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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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购管理制度⾏政采购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是⼩编整理的⾏政采购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政采购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中央⾏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央⾏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固定资产,提⾼固定资产使⽤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应坚持统⼀政策、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物尽其⽤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标准,对纳⼊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统⼀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常管理,并对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的固定资产实⾏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员进⾏技术培训,建⽴健全专⽤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的专⽤设备的操作⼈员,应在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年限在⼀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规定标准,但耐⽤时间在⼀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10058b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bd.png)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 采购范围办公用品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具、办公设备、消耗品等。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前向采购部门报告。
3.2 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采购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3 采购公告与邀请: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
3.4 投标与评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标书,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5 采购合同签订:评审通过后,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3.6 采购执行与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4. 采购管理责任4.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采购规定和制度,组织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法、公正实施。
4.2 各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供采购需求信息,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
4.3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并主动参与采购结果的评价工作。
5. 采购结果的评价与调整5.1 采购部门应及时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价,评估采购的效果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5.2 根据评价结果,采购部门可以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调整,并对采购规范进行修订。
6. 异议处理采购活动中,各方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回复和解决。
7. 附则7.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所有。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最新2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最新2篇](https://img.taocdn.com/s3/m/d4eac65c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88.png)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最新2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x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采购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采购部门有关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e3ebfc8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d0.png)
采购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物资、设备、服务等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平、诚信、高效。
第四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保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采购部门依法保护公司商业秘密,防止信息外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签订、履行公司合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做好内外部采购文件的存档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活动过程可追溯。
第二章采购工作流程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公司需求提供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数量、标准、价格等要求。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合规评估,确定合作对象。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当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库,更新供应商信息。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当做好采购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利用。
第三章采购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当识别和评估采购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规范风险识别、评估、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突发风险。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采购绩效考核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采购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其积极工作。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开展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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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篇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如何进行,有什么相关的规章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篇,欢迎大家阅读!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二、活动流程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
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76fe923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95.png)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察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予以合理安排和控制。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合理支出,合理使用行政经费。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实行物资目录制度,制定物资采购清单,明确采购内容和数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供货期和服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优势。
第九条物资采购应建立供应商注册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法、信誉良好。
第十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的补偿和违约责任制度。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按照预算计划、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规模。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公开征询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支付采购款项。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验收时,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结束后,应做好采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采购监督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应定期进行采购审计,查验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f7da8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7c.png)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物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行政物资采购活动。
本规定所称行政物资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供应本单位的行政办公、工程建设、科研试验等所需的物品、设备、工程、服务和租赁等,经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进行,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采购资金的安全。
第四条行政物资采购应当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采取合理的供应商选择和评审标准,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行政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优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以及地方产业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和产品。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采购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公开招标:采购金额较大或者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有较大影响的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事项、要求和评审标准,邀请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金额较小或者紧急情况下的物资采购,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应当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事项、要求和评审标准,邀请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询价:采购金额较小或者属于普通物资采购,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应当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并进行比较和评审。
(四)单一来源: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资采购可以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应当明确采购理由和依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誉、资质、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6f5f995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e.png)
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物品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的物品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工程物资等的采购。
第三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政策要求开展物品采购活动。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机关进行物品采购前,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和预算金额。
第七条机关应当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第八条机关应当制定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要求和标准,注明评标标准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机关应当公开招标采购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物品采购,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物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名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采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关应当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机关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e7e4b89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9.png)
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物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确保采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从事物资采购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单位内部和外部采购人员。
