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065号文件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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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就业班”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就业班”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就业
班”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就业班”项目
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高职院校,职业本科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职院校“提前就业班”项目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3〕27号)要求,经高职院校申报、专家评审,确定“提前就业班”项目29个,涉及高职院校18所、企业26家、专业24个。

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相关高职院校会同企业认真核验拟招生数,并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探索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良性互动的人才培养与就业工作新机制。

附件:河北省高职院校“提前就业班”项目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河北省高职院校“提前就业班”项目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各有关高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7]26号)文件精神,各校认真组织开展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网上审查、会议评审,共遴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

按照评审工作程序,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入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请各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07年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安排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附件:2007年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安排一组专家:范顺成河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处长董金皋河北农业大学生命学院院长史殿元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考察日程:10月22日河北师范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10月23日石家庄学院物理基础教学实验中心10月24日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10月25日河北理工大学物理实验中心10月26日至27日燕山大学化学实验中心机电液一体化实验中心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10月28日承德医学院机能实验中心二组专家:梁荣辉河北师范大学设备处处长傅万堂燕山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张建民石家庄铁道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分院院长考察日程:10月22日河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10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工程训练中心10月24日河北农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作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月25日河北北方学院病理生理实验教学中心10月26日华北科技学院电工电子实验中心10月27日河北工业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三组专家:崔慧先河北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张锦瑞河北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孟宪礼河北大学国有资产处处长考察日程:10月22日河北经贸大学信息技术实验中心旅游学院实训中心10月23日石家庄铁道学院机械工程实验中心材料实验中心10月24日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10月25日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济管理实验中心10月26日河北工程大学力学实验中心注:以上考察日程为初步安排,具体考察时间以专家组通知为准。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当年推荐通知要求,按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要求如实。

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附件目录所列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

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五号字,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标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

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书面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和复印件各1份装。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文件除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隐私信息外,其他内容根据评审管理的需要可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1.专业评审组:按照《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规定,依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专业评审组名称如下所列:201、农业;202、林业;203、养殖业;210、国土资源与利用;211、轻工;212、纺织;213、化工;214、无机非金属材料;215、金属材料;216、机械;217、动力与民核;219、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221、土木建筑;222、水利;223、交通运输;230、标准计量、文体科技; 231、环境保护;232、自然灾害监测预报;233、医疗卫生;234、中医中药;235、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

2.项目名称:应当紧密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
关于组织示范课堂、部):
我校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示范课堂评选活动评选出《药物合成反应》等12门示范课堂。为了充分发挥示范课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交流,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现将本学期以上示范课堂主讲教师课表予以公布(见下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积极进行观摩,要求青年教师观摩至少2次,请各单位将观摩情况于本学期末上报教务处。
附件:1、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示范课堂主讲教师课表安排
2、示范课堂主讲教师简介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解读

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解读

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解读image.png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23年1月我省发布了《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自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开始施行。

目前,2024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备考正有序推进,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考试说明》主要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类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答: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2.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时间如何安排?image.png注:具体日期以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为准。

3.素描科目的考试内容、形式、工具和材料是什么?答:素描的考试内容为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为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素描科目的考试目的和要求是什么?答: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要求为: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5.色彩科目的考试内容、形式、工具和材料是什么?答:色彩的考试内容为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考试形式为: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试卷用纸为四开水彩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6.色彩科目的考试目的和要求是什么?答:色彩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冀科金规〔2022〕2号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外语演讲大赛、英语写作大赛和英语阅读大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外语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为学生创造激励外语学习、展示外语综合技能的平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河北省高等学校外语教学研究会《关于举行河北省高等学校2018年“世纪之星”外语演讲大赛、英语写作大赛和英语阅读大赛的通知》精神,特举行三项大赛的校内选拔赛,活动方案如下:一、主办单位:教务处二、承办单位:外国语学院三、参赛资格:全校本科(含专接本、对口生源)、专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三项大赛。

组织形式和奖项设置参见附件。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2018年9月6日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外语演讲大赛暨河北省高等学校第十九届“世纪之星”外语演讲大赛校内选拔赛一、大赛分组A.英语专业组(英语专业本科学生)B.非英语专业组(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C.高职高专组(专科学生)D.意大利语专业组二、组织形式学生自愿报名,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初赛、复赛和决赛,最终确定7名选手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国家级大赛,并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组织事宜。

