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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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经济法是指控制、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保障,下面就详细解析一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自由市场原则市场经济的特色就是竞争自由、制度公正和交易自主,而自由市场原则就是体现这一特点的基本原则。

这个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市场自律和市场竞争,市场无论是从生产还是消费上来看都是自由的,并且市场价格也应该由市场本身来调节。

(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础,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公平竞争原则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保证市场中各方权益的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的基本要素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正、信息公开和责任公共。

公平竞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三)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原则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石,是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基本脉络。

这个原则是指在市场自律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国家生态环境、国家整体利益等。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如果存在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就有必要采取调控措施,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四)依法合规原则经济法体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因此依法合规原则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脉络。

这个原则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自律和公平竞争。

只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保障市场信誉和稳定的基础。

这个原则是指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只有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健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自由市场、公平竞争、优先考虑国家利益、依法合规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规范、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体系。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在制定和实施经济法时,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采用,以确保经济活动的公正、有序和稳定。

以下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简述:
1. 法律平等原则:经济法要求对待经济主体一视同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经营。

2. 市场经济原则:经济法鼓励市场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配置,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也强调对市场行为的公平竞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

3. 执行力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有可行性、可执行性,能够通过有效的执行机制保证法律的执行。

这包括确立和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调解和仲裁机制等。

4.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追求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应当兼顾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5. 法治原则:经济法要求依法行政,承认法律的权威和统治地位。

国家和社会各个部门在执行经济法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平等、市场经济、执行力、公共利益和法治。

这些原则的落实和执行对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一套从社会经济活动出发的法律规则,它规范了社会主体在活动过程中的行为,保护了社会利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市场原则,即政府应该尊重市场,完全放任市场发展,不介入市场价格机制,给消费者最大的选择权。

二是注重双方自由意愿,保证主体间的自愿交易,避免让一方滥用自己的优势,强制另一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选择。

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立法、政策和行政手段,保护消费者从决策时就不受欺诈、构制,确保合法权益。

四是强调承担责任,每一方都应该承担正当的责任,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是言行一致,即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肃执行合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总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市场及双方自由意愿、保护消费者权益、承担责任以及言行一致。

只有全面落实这些原则,运用经济法来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纠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经济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市场经济原则,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2. 法治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依据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公共利益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公共利益,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平衡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4. 公平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追求公平,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公平发展。

5.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经济法主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基本原则是国家经济法制度的基础,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以下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自由贸易原则——经济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并在市场竞争中自由竞争。

二、平等原则——经济活动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任何经济主体都应该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效率原则——经济活动应该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为目标,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四、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市场调节原则——市场应该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政府应该通过制定规范、监督和引导市场行为来调节市场。

六、社会责任原则——经济主体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七、法治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任何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违反法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是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法律约束原则经济法的第一基本原则是法律约束原则。

这一原则确立了法律对经济活动的主导地位,规定了一切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从事经济活动。

法律约束原则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市场调节原则市场调节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二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其基本原则是竞争自由、价格合理、资源配置有效。

根据市场调节原则,国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三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正义是确保每个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机会,遵循公平的竞争和交易规则,实现社会正义和共享发展的基础。

经济法在规定经济行为时应当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保障全体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权威原则法律权威原则是经济法的第四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规定了国家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要求所有经济主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尊重法律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权威原则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关键。

五、效益平衡原则效益平衡原则是经济法的第五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

效益平衡原则要求各方在经济活动中平衡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辅相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之中,是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石。

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法律体系的良性循环。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作为一门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学科,是指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是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下面将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

第一,市场经济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市场为基础,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逐渐建立健全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渐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市场经济原则使经济活动更加灵活,有利于提高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平等自由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指的是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竞争权利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利。

这个原则反映了法治的基本价值观,它使个体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进行经济活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保障。

第三,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行经济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以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它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了市场的扭曲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第四,保护与监管并重原则。

这一原则既要求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保护,又要求对市场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保护与监管并重可以有效地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和市场主体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五,可预见性原则。

可预见性原则是指经济法规定的规则和制度应当具有可预见性,即人们能够预见法律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和制约。

这对于各个市场主体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与监管并重原则和可预见性原则。

这些原则的制定和遵循,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法体系,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做到法治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与法律规范密不可分。

经济法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安排。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几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是最高准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行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都必须依法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 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原则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由选择经济活动的行为和方式,而不受任何强制性的干预。

自由竞争原则倡导公平竞争、择优质优,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信息披露、公平交易等内容,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经济主体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4.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同一条件下享有平等的竞争权利,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原则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5. 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是指经济主体在违反法律规定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如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引导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遵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才能确保经济活动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各种法律规则、制度和政策等。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其基本原则也越来越成熟和系统。

下面就来围绕“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一主题,逐步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步:法律性原则法律性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体现在所有经济法规则都必须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活动自由化的任意性,还需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限制。

因此,经济法的行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则,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平、有序和规范。

第二步:市场性原则市场性原则体现在经济法发挥调节市场作用的方面。

市场机制是调节资源配置、分配和利用的主要机制,而经济法则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手段和途径。

