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
第一篇: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机构: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号:京体产业字…2010‟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首都体育产业发展,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07‟15号),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
引导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逐步推行项目评审、绩效考评等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防止分散使用;(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引导资金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三)严格监督、讲求实效。
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对引导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立由北京市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负责对申请北京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进行审定。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成员由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一)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引导资金各阶段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资金分配比例,确定体育产业项目年度申报条件;(二)编制并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和征集公告,受理资助申请。
北京亦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管理办法.doc
北京亦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管理办法1北京·亦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范“北京·亦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以下简称活动基地)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活动基地是指由驻区企事业单位自身建设、管理,有意愿、公益性地向区内公众开放使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
第三条活动基地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自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组织,采用申报制原则进行扶持和管理。
第二章实施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委宣传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指导社会发展局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的投入和管理。
社会发展局负责接受活动基地的申报,指导活动基地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工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总工会、社会发展局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基地进行评审、检查、考核。
第五条对经批准挂牌的活动基地,工委宣传部将按照每个活动基地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鼓励和支持。
社会发展局按照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结果负责具体经费的拨付。
第三章标准与要求第六条活动基地必须建有可满足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绘画、体育健身等一种或几种活动的公共场所,露天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室内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第七条活动基地根据开发区文体工作的需要,自愿采取平日与周末开放时间相结合,分时段开放与全开放相结合,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特定的时间内无偿向社会公众开放。
保证每周固定时间对公众开放,每年向公众提供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00小时,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必备的服务。
结合自身资源开设公益性培训课程,单次课程不少于2小时,全年课程不少于10次。
第八条批准挂牌的活动基地应统一悬挂“北京·亦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标识牌。
第九条凡批准挂牌的活动基地应接受工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总工会、社会发展局的联合检查和考核。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8〕48号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8〕48号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4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做好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管理,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如下:一、行政许可管理对象和范围(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根据2013年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4类体育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公告第16号《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二)行政许可对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对象是指从事《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和第22号)(三)游泳、滑雪场所许可范围。
游泳行政许可的范围为开展游泳运动的人工游泳池,不包括造浪池、嬉水娱乐和婴幼儿水育等项目。
滑雪行政许可的范围为开展滑雪运动的滑雪场馆,不包括嬉雪活动场所和模拟滑雪场所等。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二、行政许可工作规范(一)提交行政许可经营申请。
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精神,经营场所在符合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应当根据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说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逐项对设施进行检查。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经字〔201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总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相关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以及对全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创造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或在体育产业某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某领域中知名企业或机构为单位,命名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第四条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设置要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全面带动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原则,注重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布,协调类型布局,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定位。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工作,并对其进行宏观指导,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预审工作,并协助国家体育总局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地区名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条件如下:(一)该地区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聚集效应明显,有相当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要高于本省的平均水平,对本地区及周边的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二)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体育企业的条件。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体育培训行业相关政策 加强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
02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03 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
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
1.体育培训行业政策持续引导,加强教育培训标准制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强对体育培训行业的政策引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体校运动业余训练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以提高运动员的综 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同时,为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各地省市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体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未来展望
1. 体育培训行业政策 2.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1.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未来展望
