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外出进修应以提高业务水平、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为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第四条医院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外出进修: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具备相关专业基础,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拥护医院发展方向,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以下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进修:1. 近三年内因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到处罚者;2. 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 近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4. 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5. 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程序第六条医院人员申请外出进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报送医务科(护理部)审批;4. 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进修。
第七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 向医务科(护理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进修手续;2. 按照规定时间到进修医院报到;3. 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进修效果:1.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定期了解进修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2.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汇报进修情况;3. 外出进修人员返回医院后,应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三篇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中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使外派进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院实际,经研究对医务人员进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应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
5、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科备案;或由本人向医务科科教干事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由医务科一周内回复是否同意。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在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提供进修目的或计划的报告一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3、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医务科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人事科,以便安排工作。
2、到医务科领取离院审批表,经科室、人事、财务同意后(已婚育龄女职工进修半年以上还需经计生专干同意),签定进修协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原则上护理、医技进修时间3-6个月;医疗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
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能安排住宿者,经医院批准可以自行联系住宿,无论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上限为40元(省外)、20元(省内)。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三、进修原则1.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目的。
2. 以个人发展需求与医院发展需要相结合。
3. 以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为原则。
四、进修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4. 按照医院年度进修计划,经科室推荐、医院审批同意。
五、进修计划与审批1. 每年11月,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并上报医院培训部。
2. 培训部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由医院统一安排实施。
六、进修实施与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进修计划,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进修学习。
2. 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 外出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和医院汇报进修情况,确保进修质量。
七、进修考核与评估1. 进修结束后,外出进修人员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科室和医院进行考核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成果、临床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
3. 评估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1. 外出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的生活补助、差旅费等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进修专业,如需变更,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3.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无故中途停止进修,如需提前返院,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范进修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充分学习、实践和交流。
第二章进修条件及要求第五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新成立的科室,因工作人员少,专业开展需要,进修不受职称限制。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第六条进修人员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学习计划,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有科室和医院的推荐,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七条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人员需求和进修计划,向医院培训部推荐进修人员。
第八条医院审批:培训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确定进修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批结果,由培训部协助进修人员确定进修单位。
第十条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进修单位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并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一、每年 11 月份前由业务科室向医务科(非医学专业报人事科)申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进修者需经院主要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业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含医院正式聘用人员)可安排进修学习,临时聘用人员一般不派出进修。
为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同意,科主任书面推荐,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间隔 1 年以上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 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外出进修的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院长同意→人事科签订《人员外出进修合同书》→职能部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管理1.进修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计入科室成本,进修期间无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进修费按进修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据实报销,由医院承担。
3.住宿费(月):省内600 元;省外800 元。
4.伙食补助费:15 元/ 天。
5.交通费:6 个月以内(含6 个月)凭票报销一次最短途往返车船费;6 个月以上凭票报销二次最短途往返车船费。
6.同城进修学习无住宿与伙食补助,市内公交费据实报销。
七、外出进修 12 个月者5 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 1-6 个月者3 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一、外出医疗活动的界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含:由他方赞助的各种学术会议、观摩、考察等)、外出进修学习、外出会诊、手术、讲学、医疗协作等各项活动。
学术会议另有管理规定,不在本管理制度范围之内。
二、医务人员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准私自外出会诊、更不准擅自用医院的医疗器械、处方、化验检查单等各种用品外出行医。
三、凡外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手术、医疗协作等各项活动尽量安排在周末,由邀请单位出具公函与医务科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进行医疗活动。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联系,由医务科通知,科主任安排,事后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节假日期间急症会诊由医院总值班或医疗值班安排,事后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否则,均视为私自外出。
五、外出参加非主管部门组织的义诊及医疗卫生宣传等项活动,须经医务科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参加由他方赞助的各项活动,应该严格按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报请有关科室及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七、对私自外出行医者,如发生医疗纠纷或其他事件,后果一律由外出者本人负责。
同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外出资格一年;情节严重者,经医院讨论批准后低聘一年。
医院 外出进修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医务人员根据医院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到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和实践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11月份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申报外出进修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科室申报,提交进修计划及相关材料。
