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小院围墙工程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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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城期标段

小区、小院围墙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河城期标段

小区、小院围墙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 年月日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写法举例)永定河孔雀城御园一期夏园外围围墙及小院围墙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

详细写明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并详细写明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作界面划分,写法举例:甲方提供的“永定河孔雀城御园一期夏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包含的御园一期外围围墙、小院围墙工程施工。具体包括围墙砌体施工、围墙抹灰施工、外围围墙铁艺栏杆、小院场地平整(主体1.5m以外范围)、小院台阶及面层、小院外墙涂料施工、小院防腐木栅栏施工、喷塑铁丝围档、小院铁艺门、围墙大门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下列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合同往来函件(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的往来文件及澄清确认函,其解释顺序以较后签发的函件为优先);

4、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5、合同图纸;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合同预算书。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1 年月日。

2、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3、节点工期:

4、工期延误

(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至少提前于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书面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由于甲方的设计变更造成新增工程量且此新增工程处于关键线路的;

b).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的;

c).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处理时;

d).甲方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以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e).不可抗力。

(3).非因(1)中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般取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

六、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

1、外墙涂料施工工艺为,涂料品牌为,其它具体要求以图纸为准。

2、围墙砖柱抹灰厚、墙面抹灰厚,其它具体要求以图纸为准。

其他具体质量要求执行图纸及《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七、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暂估总价(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均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配合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合同执行期内所有综合单价均不因政策、法规、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变动而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工期顺延外,所有固定单价也不做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费及单位按“项”计列的项目均为包干价格,结算时将不做任何调整。

上述的描述针对的是采用标准工程量清单格式(“措施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费、税金”四个部分分开计列)时的描述方式,如果将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也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则上述两段内容用如下描述方式替换: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固定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含了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施工配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期内所有综合单价均不因政策、法规、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变动而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工期顺延外,所有固定单价也不做调整。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变更或洽商导致的新增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认。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合同中类似价格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河北省XX年XX工程预算定额》组价,主材价格按照乙方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计列,其他不作调整。发生新增主材的,主材价格①按变更发生当月市造价信息价下调%;②以乙方上报并经由甲方审核确认的“材料认价单”确认的价格为准执行,取费按报价时费率。

(上述两种新增主材的认价方式,片区住宅业务单元编制招标/合同文件前根据自身工程项目特点选其一种使用)

(4). 无适用定额时,双方协商定价。

(5). 当工程做法没有变化,仅改变主材种类时,只对此主材单独调整价差,此价差仅计取税金,不进行其他取费。

4、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价款调整文件不予执行,乙方已在投标时考虑了此部分费用。

八、工程款支付:

支付条件参照《工程合同付款条件标准管理办法》编写,描述方式如下: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每月10 日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甲方、监理确认后,付款比例按甲乙双方核算后的实际月完成工程产值的70%支付;

3、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双方办理结算事宜,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5%;

4、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两年,保修期满二年经物业公司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不计利息全部付清。(片区住宅业务单元也可约定满一年付质保金的50%,满两年指标金全部付清)

5、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每次付款乙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及甲方项目提供的验收证明。

九、结算方式:

1、乙方提交的竣工决算经甲方预算部审核确认后作为向乙方拨款的依据。结算方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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