4. 体育培训行业政策
为了推动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的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
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体育培训行业的投入力度,增加了体育教育培训的资金、人才和技术 支持。例如,2019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其中体育培训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元。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纷纷出台了支持体育培训行业发展的政策。例如,上海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提出到2025年,全市要建成3000片社会足球场地,满足青少年的 训练需求。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上海市的体育培训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第一章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战略,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求,对接分区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七有”“五性”,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均衡发展。
着力解决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不足问题,着力构建公共体育设施功能体系,着力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良性运行机制。
全力推进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公共设施与体育设施融合发展,进一步激发体育活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助力健康中国发展。
1.2 政府相关要求1.2.1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1.全民健身是新时代发展的国家战略2016年8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三十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全体成员时表示,希望同志们充分认识体育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积极意义,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强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2019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推动体育强国建设,强调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体育事业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9号)精神,我市可推荐3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经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和评选范围(一)推荐名额各区县、各部门最多可推荐个人或集体1个,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
(二)评选范围北京市体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北京市体育系统各单位和工作部门。
北京市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北京市体育系统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4.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京体产业字〔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6〕21号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2016年9月6日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促进北京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发挥区政府在加快发展首都体育产业中的作用,规范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依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北京市体育局一定程序认定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体育产业园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具体类型分为三类:一是以产业园区为单位,命名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有利于全面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原则评定,注重在全市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XXX产业结构升级,依据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切实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
新冠疫情下商业健身俱乐部运营的困境与应对策略
新冠疫情下商业健身俱乐部运营的困境与应对策略吴越,左为东(黄冈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湖北黄冈438000)摘要:在新冠肺炎疫情较长周期防控措施背景下,探讨我国商业健身俱乐部运营状况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寻疫情下我国商业健身俱乐部的运营困境和应对策略。
结论:疫情封锁期的资金亏损、疫情防控期的营收退坡、疫情导致的纠纷、诉讼增多成为我国商业健身俱乐部的主要困扰,并对俱乐部的正常运营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挑战,商业健身俱乐部通过申领政府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开发线上产品布局、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运营成本、引导消费回流等方式,确保商业健身俱乐部在疫情特殊背景下的运营稳定。
关键词:新冠肺炎;健身俱乐部;商业运营;体育产业中图分类号:G8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3X(2021)04-0300-04DifGculti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Commercial Fitness Clubs under COVID-19WU Yue,ZU0Weidong(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Huanggang Hubei,438000)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VID-19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it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explore the operation status of commercial fitness clubs in China.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case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commercial fitness clubs in China under the epidemic situation.The conclusions include that the fund loss during the epidemic blockade period,the decline of revenue during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eriod,the increase of disputes and lawsuits caused by the epidemic have become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ommercial fitness clubs in China, and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clubs.In order to meet the challenges,commercial fitness clubs could apply for government preferential policies and support funds,develop online product layout,expand financing channels,reduce operating costs, guide consumption return and other ways to ensure the operation stability of commercial fitness clubs under the special background of the epidemic.Keywords:COVID-19;fitness club;commercial operation;sports industry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了世界经济最大的“黑天鹅事件”,也对全球的公共卫生系统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已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北京市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简况
29 . O4 .
1 . 0
国家体育总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3 家 ; 9
总 局 系 统 机 构在 京 投 资企 业 7 6家 , 国
家 体育 总局所 属 单位 收入合 计 占我市
体 育 产 业 收 入 的 1.%。总 局 所 属 从 事 8 1
体 育 用 品 、 服 装 、 鞋 帽 及 7 相 关体 育 产 品 的制 造 4
1 . O O4 .
体 育 健 身休 闲 活 动 体 育 中介 活 动
其 他体 育 活 动
l. 2O 28 .
1. 05
.
一. 36 4 7 4.
4. 09
l. 3 4 31 .
1. 1 7
2. 97 1. O9
4. 28
1. 99 3. 45
67. 。 4%
体 育中介经纪 代理活跃
20 0 8年 我 市 有 3 2家 中 介 代 理 机 9
构 , 收 入 超 过 10 5 0万 元 的 有 1 3家 ,
营 业 收 入 占全 行 业 比重 的 4 .%。北 京 7 O
20 0 8年 ,第 2 奥 运 会 的 举 办 有 力 地 带 动 了北 京 体 育 产 业 的 发展 。根 据 北 9届
在 我 市 体 育 产 业 八 大 领 域 中 , 经 济 量 比重 位居 前 四位 的 分 别 是 “ 育 用 体
根 据市 委市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体 育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京 发 [0 7 1 20 】 5号 )文
