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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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人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无论个人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年龄等,都应享有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常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人权法应当起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积极作用,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并有机会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首先,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就业方面的平等权利。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性别歧视的禁止与打击上。

无论男女,应当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没有人可以因为性别而被剥夺就业机会或遭受歧视。

香港的妇女法律框架就禁止任何性别上的不平等对待,包括对工资福利的歧视,并为受害者提供追究权利。

此外,人权法还应确保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利。

残疾人虽然身体或智力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但他们也应具有和其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

人权法应加以保护,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工作环境。

其次,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

教育是一个国家及个人发展的基础,所有人都应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一些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的不平等问题。

人权法应当确保贫困群体能够有充分的机会接受教育。

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不论其家庭背景或经济状况。

此外,人权法也应当保护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的教育权利。

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常常面临着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使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

人权法应着力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能够顺利融入主流教育体系。

再次,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平等权利。

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一些人往往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人权法应当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包括成立公立医院和卫生设施,以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人权法还应保护儿童和老年人的特殊医疗需求。

儿童和老年人往往更加容易受到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困扰,人权法应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特殊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关怀。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关注度提升
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媒体、 公益组织等积极宣传倡导,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 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 多问题,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
到切实保障。
社会歧视现象严重
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往往受到歧视 和排斥,如残疾人就业难、女性 遭受性别歧视等,这种歧视现象 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

PART 02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生存权与发展权
生存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包括食物、衣物、住房等,以确保其 生存需求得到满足。
发展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包括教育、培训、就业等,以提升其 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教育权与就业权
教育权
弱势群体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以提 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力。
2023 WORK SUMMARY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与义务
REPORTING
目录
• 弱势群体概述 •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 弱势群体保护的义务 • 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PART 01
弱势群体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文 化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需 要特殊关注和保护的群体。
PART 05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 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法律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专门的法 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提高弱势群体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中国的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如何

中国的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如何

中国的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如何在中国,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一直是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和促进人权,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权益保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中国的人权问题以及人权保障政策是如何实施的。

一、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面临的人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主与言论自由:在中国,言论自由受到限制。

政治批评和异议观点的表达往往受到严格控制,一些互联网信息也被屏蔽或审查。

这导致了有关公共事务的公众讨论受到限制。

2. 少数民族权益:中国拥有众多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权益保护仍存在挑战。

一些地区出现了文化融合和多元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3. 劳工权益:虽然中国已加强了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但一些违法用工和劳工剥削问题仍然存在。

工人们可能面临长时间工作、低工资、欠薪以及安全问题等。

4. 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尽管中国已通过相关法律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受到虐待或歧视。

以上问题突出了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挑战,然而,中国政府也采取了积极措施来推进人权保障。

二、中国的人权保障政策中国政府为改善人权状况和保障人民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1. 改善贫困人口生活: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减贫政策,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教育和医疗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化等,大幅减少了贫困人口数量,改善了人民生活。

2. 提高教育水平:中国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全民素质和受教育水平。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校设施、培养师资和普及义务教育。

3. 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推行了一系列儿童保护法律和政策,加强对虐待和剥削行为的打击。

4. 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了法律体系,加强司法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5. 推进社会权益保障:中国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福利,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关于弱势群体保护

关于弱势群体保护

一、提出“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背景首先,“弱势群体保护”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

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年。

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如果说前十年大家是在共同贫穷基础上低水平地实现共同富裕,大家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的话,那么后十年,尤其是1992年以后,则是贫富差别加速扩大的十年。

在这十年中,市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大,竞争日趋激烈,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越来越快,致富手段呈现出多元化-既有合法的手段,也有非法的手段;即有白色的手段,也有灰色的,甚至黑色的手段。

有的阶层、群体从改革开放中受益很少,甚至利益受损。

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批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职工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为改革开放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于是,以下岗职工、失业者、民工和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初具规模。

目前,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已占我国人口的相当大比例,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就顺理成章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要从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水平的共同富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也刻不容缓。

其次,“弱势群体保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目标体系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于是,经济目标尤其是经济增长率,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目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但同时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而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突出,等待。

发展是硬道理,但被片面理解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

其实,经济、社会、生态发展都是硬道理。

因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中,应当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并重。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保障探讨

