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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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学院,可视情况,跨学院联合组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学院,命名为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

成员为学院院长、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职能与教辅部门双肩挑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由主任委员等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确定本专业对应岗位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审定课程体系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编教材与讲义、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背景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为了提高组织内专业领域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加强组织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明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目标的实现。

二、组成和成员1.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代表组织内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业人士。

2. 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在所属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b. 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c.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委员会成员和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有效合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内部的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委员会成员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促进组织内部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协调和合作:委员会成员应与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协调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和挑战,促进跨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4.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对组织内部的专业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执行效果和结果的达成。

四、运作机制1.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和挑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

2.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高级管理层的指导和评估。

3. 委员会成员应建立专业网络和资源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专业文献和信息,为组织内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4. 委员会成员应与外部的专业机构和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获取最新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提升组织内部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五、解散和修改1. 如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或委员会成员自行辞职,应及时进行新成员的选举和任命。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XX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专业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见附件2),承担专业建设和改的指导、咨询工作。

行业、企业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有很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和丰富的专业资源;(5)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学校的专业发展计划,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进行指导;推进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建设;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

委员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授予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系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第六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院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八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九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系部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 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 设主任委员2名, 副主任委员1-2名, 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 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 工作认真负责, 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 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 教务处审核, 校长审批, 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 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促进专业发展和提高行业水平而设立的组织。

委员会的目标是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提供指导和支持,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分享和交流平台;2. 研究和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3. 组织和推动相关专业培训和研讨会;4. 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5. 评估和认可行业内的优秀实践和成果;6. 促进行业内的合作和交流。

二、成员构成和任职条件委员会的成员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

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2. 对行业发展有较高的参预度和贡献;3.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4. 积极参预委员会的活动和项目。

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周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和维护行业的利益和声誉。

三、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委员会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委员会设立专业小组,每一个小组负责特定的专业领域。

小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并向委员会成员提前通知。

会议记要和决议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四、财务管理和资金来源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赞助费。

会费由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用于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和项目实施。

赞助费由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用于特定项目和活动的支持。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审计和公示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五、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本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委员会主席团。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科和各合作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审核,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8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一、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二、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三、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四、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五、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三、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四、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五、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六、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七、校外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有效推动专业优势的发挥,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学校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制定好关于各专业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3、对各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4、提出有关专业建设的建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组成:1、主任: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3、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各专业建设政策和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成果。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审定拟定的专业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2、每个学科的负责人有责任提出有关建设的方案和想法,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成果,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校要及时对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和落实,定期研究各专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

第六条导委员会的审计学校要定期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完成既定的目标。

第七条款的修改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本规定可加以修改、补充,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

以上就是本章程所有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保持专业建设的持续性发展,是每位师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梦想。

专业建设章程及工作方案

专业建设章程及工作方案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经学校研究,特定制定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校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的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两级委员会)。

第四条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校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等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设主任、副主任、顾问、秘书长,委员8人到15人,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六条每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8-10名委员组成。

成员为专业科长、骨干教师及校外企业或行业专家。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至少有3-4人。

校外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科提出,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七条主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科申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开设情况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审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科。

第八条学校应给予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

2、审核专业科制订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督导专业科执行专业建设工作。

3、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数据,以及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办公室的调研、论证和评估进行综合测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其可行性。

4、每年主持召开各专业科专业建设总结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 .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 .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 .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职责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指导,为组织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支持;2. 审查和评估组织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并提出改进建议;3. 监督和评估组织的业务运营,确保其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4. 提供对组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培训和发展建议;5. 促进与行业内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二、组成与任命1. 委员会由一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包括行业专家、学者、企业家等。

2. 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并根据其专业背景和能力进行评估和筛选。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4.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组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

三、运作与决策1.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

2.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到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议前做好准备。

3. 会议的决策原则为多数票通过,主席在投票结果平局时有决定性的一票。

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讨论和决策,发表独立和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5. 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决策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供组织参考和执行。

四、主席与秘书1. 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和一个秘书组成,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2. 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委员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执行。

3. 秘书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安排、文件归档等。

五、保密与责任1.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组织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3. 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其提供的专业指导和建议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行性。

六、章程的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投票,并获得多数成员的支持。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的建设,建立本专业与行业、单位之间产学研相互沟通、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特成立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研究的学术组织,是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以教学、教研及科研为中心,以“以就业为导向”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探讨各时期职业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改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做好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调整、信息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3、参与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4、参与专业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5、审核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6、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8、按照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办学、与用人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务科科长、科组长、学校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或高级技师的教师和4~5名校外科研及企事业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和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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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部推荐,各部成单位研究审核,由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骨干老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高级技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技工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第十六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由本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

