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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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哲学(英Medieval European philosophy):欧洲中世纪哲学思想、理论的统称。特点是基督教哲学占统治地位;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其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早期中世纪哲学。奥古斯丁的哲学在新柏拉图主义影响下论证了基督教神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认为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世界,不是以既存的质料去创造世界;上帝是永恒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只有被创造物才存在于时间之中;上帝是至善的,这种至善在于真实、和平、安定。他论证了三位一体的教义,反对阿利乌派的反三一论;认为恶是相对于善而存在,恶并不表示上帝没有力量,而是上帝行善的一种手段。他坚持原罪论,认为人没有改恶归善的自由意志,婴儿也有罪,只有上帝的拯救才可以使人免于罪恶。奥古斯丁全面阐述基督教哲学的基本问题,成为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中世纪哲学的开端。在奥古斯丁之后,波伊提乌翻译注释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时提出三个问题:(1)“种”与“属”是真实存在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假如存在着“种”与“属”,它们是有形体的还是无形体的?(3)“种”与“属”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这个问题成为以后经院哲学争论“共相”问题的起源。波伊提乌认为共相如是若干个体的共同点,便不可能是一个个体,也不可能是一个可感知的实体,而另一方面,共相如不与个体相联系,便成为虚构。因此,共相是心灵从事物中分辨出的共同特性,共相本身不是物质性的。9世纪的埃里金纳根据新柏拉图主义,把自然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非创造的,但能创造一切的自然,也就是作为世界最后原因的上帝;第二是被创造的,但也能进行创造的自然,即上帝所创造的理念;第三是被创造,但不能进行创造活动的自然,即物质世界中个别事物的总和;第四是非被创造的也不创造什么的自然,即作为世界最终目的或归宿的上帝。这个体系说明世界源自神的爱,最后又归于神。

(二)中期中世纪哲学。这一时期的经院哲学分裂为唯名论与唯实论两派,而这两派又各有极端的与温和的之分。极端唯名论以洛色林为代表,认为一般的共相并非实在,只是一个名称,只是一种声音,实在的乃是特殊的多数个别事物。极端唯实论以安瑟伦为代表,认为只有共相是实在的,特殊的多数的个别事物是不实在的。这种观点是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论的翻版。温和唯名论以阿伯拉尔为代表,认为共相并不是独立存在或先于事物而存在的东西(反对唯实论),但共相也不是名称(反对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是同一类个别事物都具有的共同性,是由同一类的个别事物所抽象出来的。这种观点又称为概念论。温和唯实论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认为共相既在事物之先作为神创世界的计划,也存在于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本质,也在事物之后,作为事物的观念。共相问题的争论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教会生活有关,比如领圣餐问题,教徒所领的是面包与酒,还是基督的身体与血?唯名论认为是前者,唯实论认为是后者。又如,是教会组织的等级制度更重要,还是基层教会更重要?唯名论认为后者更重要,唯实论认为前者更重要。在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过程中,铿迭、法拉比、伊本·西拿、伊本·路西德等阿拉伯哲学家和犹太哲学家也参与讨论,并且发挥了他们的作用。

(三)晚期中世纪哲学。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日趋繁荣,启蒙思想日趋抬头,文艺复兴时期已经开始,因此唯名论日益发展。R·培根强调经验的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邓斯·司各脱认为神的意志绝对自由,人的有限理性不能了解神,因而以理性与信仰进一步分离来解脱教会所面对的理性主义的冲击。奥卡姆的威廉认为一切知识以事实为标准,宗教信仰的内容不能成为理性探究的对象,因而承认不能靠理性维护宗教信仰。晚期唯名论着重于经验的研究,为科学与宗教的分离开辟了道路,使科学有了发展的余地。晚期中世纪哲学中,神秘主义有所发展。爱克哈特认为上帝与世界一同存在,认为上帝一存在就创造了世界,有了泛神论的意义。他强调通过沉思冥想与神相通,否认教会圣事与祈求神恩的意义。库萨的尼古拉强调教会的和谐,甚至企图把已分裂的东正教与天主教重新联合起来,他所使用的论证方法是以后发展为有机体的整体和谐的理论。他的认识论观点强调直觉认为高于理性认识,在直觉之中对立面达到统一的理论具有辩证法的性质。晚期中世纪哲学家已有人文主义思想,它强调人的尊严、人的能力与人的自由意志,预示文艺复兴时期的到来。

(选自《外国哲学大辞典》,冯契,徐孝通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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