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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规范,该大写的要大写;该小写的一定 要小写,
• 如将Mg写成mg,CO写成Co,AlCl3写成ALCl3 等都不正确。此外,手写体也要正确。过于潦草 导致很难辨认的属于极~不规范书写,很易遭到误 判。如将铁的元素符号(Fe)潦草写成“7e”, 将氢(H)写成了и或ч,将钨(W)写成ω等都 是不正确的。将碳酸钠的化学式写成Na2CO3呢? 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化学式中的原子个数必须写 成下标。
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 而用铅笔答题,没有用签字笔,最后又没有用 0.5mm黑色签字笔圈定,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 造成重大失分。
每年都有不少考生出现此类情况。而现在每年 考生人数激增,在用电脑阅卷时,速度快,不可 能一一去翻阅原始试卷的。
6. 答题在指定位置才能得分。答错位置或答 题超出试卷、试题各自标出的划定界限时, 有些可能找出分数,但风险太大,所以甚 至每个大题的小题之间都要严格遵守各自 的界线,以防止因试题由于测试内容过多, 而评卷时又需切割扫描,而造成答题内容 上下不着边,引起缺失。试卷上多处有明 显的提示,不许越线。
• (3)化学方程式方面的问题
• 化学反应方程式要求反应物、生成物、化 学计量数、反应条件、沉淀、气体的符号 等完全正确,缺一不可,各物质之间的化 学计量数完全正确。2008年高考理科综合 26题(4)答案为:
• 2KMnO4 + 5Na2C2O4 + 8H2SO4 =K2SO4
• +2MnSO4 + 5Na2SO4 + 10CO2↑+ 8H2O • 此反应方程式较长,转行时漏写“+”号
• 3.合理答案酌情给分。考生如按其他方法或步骤 解答,正确的同样给分;有错误的,根据错误的 性质,参照评分参考中相应的规定评分。这一说 明指出,在制定执行细则时,必须坚持参照“国 标”,在充分分析我省考生答题的具体情况制订 出合理的、又易于操作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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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见错扣分。一个答案,经常有考生由于没 有足够的把握,写出一对一错,或二对一 错,或一对多错的答案,这种情况多少反 映考生抱有某种程度的投机心理,把多个 可能的答案全部写出,让评卷教师作出选 择。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凡是出现多 个答案情况时,只要有一个是错误的,则 毫不留情,给于0分处理,
7. “白纸黑字”原则。即凡是试卷上写了的就 有,没有写的就没有。只有认试卷上的白 纸黑字所表达的内容所提供的信息,才能 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评分
8. “见空给分”原则。在连续多个答案中, 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 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的正确 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 前者正确,而后面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 分,虽然此法可能让某些人占了便宜,但 也不能冤枉一些人,而且便于操作。
• 2.有关无机化学方面的试题
• (1)填空按要求给分
如将CO2的电子式误答成结构式(O=C=O);或 将Fe原子的电子排布图误答成外围电子排布式 “3d64s2”等都属无效答案。此外,题目明确限 定用“正确”或“不正确”填空的,如果答成 “对” 或“不对”仍属无效答案。
• (2)元素符号的书写
(5元素符号的书写一定要规范,经常出现“H”与
“N”写快了不分(“N”“И”)。
(6)有机化学式中含有C、H、O、N等多种元素 时,要求C和H连写,其它元素可不按顺序。 如C2H4ClBr、C2H4BrCl
(7)官能团、取代基及原子间的连接方式要正确
如醛基(—CHO)写在左边时,应写成“OHC—”。 常见的错误有“CHO—”、“HOC—”等。羟基(OH)写在左边时,应写成“HO-”。如将乙二醇写 成“OHCH2CH2OH”就不正确了。此外,苯环的结 构简式在考生答卷中欠规范性非常突出,如 、 等也是不正确的。取代基(如CH3-)上下连接主 链C原子时,应用短线连接,连接指向还必须清楚。 环状结构式竖着写时,C链间连接的短线不能省
高考阅卷评分标准
一. 一般评分原则
