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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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文件。

虽然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与货物的装运和交付相关,但它们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一些区别。

1. 提单提单是一个货运文件,行业普遍使用。

它起源于航海制度,用于证明装载在船上的货物权益。

提单是由承运人或船东签发,并交给托运人作为货物的凭证。

提单中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数量、品种、包装等。

1.1 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主要功能:•货权证明: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证明持有提单的人是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可转让性:提单通常是可转让的,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提单的转让进行交易。

•配送指示:提单中的收货人信息和目的地信息是货物配送的指示。

•支付要求:提单中有关货物运费的信息,用于指导托运人支付相关费用。

1.2 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适用于船运货物的提单,包括泛化提单、指示提单和正本提单等。

•空运提单:适用于空运货物的提单,如航空公司的空运提货单等。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

合同中约定了货物运输的条件和商业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合同的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包含内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信息:合同中列明双方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

•货物的描述:合同中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和价值等。

•运输方式:合同中约定货物的装卸地点、目的地和运输方式等。

•运费和保险:合同中说明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由谁承担,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运输期限:合同中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2.2 合同的风险分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常见的风险分担方式有几种:•CIF (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由承运人负责将货物送达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前承担一切风险。

•FOB (Free onBoard):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船舶运输,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 二、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 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关系人有收货 人、提单持有人、受货人和货物所有人等
提单对不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有不同的意义和作 用,由于这些当事人与关系人往往属于不同国籍,并且 在运输途中经过各国公海与港口,如发生纠纷,就涉及 到国际私法
1.装地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内陆城市
2.集装箱提单可以由海运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 包括无船公共承运人签发.
3.责任范围可以从船(舷)边-船(舷)边,码头-码头,装货 地收货站-卸货地收货站,或门-门.
4.集装箱提单上不出现“甲板货”字样,但承运人 对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如同装在舱内一样负责
(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以 FOB条件成交的货物,运费均为到付而签发的提 单,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
九、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一)倒签提单(anti-date B/L):指承运人或其代 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 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 期的提单。目的是托运人为了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方便结汇
第四章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 本章摘要:海运提单是海运和国际贸易运输中最重 要的货运单据, 集装箱运输提单与传统提单有明显 的差别;海运单是近年来使用不断增加的一种运 输单据,具有不同于提单的作用,并拥有一定的 优越性和使用范围。
第一节 海运提单概述
• 一、海运提单的起源:
16世纪,贸易与运输开始分离,运输逐步脱离贸易成为一 个独立部门,当时只有一张货物收据,没有具体的责任与 义务划分,有了法律后,承运人就开始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承运人不愿承担太多,就在收据背面加上一些条款, 逐渐形成了提单。英国于1855年通过了提单法,规定提单 不仅是一张货物收据,而且是物权证书,成为流通工具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第三章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第三章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6.根据提单签发人的不同
班轮提单(Liner B/L) 无船承运人提单(Nvocc B/L) (/shownews.asp?newsid=610)
7. 根据提单签发的时间不同
预借提单:货未装船而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倒签提单:货已装船,但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 际装船完毕日期; (/cn/Business_view.asp?essayid=6443) 顺签提单:货已装船,但提单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 际装船完毕日期; 开航提单:提单签发日期为船舶实际开航日期,而 非货物装船完毕日期。
承运人承担赔 偿责任,以其 运费的2.5倍为 限,但不得超 过运费总额
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
主要内容 《海牙规 《维斯比规 则》 则》 诉讼时效 1年 1年,提单具 有最终证据 效力 承运人的 范围 只有承运 只有承运人 人的概念, 的概念,而 而没有实 没有实际承 际承运人 运人的概念 的概念 《汉堡规则》
、 、
NVOCC

A、B、C货主


船公司
A、B、C

卖方所在地 银行

买方所在地 银行
无船承运人提单流转程序
① A、B、C为不同的货主,将拼箱货交由无船承运 人; ② 无船承运人在接收托运的拼箱货后签发自己的 提单; ③ 发货人A、B、C持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去银行 结汇; ④ 出口国银行审核所有单证无误后结汇给发货人, 并将所有单证转到进口国银行; ⑤ 进口国银行收货人A、B、C缴清所有款项后从银 行进口国银行换出所有单证;
海运提单的使用
(一)提单的签发 2.提单记载内容 1)提单记载内容必须字迹清晰、整洁、内 容完整、不错不漏。 2)提单的签发应以收货单或场站收据为依 据。
海运提单的使用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正文: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提单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给托运人的一种凭证,用以证明承运人已接收了托运人的货物,并承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提单是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具有以下作用:1. 证明货物的收货和运输:提单上载明了承运人已接收货物,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输,是货物收发和运输过程中的重要证明文件。