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保障探讨


到较好的基础教育 而丧失 了接受 高等教 育 的机 会, 自身 的积弱状态便无法改变 , 也使他们逐渐远 离社会发展 的潮流和轨迹 。 3 政 治参 与 权往 往被 剥夺 。弱 势群 体在 社 会 . 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 , 他们 的政治参与机会往往
很少 , 致使弱势群体对政治生活 的影响力低或者
弱势群体 , 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 益 不公平 、 会权 力分 配不 合理 、 会 结构 不协 调 社 社 的概念 , 成 了一个 基 本 的界定 : 形 弱势 群体 是 由于 某些障碍导致缺乏经济、 政治和社会机会 , 而在社 会上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的 人 群 。1聊 者 认 为 “ L(’笔 J 弱
势 ” 少 有 这 样 三 层 含 义 : 一 , 质 生 活 贫 困 至 第 物
1 生存权 没 有 得 到重 视 。 弱 势群 体 在 政 治 、 . 经济 、 化 、 会 等方 面处 于 不利 地 位 , 可 选 择 文 社 无 地 生 存在 社 会 的底 层 、 制 的夹 缝 中。宪 法 和 法 体 律 的实施 , 没 有真 正 惠及 这些弱 势 群体 , 并 没有 根
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 的物质生活资料 , 生 活水平低 , 生活处 境 困难 。第二 , 市场 竞争欠 缺 性 。其原 因可 能是 多种 多样 的 , 社会 的原 因 , 有 如 社 会 的 制度 安 排 ; 有 个 人 的原 因 , 身 体 的原 也 如 因、 受教 育 程 度 的原 因 等 。第 三 , 治参 与 无 力 政 性 。 由于弱 势 群 体 掌握 的 资 源很 少 , 涉 及 弱 势 在 群体 利益 的时候 , 管 可能人 数 众 多 , 他们 的声 尽 但 音 很 难在社 会 中发表 出来 。我 国宪 法 除对 一切公 民所应 普遍 享 有 的权 利 和 自 由作 出 明 确 规定 外 , 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 条, 宪法》 如《 第 4 5条 、 4 第 8条 、 4 第 9条 。这 些 特 定 人 具 体 是 指 妇女、 退休人 员 、 军烈 属 、 亲 、 童 、 母 儿 老人 、 少年 青 等, 其中多为弱势群体 的主体 , ] ’ 给予特别 [( 应 2脚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近年来,世界各地的弱势群体仍在面临着各种人权问题,例如歧视、暴力、剥削、贫困等。

因此,提高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当今的一个迫切任务。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处于较为劣势、弱势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群、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等。

二、弱势群体面临的人权问题1.歧视问题:弱势群体往往会因为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等个人身份而遭受歧视,使他们难以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2.暴力问题:弱势群体往往面临暴力、虐待和恐吓等威胁,使他们处于安全隐患之中。

3.剥削问题:弱势群体在劳动场所中常会遭受剥削,例如农民工、儿童劳动力等,他们会受到不公正的薪酬待遇,或者长时间工作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

4.贫困问题: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弱势群体在财政、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着困境,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贫困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1.法律保障,政府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政策和计划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2.打破歧视,加强宣传,建立公正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扩大弱势群体的参与合法工作的机会。

3.加强教育,使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更有机会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

4.提高财政支出,对弱势群体应进行适当的现金补贴、社会福利救助,并提供更好的基础医疗保障服务。

5.加强人权监管,维护弱势群体的人权,开展社会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及时予以打击。

四、结语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社会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加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每个人都需要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全人类构建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作者:张子君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2期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现存的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面临着立法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缺陷、法律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通过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加强法律宣传,进而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182;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64-01作者简介:张子君(1994-),女,汉族,四川泸州人,西华师范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人权保障一直以来都扮演着法治建设同行者的角色,一个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程度最为直观地彰显了该国法治建设的成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并逐步加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建设。

一、弱势群体概念关于弱势群体,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的“弱”给予认定,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笔者拟从法学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界定,法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从本质上来说是权利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行使自身权利过程中容易受社会外界因素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制约,靠自己的力量无法保证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合法权利易受侵犯,需要国家和社会加以救济的社会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不足自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甚至在有些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仍有不足之处。

