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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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篇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方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方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一、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1、新时代背景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特点随着新时期的不断和军工科研单位改革的持续推进,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资金从原来单一由政府支持转为向多元化筹资方向发展,并在经济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

这些均要求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准确体现出自身资金的运行规律,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军工科研生产任务以外,也要参与经济的建设。

同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要经由有效的资金统筹安排与合理的会计核算调配,确保资金得到完整并有效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确的会计核算方式开展科学的收益分配。

因此,会计核算对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十分重要。

2、原制度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核算1997年,我国财政部出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1998年起开始实行。

随后按照我国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的根本需要,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设计并实施《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这一会计制度与前面提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特殊性处理的同时,也充分确保与其他会计法规、会计政策的彼此衔接,更难得的是,强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有效增强了军工科研事业的发展后劲。

但随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制度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核算发展的需要。

基于此,为确保军工科研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会计核算有条不紊地进行,必须修订原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基础产生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收付实现制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主要依据是现金实际的收到或付出,支出则不包括用现金以外进行支付的非现金部分,这些无法准确展示出单位一些在本会计期间已经发生但还未能支付的债务,这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并不吻合。

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篇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附件: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

三、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科学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科学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成本费用类辅助核算会计科目,对单位内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八、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包括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单位内部管理及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的需要。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各项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规范地建立各种账簿,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情况。

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在统一的会计账簿中专项予以核算。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

财务主管部门和大、中型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迄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业务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资产计价的一般原则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价原则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业务发生时的价格或金额计价。

第十一条存货计价原则购入的材料,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有关税费等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用及有关的税费等计价。

自制的科技产品,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成本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账面价值计价,单位没有同类存货的,按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或评估价计价。

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40号

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40号

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6年3月19日财政部财工字40号发出)为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确保《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91)财工字第198号]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固定资产使用费的计提1.科研单位在用固定资产可提取固定资产使用费。

设备仪器按原值的5%、房屋建筑物按原值的2%计提。

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在国家计划科研项目和其他科研生产经营项目之间合理分摊。

2.科研单位从事国家计划科研任务以外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在其经济收入能承受的前提下,可比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

3.自收自支科研单位应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并在国家计划科研任务和其他科研生产项目之间合理分担。

4.凡使用国拨科研费和国家专项基建技改投资购置的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在该项目研制期内不得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

二、关于人员费用的核算1.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国拨事业费应主要用于从事国家计划科研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

如人员经费支出大于事业费拨款,在不增加科研费拨款和不调整科研合同价款的前提下,其不足部分计入科研项目成本。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等工资性支出计入科研项目成本。

三、关于科研项目成本费用范围根据《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研究,下列费用可计入科研项目成本:1.设计费中增加设计跟产费。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作者:王建刚张广彦赵雷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21期摘要:2014年财政部重新修订发布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2013年发布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共同形成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核算制度体系。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针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和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引入了一些趋近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得核算和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脱节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兼顾事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新的脱节和问题。

关键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其他事业单位相比,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既具有一般事业单位的通用属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比如具有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且计价和收益的计算也依赖于成本核算体系。

这也是一直以来财政部针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均单独制定专门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原因。

而与一般事业单位相比,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更加贴近产业,更多的具有市场化属性。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军民融合相关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军工产业利用技术优势拓展民品市场步伐的加快,军工科研单位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发生了较大转变。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的拓展,经费来源多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变化,倒逼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逐渐贴近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财政部重新修订发布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在遵循2013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基础性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和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引入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的相关规定,使得核算和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脱节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问题。

一、新会计制度修订成效和积极影响(一)基建核算内容纳入大账,核算体系得到完善新会计制度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进行并账处理。

军工科研资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41页)

军工科研资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41页)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附件: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

三、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科学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科学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成本费用类辅助核算会计科目,对单位内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八、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军工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军工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工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军工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

(四)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五)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二)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三)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四)加强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八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

(二)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

(四)发现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几个问题的探讨与建议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几个问题的探讨与建议