2. 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提出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须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第八条进修人员应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第九条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第十条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请假、延期或提前返院,应事先征得进修接收单位同意并报请我院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外出进修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进修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我院每年将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临床医生外出进修学习。
为规范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科室根据专业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及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在每年第四季度将次年的进修计划上报院医务科并登记在案。
医务科根据医院的统筹规划,将每年进修总体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人员进修。
二、进修条件: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或有大、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均可提出外出进修申请。
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单独提出,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再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各专业的外出进修,要以医院的发展、科室的需要为目的,个人应完全服从科室的统筹安排,不服从科室安排者,医务科不受理进修申请。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在科室做全面、详细的进修小结,并在医务科登记。
进修人员必须承诺将进修期间所学到的知识与技术全力应用于本科室。
四、凡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个人先提出申请,说明进修目的和要求,由科室主任签字后到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
科室主任必须仔细审核进修医生的专业安排及进修目的,做到统筹安排,全面兼顾,使得本科室的医生人尽其才,全面发展。
进修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以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医院同意后,盖章寄出,等待通知。
五、进修医院一般情况下选择**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所选择的专业必须是自己所在科室现在及以后长期从事的专业。
如果**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不能满足我院进修的需要,可选择省内或国内其他三甲医院。
医务科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进修医院和进修专业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调整。
六、进修医院的联系原则上由个人及科室负责,确有困难者,医院将予以协助。
七、所有人员的外出进修均纳入科室成本绩效核算。
医院将按照本市每人200元/月、省内每人300元/月、省外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进修补助。
医院选派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推动医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确保外出进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选派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选派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循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以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选派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1. 热爱医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临床实践经验,工作表现优秀;3.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4. 持续关注医学领域的新技术、新理念,有强烈的求知欲望;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6. 科室及医院认为其他应选派进修的条件。
第三章选派程序第五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派程序如下: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结合科室需求,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建议;3.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选派进修人员名单;4. 对选派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院监督;5. 公示无异议后,由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进修。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六条进修人员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 主动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保持与科室的沟通,及时反馈进修情况,促进科室业务发展;4. 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5. 进修期满后,按时返回医院,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进修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进修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进修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原则(一)医院将对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予以重点扶持。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并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进行进修深造。
(三)各科室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的选派有培养前途的技术骨干进行专项进修。
(四)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敬业,服务态度热情,业务上有培养前途的医务人员。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三)遵循医院外派进修人员年度计划。
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科室推荐。
各科室将拟进修人员一般情况、专业方向、选修医院等信息签名后交科教科。
(二)科教科审核后交分管院长确认,联系进修单位。
进修人员进修前需到人事科签署进修协议,再到科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三)计划外选派的进修人员,需经院长审批。
四、外出进修学习医务人员的管理(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本人必须赔偿进修期间包括工资、津贴在内的全部费用。
(二)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医院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医院者以旷工论处。
(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按“协议”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提前1个月以上),需征得进修医院书面同意并向本院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
(四)外出进修学习的学科带头人不仅要学习进修医院的新业务、新技术,还要学习进修医院的科室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先进经验。
(五)外出医师经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进修学习费全额报销,旅差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院外出进修人员。
第二条:外出进修必须以本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
第三条:外出进修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登记,最后由院委会审批。
院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
第四条:进修人员签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院方医务科应加强监管不定期抽查进修纪律落实情况。
第五条:进修期间每月应向所在科室主任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外出进修人员医院发放全额档案工资。
第七条:进修期间产生的进修费用,经医务科审核同意,由院方、所在科室、进修个人三方平均承担。
第八条:进修期满必须参加医务科组织相关理论、能力、综合考核。
考核总分值为300分,考核总成绩达到200分以上,并且理论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1.回院入科前,进行理论考核。
此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测试占70分,向院方汇报进修收获和成果占30分。
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通过。
2.回院入科后1个月后,进行能力考核。
采用随机抽查或现场演练业务技能的形式进行考核,评定结果为熟练掌握100分,基本掌握60分,部分掌握30分,未掌握0分。
3.回院入科满3个月,进行综合考核。
包括科室测评,评定结果为优秀30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0分、差0分;主任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40分、合格25分、基本合格15分、差0分;分管领导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30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0分、差0分。
第九条:理论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立即停发室奖励绩效1个月,次月进行补考。
第十条:考核总成绩低于200分的,停发科室奖励绩效3个月。
第十一条:进修期满考核合格的,无违犯本办法进修期间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报销个人承担进修期间产生的费用。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范围1.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均需遵守本制度。
2.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包括国内外进修、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等。
三、进修条件1. 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 药师、技师: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进修人员。
四、进修审批程序1. 各科室根据进修计划,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进修申请。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修期间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进修人员应按时完成进修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4. 进修期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六、进修成果转化1.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
2. 医院对进修成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1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原则1.1 各科室根据本专业专(学)科建设规划及亚专业发展方向,按照有利于专业发展,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有利于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安排进修,不能因人员进修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进修人员必须到本专业国内前10名(最新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排名)医院;有担任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的专家所在单位;专项技术国内领先的医疗单位进修(三者符合其一)。