(一)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立法体系不完善自建国以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来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一方面,已颁布的法律仅仅是针对个别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保障,对其他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却没有得到同样的法律保障,他们的权利诉求根本得不到关注和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立法体系是以根本法中的基本原则为主干贯穿始终,以基本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单行法的具体规定为枝叶逐一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和保障。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制占 金 2 0 1 3・2 ( 中)
◆ 法 学研 究
论 弱势 群体权 利 的法律保护
刘 彬
摘 要 : - " k l 前我 国正 处 于社 会转 型期 和 矛盾 凸显期 ,弱势 群体 的 问题 逐渐 暴 露并 日益 引起政 府 和人 民的 关注 。保 护社 会 弱势群 体的 权利 , 不仅 是基 本人 权的要 求 , 更是社 会正 义 的基本 要求 。 法律 作 为调 节社会 关系和 平衡社 会利 益的 重要手 段 , 只有对 弱 势群体提 供足 够 的权 利保护 , 才 能促进 社会 的和 谐 与稳定 。基 于对弱 势群 体权 利 法律保 护 的重要 性的认 识 , 本 文 以弱 势群体 法律保 护 为选题 , 借鉴 国外 的有 益经验 , 结合 我 国的 实 际情况从 立 法 、 执法、 司法三 个层 面进行研 究 , 以期对 实 现 我 国弱 势群体权 利 全 面的法律 保护 、 促进 我 国社会 的 平稳转 型有 所裨 益 。 关键 词 弱 势群体 权 利 法律保 护 作者简介: 刘彬, 东莞J E _ r - 学院城市学院, 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
弱 势群 体均 可做不 同 的解释 。 在 经济 社会转 向法理 性 社会 , 这 一过 程难 免会 出 不 和谐 的 因素 , 社会 矛盾 、 群 体事 件 、 社会 的贫 富差 距 准 是多 重 的、 相 对 的; 表 现 为社会 权利 ( 权 力) 掌握或 享有 上 的弱 现不 稳定 、 势, 财 富分配 上 的弱 势, 发展机 会上 的弱 势 , 等等 。另 外 , 性别 上 问题 都会 有所 显现 。要实 现我 国社 会 的正 常转 型 ,解 决这 些 问 最重 要 的就 是要 保护 好弱 势群 体 , 实 现我 国社会 转型 期 的平 女性 处 于弱 势的位 置 ; 而 从身 体状 况 出发 , 残疾 人 又是属 于弱 势 题 , 范畴 。 一般认 为 , 弱势 群体 是 由于 社会 结构 急剧 转型 和社 会关 系 处 理 失调或 由于 一部 分 社会成 员 自身 的某种 原 因而 造成 的对 于 现实 社会 的不适应 , 并且 出现 了生活适 应和 社会适 应 困难 的人 群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法律、政治等方面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受到歧视和限制的人群,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等。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法律扮演着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妇女权益、儿童保护、残疾人权益以及少数民族等方面,探讨法律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一、妇女权益保护在过去,妇女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法律系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等。

此外,还有《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约束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二、儿童保护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保护儿童权益是每个国家的法律责任。

《儿童权益保障法》就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其中包括了义务教育、禁止虐待儿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此外,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至关重要。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包括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教育平等权益、医疗救助权益等。

此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等政策也有助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四、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是国家的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法律对他们的平等权益进行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和政权,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也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原则。

总之,法律扮演着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角色。

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妇女权益保护、儿童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以及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等,法律帮助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HEBEINONGJI摘要: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

为防止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我国应在立法中不断完善弱势群体保护措施,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机制,只有依靠法律营造一种公平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

我们不仅要严惩不良行为,还要重视法律保护,这在价值层面上对自由、正义的理念形成了补充。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保护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王倩4问题的提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有诸多规定,但由于弱势群体的范围非常广,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我们仅列举了四类具有代表性的弱势群体人权的刑法保护举措。

1.1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虽然在法律中有诸多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还不到位,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

例如:(1)对未成年人保护适用的法律法规数量少,现在只有两部专门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现在未成年人复杂多样的问题,可操作性不高。

(2)地方政府与执法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强。

各级工作者更没有把工作相互联系起来,没有形成一个对未成年人保护坚不可摧的保护网。

1.2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法律是保护残疾人人权的有力武器,也是处理侵犯人权行为的最正当手段。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这就体现了我国对残疾人人权的刑法保护。

