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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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日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设计与审批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1. 建设规模根据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等级:根据乡村道设计等级,可分为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

长度:每条道路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1公里。

宽度:道路宽度根据当地交通流量和地形条件确定,一般采用7.5米以下单车道或3.75米以下双车道。

路面结构: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等路面结构。

2. 路面标准路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强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沥青混凝土路面压实度不应低于96%。

平整度:采用3米直尺测量,平整度不应大于5毫米。

抗滑性能:摩擦系数不应低于0.35,构造深度不应小于0.75毫米。

标志标线:标志标线应清晰、完整,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3. 路基标准路基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宽度:路基宽度应与道路宽度相同,并满足设计要求。

压实度:路基压实度应达到93%以上。

平整度:路基表面应平整,无大起伏和坑洼现象。

排水设施:路基两侧应设置排水沟,保证雨水分流顺畅。

4. 绿化美化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应符合以下要求:行道树:道路两侧应种植行道树,树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树种。

绿化带:在道路交叉口或需要休息的地方,可设置绿化带或小公园等,提供休息场所和美化环境。

花卉种植:在适宜的地方可种植花卉,增加道路景观。

景观设计:在重要路段或景观节点处,可进行景观设计,提升农村公路的观赏性。

5. 安全设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安全标志:在危险路段、交叉口等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交通信号灯:在需要的地方可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安全。

安全护栏:在危险路段或桥梁两侧可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车辆失控或意外事故发生。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指南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指南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 更新日期:2006-01-09 ?? 浏览次数:582——(交路养函[2004]15号)为规范我省乡通村公路建设行为,做到技术可行、标准合理、方便实施、确保安全,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供各地参考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乡通村公路主要是指乡镇到行政村所在地的农村公路,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通行中、小型客货汽车和其它小型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因条件限制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的乡通村公路建设。

(三)有条件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四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乡通村公路,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不受本《指南》限制。

(四)改建乡通村公路,当利用现有农村机耕道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指南》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段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五)新、改建乡通村公路在保证线形的条件下,应少占耕地,少拆房屋,保护文物,保护环境。

二、路线(一)计算行车速度不小于15km/h(二)应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平、纵面线形应与地形、地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大挖大填和水土流失。

(三)采用单车道设计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每间隔200—300m距离设置一处,错车道处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10m,相邻错车道之间应尽可能通视。

(四)平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0m。

平曲线长度不得少于15m,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路面应设置超高和加宽,其值见表1之规定。

公路超高加宽值表1(五)当平曲线需要设置超高、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长度不少于10米的缓和段。

行车道超高、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且在缓和段内渐变完成。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明确规定“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厅公路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是:要求农村公路应按照等级路标准建设,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二是:规定了路基路面宽度,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

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

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

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三是:对特殊地区建设标准区别对待,三州及盆周山区部分工程量大、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建设,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现场复核批准后,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

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两边设置不小于0.5 m的硬路肩,错车道数量不少于每公里3处。

四是:对农村公路路面结构作了规定,通乡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在四川省的农村地区,公路建设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农村公路的建设对于农民出行、农产品流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公路的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

四川省地势复杂,气候多变,因此在设计农村公路时,需要考虑到山区、丘陵地带等地形特点,确保公路在各种地形条件下都能够正常使用。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四川省多雨的气候特点,采取防洪、防滑等措施,确保公路在恶劣天气下也能够安全通行。

其次,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

在材料选用上,应当选择耐久性好、抗压、抗滑等性能优越的材料,确保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在施工质量上,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标准,公路质量达到要求。

另外,农村公路的标线和交通设施也是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在农村公路的标线设置上,应当考虑到当地的交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标线,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在交通设施建设上,应当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交通管理水平。

最后,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环保和节能。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当减少对当地环境的破坏,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措施,确保公路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在公路使用过程中,应当提倡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推广绿色出行理念,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总之,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出行、农产品流通等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为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修订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宗旨原则)农村公路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建管养运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第四条(各级政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行政区域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编制村道的大中修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和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经费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管理养护成本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

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

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城市迁徙,城市中心区域的交通拥堵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南充市开始加大对乡村道路硬化的投资力度,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便利性。

对于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首先要考虑的是道路的宽度。

一般情况下,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米,便于车辆安全通行和行人通行。

其次是路面材质,应使用高质量的水泥、沥青等材料,确保路面平整,路面强度和使用寿命较长。

此外,道路设计时需要根据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合理设定线路,以确保乡村道路的安全性和通透性。

除了硬化路面,标准还应包括其他相关设施的建设,如路灯、标线、路牌等。

路灯的设置可以提高夜间行车人车的安全性,标线可以有效指引行车方向,路牌可以帮助行人和车辆确定路线。

这些设施都是提高乡村道路设施完善度的必要措施。

最后,对于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的制定,也需要考虑经济和可持续性问题。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情况制定,避免过度浪费和资源浪费,伤害生态和环境。

在硬化路建设中,更应强调道路的可持续性,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生态破坏,保护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发展。

总之,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的制定必须纳入各种因素考虑,以确保在城市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乡村道路硬化建设能够更好地服务居民,提升生活质量。

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

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

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依据《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路面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对于乡村路面硬化有着重要的影响,是构建平整、牢固、富弹性的乡村道路最基本的基础。

一、路面材料的选择1、混凝土混凝土为低抗冲击、高强度的建筑材料,与排水性强的渗滤剂配合使用,能够极大降低路段更换,种类分为普通混凝土、流动混凝土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混凝土材料。