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批复 的 《 关于北 京市体育产业调查和建立统计监测制度 的方案》 的要求 ,为全面 掌握 我市体育 及相 关产业 ( 以下简称体育产业 )的总体规模 、产业 结 构和发展趋势 ,2 0 0 9年 6 至 1 月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 京调查总 队、市 月 1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京体法宣字〔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17〕31号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北京市体育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予以废止的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1.2000年6月京体办字〔2000〕108号北京市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2.2003年6月8日京体群字〔2003〕10号北京市《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实施细则3.2005年4月29日京体办字〔2005〕89号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4.2005年4月29日京体办字〔2005〕90号北京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5.2008年5月13日京体市字〔2008〕8号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评定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6.2008年7月11日京体办字〔2008〕149号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游泳项目活动场所救生、救护工作未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处罚执行标准》的通知7.2009年11月11日京体群字〔2009〕33号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8.2010年4月15日京体产业字〔2009〕11号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9.2010年4月15日京体产业字〔2010〕12号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体育局2017年12月13日。
体育经纪人考试大纲
体育经纪人考试大纲(上)一、填空:1、目前我国发展较快的体育市场主要包括(四大):(健身娱乐)、(竞赛表演) (体育无形资产经营) 、 (体育用品) 等四大市场,另外 (三大) (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保险)市场也在持续发展之中。
2、体育经纪从业人员开展体育经纪业务,必须取得(体育经纪资格)。
3、列举出三种主要的体育经纪活动内容: (运动员经纪) 、 (体育赛事经纪) 、(体育组织经纪)、(体育保险经纪)、(体育旅游经纪)等。
4、列举出三种体育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或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
5、国内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主要包括:(全运会)、(城运会)、(全国体育大会),这些赛事都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
6、国内一般综合性比赛 (5 大) ,如 (全国工人运动) 、 (农民运动会) 、 (大学生运动会) 、 (少数民族运动会) 、 (伤残人运动会) 等,是分别由全国总工会、农业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全国残联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
7、体育赛事市场中的经纪内容主要有: (赛事的选择策划包装) 、 (推广融资) 、(组织实施)、(效果评价)等。
8、现在能实现全国范围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电视机构和组织有: (中央电视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全国有线电视体育传播委员会和各地卫视电视台)等。
经纪人选择赛事转播电视台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电视机构和组织该类节目的历史或预期节目的收视率。
9、体育组织与电视台的关系将因赛事的(不同市场价值)导致产生从向电视机构(支付)费用到向电视机构(销售赛事转播权)的不同结果。
10、体育赛事经纪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 (选择策划体育赛事) , (包装赛事) 、(营销赛事)、(赛时客户服务)、(评价服务效果)等。
11 、体育经纪人避免 (甩佣) 的办法主要有“ (预收佣金) 、 (签订“专有经纪权合同”)和(合同公正)、(签证)等。
12 、运动员经纪的主要内容包括: (运动员转会) 、 (运动员参赛) 、 (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运动员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京体办字〔2020〕146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体办字〔2020〕1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进一步明确首都体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体育在推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城市战略定位,发挥“双奥城市”优势,着眼体育强市愿景,全面加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首都体育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二)战略目标到2022年,全市冰雪运动普及程度显著提升,参与冰雪运动人数达到1000万,竞技冰雪运动水平加快提高,力争在北京冬奥会上实现成绩突破,助力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以筹办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带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加快提升首都体育事业发展水平。
到2035年,形成政府主导有力、市场充满活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完善的体育发展新格局,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体育强市。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5〕22号)、《XX省财政厅XX省体育局关于印发XX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教〔2015〕215号)和《关于印发<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X 财教〔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各项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安排周期暂定3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
第三条引导资金遵循以下使用原则:(一)注重绩效原则。
坚持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融联动发展。
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到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效率优先原则。
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有效落实扶持政策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对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完善体育市场监管制度,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注重公开公平,科学规范地选定扶持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引导示范原则。
鼓励创新,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引导性较强的项目,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第四条引导资金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发展事业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符合XX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项目。
2023年公务员省考之公务员申论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公务员省考之公务员申论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大题(共15题)一、材料一一场小雨过后,走过铜罗镇北营村田间地头,只见村民们正在尖椒地里忙着除草,一派繁忙景象。
“看,尖椒长得多好,再过20多天就能收第一茬了。
”北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技术员陈富清高兴地说,“不离乡不离土,入股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家门口就能挣上钱,一年在地里忙活六个月,基本工资1万元,秋收还有绩效和分红哩!”北营村曾和很多乡村一样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村民主要收入靠外出务工,虽然有一些土地资源,但抛荒严重且极为分散,村里没有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收入基本为零,没有集体收入,怎么能壮大集体经济,不壮大集体经济,村民怎么从中获得收益和福利呢?这成了北营村的心病。
前几年,北营村抢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好机遇,摸清家底,清产核资,明晰土地产权。
全村共核定承包到户耕地1164.5亩,机动地四荒地260亩,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79户,732人,共设股权5772.8股。
在此基础上成立全镇第一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推选出股东代表18人,理事会三人,监事会三人,理事长、监事长各一人,并率先开展了实体性运行。
资金合作社购置了拖拉机一台,撒粪机一台,插秧机一台,铺膜机两台,大型农药喷洒车一台,中耕耘地机四台,灌溉排砂机八台,三轮车两辆,修建沉沙池11个,并配套建设了相关生产设施。
在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北营村去年一年就新打机井12眼,维修旧机井5眼,安装变压器四台,铺设架空高压线地埋线两万多米,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全村共拥有配套机井21眼,水利管网配套齐全,初步达到了喷灌,渗灌的农业设施化要求。
这些都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为增产增收打下了基础,产业结构调整迈出了新步伐。
产业的发展让村民们有了满满的收获感。