第十九条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本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本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二O一一年三月附:机电一体化专业(企业)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主任:副校长副主任:机电一体化部主任XXX 广州刚辉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XXX: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人XXX:广州金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XXX 广州市发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专业建设委员会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密切与企业、院校及社会的联系,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机电一体化系机电一体化专业于2012年11月成立了由行业、企业技术专家、高级管理者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每年更新人员。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内容,引导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专业建设与改革和专业发展战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岗位;指导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课程标准;指导并协助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汇聚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汇集专家的经验和智慧,为本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两年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情况如下:一、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委员会名单序号专业指导委员会职务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1主任委员2副主任委员3副主任委员4委员5委员6委员7委员8委员9委员二、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情况(一)2013年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情况2013年8月5日,我系召开了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了2014级机电一体化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对培养计划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首先,我系XXX主任介绍了2013级现代机电一体化专业培养计划,本计划的指导思想、技能目标。

随后各位专家积极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

XXX委员说,学院专业计划体现了专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与机电一体化能够很好对接,毕业生毕业后能够很快上手。

XXX委员认为,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技能目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XXX提出了专业教学专精与广博哪方面应该侧重、应该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专业培养计划的调整应该是不断调整矛盾的过程。

1、教学要有特色,重组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运用项目化课程结构,以实际项目为载体,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机电一体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按岗位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课程融入教学设计中。

2、专业建设措施要充分论证。

今年的专业建设研讨会上,机电一体化教研室都有许多设想和建议,为保证专业建设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专业教研室应当对专业建设研讨会上提出的设想和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同时,要确保专业建设的连续性。

3、专业建设要抓好落实。

经过论证后,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要落实好,以免专业建设流于形式,纸上谈兵。

4、专业建设要与教研活动紧密结合。

专业建设措施的论证和专业建设的落实,要充分调动和依靠教研室和专业教师的力量,以专业建设丰富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推动专业建设,为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定稿指明了方向。

企业专家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订也提出了许多建议。

经过讨论,机电一体化专业教改进一步明晰,开阔,为下一步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2014年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情况2014年6月15日,我系召开了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委员会。

本年度会议,我系XXX主任主持会议。

XXX主任指出:为了使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贴近机电一体化实际需求、更加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规律,我们召开这样的会议很有必要,他要求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虚心听取企业家意见,继承体系,根据机电一体化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机电一体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按岗位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课程融入教学设计中。

1、制定并修订了现代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我系实际和目前服装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围绕专业市场需求和职业岗位需求,专业人才规格和教程设置,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热烈的研讨,使毕业生就业方向,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时间性教学环节及课程设置等方面,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和社会需要。

2、研究和制定了人才培养方案与规格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岗位能力和专业技能,适应机电一体化一线的技术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3、实践性教学方面外聘专家协助系部调整了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了多项建议。

对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院要配备必要的实际动手设备;要加强学生实习的指导;专业课老师要熟悉和掌握机电一体化工艺流程,上课时结合实际工艺和操作流程开展针对性的教学。

4、对我系专业建设的几点建议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委员们最后达成了共识:1)专业建设要突出重点。

和示范性院校相比,目前我系现在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加大现代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设力度:即学校以创建品牌专业带动专业整体建设,系部以院级品牌专业的创建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

在建设内容上,重点做好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学资源,专业研究,专业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2)专业建设要形成特色。

一是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必须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迈出“项目引领,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步伐。

密切校企合作,加强机电一体化基地建设,建设好起点高,定位准的财政支持的基地,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

二是专业研究要有特点。

各专业要以专业建设负责人为主,明确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并在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咨询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三是课程体系,根据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机电一体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按岗位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课程融入教学设计中。

3)专业建设措施要充分论证。

今年的专业建设研讨会上,教研室都有许多设想和建议,为保证专业建设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专业教研室应当对专业建设研讨会上提出的设想和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同时,要确保专业建设的连续性。

4)专业建设要抓好落实。

经过论证后,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要落实好,以免专业建设流于形式,纸上谈兵。

5)专业建设要与教研活动紧密结合。

专业建设措施的论证和专业建设的落实,要充分调动和依靠教研室和专业教师的力量,以专业建设丰富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推动专业建设。

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划(2012-2014 年)为了加强本专业建设,提高该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应用型机电一体化人才,体现学院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特成立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以就业为导向,以机电一体化行业和相关企业为依托,以项目为驱动,形成以机电一体化为学习平台,培养具有触类旁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建设工作机构,由兄弟院校相关专业专家、相关实务部门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本系领导、相关专兼职教师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2-3 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由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和教师组成,并要考虑一定的学科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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