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各级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安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工作失职追究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1、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2、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其它给矿井安全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失控事故
二、事故标准
安全事故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呈报、调查、处理
事故呈报、调查、处理按《伤亡、非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O
四、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1、职工违章、违标作业造成事故,追究其岗位责任。
2、保安业务部室管理人员、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安全监护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或制止职工违章、违标行为的,追究其管理、监护责任。
3、干部违章指挥、管理制度有漏洞、管理失职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4、互保、联保、群监工作不到位的,追究其群监责任。
5、因规程、措施全面性、严密性、针对性及有效性失效的,追究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有关人员技术责任。
6、单位领导日常安全思想教育不力的,追究单位正职责任。
7、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适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与追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责任人员的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以及处罚等环节。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应坚持主动防范、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第九条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程序,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
第十条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现场勘察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相关人员证言等。
第十一条在事故调查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的公正、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根据调查和证据,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应进行责任认定,区分轻重缓急。
第十三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可以依法采取降职、解聘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其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十六条在责任认定和处罚时,应充分考虑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责任人员的过错情节,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和适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事故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整个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管理人员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人员是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的安全操作直接关系到事故的发生与否。
2.责任追究的程序(1)事故责任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事故责任调查程序,详细梳理整个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确定责任主体。
(2)责任划分:根据调查结果,将责任主体进行划分,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人是直接参与事故的人员,次要责任人是事故发生时应当采取措施未能采取措施的人员。
(3)责任追究:依法对主要和次要责任主体进行惩处,一般可能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责任追究的效果通过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倒逼企业领导层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同时也能够舆论监督,形成企业文化中的安全责任意识,使企业形成公开、透明、规范的生产运作机制。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针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1.培训对象和方式(1)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括企业的所有员工,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应该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2)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可以通过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员工参观学习、开展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2.培训内容(1)基础知识:培训员工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 (降) 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即将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即将汇报值班领导和有关科室值班人员。
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并即将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汇报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事故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在要即将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伤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____小时内如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需要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要求:生产单位需要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原因、影响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2. 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整改措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问题,相关部门会要求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单位按照规定落实责任,并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防备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并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追究,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个生产场合、车间和办公场合。
全部员工、职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员工伤亡或资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企业管理层是本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企业的生产安全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管理层应当建立并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所管理的部门、车间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负有严格的组织、引导和监督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的重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本部门、车间的生产安全情形负有全面的责任,并组织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订立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
第九条员工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执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乐观参加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安全性,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应急处理本领,熟识逃命通道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各部门、车间的重要负责人应当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三条安全员应当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提出改进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____医疗单位。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设备故障、不安全环境等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严明公正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定责原则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应坚持事故责任与人的行为和责任相关联的原则。
即根据责任主体在事故中的实际行为和责任,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
责任主体包括个人、部门和企业等。
2. 追究程序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
包括以下步骤:(1)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2) 划分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划分责任主体的责任等级,确定事故责任。
(3) 追究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追责或处分。
3. 追究对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管理人员等。
直接责任人指在事故发生中直接参与的人员,如违规操作、失职、不按照安全规程执行任务等行为导致事故后果的发生。
间接责任人指在事故中未直接参与,但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人员,如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等。
管理人员指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领导。
二、安全事故奖惩制度除了追究责任,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奖惩制度,以激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1. 奖励机制(1) 表彰先进: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并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先进。
(2) 奖金激励:通过给予奖金、绩效奖励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事故率低或无事故的个人和团队给予经济激励。
(3) 荣誉加分:将安全生产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和晋升晋级的重要指标,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
2. 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特别是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绩效工资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
编号:14HJGB—516—201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二节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节内部劳务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节违章者本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责任:(一)发生人身伤亡和中毒事故;(二)发生设备事故;(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五)职业病;(六)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发生负有责任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监总局令第77号)处以罚款.第七条事故发生频率(包括职业病、职业中毒)超过预控指标的单位每超出指标一起事故处罚5000元。
第八条事故单位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处罚金额的2~5倍处罚。
第九条一起事故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时,由项目主体单位统计上报,经济处罚按责论处。
第十条分包商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在我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其次,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地震慑企业和个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最后,责任追究制度还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