三、比赛程序1、初赛报名:一二年级学生在任课英语教师处报名;三四年级学生在各校区语音室管理员处报名:昌黎校区--高华老师(2-307 电话:)秦皇岛校区--姜粤老师(逸夫楼803 电话:8068895)开发区校区--周爽老师(综合楼313 电话:8017179);小语种在任课教师处报名。

各组报名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9月21日。

初赛时间:2018年9月27日(暂定)初赛地点:三校区语音室(详情另行通知)初赛题目:自命题演讲,内容不限(不超过2分钟)2、复赛时间:2018年10月11日(暂定)地点:开发区校区综合楼(详情另行通知)比赛形式:(1)英语专业组、非英语专业组、日语专业组、意大利语专业组题目:The Stone,_____,与题目相关的视频见大赛官网( 演讲时间为3分钟(正负10秒以内,否则扣分)。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065号文件附件二四五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065号文件附件二四五

表一
河北省高等学校开设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二
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情况统计表高校名称(盖章):
现在校生数包括2010级录取学生,不包括2010年毕业生
附件二
河北省普通高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检查指标体系
说明:
1.本检查指标体系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其中带★号者为核心指标,共8个),36个主要观测点,8个一票否决项目。

2.8个核心指标,其中1项得分为C级的不能获得优秀,3项得分为C的限期整改。

3.指标4.3中用人单位反馈的问卷应有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如站、点无毕业生,则28、34、35、36不予打分,该站、
点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100)/92”,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4.后附三份表格,表一: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招生情况统计表;表三: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毕业情况统计表。

表一
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函授站名称(盖章):填表人姓名:填表人联系方式: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二
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招生情况统计表
表三
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毕业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
河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
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五
河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
评估结果汇总表。

河北科技大学科研处-河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程序

河北科技大学科研处-河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程序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程序及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在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之后,需要进行成果鉴定(应用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评审(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科研成果鉴定(评审)须准备相关鉴定(评审)材料并履行相应的鉴定申请手续。

需准备如下材料,并履行相关手续:一、鉴定(评审)范围(1)列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2)未纳入各级科技计划但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二、鉴定(评审)形式可根据成果特点选择会议或通信(函审)以及检测鉴定等形式,具体要求请参考上述几个文件。

三、所需材料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课题鉴定/评审申请表》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自然科学研究或基础研究类适用)或《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申请书》(软科学研究适用)3、《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大纲》或《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评审)大纲》(均分会议、函审两种格式,请仔细选择)4、由河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具有国家承认其资质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5、课题工作报告6、课题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7、权威部门出具的,针对成果的检验报告或测试、分析报告8、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或采纳证明(软科学研究)10、如果是产品或生产工艺,须出具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11、涉及环境、安全等问题的成果,还需有关机构提供的报告或证明材料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13、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论文、图表、实验记录、新闻报道等其他佐证性材料14、如果是计划外项目申请鉴定,还需要两个同行专家的推荐,提交科技计划外项目鉴定专家推荐意见表15、如果采取函审形式,还需准备与鉴定委员会专家人数数目一致的《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16、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四、办理程序(一)提交申请1、课题鉴定前,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一套完整的鉴定(评审)材料,(含鉴定/评审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

河北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培训工作的通知校教务字[2010]21号各学院(系、部):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7]7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中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培训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培训对象为专业教学系(教研室)中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专任教师和专业实验室的教辅人员;二、各学院(系、部)要立足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及教学科研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教师实践培训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好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选送中青年教师参加培训,推动教师实践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三、各学院(系、部)要积极为教师的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优先选择与学校签署正式协议的实习、实践基地单位,遴选一批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教师的培训基地;四、教师在参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承担教学工作,但可适当承担题目方向和实践单位一致的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和生产实习的指导工作。

五、各学院(系、部)应强化教师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加强与实践单位及参加培训教师的联系,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六、参加培训教师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实践培训审批表”、“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实践培训计划表”(见附件),由培训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了解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八、教师应服从所在学院(系、部)、教研室及实践单位的安排,积极完成工作,并及时向学院(系、部)、教研室汇报培训进展情况;九、培训结束,教师应于回校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系、部)和教务处、人事处提交《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实践培训鉴定表》、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在培训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在学院(系、部)范围进行汇报;十、参加培训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河北科技大学 教学教务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

