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卡通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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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考勤和请假

(一)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6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周日或节假日可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休。

作息时间: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00(午饭)

下午13:00-18:00

(三)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记录考勤,员工每天上下班要签到或签退,每天打卡2次。公司所有全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薪金20元;迟到1小时以上需电话向经理说明情况按请假半天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含),无全勤奖。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四)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请填写《未打卡记录》由上级主管领导24小时内审批后交人力行政部备案。过期补批的算作无效,并按迟到或者早退处理。每月未打卡记录不得超过5次,超出次数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五)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行政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力行政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请假。请假人员应提前填写并审批《请假单》。凡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假期天数的而又没有足够理由和

有关证明文件的,均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原则,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含)

公司总部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查,副总(总监)审批,部门经理请假三天以上(含)

由副总(总监)审查、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

分公司经理审批。

(八)员工请假被批准后,应将所担任的工作妥善交接给其他人员处理,部

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协调好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工作未及时完成,由请

假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与损失。

(九)员工每月请假天数累计7天(不含)以上没有绩效工资.此假不含法

定假期和公司规定假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长假需向总经理做出申请,批准后

方可执行。

二、加班和倒休

(一)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行政部备案,否则不

计加班。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

2.加班后,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或开加班费,需要倒休员

工应提前填写《倒休单》报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行政部。

3.休息日加班按相同比例倒休(也就是加班一天就有一天倒休)

4.法定节日加班费=基数× 300%(即基本工资/满勤天数× 300%)

5.人力行政部配合部门负责人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6.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在 4 小时以内者不计入加班考勤,不享受倒休政策。

7.公司实行的日常值班不计入加班范畴。

8.对于部分员工出于工作目的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的自主行为,公司在绩效考

核及敬业奖评定时予以适当考虑,不列入加班范畴。

三、节假日与休假

(一)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二)法定假日:根据国家法定对法定假日的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休息,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婚假:凡是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 3天(不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晚婚(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2周岁)可享受15天晚婚假期(含3天带薪假)。

(四)按照国家生育保险制度,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均可享受产假待遇,公司给予产假12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120天产假之内)。休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需缴纳保险金额将从中代扣。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五)男员工护理假:凡是公司正式男员工享受生育陪护假 10天(不带薪)。

(六)丧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 3天有薪丧假。

(七)年休假

1.员工自入本公司之日起,工作满2年不足5年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工作满5年不足10年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享带薪年休假12天。

2.按国家有关规定,当年享受婚、丧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假。

3.年休假遇到法定休假日、公休日则顺延。

4.年休假有效期为一年,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满两年即可享受年休假,直至次年入职日清零。如遇离职,将超休年假天数视事假处理。如某员工2012年10月10日入职,那么该员工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若该员工2014年12月15日离职,那么该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为5/12*2=0.83天。

5.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有权取消年休假待遇。

四、出差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到公司之外(含周围郊县)或其他省市工作的,视为出差。说明:因工作需要外出,且外出地点在石家庄地区内的,当天往返情况下,不作出差处理;外出地点在石家庄地区内的,当天不往返情况下,作出差处理;因工作需要外出,且外出地点在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当天往返情况下,作出差处理;陪同领导外出,当天往返情况下,不作出差处理。

(二)员工因公出差,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日程安排及费用预计等;如因事情紧急未填写《出差申请单》,须事先由部门经理口头报告分管副总及人力行政部,并于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考勤员依此登记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无故不填写《出差申请单》,不予报销出差所有费用。

(三)员工出差,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部门经理出差,须经主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出发时间为下午的,则上午必须到公司坚持工作,若是晚上出发,则全天必须坚持工作,未经批准不坚持工作者视为旷工。出差人员返回公司汇报完毕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连续出差满7天可休息半天;连续出差满15天可休息1天;返回后,遇上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再补休息日。

(五)差途中因病、意外灾害等因素,确实需要延时,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因私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如实际出差时间与递交的《出差申请单》有出入(提前返回或者逾期),出差人员需及时告知人力行政部,并在出差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出差日期重新提交新的《出差申请单》,以保证考勤和财务报销的准确性。

(七)如员工长期出差(时间1个月及以上),则在当地的出勤情况由当地的考勤人员在该员工结束出差后,配合人力行政部考勤员进行核实。

(八)出差人员返回后,由人力行政部核实出差时间,考勤员在《出差申请表》上核准签字后,由出差人员将此表送交财务部作为费用报销的凭证之一,最后出差人员将《出差申请表》送交人力行政部存档。

五、本制度中未涉及原来公司制度改动的还按原制度执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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