1.错别字扣分。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 (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 如:催化剂——摧化剂、崔化剂;加成反 应——加层反应;苯——笨;玻璃棒—— 玻利棒;电解质——电解子;金刚石—— 金钢石等等。
• 2.不规范扣分。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 的,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有倍 数(非最小公倍数),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 给分。“△”、“↑”、“↓”、“→”、“ ”、 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二.一般评分标准
• 1.有关有机化学的试题 (1)结构式与结构简式:苯环、双键、羧基、醛
基等均应按教材的规范要求规范写出,若不规范, 则一律扣分,有时甚至定为“0”分。如2010年 全国高考理综30题第(6)问A的同分异构体的 结构简式为。部分考生将其键线式写成了
(2)H(氢)O(氧)或其它元素的原子与 C(含其它元素成键时)连接位置不准确。
(3)聚合物:其结构简式一定要按照教材要 求规范书写。
• (4)有机物名称要正确 。2010年全国高 考理综30题第(3)问,要求回答 (CH3)2CHC≡CH的名称。正确命名是“3甲基-1-丁炔”。遗憾的是不少考生出现下 列错误:“3-甲基1丁炔”(少短线), “3,甲基,1,丁炔” (“逗号”代替短 线),“3-甲基-1-丁炔烃”(多写 “烃”) ,“2-甲基-3-丁炔”(编号不 对),“3-甲基-1-丁烯” (类别错误)等。
5.看不清扣分。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所 以答题时,字不一定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即 首先不能过分潦草,而且要十分清晰,易于辨认。
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 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 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 考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
失分。
• 3.计算题
• 近年来,计算题难度有所下降,据考试中心命 题专家说(2003年10月)把计算能力的考核放 到物理学科上,因此,常把计算题以填空的形式 进行考核,由于没有计算过程,只看结果,故不 能在填写时有任何过失。
• 如将Mg写成mg,CO写成Co,AlCl3写成ALCl3 等都不正确。此外,手写体也要正确。过于潦草 导致很难辨认的属于极~不规范书写,很易遭到误 判。如将铁的元素符号(Fe)潦草写成“7e”, 将氢(H)写成了и或ч,将钨(W)写成ω等都 是不正确的。将碳酸钠的化学式写成Na2CO3呢? 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化学式中的原子个数必须写 成下标。
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 而用铅笔答题,没有用签字笔,最后又没有用 0.5mm黑色签字笔圈定,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 造成重大失分。
每年都有不少考生出现此类情况。而现在每年 考生人数激增,在用电脑阅卷时,速度快,不可 能一一去翻阅原始试卷的。
6. 答题在指定位置才能得分。答错位置或答 题超出试卷、试题各自标出的划定界限时, 有些可能找出分数,但风险太大,所以甚 至每个大题的小题之间都要严格遵守各自 的界线,以防止因试题由于测试内容过多, 而评卷时又需切割扫描,而造成答题内容 上下不着边,引起缺失。试卷上多处有明 显的提示,不许越线。
• (3)化学方程式方面的问题
• 化学反应方程式要求反应物、生成物、化 学计量数、反应条件、沉淀、气体的符号 等完全正确,缺一不可,各物质之间的化 学计量数完全正确。2008年高考理科综合 26题(4)答案为:
• 2KMnO4 + 5Na2C2O4 + 8H2SO4 =K2SO4
• +2MnSO4 + 5Na2SO4 + 10CO2↑+ 8H2O • 此反应方程式较长,转行时漏写“+”号
• 3.合理答案酌情给分。考生如按其他方法或步骤 解答,正确的同样给分;有错误的,根据错误的 性质,参照评分参考中相应的规定评分。这一说 明指出,在制定执行细则时,必须坚持参照“国 标”,在充分分析我省考生答题的具体情况制订 出合理的、又易于操作的评分细则。
Biblioteka Baidu
4.见错扣分。一个答案,经常有考生由于没 有足够的把握,写出一对一错,或二对一 错,或一对多错的答案,这种情况多少反 映考生抱有某种程度的投机心理,把多个 可能的答案全部写出,让评卷教师作出选 择。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凡是出现多 个答案情况时,只要有一个是错误的,则 毫不留情,给于0分处理,
