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实验室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管理制度涉密场所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保护国家重要机关、单位和涉密信息等重要资源的安全,确保国家机密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涉密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等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涉密场所的安全管理1.安全保卫措施:涉密场所应设置警戒设施、闸机门禁、安全摄像、安保人员等设施和人员,保证场所出入口的安全。
2.安全通道设置:涉密场所的通道设置和拓宽应符合规定,保证人员迅速、安全地疏散。
3.防火措施:涉密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设备检查,确保场所的防火安全。
4.环境安全:涉密场所应配备安全监测设备,保证场所内外的环境安全,如检测空气质量、水质等。
二、涉密场所的人员管理1.人员准入管理:任何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必须经过严格准入审查,核实身份信息和安全背景,确保人员符合准入条件。
2.人员出入记录:涉密场所应配备人员出入记录系统,记录人员进出场所的时间、身份等信息,确保人员出入情况可查。
3.人员培训管理:涉密场所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增强人员的保密意识和知识,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保密常识和技能。
4.人员动态管理:对于场所内的人员,应进行定期的背景审查和安全检查,确保人员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泄密活动。
三、涉密场所的设备管理1.设备规范管理:涉密场所中的涉密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设备使用规定:涉密场所应制定设备使用规定,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和使用方法,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设备,防止设备被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传输涉密信息。
3.设备台账管理:对于涉密设备,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使用情况等信息,确保设备管理有据可查。
四、涉密场所的保密宣传教育1.保密宣传政策:涉密场所应制定保密宣传政策,明确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推动保密工作的落实。
2.保密培训教育:对于进入涉密场所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意识和技能培养,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电子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原则:确保涉密电子设备中的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2. 安全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涉密电子设备被非法侵入、破坏或篡改。
3. 完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护水平。
4. 责任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电子设备管理的总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涉密电子设备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2. 组织开展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密电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涉密电子设备的采购、配置、安装、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2. 对涉密电子设备进行安全配置,确保其符合国家保密标准。
3. 对涉密电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对涉密电子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监督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涉密电子设备。
2. 对涉密电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采购与配置第七条涉密电子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选择具有保密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涉密电子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具备必要的保密功能。
2.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能够与其他涉密设备进行有效连接和协同工作。
第九条涉密电子设备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
实验室保密制度范本
实验室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保密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保密科研、试验、生产、管理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实验室保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内容第四条实验室保密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科研项目、成果和关键技术;(二)实验室内部制定的保密技术规范、标准、工艺和配方;(三)实验室内部产生的涉密实验数据、资料和成果;(四)实验室内部使用的涉密设备、设施和物资;(五)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对保密内容进行明确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第三章保密职责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实验室保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职责,确保保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实验室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保密措施:(一)实验室入口设有明显的保密警示标志,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应当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三)实验室内部实行分区管理,根据保密等级分别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四)实验室内部使用涉密设备、设施和物资,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密防护;(五)实验室内部产生的涉密资料和成果,应当进行归档、编号和加密管理;(六)实验室内部网络和信息系统实行安全防护,确保信息安全;(七)实验室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八)实验室建立健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保密事故。
第五章保密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向县国家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实验室保密制度
实验室保密制度
是实验室为了保护实验室内部信息和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保密责任:明确实验室成员对实验室保密工作的责任,包括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室研究人员等。
2. 保密范围:明确实验室内部需要保密的信息范围,包括实验室技术、研究成果、实验方法、数据和实验设备等。
3. 保密措施:制定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实验室内部文件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实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以及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等。
4. 保密义务:要求实验室成员了解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实验室内部信息,不得将实验室资源用于非法目的。
5. 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对实验室成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6. 保密违规的处理:明确保密违规的处理措施和处罚,包括纪律处分、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实验室保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实验室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提升实验室内部的安全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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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涉密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涉密场所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涉密场所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场所的保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涉密场所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涉密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确保涉密场所的保密安全。
四、管理要求1. 涉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保密标识,明确告知人员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入。
2. 涉密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涉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 涉密场所的档案、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5. 涉密场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涉密场所的网络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五、保密措施1. 涉密场所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国家秘密等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采取保密措施。
2. 涉密场所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外传、复印、复制,确需借阅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3. 涉密场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4. 涉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监督检查1. 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场所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涉密场所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广东省信息安全技术重点
