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_第一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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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至第四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30分)
1、法学:是一门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包括立法、司法、执法、诉讼、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法是法律现象的中心,其他法律现象都与法有这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2、法律(狭义):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5、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6、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7、法律部门: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8、法的要素:是指彼此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
9、法律效力:广义上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法律文件和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
10、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法律溯及及既往的效力。发的溯及力问题则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不包括( D )
A.前提条件
B.行为模式
C. 法律后果
D.原则规定
2. 一个法律条文( C )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A.必须 B.应当 C.可能 D.不可能
3.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C)
A.强制性
B.国家一直性
C.规范性
D.普遍性
4. 我国法的溯及力问题,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 A )原则
A.从旧兼从轻
B.从新兼从轻
C.从旧兼从重
D.从新兼从重
5.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B )
A.所有的法律原则都具有指导性;
B. 所有的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
C.有的法律原则具有任意性;
D.有的法律原则具有规范性。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D )
A.义务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7. 下列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B )
A.宪法
B.司法解释
C. 法律
D.国际条约
8.法律汇编是( B )
A.是一种立法活动
B.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标准汇编成册
C.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加以适当的变动
D.将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加工整理
9.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C )
A.行政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
10.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A)
A.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B.法律调整的效率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ABCD )
A.法律意识 B.法律行为 C.法律规范 D.法律关系
2.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这是( BCD )A.授权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3.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BCD)
A.具有规范性 B.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C. 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D.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 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AB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习惯法
D.判例法
5.法律原则也是可以适用的,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ABD)
A.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B.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部分的适用于案件
C.法律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
D.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除规则的适用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的特征有哪些?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师由国家创制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
(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
2.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3.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有什么区别?
(1)法律汇编并不是创制法的活动,仅仅对法律渊源进行形式上的整理,不涉及内容;而法律编纂是法的创制形式之一;
(2)法律汇编并不改变原有规范的内容,而法典编纂对原有的规范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3)法律汇编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供人们参考;法典编纂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判决和援引依据;
(4)法律汇编虽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但法典编纂具有更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二者程度不同。
4. 简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或基本结构是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以及诉讼程序法。
五、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1、试论法律原则的功能。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等其他法律要素的指导性准则,作为立法、司法和守法的指导思想和立足点,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在法律创制方面:(1)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2)发的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向导作用。在法的实施方面:(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个案中作为对某个具体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或正确性进行评价的标准。(2)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时,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发源”运用于法律对案件事实的涵摄过程,从而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