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向本省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加大向“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力度,积极拓展国际劳务市场,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劳动

力转移就业的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从2005年起,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7万人次以上,努力实现新增省内转移就业4万人次以上、新增输出到省外就业2万人次以上,并逐年增加,力争到2010年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实

现转移就业。

二、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地向城镇转移。紧密结合我省“一省两地”战略的实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扩大民营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

(四)扩大农村劳动力向外省劳务输出规模。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全面落实《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积极开拓“长三角”等新的劳务市场。加强和扩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抓好对口培训。在我省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入地广东省设立劳务工作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和劳动维权,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作全面对接,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五)努力拓展国外就业市场。发挥侨乡优势,瞄准国外就业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机构进

行对口培训和用工对接。

(六)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政策,做好服务,为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片”。

三、清理限制性政策,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

(七)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坚持“平等就业、公平对待”的原则,认真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有关政策及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

要简化手续。

(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线,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农民进城务工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和办证(卡)管理。

(九)保障用人单位自主合法招用农民工的权利。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预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在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上对农

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十)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和招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政府不得出台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出台的一

律取消。

四、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农业、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科技、建设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对象的组织工作,对未能继续升学的中学生及其他富余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数据库,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并做好就业衔接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快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把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城就业引导性培训,并组织相关

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一批能在全省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积极争取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二)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大力开展订单培训,紧贴用人单位需要开展培训。大力推行政府出钱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推广“招标培训”,把钱补在实用有效的培训项目上。培训补助资金以培训券或现金等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使有限的培训资金用好用足、用出成效。

五、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大力做好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要统筹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要统筹规划,积极建立劳务基地,大力发展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程度。制定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农村劳动力进

城就业提供职业介绍、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

(十四)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进城农民工开放,积极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职业中介机构,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多层次的就业服务。

(十五)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让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教育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就学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内容,制订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学校,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农民

工子女就学的接收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