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涉密场所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场所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场所是指国家机关、军队、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置的特定地点和设施,用于保护、使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地方。
涉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涉密办公室、涉密研究室、涉密会议室、涉密实验室、涉密档案室、涉密机房等。
第三条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保密、分类保密、全面保密、运行保密、【加密保密】的原则,实行谁泄谁赔,谁责谁查,落实领导负责、部门主管负责、工作人员责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保密管理责任第四条涉密场所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保密责任,落实带头示范、严格管理、宣传教育、检查督导等工作。
第五条涉密场所的保密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维护单位涉密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涉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积极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涉密场所的保密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确保保密制度的严密执行。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涉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定密、变更定密、解密审批程序、流程管理、审批权限等制度。
第九条涉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人员审查、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培训、保密责任书签订等程序,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保密意识、保密能力。
第十条涉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制度、密级标识、机房防护、安保巡查、涉密设备管理等措施,确保涉密场所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涉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数据加密、信息传输、移动存储安全等措施,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涉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督查制度,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涉密项目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涉密项目保密管理制度范文涉密项目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项目的保密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项目是指在科研、国防、经济、外交、文化等领域的项目,其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使用、传播或获取。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涉密项目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项目成员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涉密项目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保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涉密项目上级单位应对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保密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七条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建立涉密项目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目成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八条涉密项目和非涉密项目要相互隔离,严禁将涉密信息与非涉密信息混合处理。
第九条涉密项目的机房、实验室等场所应设有保密措施,包括安装闭路电视、报警设备,限制人员进入等。
第十条涉密项目的硬盘、文件、设备等要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涉密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涉密项目成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加强对保密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涉密项目成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及时了解保密政策法规的更新。
第十三条涉密项目成员不得在公共场合、互联网上讨论和泄露涉密信息,严禁非法获取涉密信息。
第五章违法违纪处理第十四条涉密项目成员如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涉密信息,涉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涉密项目成员如果因疏忽、遗忘等原因泄露涉密信息,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奖金、行政警告、降级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泄露涉密信息,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涉密项目成员在涉密项目中不履行保密责任,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涉密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安全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安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涉密安全设备是指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涉密计算机、涉密打印机、涉密传真机、涉密存储设备、涉密网络设备等。
第四条涉密安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及时更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涉密安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涉密安全设备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涉密安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 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任;3. 成员:由保密办、信息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涉密安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涉密安全设备管理制度;2. 审批涉密安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事项;3. 定期开展涉密安全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保密办负责涉密安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涉密安全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分配、报废等工作;2. 组织开展涉密安全设备的培训、考核;3. 对涉密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及时发现并报告涉密安全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涉密安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
第十条采购涉密安全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涉密安全设备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涉密安全设备到货后,应由保密办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2. 设备的外观、性能、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 设备的随机资料、说明书、保修卡等是否齐全。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高校试验室安全、保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高校试验室的安全以及保障试验室内的科研数据及机密信息不被泄露,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试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等相关法规文件。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高校试验室,包含理工科试验室、医学试验室、人文科学试验室等。
二、试验室安全管理2.1 试验室准入和管理1.试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试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试验室设备、仪器以及试验环境的安全可靠。
2.试验室准入管理:试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需要进行试验室准入申请,并经过试验室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试验室准入资格。
3.试验室管理部门对于连续2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未申请停用的试验室,有权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可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含暂时停止使用和通知进行整改等。
2.2 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需熟识其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依照要求进行操作和保养。
3.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的借用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填写借用申请表,同时由试验室负责人审批。
2.3 试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试验室负责人应设立完备的安全管理档案,包含试验室应急预案、灭火器材和逃命通道等。
2.试验室负责人和试验室人员发现试验室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掌控,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3.试验室人员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依照预案进行逃命,并在安全到达的地方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系。