2. 决定货权转移:在普通的运输合同中,提单上的背书可以转让货权,从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3. 通知支付货款:提单上可以载明支付货款的条件和方式,作为通知收货人支付货款的依据。

二: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1. 定义和性质上的区别:提单是载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承诺按约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属于一种确认权利义务的证明文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双方为运输货物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承包性质。

2. 形式上的区别:提单是一种书面文档,必须经过签署和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者书面合同,形式比较灵活。

3. 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据之一,依法享有承运人的运输责任和收货人的货物领取权;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4. 用途上的区别:提单是运输中的重要凭证,用于货权转移、收货和支付货款等方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规定运输细则、费用分配、运输方式等各方面条款的约定。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 运输合同范本:包括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运输条款、费用分摊、赔偿责任等约定。

2. 提单范本:展示了提单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描述、运费支付条件等。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本文档中,涉及到了以下法律名词及其注释:1. 承运人:根据国际货运运输法律,指依法和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货物运输的人或单位。

2. 托运人: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也可以是货物的实际所有人。

3. 收货人:根据运输合同,指定接收货物的人或单位。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联系 - 出海派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联系 - 出海派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连系 - 出海派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连系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提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装运前,船东或其代理商向发货人提供的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提单一般分为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两种。

海运提单是用于海运货物的装运凭证,它承载了大量的运输信息和条款,对于货物的装卸、交付和运输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海运提单的主要作用有:证明货物的收货和装运、作为货物的所有权转让凭证、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作为索赔的依据等。

二、海运单的定义和作用海运单指的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承运人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一种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海运单是从货物装运地到货物交付地之间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承运人和货物的监管和跟踪的一个重要单据。

它记录了货物的基本信息、船只信息、货物的数量、货物的货值、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以及运费的支付方式等。

三、提单和海运单的关系1. 提单是海运提单的一种,它是海运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凭证。

2.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装运凭证和货物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3. 提单和海运单都承载了货物的基本信息、船只信息、运输条款等内容。

4.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货物所有权转让的凭据,可以用于证明货权和支付货款。

5.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货物索赔的依据,对于货物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可以进行索赔。

6. 提单和海运单也可以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存放在船舶或承运人处,副本存放在发货人手中。

四、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1. 提单是海运提单的一种,而海运单是泛指国际海洋运输中的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2. 提单是海运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凭证,记录了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重要信息。

3. 提单是货物装运前船东或其代理商向发货人提供的,而海运单是承运人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

4. 提单具有更多的法律效力,对于货物的运输和所有权转移具有核心作用。

5. 提单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正本、副本和押运本,而海运单没有这些区分。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海运提单范本示例2. 空运提单范本示例3. 国际贸易法律条款参考手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船东:指的是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提单与海运单

提单与海运单
提单与海运单
运输单据
• 定义: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 发给托 运人的证明文件,是交接货 物、处理索赔 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 重要单据。 • 在货物运输中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为很多种。在此,我们只讨论海运提单和 海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ding,B/L)
海运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 (1)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不经换船直接驶到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 凡信用证和合同规定不准转船的,必须使 用这种直达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该种提单上要注明“转船”或“在xx港转 船”字样。
海运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 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 虽然包括全程但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一 般都在提单中规定,只承担他负责运输的 一段航程内的货损责任。
货运提单
三、海运提单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已 装上了某船,且有装船日期和船长或代理 人的签字。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求卖 方提供已装船提单。根据UPC600规定,若 信用证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则银行将 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舶的提 单。
海运提单
(3)指示提单(Order B/L) 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且可以有两种背 书方式。背书人只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 注明被背书人名称的为“空白背书”;背 书人除了在提单背面签名还在后面列明被 背书人名称的为“记名背书”。记名提单 如需再转让,必须再加背书。目前,业务 中使用较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 的提单。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海运单和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可不仅仅少了个字哦很多朋友都知道海运提单,张口就说“海运单”我听过啊,不就是海运提单的缩写吗,注意,这里说的是海运单,可不是海运提单的简称,海运提单和海运单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单证。