对 区 域 性 优 惠 政 策 加 以 调 整 , 区 域 发 赠 的 计 算 基 数 由 原 来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变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提 供 长 久 的 推 动 力 将 会
展 导 向逐 步 从 目前 的沿 海 地 区转 向 中西 成 了 年 度 会 计 利 润 。此 次 新 税 法 将 税 前 产 生 十 分 重 要 的 影 响 。 回
比 《 工 科研 事 业 单 位 会计 制度 》 军 业 务 、 加 强 成 本 管 理 、 开 展 成 本 核 算 愈 来 愈 显 示 出 不 足 , 需 要 不 断 加 以 改 既 突 出 了 军 工 科 研 事 业 单 位 行 业 特 工 作 的 要 求 。 应 该 说 会 计 科 目 比 较 进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P L Y SU I 匿 硼 O I T DE C S

高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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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5 2 9 年 月 8日 ,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9
点 又 充 分 注 意 与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相 衔 全 面 、 合 理 地 反 映 了 军 工 科 研 事 业
《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e 行 ) 》 , 并 接 相 配 套 , 同 时 还 注 重 社 会 效 益 与 单 位 科 研 业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的 财 务 事 试 决 定 从 1 8 1 1 起 试 行 。 根 据 经 济 效 益 的 有 机 结 合 ,适 应 了 时 代 发 状 况 。 但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9 年 月 日 9 《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 行 ) 》 . 结 展 的 要 求 .也 促 进 了 军 工 科 研 事 业 单 展 ,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 军 工 科 事 试 研 事 业 单 位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越 来 越 密 合 军 工 科 研 事 业 单 位 的 特 点 .财 政 部 位 的 发 展 。 而 其 中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计 ,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一、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基本概念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军工研制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规范军工研制事业财务管理的统一标准和程序。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财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内容,是军工研制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二、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目的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军工研制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财务安全运行,推动军工研制事业的持续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规范军工研制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军工研制事业的健康发展;3、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意识,防止财务风险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度框架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度框架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财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内容。

具体划分如下: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包括军工研制单位财务部门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置等。

2、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与准则、会计核算程序、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编制等。

3、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调度、资金使用监督等。

4、财务审计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

四、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明确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工作委员会,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程序。

2、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政策与准则,统一会计核算程序,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报表编制规范。

3、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加强资金拨付和资金调度,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监督制度。

4、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加强审计结果的落实和整改工作。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研究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在将介绍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在将详细介绍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分析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的影响,探讨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进行案例分析,并展望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将进行总结归纳,提出政策建议,指出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将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提供参考,促进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完善,推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影响、问题、解决建议、案例分析、发展趋势、政策建议、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本研究旨在探讨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际运作产生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军工科研领域,管理和监督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

会计制度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效率。

随着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相关单位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制度的要求,以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本研究从实践出发,分析新制度对会计实务的实际影响,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未来发展趋势展望,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对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推动整个军工科研事业的稳步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主要是分析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通过案例分析深入了解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最终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具体目的包括:1.深入了解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政策背景,掌握其核心内容和实施原则;2.分析新制度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的影响,探讨其中涉及的具体变化和挑战;3.发现新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改进措施;4.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评估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5.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同时指明未来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和相关问题浅析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和相关问题浅析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和相关问题浅析作者:孙逊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13期摘要:中国国家财政部在2014年推出了重修版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2013年推出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一起,成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在新形势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因为自身性质的特殊性,在市场化进程中遭遇到了不少问题。

新制度根据这些添加了一些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规定,有效解决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但同时兼顾新事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新的问题。

关键词: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一、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一)完善的核算体系在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在遵循国家相应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独立建账和核算,同时以月为单位进行并账处理。

这使得单位的基建支出脱离大账的现状得以改变,且账务的核算体系也得以完善,与国家预算体制的改革精神相符。

(二)国资的管理被加以强化国家财政部36号令中提到,“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

”在新制度中也提出“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并且作为了财务管理的重点目标。

例如,在其中规定对于国资管理上要采用收益和支出完全分离的管理方式;国资若出售,所有收入在扣除对应税费后,所得净收入必须上缴国库;把长期股权归入待处理资产损益进行核算,而相应的基金方面的减少则上缴国库。

二、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新会计制度使报表列示里的事业结余和收支的勾稽关系不明晰新会计制度针对上缴国库部分集中支付的问题做了较大规模的改动,形成了一套新的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的体系。