7. “白纸黑字”原则。即凡是试卷上写了的就 有,没有写的就没有。只有认试卷上的白 纸黑字所表达的内容所提供的信息,才能 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评分
8. “见空给分”原则。在连续多个答案中, 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 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的正确 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 前者正确,而后面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 分,虽然此法可能让某些人占了便宜,但 也不能冤枉一些人,而且便于操作。
• 2.有关无机化学方面的试题
• (1)填空按要求给分
如将CO2的电子式误答成结构式(O=C=O);或 将Fe原子的电子排布图误答成外围电子排布式 “3d64s2”等都属无效答案。此外,题目明确限 定用“正确”或“不正确”填空的,如果答成 “对” 或“不对”仍属无效答案。
• (2)元素符号的书写
(5元素符号的书写一定要规范,经常出现“H”与
“N”写快了不分(“N”“И”)。
(6)有机化学式中含有C、H、O、N等多种元素 时,要求C和H连写,其它元素可不按顺序。 如C2H4ClBr、C2H4BrCl
(7)官能团、取代基及原子间的连接方式要正确
如醛基(—CHO)写在左边时,应写成“OHC—”。 常见的错误有“CHO—”、“HOC—”等。羟基(OH)写在左边时,应写成“HO-”。如将乙二醇写 成“OHCH2CH2OH”就不正确了。此外,苯环的结 构简式在考生答卷中欠规范性非常突出,如 、 等也是不正确的。取代基(如CH3-)上下连接主 链C原子时,应用短线连接,连接指向还必须清楚。 环状结构式竖着写时,C链间连接的短线不能省
高考阅卷评分标准
一. 一般评分原则
1.错别字扣分。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 (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 如:催化剂——摧化剂、崔化剂;加成反 应——加层反应;苯——笨;玻璃棒—— 玻利棒;电解质——电解子;金刚石—— 金钢石等等。
• 2.不规范扣分。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 的,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有倍 数(非最小公倍数),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 给分。“△”、“↑”、“↓”、“→”、“ ”、 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二.一般评分标准
• 1.有关有机化学的试题 (1)结构式与结构简式:苯环、双键、羧基、醛
基等均应按教材的规范要求规范写出,若不规范, 则一律扣分,有时甚至定为“0”分。如2010年 全国高考理综30题第(6)问A的同分异构体的 结构简式为。部分考生将其键线式写成了
(2)H(氢)O(氧)或其它元素的原子与 C(含其它元素成键时)连接位置不准确。
(3)聚合物:其结构简式一定要按照教材要 求规范书写。
• (4)有机物名称要正确 。2010年全国高 考理综30题第(3)问,要求回答 (CH3)2CHC≡CH的名称。正确命名是“3甲基-1-丁炔”。遗憾的是不少考生出现下 列错误:“3-甲基1丁炔”(少短线), “3,甲基,1,丁炔” (“逗号”代替短 线),“3-甲基-1-丁炔烃”(多写 “烃”) ,“2-甲基-3-丁炔”(编号不 对),“3-甲基-1-丁烯” (类别错误)等。
5.看不清扣分。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所 以答题时,字不一定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即 首先不能过分潦草,而且要十分清晰,易于辨认。
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 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 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 考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
失分。
• 3.计算题
• 近年来,计算题难度有所下降,据考试中心命 题专家说(2003年10月)把计算能力的考核放 到物理学科上,因此,常把计算题以填空的形式 进行考核,由于没有计算过程,只看结果,故不 能在填写时有任何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