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两个方面。
单位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个人则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接受调查和处罚。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责任追究的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三个环节。
首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程度。
最后,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实施。
责任追究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监管部门的指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结语。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o一四年____月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追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明确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界限,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的可追、可查、可借鉴,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一事一责,宽严相济、有错必垫。
第五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维护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现场,加强事故调查,追责早、查明实。
第二章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层面:(一)直接责任:即明确负有安全质量责任并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二)间接责任:即在生产、工作中应当具备相关安全质量能力但未能尽到安全质量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三)上级责任:即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遏制措施的领导责任人;(四)系统责任:即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五)其他责任:即对安全质量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责任界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铁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货物等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若是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就要追究其事故责任。
第三条安全责任有三重含义:一是使人担当起来的某种职务和职责,二是份内应做之事,三是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处罚.第四条安全责任具体为: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分级责任制,三是岗位责任制,四是技术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义:就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警示思想麻木不仁者,警示安全管理不实者,警示监督检查不力者。
第六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技规》、《行规》、《职工岗位责任制》、铁路行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而制定。
第七条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按法规、规范、规章制度、职责等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分析处理原则。
第八条责任追究应坚持的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二、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三、事故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四、“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事故分级和分类第九条事故分级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第七条至第十七条进行分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中一般事故又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和一般D类事故.第十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二、爆炸事故三、设备事故四、货运事故五、行车事故六、人身事故七、路外伤亡事故八、其它事故(汽车交通事故、盗抢事故、诈骗事故等)第十一条发生事故的处理权限一、发生一般D类及其以下事故的并与他段无关,由责任段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室。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首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事故责任的范围和界定。
根据事故类型和特点,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等。
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疏忽;监督责任是指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瑕疵、监管不力或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管理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前,未能有效组织安全管理工作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情况。
明确责任范围和界定,有利于确定事故责任人、防止责任逃避和责任不清的情况发生。
其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建立事故快速反馈和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追踪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责任追究机制应包括职责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布等要素,有效实现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和惩戒,从而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和惩戒力度。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惩戒力度应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追究力度,对故意犯罪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通过对责任人的严肃追究和惩戒,可以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还需要加强事故防范和责任教育。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追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总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事故责任范围和界定、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处罚措施和惩戒力度、加强事故防范和责任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形成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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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铁煤集团建设公司安装工程项目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
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经理负责,经理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
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
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
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
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
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交总公司处理。
8、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
每次罚款50元。
9、连队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
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
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连队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
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连队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经理汇报。
每次罚款50元。
3、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
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
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每次罚款100元。
9、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听安排。
每次罚款100元。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规定许可开工。
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允许开工者罚责任人200元。
11、所有的规程必须实行会审制度。
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经理签字的一律无效。
12、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单位领导的要求对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安检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
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部门主管罚款100元。
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
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
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
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100元。
5、工程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
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
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各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经理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
7、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不组织每次罚款50元;参加人员达不到出勤人数80%,每次罚款50元。
8、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
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
9、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元。
10、部门主管未对新调入本队的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罚部门主管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第四条、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20元;罚部门主管各50元。
2、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罚款100元。
3、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
4、安监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
每次罚款50元。
5、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事故罚
款500-1000元。
6、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每次罚班长50元。
7、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一律罚款500元处分;并追查矿灯灯泡来源,并对牵涉到的责任人罚50元。
8、井下发现睡觉的:安检员、瓦检员一次罚款100元;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50元。
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
以此类推
第五条、其他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施工中,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该头(面)500元,现场班长以上的领导各罚50元。
2、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
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元,并罚当班2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3、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4、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电机车,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5、严禁用溜子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6、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