4.试验室发生逃命、救援等相关演练应至少一年一次。
2.4 试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1.试验室负责人和试验室人员应接受试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试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试验器材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等。
2.试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应包含试验室基本安全知识、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等。
3.试验室人员必需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核后方可从事试验室工作。
三、试验室保密管理3.1 保密意识培养1.试验室负责人需通过定期会议、内部培训等方式,提高试验室人员对于保密工作的紧要性和敏感性的认得。
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涉窃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的使用管理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栽体。
涉密信息设备是指制作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涉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涉密信息制作须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部位进行,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须标明密圾,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编排序列号,登记备案。
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工作。
文书科、自动化技术室作为日常工作责任科室,负责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及措施的起苹、检查和落实,办公室机关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检查。
文书科具体负责各类涉密文件的定密、解密、制作、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自动化技术室具体负责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技术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涉密信息和涉密载体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指定本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的日常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条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载体必须专人管理和使用,未经第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设备及载体。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系统运行环境稳定安全.安装安全软件,禁止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使用无线网卡、鼠标、键盘等无线设备,禁止连接有传真功能的一体机。
便携计算机禁止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信息设备硬件、软件配备由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求统一调配和购置,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装、更新升级、硬件维修、报废处理等由自动化技术室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更改计算机用途和配置、安装卸载软件、拆卸计算机和其他外部设备。
保密工作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公司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工作设备范围1. 保密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加密设备、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
2. 保密工作设备分为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涉密设备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设备;非涉密设备指不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设备。
三、保密工作设备管理职责1. 保密工作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3. 保密工作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设备安全、保密。
四、保密工作设备使用要求1. 涉密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培训,取得保密资格。
2. 使用涉密设备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保密工作设备使用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使用;(2)对涉密设备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3)不得在涉密设备上存储、处理、传输与保密工作无关的信息;(4)不得将涉密设备带出公司范围;(5)不得将涉密信息复制、打印、传真给无关人员。
3. 非涉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非涉密设备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2)不得将非涉密设备带出公司范围;(3)不得将非涉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保密工作设备维护与检修1. 保密工作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2. 维护与检修人员应当具备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保密。
3. 维护与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保密工作设备报废与销毁1. 保密工作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应当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报废的保密工作设备,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确保信息无法恢复,方可进行销毁。
3. 销毁报废的保密工作设备,应当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方式,并做好记录。
公司保密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护公司秘密,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场所的定义保密场所是指公司内部设置,用于存放、处理、传递和使用公司秘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实验室等。
三、保密场所的管理职责1. 保密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所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监督。
2. 保密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保密场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保密设施的配置、使用和保养。
3. 保密场所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四、保密场所的管理要求1. 保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保密标识,明确标识保密场所的范围和等级。
2. 保密场所的出入口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控。
3. 保密场所的门窗应当配备防盗设施,防止非法侵入。
4. 保密场所的内部设施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防窃听、防电磁泄露等设备。
5. 保密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防止泄露和事故发生。
6. 保密场所的内部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有序,防止信息泄露。
五、保密场所的使用规定1. 保密场所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场所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输、传播、泄露保密场所内的秘密信息。
3. 保密场所的使用人员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场所。
4. 保密场所的使用人员离开保密场所时,应当关闭门窗,确保场所安全。
六、保密场所的监督检查1. 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定期对保密场所进行检查,确保保密场所的管理符合本制度要求。
2. 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对保密场所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报告公司领导。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办公器材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的涉密办公器材。
第四条涉密办公器材应根据机密等级和数量合理配置,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涉密办公器材使用人员应履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二章涉密办公器材管理责任第六条保密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密办公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密等级正确、数量准确。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办公器材,保证正常使用。
第八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密办公器材,禁止私自调换、更改。
第九条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保密部门应对各部门进行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工作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涉密办公器材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办公器材使用应按照机密等级进行配置,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涉密办公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将涉密办公器材外借、转让或丢失,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使用人员应履行保密责任,对单位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五条单位涉密办公器材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采取妥善措施。