残疾人人权保护在立法上虽然体现出我国的人道主义理念,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1)他们行动不便,还需要多次来往于法院、检察院之间,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他们身体原因致使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如果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的总和过高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这些方面使得他们在面临权利侵害时只能选择忍受,而无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中国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论中国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要: 弱势群体的概念 虽然现代才 出现 , 这一群体早 已存在 , 但 和人类 的历 史一样 古老 , 弱势群体的权 力保 对
障也有着悠久的历 史。 与中国历 史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相 比, 现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无论在保障范 围、 障制度等 保 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 , 与西方发达 国家相 比, 但 还有一定的差距。
20 0 9年第 l 6期 总第 5 4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H GUI E C RE E D
No 1 2 0 .6, 0 9
S ra e ilNO.4 5
论 中 国 弱 势 群 体 的 权 益 保 障
刘 美 英
( 河南信 阳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文学系 , 河南 信 阳 4 4 0 ) 6 0 0
人实 际拥有和应 当拥有的权利 的最一般 的形式 , 本权 利是 基
身份关 系作 出较大调 整 ; 四扶贫 战略发生重大转 变 , 第 由最
初 以“ 为 中心转向“ 物” 以人为本” 。
特指人的生存权利 、 政治权利 和经济 、 社会 、 文化教育 、 发展 权利等, 其中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中 国的弱势群体构成 中,生存权受 到威 胁的不是 国家劳动 和卒 会保障部所 指的 十
方 面的保 障。 罗尔斯指 出 ,最后 , “ 政府确保一种社会最低受
惠值 , 这或者通过家庭津贴和对生产 、 失业 的特别补助 , 或者 较 系统地通过收入分等补贴 的方法来达到 。”_ 际上 , 【 1 实 罗尔
斯在这里所说 的“ 会取 低受惠值 ” 社 就是 指针对社会 弱势 群 体的社会保障 。
务教育 制度 ; 次逐渐打破 城乡二元结 构 , 于城乡居 民的 再 对

律师与人权保护为弱势群体发声

律师与人权保护为弱势群体发声

律师与人权保护为弱势群体发声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从业者,承担着维护正义、保护人权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往往面临各种不公平待遇与歧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角色变得更加重要,为弱势群体发声并提供法律保护。

一、律师的角色与义务作为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承担着自律、代理、辩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职责与义务。

律师必须秉持公正、诚实、勇敢的原则,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全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弱势群体与人权保护的挑战在社会发展中,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他们在求职、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面临着种种不公平待遇。

例如,妇女在职场上遭受性别歧视,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中存在缺失,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这些问题需要律师的介入和助力,为弱势群体争取更多的权益。

三、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律师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常见的做法。

律师可以代理弱势群体的案件,通过法庭程序争取公正的结果。

例如,在劳动争议、家庭纠纷、人身侵权等方面,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诉状、进行庭审辩护,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权益保护。

四、律师通过法律宣传与倡导提升认知律师还可以通过法律宣传与倡导提高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权益的认知。

律师可以撰写相关专栏文章,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公众传递法律知识与信息。

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的力量,律师可以扩大影响力,引起公众对弱势群体权益问题的关注。

五、建立专门机构与组织加强支持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律师可以与人权组织、公益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他们可以共同策划相关项目,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通过专业团队的合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保护。

六、建立律师志愿者团队服务弱势群体除了商业诉讼以外,律师可以组建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并维护自身权益。

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2.我国长期以来对工农产品价格采取“剪刀差”的手段,社会弱势群体又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指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全球化浪潮中随时陷于失业、贫困、孤立、边缘化状态中的人群。

二、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是一个宏大的理论课题。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弱势群体所得到的社会的特殊保护,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

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弱病残人员,缺乏保障的普遍性。

2.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现有法律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方式,以致实际中难有较为确定的客观标准进行操作。

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

3.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总量上较少,而且没有形成系统,甚少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制定的法律,使弱势群体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另外,缺少应有的诉讼制度作为后盾,使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更多地成为形式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一)弱势群体保护自身权利法律意识的建立弱势群体既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更要在权益被侵害时,理直气壮的为争取权利而斗争。

当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权利处于失衡状态。

在法的实现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公力救济不能完全及时地保护受害人,故受害人的自力救济若为法律所禁止,其结果只能白白地受侵害而无任何补救办法。

因此应在特定条件下,承认自力救济的合法性。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团体的重构1.培育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团体。

利益表达的主体有个体和团体,相对于个体,社会团体能在制度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