2、天然砂石天然砂石是由大型岩石片经过破碎加工而成,是一种优质路面材料,具有高强度、高耐久性、低成本等优点,是制造乡村路面的首选材料。

二、路面施工工艺1、铺设乡村路面的铺设需要温度、湿度、风力等自然环境的共同配合,以确保施工质量,其主要程序为清理路面、机械压实、抹平表面等步骤,以控制施工质量。

2、坡度乡村路面坡度的施工要求比市区路面更加严格,在铺设前需要将地面进行挖坑填土或使用机械编整的方式来调节路面坡度,以确保乡村路面的质量。

三、路面养护乡村路面的养护是一项复杂的事情,主要包括表面养护、排水沟的维护、减少车辆污染等,需要按照《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来确保路面的质量。

1、表面养护表面养护主要是指对路面表面材料进行润滑处理,比如使用高压喷洒技术对路面进行润滑,以减少路面损坏,保持路面的富弹性。

2、排水沟的维护排水沟的维护需要定期检查,以确保排水沟的清洁,并根据路况,增加排水沟的位置或维护排水沟,以保证路面正常排水。

3、减少车辆污染路面携带大量车辆出行,形成车辆尾气污染,对乡村路面质量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应加强路面车辆管理,包括路面出行管理和车辆检查等,以减少污染。

以上就是关于《南充市乡村硬化路标准》的讨论。

乡村道路的建设不仅要求路面的材料符合要求,还要求路面的施工工艺技术和养护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乡村路面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构建出安全、稳定、耐久的乡村道路。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发布人:(交路养函[2004]15号)发布日期:2006-1-6为规范我省乡通村公路建设行为,做到技术可行、标准合理、方便实施、确保安全,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供各地参考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乡通村公路主要是指乡镇到行政村所在地的农村公路,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通行中、小型客货汽车和其它小型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因条件限制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的乡通村公路建设。

(三)有条件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四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乡通村公路,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不受本《指南》限制。

(四)改建乡通村公路,当利用现有农村机耕道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指南》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段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五)新、改建乡通村公路在保证线形的条件下,应少占耕地,少拆房屋,保护文物,保护环境。

二、路线(一)计算行车速度不小于15km/h(二)应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平、纵面线形应与地形、地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大挖大填和水土流失。

(三)采用单车道设计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每间隔200—300m距离设置一处,错车道处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10m,相邻错车道之间应尽可能通视。

(四)平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0m。

平曲线长度不得少于15m,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路面应设置超高和加宽,其值见表1之规定。

公路超高加宽值表1(五)当平曲线需要设置超高、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长度不少于10米的缓和段。

行车道超高、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且在缓和段内渐变完成。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发布人:(交路养函[2004]15号)发布日期:2006-1-6为规范我省乡通村公路建设行为,做到技术可行、标准合理、方便实施、确保安全,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供各地参考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乡通村公路主要是指乡镇到行政村所在地的农村公路,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通行中、小型客货汽车和其它小型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因条件限制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的乡通村公路建设。

(三)有条件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四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乡通村公路,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不受本《指南》限制。

(四)改建乡通村公路,当利用现有农村机耕道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指南》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段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五)新、改建乡通村公路在保证线形的条件下,应少占耕地,少拆房屋,保护文物,保护环境。

二、路线(一)计算行车速度不小于15km/h(二)应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平、纵面线形应与地形、地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大挖大填和水土流失。

(三)采用单车道设计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每间隔200—300m距离设置一处,错车道处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10m,相邻错车道之间应尽可能通视。

(四)平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0m。

平曲线长度不得少于15m,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路面应设置超高和加宽,其值见表1之规定。

公路超高加宽值表1(五)当平曲线需要设置超高、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长度不少于10米的缓和段。

行车道超高、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且在缓和段内渐变完成。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交路养函[2004]15号)为规范我省乡通村公路建设行为,做到技术可行、标准合理、方便实施、确保安全,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供各地参考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乡通村公路主要是指乡镇到行政村所在地的农村公路,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通行中、小型客货汽车和其它小型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因条件限制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的乡通村公路建设。

(三)有条件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四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乡通村公路,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不受本《指南》限制。

(四)改建乡通村公路,当利用现有农村机耕道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指南》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段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五)新、改建乡通村公路在保证线形的条件下,应少占耕地,少拆房屋,保护文物,保护环境。

二、路线(一)计算行车速度不小于15km/h。

(二)应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平、纵面线形应与地形、地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大挖大填和水土流失。

(三)采用单车道设计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每间隔200—300m距离设置一处,错车道处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10m,相邻错车道之间应尽可能通视。

(四)平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0m。

平曲线长度不得少于15m,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路面应设置超高和加宽,其值见表1之规定。

公路超高加宽值表1(五)当平曲线需要设置超高、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长度不少于10米的缓和段。

行车道超高、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且在缓和段内渐变完成。

(六)越岭路线受高差限制需延展路线采用回头曲线时,应避免在同一坡面上布设过多的回头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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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规定“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厅公路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是:要求农村公路应按照等级路标准建设,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二是:规定了路基路面宽度,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三是:对特殊地区建设标准区别对待,三州及盆周山区部分工程量大、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建设,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现场复核批准后,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两边设置不小于0.5 m的硬路肩,错车道数量不少于每公里3处。

四是:对农村公路路面结构作了规定,通乡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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