1.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海运提单有三种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种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作为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是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

而海运单具有海运提单的第一项、第二项作用,但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背书转让。

(2)海运提单有正反两面内容而海运单仅有正面内容海运提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规则制约。

海运提单中托运人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有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但是海运单背面一般没有任何条款,海运单中的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2.海运单的其他作用(1)对进口商而言,用海运单提货方便、及时、节省费用、手续简便。

(2)对托运人和承运人而言,容易推行EDI电子数据交换。

(3)海运单容易与空运、陆运等运单统一使用。

3.目前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可适用性(1)货运代理公司拼箱业务中的“总运单”一般采用海运单。

(2)货代接受货主委托,但以自己名义向承运人托运时,收货人显示货代公司目的港代理人。

则“总运单”采用海运单,货代公司再签发“分运单”交货主。

(3)跨国总公司与其子公司、或与其相关公司间采用汇付、托收结汇方式时,常用海运单。

(4)贸易双方交往悠久、彼此信任、关系密切的业务,常采用海运单。

(5)对于货物价值低、数量少,或样品的业务,常采用海运单。

(6)出口商已收到买方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业务,也常采用海运单。

4.海运单尚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1)制约海运单的国际规则和必要条款问题。

(2)信用证方式下使用海运单对进口方、出口方和银行等各方利益保障问题。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1. 提单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托运人已将货物交接给船舶承运人,并规定了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

提单通常包括信息:•货物的数量、重量和描述•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质•船舶承运人的名称和联系信息•货物的起始港口和目的港口•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提单的主要作用是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证,并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提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货物的提货手续。

提单有不同的类型,包括正本提单和电子提单。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船舶承运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包括条款:•货物运输的起始港口和目的港口•货物的数量、重量和描述•运输费用和费用支付方式•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联系信息•运输时间和船舶的运输路线•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对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发生货物损失、延误或其他争议情况下,双方可以依靠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索赔或解决纠纷。

3.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尽管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文件,但它们在性质和用途上有一些区别。

首先,提单是托运人和船舶承运人之间的一种单据,证明货物已被交接给船舶承运人。

提单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办理货物的提货手续。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托运人和船舶承运人之间的一项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提单具有不可转让性,只能由原托运人使用。

一旦提单签发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将成为正式的货物所有人。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转让,托运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使得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一方当事人。

此外,提单通常只是简单地载明货物的数量、重量和描述,并规定了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会更详细地规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如运输费用、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海运提单和海运单虽然在名称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实际上它们是指不同的两种货运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及其各自的功能和用途。

一、海运提单的定义与功能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承运人(船公司或船代)签发的货运单据,用于记录承运货物的细节、条件和责任。

海运提单具有以下功能:1. 作为货物所有权证明: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人(货主)的合法证明,可以用作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和担保。

2. 作为运输合同:海运提单上包含了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约定。

3. 作为收据:海运提单标明了货物的数量、品种和状态等详细信息,货主可以凭借海运提单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承运人。

4. 作为装卸货依据:海运提单上的装卸货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可以作为装卸货物的依据,用于解决装卸纠纷和确定责任。

二、海运单的定义与功能海运单(Sea Waybill)是一种无记名的货运单据,不需要签发人签署,也不需要正本和副本。

海运单具有以下功能:1. 作为货物的托运凭证:海运单确立了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义务,并记录了货物的主要信息。

2. 作为出口交单凭证:海运单通常用于出口货物,可以作为出口交单凭证,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承运人。

3. 简化货物流转程序:海运单的无记名特点使得货物可以更快地流转,无需等待签发人的签署和快递传递。

4. 作为结算依据:海运单可以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货主可以凭借海运单来索取运费或结算货款。

三、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1. 签署方式不同:海运提单需要承运人签署,而海运单无需签发人签署。