它既能使弱势群体内部展开自我救助,又能强有力的增强其利益表达的分量,使其更能引起决策部门的关注,从而充分考虑其利益要求。

3.强化立法听证制度。

首先,要将“公正”体现在听证代表的产生和人数比例的确定过程中,适当增加弱势群体的代表;其次,要适当扩大立法听证的范围,使其充分实现多元利益的均衡;再次,要增强立法听证的辩论色彩,将立法辩论看成是听证会的灵魂;另外,要加强对立法听证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要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立法的相应规则制度化,最后,要使听证过程和结果公开化。

浅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在宪法中的司法保护

浅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在宪法中的司法保护

浅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在宪法中的司法保护[摘要]弱势群体的权益较容易受到伤害,在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中有着不同的方式,例如:政策保护、社会支持和到的援助等。

虽然这些方式对于弱势群体有着一定的帮助,但却不能够从根本上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保护。

在我国的法律中,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同时也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主要法律,在宪法中,保障基本权利是实现权利保障的重要基础。

因此,在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时不仅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还要从宪法的保障角度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高度关注,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提高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效果。

[关键词]弱势群体宪法司法保护[作者简介] 余计灵(1976-),女,苗族,贵州省凯里学院教务处,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 DF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8-0119-02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公民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在司法的保护前提下,保证自身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在我国存在的弱势群体中由于受到社会中饭的制度和政策的影响,自身的竞争能力较差、社会地位较低,使得其在进行自我权利保护时不能够获得主动的地位。

在法律中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保障社会成员人权的基本措施。

宪法在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在宪法中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宪法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实施,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也称作社会弱者群体,是在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概念。

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对社会中的的经济利益和权利分配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对存在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有效地解决。

在国际社会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是否不具有能够满足市场竞争的能力资本、是否不能够融入自身周围的社会环境、是否能和其他群体进行权利的共享等.。

弱势群体是从社会群体评价的角度进行定义的,弱势群体通常是由于经济、政治和在社会中获得的机会的影响,使得自身在社会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自身难以进行更加长远的发展。

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

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

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
数字弱势群体指的是那些在使用数字技术方面存在困难或不熟悉的群体,比如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人群等。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导致了数字弱势群体的排斥和边缘化。

因此,建立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落实数字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首先,建立数字弱势群体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数字弱势群体面临网络安全风险的风险更大。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公共机构提供的网络安全培训和资讯服务,引导和帮助数字弱势群体了解网络安全常识和防范措施。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确保数字弱势群体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数字素养提升机制。

数字弱势群体更容易因为对数字技术了解不足而被边缘化。

因此,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相关的数字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其数字素养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团体和机构提供培训补贴和奖励,鼓励其开展更多的数字技术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素养。

最后,建立数字弱势群体差异化服务机制。

数字弱势群体在使用数字技术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差异化服务。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数字服务提供商在服务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数字弱势群体进行差异化服务,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

总之,建立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使数字化发展真正惠及到每一个人,实现数字化包容性和可
持续发展。

浅谈如何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浅谈如何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浅谈如何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进而深入探讨了我国政府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政府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形成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从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来看,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一)受社会转型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即生产方式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转变,这也是社会结构的转型,这种转型是根本性的、体制性的变革,必然会触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引起整个社会的震动。

同时,这种社会转型还表现为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即“体制转换”。

显然,这种在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才完成的社会转型变革在我国要在几十年之内完成,它所产生的加速度和惯性必然会把社会中某些不牢固的东西抛出发展的正常轨道,从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二)受某些无序的改革环节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影响。

“社会弱势群体问题表现为群体性贫困,而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不容置疑是其症结所在,应当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自有其深刻的时代与社会背景,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的传统格局。

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提高效益,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而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则应归咎于改革过程中的无序状态以及制度规则的不健全、不完善,关注并认真解决改革中的‘弱势群体问题’事实上已成为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个必须解决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受我国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没有有效地扼制弱势群体增加。

社会保障体系被称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调节器”,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再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有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其成员在困难时期不但生活基本上有保证,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更新自己的生存技能,重新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生存位置,顺利渡过难关。

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需要从法律、政策和社会支持等多个层面进行。

1. 法律保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

同时,加强对违反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的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力。