1.3 医院优先安排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重点专(学)科科室人员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进修。
1.4 进修时间: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药、技人员不低于三个月。
2 外出进修条件2.1 业务素质较高,能致力于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各项工作,且具备一定培养潜质的人员。
2.2 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
2.3 特殊情况下,科室需选派人员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或参加国家认定的医疗机构培训学习,但未达到上述进修条件者,由科室上报分管院领导并经院务会同意后方可进修。
2.4 到国外进修者需经院务会批准。
3 外出进修程序3.1 各科室按照医院要求,每年3月及9月定期上报当年及次年进修计划,对未按要求上报进修计划的科室,医务处不予安排进修。
特殊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经院务会批准后方可进修。
3.2 拟进修人员填写《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逐级签字后交医务处审批备案。
3.3 拟进修人员应按照医院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进修医院,待对方医院同意接收并收到进修通知书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交医务处存档、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外出进修人员需遵守规定4.1 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规章制度受到劝退等处理,将依照《外出进修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2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在本院医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到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医院者以旷工处理。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医院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三、进修条件1.热爱医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态度;3.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差错事故;4.年龄和学历符合进修医院的要求。
四、进修计划1.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进修计划,报医务科审批;2.医务科根据年度进修计划,统筹安排进修人员;3.进修人员应按照进修计划,按时完成进修任务。
五、进修申请1.进修人员需向科室提交进修申请,内容包括进修理由、进修医院、进修专业、进修时间等;2.科室对进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医务科;3.医务科对进修申请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进修待遇1.进修期间,医院按照规定给予进修人员相应的津贴;2.进修人员按照进修医院的规定,享受进修期间的各项待遇;3.进修结束后,医院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进修纪律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进修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3.进修期间,不得参与与进修无关的活动。
八、考核与评价1.进修结束后,医院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学习态度、进修成果等;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假设干规定一、对选派人员和科室要求: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选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本科室(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思想品质端正,医德好,积极进取,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
二、原那么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两批统一研究外出进修申请事宜。
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特批。
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者需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外出进修目的、任务、时限及外出时间,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
外出进修原那么上由科教科根据医院规定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情况要求联系进修单位。
三、经同意安排的进修人员外出前需持进修正式录用通知单到科教科登记,告知实际外出日期,以利于工作安排。
四、凡外出进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
缺乏局部由本人先垫付,待返院后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进修地点的规定对进修地点的选择,原那么上以省内的安医附院、省立医院、蚌医附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江苏徐州的徐医附院等为主,兼顾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超过此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
直线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其他医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进修期间要求参加方案外学习或改变进修方案学习内容等,需先征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进修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返院,并于3日内到科教科报到,并填写《进修人员返院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方案表》,提出进修结束后开展本专业工作的设想方案,并将《进修鉴定表》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
八、凡外出进修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九、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由所在科室承担,工资待遇不变,无奖金。
十、进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一)报销范围为进修费、住宿费、往返1次的车旅费(如跨春节那么可增加报销1次差旅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外出进修培训,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资格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首次进修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在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地点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申请进修。
二次进修人员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一年内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及近三年内发生严重医疗事故者不予安排进修。
二、培训实施(一)进修计划1、每年11月份之前科室根据医院学科发展规划及科室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妇幼保健院外出进修申请表》(附件1),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汇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由医院下达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外出培训。
不按时上报计划的科室,不予安排外出进修培训。
2、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发展需要跨专业、跨学科的,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进修培训。
(二)进修期限1、首次进修:原则上医疗专业为6个月—1年,医技专业为半年。
2、二次进修:医疗专业为3-6个月,医技专业为3个月。
3、特殊情况延长进修时间的需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
三、进修程序(一)外出进修程序1、办理外出进修程序:个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同意→进修前到人事科、医务科办理进修相关手续→外出进修。
2、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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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院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我院医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各亚专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了使外派进修学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经讨论研究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高。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我院。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临床工作满五年。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进修人员的时间安排按照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进行逐一选派。
(六)医院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有明确的进修目的,符合医院战略发展规划的不受上述中的条件限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部、护理部和相关部门。
2.医务部、护理部和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及医院发展需要安排外出学习人员计划,并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
3、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到各部门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向进修医院联系下载进修申请表,进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
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及院办,以便安排工作。
2、到各主管部门领取离院审批表,经科室、院办、财务签字后方可离院进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护理、医技进修时间3-6个月;临床医疗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
3、进修费由医院报销。
4、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
5、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医院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书面向主管部门汇报学习情况,择期以讲座形式进行本科室或全院专题汇报,并以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6、医务人员进修回院后应积极将所学新技术、新业务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一年内要将回到科室后工作开展情况以讲座形式进行汇报。
7、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成回院后,按照聘用协议必须为医院服务满?年,如未能完成服务期限离开本院工作,须缴纳最低?元违约金及进修期间所产生所有费用(含工资、各种福利、进修费),并按照服务年限递减,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二0一七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