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之爱情承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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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承诺保证书
【篇一:爱情保证书】
爱情保证书
写给我亲爱的宝贝——xxx
亲爱的,我记得你问过我,你有什么好我要喜欢你;其实爱你是没
道理的,如果你非要我说的话,那我就告诉你,我爱你善良的性格,爱你的小魔女似的脾气,爱你生气时嘟起嘴可爱的样子,爱你纤细
苗条的身材,爱你在街上回头率百分百的容颜,爱你无人能模仿的
气质,爱你生你养你的爸爸妈妈,爱你从小一直护着你的哥哥,除
了你那些男性朋友以外,我爱你的一切。真正爱一个人是不需要理
由的,即使有一天你改变了你的性格、脾气、样子我保证一样是爱
你的。
我对你的爱不是一张白纸就能保证的,但鉴于我曾经的所作所为,
可能伤害过你,使你担心我及对我不信任,为了防止我再做出什么
伤害我宝贝的事情,使其增添安全感,本人我在此保证今后的日子
里只疼你、宠你、不会骗你、永远爱我的宝贝叶子,做你一人的专
属天使,用我的一生来守护你。
今日本人断发立誓,小主在上,夫婿我今日在此立下保证书:
1. 不做对不起我的宝贝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
起我的宝贝
2. 不凶不吵我的宝贝。
3. 任何时候都不能欺骗我的宝贝。
4. 我的宝贝生气跑了我要追,不追是小狗
5. 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
6. 每天早上一醒先想我的宝贝,每天晚上都要和你道晚安。
7. 不管去哪,都要和我的宝贝经常保持联系。
8. 苦练厨艺,只要是一有时间就给我的宝贝做上几个好菜。
9. 我的宝贝说的话一定要记在心里。
10. 结婚以后工资除了给我妈的那一份全部交给我的宝贝支配。
11. 以后见到咱爸咱妈还有咱哥,一定要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
12. 以后不打架,非应酬尽量不抽烟,不喝酒。
以上条约名为《二二条约》,如后续还有什么问题,可继续添加.保
证人:被保人:
【篇二:爱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婚恋专家: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
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作者:丁孙莹来源:上海法治报
人们常常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并
缔结婚姻,是否需要一纸“爱的保证书”让爱情和婚姻天长地久呢?
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法院了解到,不少离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了“爱的保证书”。而所谓爱的保证书其实是婚恋双方的一种私下约定,形式包括“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内容包括,男方向女方
保证“如果婚后我出轨,将净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诺“婚后我会
尽心尽力照顾我的丈夫,不离不弃,否则无法获得房产。”等等。
男女双方希望通过“保证书”来拴住感情,拴住财产。只是,和婚前
财产公证相比,保证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财产证明,仅仅是一种以
婚姻或爱情为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保住
婚姻,保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此类“保证书”并非真
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且形式、内容上存在较多瑕疵,很难真的“保证”什么。婚恋专家认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
不需要“保证”。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
不会长久。
关注
妻子“承诺”:尽心尽力照顾丈夫丈夫“反悔”:她没有好好照顾我
“承诺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后,不
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
——摘自林美丽写给丈夫陈竹天的“爱情承诺书”
陈竹天和小他16岁的林美丽是再婚夫妻,自1995年相识恋爱后,
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2005年,相恋10年的两人决定结婚,当时陈
竹天已60多岁。结婚前,两人海誓山盟,林美丽甚至写下“爱情承诺”,决心一辈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丈夫。婚后,两人未再生育子女,生活平静。
然而, 5年后,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她告上法院。陈竹天手
持妻子当年写下的“承
诺书”,要求林美丽返还结婚时作为聘礼赠予她的一套房子,并起诉
与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陈竹天向法庭出示的“承诺书”,记者发现,2005年10月18日,即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登记结婚的前一天,林美
丽为爱写下“承诺书”。她在承诺书中写道:“我林美丽于2005年10月18日与陈竹天自愿结成夫妻,陈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为
聘礼赠予我林美丽。我林美丽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处理这套房子,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以上是我对陈竹天的承诺,如果今后在生活中没有做到,我与陈竹天分手时将把房子以及陈竹天给我的一切还给他。以此为证,作为承诺。” 10月19日,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陈竹天即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陈美丽一人名下。
庭审中,陈竹天称,林美丽自2006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在外唱歌跳舞,回家也不做饭,并曾将一名异性朋友带回家中,还和异性朋友一起在外骑车游玩。为此,双方曾发生过多次争吵。陈竹天表示,去年1月,他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获准许。目前两人关系更加恶化,他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林美丽返还宜川新村的房屋。
陈竹天认为,他是为了和林美丽结婚,才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她的名下。他认为,林美丽婚前书面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自己,但婚后她作为妻子却没有好好照顾自己,所以房屋应当返还。林美丽则辩称,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陈竹天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竹天和林美丽结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陈竹天要求离婚,林美丽也没有异议,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产问题,法院认为陈竹天在结婚当日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一套房屋赠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当属于林美丽的个人财产。根据林美丽向陈竹天出具的书面承诺显示,只有当林美丽不尽照顾丈夫的义务,以及林美丽自己提出与丈夫分手时,上述房屋才能归陈竹天所有。现在陈竹天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返还的条件并不构成,所以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证”:1年内收入过60万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况不实“(我承诺要)成为1名年收入60万的私营业主,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写给妻子的“爱情保证书”
李奇木和妻子张沁在读大学的时候相识,两人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6年育有一个女儿,感情较好。但是2002年张沁工作变动后,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出现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