2. 政策支持:制定和实施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

例如,提供教育补贴、就业培训、社会福利等,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人权保障。

3.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的氛围。

4. 社会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服务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支持给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5. 合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强大的联动机制,共同关心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6. 提高执法监督效能:加强监督执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权益保护的有效性。

总之,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多方合力,为弱势群体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中地位较为薄弱,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的人群。

这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如性别、种族、贫穷、残疾、性取向等,处于社会的边缘,缺乏强大的话语权力和影响力,因此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的权利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现状世界各地的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同的权利保护问题。

例如,妇女在很多社会中常常受到性别歧视,无法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平等的教育权利,也难以在家庭和社会中得到真正的平等对待。

少数民族则可能在文化和历史传承上受到压迫和排斥,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权利。

残障人士则在很多社会中依然受到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不得不直面着存在障碍的生活条件。

这些群体的人们很难实现自身的生存需求和自我实现。

然而,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依然严重缺失。

一些国家不仅没有对这些群体的不平等待遇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存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唯一主义和社会排斥等问题。

在这些国家,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和团体经常面对的是缺乏保障的贫困、缺少公共服务、极端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因为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人权,不管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身份特征如何。

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应该享受到同样的尊重、权利和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以及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等等。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也具有实际意义。

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可以使他们更充满信心、更加自信,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包容、进步和繁荣,使大家都受益。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解决方案要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各种权利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其中一些关键措施如下。

提高社会意识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以改变社会意识为基础。

人权法与社会正义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人权法与社会正义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人权法与社会正义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引言人权法与社会正义法律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待遇。

本文旨在探讨人权法和社会正义法律的作用,以及它们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人权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人权法是确保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基本权利的法律框架。

对于弱势群体来说,人权法提供了以下保护措施。

1. 平等权利保障人权法保障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残疾等因素,人权法都要求社会对待每个人一视同仁,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

2. 权益维护人权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命和个人自由、言论自由、教育权利、劳动权益等。

这些法律框架确保弱势群体不会受到侵犯,有权力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

3. 参与决策权人权法还确保弱势群体有权参与相关决策的过程中。

他们有权对与自己相关的政策和立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公正的听证和审议。

这种参与机制保证了弱势群体的声音被充分听取和考虑。

二、社会正义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社会正义法律涵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旨在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平衡。

以下是社会正义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具体措施。

1. 福利保障社会正义法律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救济、医疗保健、住房补贴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弱势群体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2. 教育机会平等社会正义法律要求确保所有人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论其经济状况或社会背景。

这一保护措施有助于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机会。

3. 劳动权益保护社会正义法律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如工资保障、工时限制、工作条件等。

这些法律框架确保弱势群体在工作环境中受到公正对待,减少不正当的歧视和剥削现象。

结论人权法与社会正义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确保平等权利、保护基本权益、促进参与决策、福利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和劳动权益保护等措施,这些法律框架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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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摘要]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因而如何对待社会弱势群体也就成了任何社会都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将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纳入法律的视角,是法学研究义不容辞的责任。

保护弱势群体,首要的任务是将弱势群体的人权实证化为法律权利。

本文从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的困境、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和对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建议等方面简单论述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关键词] 弱势群体;人权;法律保护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所谓“弱势群体”至少有三层含义:1,他们的现实生活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

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

2,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地位、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这样的机制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压力。

而弱势群体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劣势地位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

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

强势群体虽然可以动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

但是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表达出来。

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

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

前者沦为弱势群体,主要是在正常化的社会环境里产生的现象,是因为自然和个人因素造成的,其构成主要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

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对他们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后者则主要是社会制度变迁、社会结构转型导致的,其构成主要是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对于这一类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则主要是增加个人权利、提高个人能力和改变社会环境。

[1]二、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而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群体,他们的产生是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和阶层分化密切联系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是发展的必然性代价。

(一)社会存在隶属关系并不单单身份关系存在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

因此,在这隶属关系中,受雇佣者就往往成为了弱势群体,没有太多的权利,生活也没有什么保障。

(二)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在断裂的社会中,由于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差别,城乡之间难以融合、共存于同一系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两个彼此分立的体系,甚至可以说它们处于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

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对立就是这种断裂的实在状态。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相联系的。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建立起来的,包括:粮食供应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给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等,这十几种制度性差异,使得不同身份的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待遇截然不同。