第三条单位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依法合规采购。
第四条单位物资采购活动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负总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做好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完善采购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公告、报名、投标、评审、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要求。
第二章采购审批管理第七条单位对重要物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审批,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并确定采购预算。
第八条重要物资采购项目需经过预算部门、财务部门的审核认定,并应有专门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九条重要物资采购项目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的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物资采购项目还需有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采购审批管理应当明确责任人和程序,避免审批程序中的失实、疏漏或不公正现象。
第三章采购需求确认与发布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由采购部门或者需要方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确认,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需求确认后,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将采购信息发布到单位内部或者公开的采购平台上,以便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获知。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督促需要方提供充分的、清晰明确的采购需求信息,确保采购需求不含有虚假信息或者变相限制性条件。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审核与招标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对拟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格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
第十六条单位对重要物资采购项目,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和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https://img.taocdn.com/s3/m/a2645fdc71fe910ef12df86e.png)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412288b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8.png)
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物品的采购行为管理。
第三条单位物品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单位的物品采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单位物品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机构,完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物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单位物品采购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招标、评标、签订合同、采购执行、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需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单位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落实各项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采购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采购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采购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投诉和举报。
事业单位采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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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和单位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包括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积极诚信,依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控制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健全内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采购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证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八条事业单位的采购范围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内容。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控制,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范围和金额。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采购项目应当保障质量、价格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项目管理小组,协调各个环节工作,保证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需要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目标和标准,指导后续工作开展。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采购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标、评标等活动,遵循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评估和监督供应商的绩效。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档案,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证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采购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b2a963d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f8.png)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一套完整的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采购管理的目的采购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获取所需的物资和服务,同时确保采购过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品质。
3.采购管理的范围采购管理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活动的规划和组织采购需求的确认和编制采购计划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采购结果的评估和总结4.采购管理的原则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供应商平等竞争机会。
透明原则:采购活动的流程、文件和决策应对参与者透明化。
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便捷,节约采购成本。
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5.采购管理的程序采购管理的主要程序包括:5.1 采购需求确认和编制采购计划事业单位应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需求量、品质要求、预算等。
5.2 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事业单位应制定供应商筛选和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事业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5.4 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事业单位应建立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5.5 采购结果的评估和总结事业单位应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采购管理的工作。
6.附则本采购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
以上即为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为事业单位提供一套规范、透明、高效的采购管理机制,以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和提升采购效果。
公司采购内控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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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内控管理制度1公司采购内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用耗材等公司生产性物资采购过程,包括出口物资的采购。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3.2采购部负责合格供方的开发和管理,合格供方物资供应能力应涵盖公司所有生产性物资需求;对供方在制过程和生产进度控制;对供方库存的核对与控制;与供方的协调与沟通。
3.2工程部和销售部负责提供详细的物资的图纸或参数、材质、规格、工艺等属性。
必要时由工程部出图,并由销售部门经客户确认后以请购单的形式提报给采购部。
3.3销售部负责对物资样品发出后的跟踪和客户反馈的记录。
3.4财务部负责对采购物资预付款和货款的结算和给付。
4、采购岗位职责4.1寻找物料供应来源,并分析相关市场。
4.2与供货商洽谈,并安排工厂参观、建立供货商之数据。
4.3要求报价与进行议价并做出比价分析。
4.4获取所需之物料。
4.5查证购进物料之数量与质量。
4.6建立采购业务进行顺遂所需要之数据和合格供应商名录。
4.7了解市场趋势,搜集市场供给与需求价格等适时数据加以成本分析。
4.8呆料与废料之预防与处理。
5、物资采购工作程序5.1采购工作流程图. 销售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注:工程部门提报的请购单,则由工程部直接提交采购部进入采购流程。
5.2新供应商开发评定工作流程图如请购的项目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没有找到合适的供方,需开发新供应商。
新供应商开发评定工作流程如下图:.. 销售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5.3样品管制流程图.销售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OK6、请购及其规定6.1请购的定义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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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流程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现代化,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需要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采购管理制度流程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防止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流程的构建与实施。
二、采购管理制度流程的构建1、采购计划制定:事业单位应首先明确采购需求,包括所需物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根据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2、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管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关键。
事业单位应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收集并整理供应商的信息,包括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
3、采购决策:在确定供应商后,事业单位应进行采购决策,包括合同签订、采购方式选择、支付方式确定等。
这一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采购执行:在采购决策后,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执行,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交货期进行监控,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
5、采购评估:采购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估,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购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价,为今后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
三、采购管理制度流程的实施1、制度建设: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分工,使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2、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采购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制度意识和执行力。