市场性原则的核心是要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垄断、欺诈、扰乱市场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维护市场的和谐和稳定。

第三步:自由性原则自由性原则相对于法律性原则和市场性原则而言,更加注重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

经济自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自由经济体制的建立离不开自由经济活动的创造力和效率。

因此,经济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尊重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自由,鼓励创新、创造和创新,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步: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要求经济法在管制、规范经济活动的同时,保证了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和合理的经济利益。

公正性原则的核心是建立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此,公正性原则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第五步: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经济法的规则和制度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运用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式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进而保证经济法规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地行使此项权利。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公平互利原则还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三)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各国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扩展资料: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
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

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国际经济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要素
(1)普遍性,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
(2)法律性,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法律性反映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换言之,即应具有体现经济法权力(利)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的内涵;另一方面,法律性体现在其可以作为执法和适法之依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意义,即任何违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均会导致一种直接的法律后果,其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不会导致上述法律后果的原则,不应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概况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
2、“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
(一)适当干预原则
适当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决定了适当干预原则应当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认为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由此不难认为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其成为经济法之基本原则顺理成章。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将其纳入其他部门法之界域,如行政法,同样也言之有据。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概述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自主经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垄断限制原则2.经济法的核心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原则保证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全体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订立、履行或终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 自主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但不能违法违规。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6. 垄断限制原则垄断限制原则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垄断限制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核心领域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益关系、运营管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这一原则在‎形式上是“议会保留”或“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是议会与政‎府在调制权‎分配上的一‎种均衡,但在实质上‎,其主要目标‎则是力图保‎障调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效。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可以覆盖‎整个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领域‎。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二)﹑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

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要实现调制‎适度,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

衡量调制是‎否适度,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包括经济指‎标的平衡、社会分配的‎公平,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等等。

要实现平衡‎或均衡,就要注意协‎调,尤其是各类‎调制手段之‎间的协调,或相关调制‎制度之间的‎协调。

因此,适度是与平‎衡协调直接‎相关的。

这样的调制‎,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法的宗旨。

(三)﹑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体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则‎。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判定返还购车款 奥克斯案车主胜诉
背景资料: 2003年10月,奥克斯斥资5000万进入汽车行 业 2004年04月,沈阳奥克斯多款SUV全国上市 2004年07月,奥克斯再次推出SUV“朗杰” 2005年03月24日,奥克斯集团宣布全面退出 汽车行业 2005年05月,大连90多名奥克斯车主向消协 提出投诉 2006年12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沈阳奥 克斯归还购车款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引例】 一、平衡协调原则 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 促进或强制个人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 行秩序的轨道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 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 式平等的权义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二、经济实质公平原则 (1)竞争公平。 (2)分配公平。 (3)正当的差别待遇。
第八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方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 用中所应遵循的准则。 一、应当对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具有 指导意义和纲领性作用 二、应当充分地反映经济法的本质 三、应当充分地反映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四、应当成为贯穿经济法立法、司法、守法 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根本性规则
判定返还购车款 奥克斯案车主胜诉

一部7.38万元的轿车,上路之后毛病不断, 甚至车辆在行驶中会突然出现车轮掉落的现象, 不仅如此,随着汽车生产商宣布退出汽车行业, 全国数千的购车用户,突然发现车辆维修都成了 一个难题。46名大连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销售 商等四被告对簿公堂,2006年大连甘井子区人 民法院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判定,沈阳奥克斯有 限公司等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须返还张 旭洋等每人7.38万元的购车款,并各赔偿经济损 失1万余元。

国际经济法四个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四个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四个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意义。

在国际经济法中,有四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互利原则、自主原则和合作原则。

这些原则对于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公平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原则强调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借助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对其他经济主体实施不公平待遇。

公平原则的确立为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了各国在经济活动中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基本原则。

互利原则强调各国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相互尊重、互惠互利,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利益。

互利原则的体现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各国通过平等互利的方式开展经济交往,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接下来,自主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自主原则强调各国在经济活动中保持自主权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自主原则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提,各国有权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需求做出独立的决策,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独立权益。

最后,合作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石。

合作原则强调各国应当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共同应对全球经济挑战。

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各国通过共同努力、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推动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互利原则、自主原则和合作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这些原则的确立和遵守,为国际经济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保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将促进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把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基本的要求。

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性改变,这种转变又集中表现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取决于资源配置的状态。

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核心是资源配置机制。

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大体上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以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其显著特点是行政权力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它的典型形式,是通过国家计划特别是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其主要出发点是企图通过国家的计划干预,解决经济短缺等问题;另一种是以市场为主的配置方式,其显著特点是价值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典型形式是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的发展,主要出发点是试图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解决供需矛盾。

我们认为,历史证明了以市场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优于以计划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

而我国现在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

这就是说,我们在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时候,也不能忽视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通过能够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行为;三是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四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

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中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要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中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发挥,比如通过制定财税法、金融法等,保证国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
1. 法律平等原则: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国家不歧视任何市场主体,保护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正义。

2. 市场自由原则:市场自由原则是指市场参与者在法律的约束下享有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