其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相对而言更为关键,它们将中国农民置于二等公民的境地。

”[2]对农民利益的制度性安排的不公平,是造成农村社会弱势群体长期不能摆脱贫困的重要社会原因。

(三)经济力量的差距造成贫富差距的增大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始终与人类相随,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管理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经济的全球化,一方面把有些社会阶层迅速拉入世界体系中;另一方面又把有些社会阶层排斥在发达体系之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网络经济的发展,使世界正在迅速演变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知识经济的出现,则更加拉大了高知识阶层与普通阶层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差距。

(四)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的缺失在欧美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时间较长,在发展的早期社会问题就已经充分暴露,贫困人口大量涌现,失业问题、养老问题相当严重,并且引发了社会动荡。

为此,西方国家不断探索对策,从济贫政策到社会保险机制,从俾斯麦到英国工党、从美国罗斯福新政到瑞典的福利社会,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社会救济福利制度。

中国则由于工业化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济机制很不完善,不能完全覆盖到各个角落,使得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弱势群体大量产生。

三、弱势群体的困境(一)城市贫困人口就业层次低,最低生活保障难以实际享受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竞争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革的利益与改革的成本在社会各阶层分摊不均,社会财富分配失衡,贫富差距大,从而使部分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不断恶化,有些连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解决。

首先,大多数城市弱势群体成员被排斥在正规就业部门之外,从事非正规就业。

当前我国非正规就业形式尚不稳定和规范,普遍存在就业环境差、市场风险大、就业收益微薄、就业保障不力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致使城市弱势群体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生活状况都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改善,弱势的地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其次,虽然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满足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需求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仍然存在着缺陷,我国城市贫困线定的偏低,不能满足城市贫困家庭的需求,使得贫困家庭很难提高自助能力,加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实际执行时非常严格,条件很苛刻,因此保障范围难以扩大到所有的救助对象。

[3](二)农民及农民工的困境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受自然、历史、技术、政策等原因的影响,农业已成为效益最低的弱势产业,从而导致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农民工也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束缚下形成的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属于一种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社会边缘群体。

1.我国每年都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的技能,加上征地补偿中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由于他们的经济收入严重偏低,所以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极为低下,因而疾病的发生率较高,但大部分农民难以支付巨额的医药费,这严重影响着农村人口的健康。

他们面临的困境还有教育的问题,从现在情况看,在农村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农民及其子女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

2.“农民工虽然脱离了传统的土地保障的范围,但是农村户口的标识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城市社会对他们是经济吸纳,社会拒入。

农民工从事的只能是技术要求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苦、报酬低廉的工作。

还享受不到有城市居民身份的工人所能够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而且离开土地后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体系中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存在巨大的事业风险。

”[4]总之,他们的处境是十分艰难的,各方面都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三)保护弱势群体立法层次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立法主要由弱势群体保护专门立法、涉及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法律条款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规章等组成。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及与保护弱势群体相关的专门立法尚未出现,例如农民工群体,这使得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因为法律空白而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群体最需要法律的保护,但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保障;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也不高,在我国法律援助最上位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而在国外,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已经提升到了以宪法规范来加以保障的高度,如意大利1949年宪法第24条规定:“贫困者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答辩可能性,应由特别制度保障之。

”法治的内在品质要求对所有人不能有任何歧视,予以平等对待,人权的基本价值就是要求对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对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存在的困境,国家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体制。

四、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一)弱势群体的权利应得到保障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作为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其目的是在于维护人类的尊严。

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共同组成人类社会,依照他们的共同本性,人们彼此之间就应当是平等的、自由的,都应当享有生存的权利和过上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权利,无论是社会的强者还是社会的弱者都是人权的主体,都应当享有平等的人权。

弱势群体是社会上最脆弱、最容易被忽视、权利最易被践踏的人群,只有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了现实的保护,才可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权的普遍化。

“作为人权发展形态的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后一种人权形式都是在超越前一种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后一种形式都是对前一种形式的扬弃。

在从自由权到社会权再到发展权的发展历程中,体现在其中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也从低级阶段逐步走向高级阶段。

”[5]由此可见,保护弱势群体就是保护他们获得充分、自由、安全、稳定和健康生活所需要的权利。

当代人权的主要内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即让所有人都过上体面的生活,让所有人对未来都抱有真实的期待是最低限度的人权标准。

(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无论通过何种力量,都离不开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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