2. 记名性质不同:海运提单是记名的货运单据,上面有收货人和发货人的信息,而海运单是无记名的。

3. 权威性不同:海运提单具有较高的法律权威性和证明效力,而海运单的效力较低。

4. 流转方式不同:海运提单通常需要通过快递等方式传递给有权领取货物的人,而海运单可以直接由货代或承运人抓紧货物。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运输方式,既保证了货物的安全运送,也规范了双方之间的权益。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文件,它们在形式和作用上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形式区别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运公司或船运公司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已被收到并将被运送的文件。

提单通常由船东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主,标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等信息,并记录了货物的装运港口和目的港口以及具体的船期时间。

提单这一形式是比较固定的,通常是在特定格式上填写并加盖公章。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货主与船东或其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它规定了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运的详细条件、费用分配、运输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意愿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一般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二、作用区别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多重作用。

首先,提单是货物交接的凭证,标明了货物的起始点和终点,有利于证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目的港口。

其次,提单可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货主可以凭借提单的原件要求接收货物或者转让运输的权益。

此外,提单还可以作为货物投保的依据,并在货物丢失、损坏或滞留时,用于索赔和解决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作用则更加全面。

首先,它规定了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运输的顺利进行。

其次,合同中还约定了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投保和赔偿责任等重要事项。

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法律保护。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关系区别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一方面,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合同履行前后由船东或其代理人签发。

提醒!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真不是同一种单据

提醒!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真不是同一种单据

提醒!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真不是同一种单据很多刚刚进入国际贸易行业的物流商,总是会把海运提单和海运单搞混,有些人甚至还会认为海运单就是海运提单的简写。

其实,这两种单据虽然长得非常像,但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单据。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了解一下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之间的差别。

要说到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差别,我们首先就要从这两种单据的外表上来看。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其实长得非常像,在单子上都有货物品信息、承运人信息、船舶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装货港和装货日期、卸货港等各类必要栏目,但是,在海运单上,会明显印有“不可转让”的字迹。

但是要知道,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差别可不单单是表现在单据内容上,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1、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的形式,通过背书转让,或者采用不记名提单的形式,直接由提单持有人收货。

而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的票据,单子上明确标有收货人信息,不能够转让。

2、海运提单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物权凭证三重身份,而海运单只能表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它不能作为物权合同。

3、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着海运提单提货和交货,而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则只需要提货通知或者身份证明就能提货,完全不需要出示海运单,承运人应当凭借着收货人出示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4、海运提单有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之分,全式提单除了正面印有的提单格式、记载的事项以外,在背面还列示了关于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而简式提单则正好相反,在背后完全没有这些详细条款,并且为了区分,简式提单的正面还印有“简式”字样。

海运单则只有简式单证,在背后不会列举详细的货运条款,但是会有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说明。

结语以上就是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一些外观的和操作上的差别,大家在国际贸易的时候还是应该特别留意一下。