“按照眼下的涨势估算,一亩地可产尖椒4000斤,现在的市场价值是每斤1.4元,每亩地的收入5600元,100多亩尖椒地一年收入大约56万元。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京体产业字〔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9〕35号各区体育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有关单位:《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体育局2019年9月5日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6号)等有关规定,不断优化和完善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不断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本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二条体育场馆补助是对新建设体育场馆给予事后一次性鼓励政策。
补助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项目的征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北京市体育局通过北京市体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助的项目包括新建室内外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游泳场馆,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冰上运动场馆。
第五条申报主体1.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2.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信息良好。
第六条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地点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项目应符合本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符合体育场地建设国家或北京相关标准规范;3.室内场馆建筑应有合法自有产权,室外场地建设的土地性质应属体育用地或建设用地。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正>京体产业字[2016]21号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6日
【总页数】15页(P50-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J], ;;
2.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20]9号 [J],
5.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关于依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的标准和流程》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20]2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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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0-08-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 2007〕 15号文件精神,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功能区 (以下简称功能区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产业功能区是指以体育产业为主导产业, 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 且特色鲜明, 空间相对集中, 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申报、认定及管理。
第四条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认定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产业功能区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 (县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体育产业功能区的申报工作, 并配合市体育局对本区域内认定的体育产业功能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认定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认定标准公开,实施自主申报、专业评审的程序,有步骤、有重点地认定一批体育产业功能区;(二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原则。
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区县体育产业发展的特点与资源禀赋, 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对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三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原则。
政府通过认定一批功能区并支持其发展, 旨在引导功能 ?? 供优质服务, 形成产业规模, 创造效益, 引领全市体育产业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本市体育产业功能区的认定条件为:(一有完整的功能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且该规划符合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二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并且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产业企业,功能区的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三功能区内体育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功能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招商;(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体育产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六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企业孵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等公共服务;(七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具有符合体育产业生产规律的产业形态, 入区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引领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八功能区内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 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功能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九功能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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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体产业字[2016]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16〕21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16年9月6日
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促进北京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发挥区政府在加快发展首都体育产业中的作用,规范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依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北京市体育局一定程序认定命名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体育产业园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具体类型分为三类:一是以产业园区为单位,命名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有利于全面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原则评定,注重在全市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布和产业结构升级,依据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切实
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
第四条北京市体育局负责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和认定工作;负责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材料审核、组织评审和考核工作,并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向北京市体育局推荐和报送,并协助北京市体育局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条件如下:
(一)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聚集效应明显,有相当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产业特色鲜明,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本地区的平均水平,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效益显著,对本地区及周边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2.建设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体育企业的条件。
3.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得当。
4.所在地的区政府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制定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
5.申报园区应具有职责明确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
(二)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
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持续经营3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趋势良好。
4.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项目运营和管理制度健全。
4.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每年申报1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示范基地由拟申报园区管委会或园区企业联盟向其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单位由拟申报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