这一原则强调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权,倡导自由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法律应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减少对市场过度干预,保护市场的自律性和自由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3. 公正合理原则:公正合理原则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公正权益。

确保市场主体公正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三大基本原则共同构建了经济法整体框架,为经济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保障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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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这一原则在形式上是“议会保留”或“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是议会与政府在调制权分配上的一种均衡,但在实质上,其主要目标则是力图保障调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效。

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可以覆盖整个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领域。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二)﹑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

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要实现调制适度,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

衡量调制是否适度,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包括经济指标的平衡、社会分配的公平,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等等。

要实现平衡或均衡,就要注意协调,尤其是各类调制手段之间的协调,或相关调制制度之间的协调。

因此,适度是与平衡协调直接相关的。

这样的调制,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法的宗旨。

(三)﹑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体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则。

这与调制法定原则和调制适度原则的目标也是一致的。

除以上三个基本原则外以外,在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认为还应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应包括:
首先:捉进社会和谐、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原则: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可以说是突飞猛进,我国的国民生活也得到了相应提高,但是并不表示我国的经济已经达到可以保证满足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基本需要,也不能为眼前的经济指标而跨跨其谈,因为我国毕竟只是发展中国家,而且人数众多,地区性贫困还存在,区域性不平衡还很严重,故而经济法的任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中央对国家政策的计
划下,经济法必须把捉进社会和谐,捉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作为自己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法的宗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其次:理论结合实践,加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法规表现形式,必然只是一种从“应然”的角度对经济人或经济行为的调制。

现实实施过程中,肯定会有与经济法的条规相抵触的时候。

故而经济法只是提供一种参照依据,更不提倡“教条主义”行为,而且,政府在经济调控过程中,不是以经济法为本本就能做好经济调控行为的,更多的时候需要我们结合实际,也需要经济法的各个环节结合实际,在政府调控过程中,保证经济法能更加完善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再次: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国有优良的社会传统,即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经济法也不例外,应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加以应用,才能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人道神精。

在我国提倡“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一切为了人的发展,一切为了人的进步,经济法也必须把人本位思想例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服务于经济法的宗旨。

总之,我国有特有的国情和特有的市场体制,不能硬拿经济法的条条当本本,理应从实际出发,把捉进社会和谐和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为国民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服务。

同时以调制适度、调制法定、调制绩效原则为我国经济法的调制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增加经济法的适用过程中依照的根本,结合我国经济法的现实性和实践经验,加以应用。

四、我国经济法在适用过程中国家行政行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法的适用即法的实施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经济法的适用一样,也包括经济法的遵守和经济法的执行。

现以我自己在生活中所见的我国经济法适用中的行政行为,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政府人员进行宏观调控行为的遵守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任何法律法规,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是人在进行适用。

经济法虽然是一部新兴的法律部门,但同样是人在适用,更多地体现在政府行政人员人的适用,故而,人的意志也是经济法适用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也不例外,虽然提倡的是无营利性,但也必须得有资金去运作,故而,成本也得花费,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服务的原则。

也得有经济来源,也得考虑人个的意志。

导致很多时候,政府官员在进行政策制定时,优先考
虑的应该是一个国家财政的收支。

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种理论指导,还得考虑到人在适用过程中的主观意志,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也对日常经济现象有一个可以接受的限度。

(二)、我国偏远地区(尤其是落后的山区)的行政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思想素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经济法运行不相匹配。

我国在行政编制的最低层的乡镇政府中,进行经济法的适用单位主要税务局。

由于地理条件和人们思想认识不差别,甚至错误的理解,使得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根本无法体现。

只是依据主管人员的思想意识及当地政府的管理体制,常常会出现一些经济行为上的事故,不能体现经济法的六大基本原则,也不能更好地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宗旨。

总之,我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好,经济法本身也好,经济法的宗旨也好,都只是给我们一个“应然”的理论思想,只是从“应然”的层面对经济法的解释。

要做好经济法在实际中的适用效益,就必须结合实际,以人为本,注重“受体”的理解和“主体”的管理活动给经济带来的影响,切实降低在经济法适用过程中的种种弊端。

[总结]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部门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人们进行经济行为的基本规范,就应有其基本的原则,包括:调制法定;调制适度;调制绩效;捉进社会和谐、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理论结合实践,加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人为本。

这些基本原则应贯穿经济法的各个环节当中,并且结合实际。

但是,这些原则也只是从法律上的“应然”层面对经济法的解释,必须要以实际生活的具体情况相联系,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才能更好地捉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快速﹑稳定地增长;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础性的指导。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注入新的活力,体现新的时代理念,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法体现的是在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行为,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政府的经济行为为依托,通过政府的经济行为加以体现,其中必然含有政府的主观意志形态,但是,我们可以相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是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经济法宗旨的体现,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明白的事项,是政府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不可缺少的行政指导。

我们也相信,虽然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产生较晚,但它的发展前景是值
得肯定的,也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重要作用和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力度所决定。

参考书目: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马培生,劳动经济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6月1版.
朱善利,微观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版.
张守文,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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