第十六条单位解散或撤销时,应对涉密办公器材进行清点登记,交由保密部门处理。
第四章涉密办公器材保密措施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对涉密办公器材的保护,防止外部人员获取机密信息。
第十八条单位应加强涉密办公器材的物理保护,设置密码锁,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单位应建立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确保涉密办公器材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章涉密办公器材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涉密办公器材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具体事项。
第二十二条保密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涉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涉密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 第二章涉密设备分类与管理第四条涉密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保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2. 保密存储设备;3. 保密通信设备;4. 保密打印、复印设备;5. 其他涉密设备。
第五条涉密设备的管理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涉密设备:涉及国家核心秘密的设备;2. 二级涉密设备:涉及国家重要秘密的设备;3. 三级涉密设备:涉及国家一般秘密的设备。
第六条各级涉密设备应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 第三章涉密设备采购与使用第七条涉密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涉密设备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保密责任。
第九条涉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涉密设备不得擅自外借、转让或私自拆解。
#### 第四章涉密设备保管与维修第十一条涉密设备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保管涉密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丢失、损坏或泄密。
第十三条涉密设备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后的涉密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五章涉密设备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涉密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技术更新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的涉密设备,应进行技术处理,确保信息无法恢复,然后由专人负责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涉密设备时,应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涉密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设备安全。
涉密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场所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场所,包括涉密办公室、涉密实验室、涉密数据中心等。
第三条涉密场所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不丢失。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涉密场所管理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涉密场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场所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涉密场所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涉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保密检查;3. 负责涉密场所的审批、使用和撤销;4. 对违反涉密场所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保密要求**第六条涉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保密标识,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
第七条涉密场所内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所有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涉密场所的出入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非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九条涉密场所的通信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不得使用非保密通信设备。
第十条涉密场所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涉密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二条涉密场所的电源、空调、通风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涉密场所的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夜间应关闭门窗,加强巡逻。
第十四条涉密场所的废弃物品应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涉密场所管理小组定期对涉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涉密场所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涉密场所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存储有秘密信息的各类设备(含软件)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登记,并建立配置、维修和销毁档案。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采用的各种保密设备和设施,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安全保密产品。
第三条严禁在对讲机、各类无线电话(车载、无绳)以及未经加密的普通电话和传真机中传输和谈论国家秘密。
第四条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载有秘密信息的邮件必须通过挂号、特快专递或专人传递。
第五条公司总工部负有对本公司所有网络接入设备进行定期安全保密检查及维护的职责,并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和教育。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凡需要在公司主页上对信息进行发布,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发布的信息,应首先由各部门领导或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人员审核发布。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申请接入局域网、互连网或建立电子邮箱时,必须提供其真实身份。
总工部必须依法保护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非法信息。
第七条存储涉及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与局域网、国际互联网相连(物理隔断),并且必须设置必要的用户识别密码,做到定期更换。
不得在未采取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保密监控管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输入、保存和传递属于国家秘密信息。
第八条持有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的部门、项目组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由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认可的安全保密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九条在计算机系统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的信息应妥善保管于安全保密设备中。
第十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在维修时,应保证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改为其它用途时,应保证系统中不再有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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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实验室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实验室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相关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保密实验室负责设备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其他使用人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设备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采取物理隔离、身份认证、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等技术措施。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与公众网相连,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4、涉密信息处理场所的物理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5、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6、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7、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并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四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制度:
1、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网站工作人员在信息上网前还应作最后的保密审查,如有疑问,应及时退回重审。
2、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3、禁在网上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等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相关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要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严格保密。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