小编在这里大费周章地告诉大家这两种物流单据的差别,其实只是想告诉大家,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真不是同一种单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国际物流报关知识, 请回复以下数字提取往期推送,提取所有往期推送的目录:001 成交方式FOB、CIF有什么区别002 哪些货物可以优先安排查验003 各航线的海运费构成004 电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005 国外港口的特殊规定你知道多少006 危险品如何海运出口?危险品出口操作流程007 深圳各码头、海关、监管仓介绍008 什么叫退关货物?其报关程序如何009 关于出口货物熏蒸的要求和程序010 出口货物申报的FOB价格如何换算为CIF价格011 什么是电子口岸012 浅谈报关、结关和清关013 货物的实际重量与申报重量不符如何处理014 海淘被海关扣货怎么办015 代理报关海关估价不符问题怎么解决016 出现出口报关单不能结关时该如果解决017 工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能否在深圳安排代理报关018 货物退关后怎么处理019 无纸通关具体步骤020 什么是转关提前报关021 提前报关和直接转关货物如何申报022 对外贸易托收结算方式和利弊023 商检证书有何作用?024 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025 我国海洋货运保险有哪些险种?其责任范围有何不同?026 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实际全损?027 信用证主要的特点和作用?028 FOB、CFR和CIF的异同点029 21种外贸认证,你知道多少呢?030 进出口申报期限的规定031 国际邮包退运是怎么回事?收不收钱?032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033 海关对进口货物中回运货物与修理货物的规定有什么区别034 对转关运输的集装箱货物,货运代理应注意避免哪些行为?035 本该是FOB货,现做核销单时做成了CIF,这样海关和税务会有问题吗?036 退运货物如何办理通关手续?037 我国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介绍038 向海关申报时需要哪些监管证件?039 企业关务常见问题分析040 海关总署:促进贸易便利化通关时间缩短041 碰到海关查柜要注意什么?042 通关担保应该如何办理043 税务总局明确出口集装箱退税政策044 指定货代和预付货代的差别045 关于海关查验的奇葩问答046 各地报关放行查询网址047 装箱运输如何避免滞箱048 一图看清货物退运规定049 化工品订舱注意事项大全050 关于无单放货及海运紧急措施051 秒懂:关税、行邮税、增值税、消费税!052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货代公司是否仍向托运人承担相关通知义务?053 货代运输费用的英语表述大全054 全球各大航线费用是如何组成的货代新手必看055 班轮标准运费如何计算?056 装船单据丢失后如何补救?收藏有备无患057 国际邮包通关状态查询大全!058 “海关申报”全攻略(上)059 “海关申报”全攻略(下)060 跨境包裹追踪显示'送交海关' 这该怎么办?061 图解:检验检疫、海关、边检有神马区别?062 各船公司船期查询大全,超实用!063 报关申报要素FQA064 搞定出口退税,需要这几步!065 唯恐避之不及的“滞报金”066 集装箱免柜租和免堆的含义067 边境仓,极具性价比的跨境物流玩法068 国际快件物流的5种玩法069 偏港和内陆点海运提单接货地和起运港的区分规则070 图解--加工贸易报关全攻略071 世界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072 《HS编码目录》趣味口诀073 详解各大船公司开仓前提柜费用074 扒一扒“AEO”便捷通关制度!075 海关查验查什么?出了问题怎么办076 进出口基础知识18招,外贸必备077 货物运输保险常用名词078 简单快速了解海运拼箱纯干货经验之谈079 什么样的货物或物品,海关会将它们处理掉?080 船公司SO文件的英文简单解释。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1. Introduction本文旨在介绍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和货物运输合同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使用的重要文档,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从定义、功能、要求和法律上分析这两者的区别。

2. 提单2.1 定义提单是一种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据,由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交付予船运公司。

提单上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以及目的港口等。

2.2 功能提单的主要功能是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船运公司,并记录货物的详细信息。

提单还具有以下功能:- 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可以用于货物的买卖过程。

- 用于海关报关和支付相关费用。

- 作为货物的装卸依据,确保货物按照提单上的指示进行操作。

提单需要满足一些要求,以保证其合法有效:- 提单必须经过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具备合法的授权。

- 提单上的货物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避免因信息错误引起的纠纷和延误。

- 提单必须有足够的份数,以便不同利益相关方使用和保留。

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和船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货物运输的各项细节和责任。

合同中包含了运价、装卸港口、运输期限、货物数量和质量、运输方式等重要条款。

3.2 功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功能:-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

- 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要求,确保货物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运输。

- 确定运输期限,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 规定货物丢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和索赔程序。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约定条款必须明确和具体,以避免歧义和争议。

- 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合同应当保留双方的签字和盖章,以证明双方的同意和认可。

4. 区别与连系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功能和形式上有一些差异:- 提单是一种单据,记录和证明货物的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 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 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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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

”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

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

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

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

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

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

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分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后本公约中的应尽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本案中卖方交货时间仅仅迟延一天,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所以,买方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只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既然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拒付与拒收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提出何种理由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倒签提单是卖方串通船方来欺骗买方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国际惯例,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即使货款已经支付,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

据本案提供的材料表明,该货轮通常航行于香港——大连航线,该船曾于6月5日进大连港,10日出大连港,不可能于6月7日在香港码头装船并签发提单,随船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是不真实的。

由此证据可以表明,外方串通船方以倒签提单装船日期的欺骗行为对买方进行欺诈,依据国际惯例,中方有充分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

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

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1. 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

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

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

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 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

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

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 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总之,出分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的一种表现。

我想应该还有其它的用处,欢迎大家补充。

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RAD B/L)和备用提单(RECEIVEDFOR SHIPMENT B/L)。

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

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

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

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等。

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

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

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

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

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

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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