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互助小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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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互助小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规范班级心理互助小组日常工作,明确我部对心理互助小组工作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员构成
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心理委员担任副组长,寝室心理互助员或选择产生同学为互助组成员。以上成员具体素质要求如下:(1)热心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2)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3)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4)有敏锐的观察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二、组建要求
1.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心理委员筹建心理互助小组。
2.心理互助小组人数一般以班级人数的10:1 产生(不包括心理委员)。
3.推选心理互助小组成员遵循自愿原则,选择同学信任,有爱心,乐于助人,有一定保密性的学生参加,原则上不要在同一寝室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学生。
三、工作原则
各班心理互助小组在学院心理健康老师的领导下,在各班主任的指导与配合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时刻坚持保密原则,不在工作范围之外讨论同学的隐私,不歧视有心理困扰的学生,不借工作之便收受同学的财物,时刻保持无私奉献的工作职业道德。
四、工作职责
心理健康教育互助小组实行组长工作负责制,小组成员共同合作开展好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上报信息,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
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本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素质。
3.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谈心工作,营造温馨和谐的班级氛围。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同学们的心理状况,并定期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班情况,以及班级成员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心理健康问题。
5.认真完成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任务。
五、日常事务
1.定期报告。每周由组长或副组长向学院分管辅导员报送本班一周情况报告,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角度对本班学生的一
周心理状况进行报。(寝室心理互助员应将自己寝室的相关情况报告给班级心理委员)。
2.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对班级成员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分管辅导员、院领导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提高本班成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4.结合本班成员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和改善班风、学风,解决本班成员的心理问题,促进成员学习水平的提高。
5.开展经常性的谈心工作,帮助同学消除心理困扰,营造班级良好氛围。如果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劝导或陪同同学到学院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
6.定期开展互助小组培训活动。邀请相关专家、教师给班级互助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或是由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一起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六、考核与评比
为充分体现考核与评比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性,并准确地评价学院各班级心理互助小组学期工作情况,达到加强对各小组工作的督察与指导,特制定以下考核评比细则(满分100分):
(一)扣分项目及标准
1.队伍建设不全,岗位分工不明确,负责人职责模糊,扣10分;
2.互助组日常工作制度不健全扣5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3分;
3.每缺席全体互助组负责人例会一次扣2分;
4.每次活动的策划、总结报告、活动材料等每缺少一部分扣2分;
5.心理健康部需要各互助小组上交的材料,每缺少一次扣2分,每缓交一次扣1分;
6.对于个别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困扰知情不报者,每次扣5分,问题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对互助小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7.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相关活动配合不积极者,每次扣5-10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1.班级特色活动创建明显,且在学校产生广泛积极影响者,加5-10分;
2.能通过及时上报信息,有效化解班级学生危机事件者,加3分;
3.除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活动任务外,自行组织的活动且形式与内容创新;能产生积极影响者,每次增加3分;
4.参加市级、校级,院级各类比赛获奖者,依次加分2-5分。
(三)评比流程
1.考评比例:学院全体班级总数的15%。
2.操作程序:学院心理健康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比小组,于每学年正式停课前两周各小组自行组织申报“先进班级心理互助小组”荣誉称号,考评小组依据各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颁发相关荣誉证书。获奖的班级将适当增加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1-2名,并优先入选校级优秀心理工作者。
3.考核与评比活动将与班级三风建设挂钩,并执行学生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中不作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学工办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