3、监督与检查:事业单位应设立监督机构,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4、反馈与改进: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四、结论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构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事业单位可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应注重制度建设、培训与宣传、监督与检查以及反馈与改进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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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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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事业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起点,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和数量;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3. 预算及资金来源;4. 采购时间及进度安排;5.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6.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采购方式是否合理;3. 预算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4.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是否明确;5.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事业单位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预算规模、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2. 需要大量采购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特定行业、特定专业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2. 需要采用特定技术或者服务,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可采取询价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简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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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失效]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库[2001]30号发布日期:2001-4-9执行日期:2001-4-9生效日期:2004-9-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管理程序第三章资金拨付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中央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含直属单位,简称“中央单位”,下同)。
有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和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用中央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其它资金安排的采购资金。
第四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联合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联合集中采购,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目录由财政部在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确定)。
联合集中采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务的,由财政部商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招标机构。
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当按财政部的要求完成所承办项目标准范本的拟定事务。
部门统一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除联合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大宗或具有批量的采购项目(不含国务院机关经费中的项目)。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组织的采购活动按部门统一采购规定执行,只是执行主体不一样。
单位分散采购,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联合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国管局采购范围以外其它项目的采购活动(含零星采购)。
第五条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按照中央单位预算领拨款级次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采购合同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合同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daf8bc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5d.png)
事业单位采购合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加强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时的合同签订、履行等事项。
第三条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使用事业单位经费。
第四条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当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事业单位综合素质。
第二章采购手续第六条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前,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物品、数量、质量等要求。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当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再进行采购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手续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当根据采购计划进行招标或比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采购合同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内容明确、签字盖章、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采购合同应当注明合同的履行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不得违约。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采购活动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采购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障产品的质量。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对采购的物品进行验收时,应当认真检查,确保物品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对采购的物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管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单位进货管理制度
![单位进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a3a1d5a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95.png)
单位进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进货行为,保障单位利益,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进货活动的规范管理,包括单位进货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应当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第四条凡是单位组织的进货活动,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进货程序第五条单位进货的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谈判采购、签订合同、验收入库等环节。
第六条需求确认是指对单位所需的物资、设备等进行核实,并提出详细的要求。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应当根据单位的进货需求、供应商的信誉、价格、交货期等因素进行评估选择。
第八条谈判采购是指单位与供应商进行物资、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第九条签订合同是指对进货的物资、设备等进行书面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验收入库是指接收进货商品,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检查,确认无误后入库。
第三章进货权限第十一条单位进货的权限应当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分配相应的权限。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权选择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签订合同等。
第十三条货物验收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有权对进货商品进行验收,并决定是否入库。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财务知识,有权审核采购合同、付款等。
第十五条领导人员可以对单位进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决策。
第四章进货责任第十六条关于单位进货方面的责任,应当分工明确,各岗位件件有责。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当确保所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等符合单位的要求。
第十八条货物验收人员应当认真进行验收工作,确保进货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当核对采购合同、质检报告等,确保支付款项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进货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进货活动的合规性。
第五章进货记录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记录,包括采购订单、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每一次进货活动都应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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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4第2页9 、规范代理行为。
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 、规范专家抽取。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
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 、公平设定准入条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 、严格采购文件审核。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并上网公告。
因代理机构原因或项目重大及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
13 、规范项目评审。
对在区交易中心进行评审的项目,采购人须指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项目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开评标现场纪律,并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对开评标现场出现的违规情况,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采购人应依法派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并出具书面《授权函》,采购人代表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得干预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工作的任何诱导性和倾向性意见。
采购人不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书面授权委托相应行业专家代表采购人参加评审工作。
#p#分页标题#e#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组织重新评审。
属于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可现场重新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4 、落实政策功能。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的产品,可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给予定向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非强制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列入湖南省、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标加分等评审优惠措施。
同时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性产品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
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
15 、规范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
对办公设备类网上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在起草网上竞价公告时,应当详细列明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时间及次数等采购需求,避免因公告内容不详而在成交后产生不必要的供需纠纷。
对定点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定点文件规定的品目和最高限价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变更品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要求和调高采购限价。
对同类别非定点内品目,采购人应当单独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正版操作系统(预装)和正版软件;采购人采购办公设备,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配置、超计划采购。
16 、严格评审结果确认。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4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 、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 、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 、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 、加强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
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6 、强化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
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 、严格计划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
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