号2015.3.2533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的通告汕府〔2010〕82号2015.7.734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规划控制用地的通告汕府〔2010〕88号35关于加强北郊周转房管理的通告汕府〔2010〕117号2015.9.1236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汕府〔2010〕122号2015.9.2937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2015.2.1938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2015.2.1039印发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3号2015.8.1140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二、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取缔非法设置公众移动通信直放站的通告汕府〔2007〕33号2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07〕172号3关于确定汕头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汕府办〔2007〕298号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8〕295号三、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调整我市2007至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7〕108号2关于加强汕头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通告汕府〔2007〕138号3关于解决我市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07〕18号4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汕府〔2008〕1号5关于撤销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覆盖范围内过渡性临时客运站配客点的通告汕府〔2008〕35号6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工业房地产产权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62号7通告(海门电厂送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汕府〔2008〕103号8关于清理拆除韩江下游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输砂带的通告汕府〔2008〕113号9关于调整我市2009至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9〕132号10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汕府〔2009〕200号11关于调整我市2010至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10〕94号——结束——。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汕府办[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国发〔1996〕51号)。

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新汕头,实现富裕安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一)产品质量1、重点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2、创建一批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产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区域品牌;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8•【字号】汕府[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03〕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是产品质量的技术基础。

这些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成效。

但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外标准接轨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汕头经济外向度比较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对于我市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建设经济强市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意义。

推进标准化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

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尽责尽力,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以标准促质量,以质量创名牌,以名牌兴企业,为汕头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四月十八日关于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是建设经济强市、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

根据粤府办〔2002〕85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五”期间全市标准化工作设想“十五”期间,全市标准化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国际接轨。

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面向市场、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工作模式。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
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165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08
【实施日期】200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发展“创卫”成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管理形式
1、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地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监督。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2002]20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2002]20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2002]20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市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汕头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的考核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

中央、省驻汕行政机关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属下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汕府办〔2016〕1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汕府办〔2016〕1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汕府办〔2016〕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办〔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一、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照粤府办〔2016〕15号文公布的权责事项,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纵向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范,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权责清单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对纵向权责清单未明确而应由本级政府管理的职权,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联系,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理顺纵向权责关系。

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权责事项落到实处。

三、其他部门和地区要积极借鉴试点部门和地区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衔接已公布的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去年清理划分市、区(县)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按照市、区(县)政府功能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部门的纵向权责关系。

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类的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层级和跨区域的职权外,原则上下放到区(县)政府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力求做到一个权责事项由一个层级负责到底。

第三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第三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附件(封面)第三届汕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类别:(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环保产业)申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申报材料制作申报表格从市质监局网站(/)直接下载,请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

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材料内容采用三号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不采用硬皮材质。

2.申报材料的要求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指标不适用的,可依据行业特征自选指标,并注明定义或公式。

无法填写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其他事项若表格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一、基本情况申报企业名称: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明细: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姓名:电话:最高管理者姓名:电话:卓越绩效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职务:电话:传真:企业成立日期: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注明行业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职工总数:研发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总数:其中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员总数:主要产品或服务对象:二、资质信息1.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起始时间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行业政策规定3.产品是否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是□否许可或强制类别4.近三年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5.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有□无6.近三年有无重大有效投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有□无说明:7.体系或产品认证情况认证类别认证时间□提供证书复印件认证类别认证时间□提供证书复印件认证类别认证时间□提供证书复印件认证类别认证时间□提供证书复印件注:在选定项前“□”内划“√”。

三、主要产品(服务、建筑工程、环保)质量水平(多类别产品分表填写)主要产品名称:注:本企业水平按上一年指标填报。

四、近三年质量状况(一)近三年产品(服务、环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国家、省级、市级)(二)近三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五、近三年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出口企业填写)六、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适用时填写)注:1.指标不适用的,可依据行业特征自选指标,并注明定义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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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19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第十三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本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和《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汕头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为3家。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及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2年,自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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