对于财政资金的补助在做结转和结余过程中新制度规定,对政府专项拨款的补助,比如大型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等,在入账时直接规划为转接结余。

军工科研生产财务制度

军工科研生产财务制度

军工科研生产财务制度一、总则军工科研生产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军工科研生产领域的财务活动,确保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财务资金的安全运作。

本制度适用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科研生产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门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生产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技术,确保科研生产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财务预算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科研生产项目的财务预算,明确科研生产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盈余情况。

财务预算应当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确保科研生产项目的财务活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

四、经费管理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研生产项目的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办法。

经费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经费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成本管理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明确科研生产项目的成本构成和计算办法。

成本管理应当贯穿科研生产项目的全过程,从费用的预算、申请、审核到结算,确保成本合理和核算准确。

六、资金管理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

资金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作。

七、会计核算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科研生产项目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审计监督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应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科研生产项目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和合理。

审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违规和错误,确保科研生产项目的财务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九、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摘要】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对军工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针对这一变革进行研究,分析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对实务的影响。

探讨了会计制度变革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通过实务操作中的问题分析,揭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改进的方面。

总结了新制度的总体影响,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提出结论与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变革、实务影响、挑战、解决方案、问题分析、总体影响、未来研究、结论与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安全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其会计制度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求,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

这一新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单位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方式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过去的会计制度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会计信息不透明、财务控制不严格、成本管理不规范等。

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旨在优化会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推动单位会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对实务的影响,探讨会计制度变革带来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会计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建议。

部分完整内容如上。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深入分析会计制度变革带来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对实务操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总结这一新会计制度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影响,为实践提供参考。

本研究将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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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41页)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八、军工科研单位兴办已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应当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91年财政部以(91)财工字530号颁发的《军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名称序号编号名称(一)资产类7 115 材料1 101 现金8 116 产成品2 102 银行存款9 120 待摊费用3 105 应收票据10 124 对外投资4 106 应收账款11 128 固定资产5 108 预付账款12 129 累计折旧6 110 其他应收款13 131 在建工程14 134 无形资产37 412 科研收入15 139 待处理财产损溢38 413 技术收入(二)负债类39 414其他业务收入16 201 短期借款40 421 附属单位上号 号 名 称 号 号 名 称缴收入17 202 应付票据 41 423 其他收入18 203 应付账款 42 428 经营收入19 204 预收账款 43 432 产品销售收入20 205 拨入科研费 44 433 其他经营收入21 206 拨入专款 (五)支出、成本费用类22 208 应付工资 45 504 事业支出23 210 其他应付款46 512 科研成本 24 213 应交款 47 513 技术成本25 220 预提费用 48 514 其他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6 221 长期借款 49 52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三)净资产类 50 522 上缴上级支出27 301 固定资产51 523 其他支出号 号 名 称号 号 名 称基金 28 303 周转金 52 524 专款支出29 309 事业基金 53 528 经营支出30 310 专用基金 54 529 生产成本31 316 事业结余 55 530 研制费用32 317 经营结余 56 532 产品销售成本33 318 结余分配 57 533 其他经营成本(四)收入类 58 534 经营费用34 401 财政补助收入59 535 管理费用 35 403 上级补助收入60 536 财务费用 36 404 事业收入 61 538 税金及附加1.具有管理职能并有拨款、收缴款业务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类增设第111号“拨出财政补助款”科目。

第112号“拨出科研费”科目。

第113号“拨出周转金”科目。

第114号“拨出专款”科目;在收人类增设第422号“所属单位缴款”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04号“外汇价差”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18号“材料采购”和第119号“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材料”科目下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预收、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款项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5.辅助费用发生较多的单位,可增设第531号“辅助费用”科目;辅助费用发生较少的单位,可根据辅助费用支出性质,分别在“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

“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经营收人”和“经营支出”科目,核算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的库存现金。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技术收人”、“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的库存现金数。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存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军工科研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亦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人科研费”、“预收账款”、“拨人专款”、“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交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开户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存款账户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数额。

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赊销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未到期的数额。

(五)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利率、期限、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已贴现票据的贴现日、贴息、实收金额等有关资料也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已完并进行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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