河北科技大学 教学教务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操作使用手册河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操作系统步骤具体操作一、登录系统登录系统有两种方式:方式1:运行IE网页浏览器,输入河北科技大学网址,打开河北科技大学主页,点击组织机构中的教学院部选项,再点击继续教育学院选项,打开继续教育学院主页,点击页面左下角的教学教务管理选项,打开网络课程学习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进入学习系统后可自行更改密码。

登录界面如图1所示:图1方式2:运行IE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即可直接打开网络课程学习系统登录界面,登录界面如图1所示。

登录系统后界面如图2所示。

图2二、个人资料1、档案资料:A、点击“档案资料”,在右边会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B、如发现资料有误,可点击右上角的“资料修改申请”按钮,出现“学生基本信息修改”页面,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进行修改。

2、修改反馈:在该页面可查询继续教育学院对修改申请的审批结果。

3、奖励记录:查询在学期间所受的奖励。

4、任职记录:查询在学期间所担任的职务。

5、处分记录:查询在学期间所受的处分。

6、异动申请:A、如需进行异动申请,点击右上角的“增加”按钮,如图3所示。

图3B、在下面的“新增异动申请”信息中选择“异动类型”(休学、复学、退学等)、“异动原因”,按“确定”按钮,如图4所示。

图4C、在“异动申请”页面会增加一个新的记录,在记录前面的方框内打“√”,鼠标左键点击右上角的“提交申请”按钮,完成异动记录的系统申请,如图5所示。

图5D、选择已提交的异动申请记录,点击“申请表预览”后,打印一份,交给班主任,由其统一交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批,如图6所示。

图6注:继续教育学院只有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才会在网上进行审批,书面申请和系统申请二者缺一不可。

7、异动记录:异动申请经过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审批结果可到异动记录中查看。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冀教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规[2011]1号2011年5月16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第一条为健全我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厅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性文件。

第三条本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适用本法。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不得超越职权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本厅制定规范性文件,由主管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处室)组织起草,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处室(单位)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提交相关处室会签-→提交纪检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初审-→主管厅领导审定-→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厅主要领导签发-→厅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发并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厅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制度。

河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逐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与修读年限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具体修读年限为: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经审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先办理缴费手续后,凭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考勤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各种教学环节都实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并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获得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相同级别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省级教学名师表彰名额为20名。

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若干,从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和申报参评的往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1、学校推荐。

学校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同时学校可择优推荐1名往届省级教学名师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

推荐人选须在校内公开栏或网站上公示15天。

2、专家评审。

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省教育厅聘请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根据《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出拟授省级教学名师和拟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

3、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反映。

4、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申报要求1、各申报学校要认真填报以下材料:①河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②河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附件3);③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和个人资料一起刻成光盘一式2张)。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课程考核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

它对于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状况,以及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优化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考核的组织第一条教学事务部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核以及有关的国家级、省级等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在考核期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和考务办公室。

各系在考核期间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系学工办主任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临时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课程的组织管理和考场巡查以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建议等。

第二条教学事务部及各系教学秘书承办具体的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考试课程、时间和地点;安排考场、排定主、监考教师;印制、分装、密封和保管试卷;组织安排评卷;组织登统、录入及反馈学生成绩等。

第三条主考人员由任课教师或教学事务部指定人员担任,监考人员由各部门推荐,教学事务部统筹安排。

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考场设监考教师2人,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考场设监考教师3—4人。

主、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人员守则。

考核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清点试卷和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考场记录单》和试卷及时送交教学事务部。

第四条学院领导、系领导及教学事务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考试巡视工作,负责检查考场记录,及时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时间第五条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采用形式依照培养方案执行。

考试课程的考核分两个阶段:每学期15周以前结课的课程,在结课后两周内组织进行;15周以后结课的课程,统一安排在考试周(当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核时间为110分钟。

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当在考试周前完成。

若采用笔试形式,笔试随堂进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河北科技大学 附件1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科技大学 附件1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单班
k1=1.0
二合班
k1=1.3
三合班
k1=1.6
四合班
k1=1.9
五合班
k1=2.1
六合班及以上
k1=2.3
2
新开课
L=授课学时×1.1×合班系数k1
新开课指所开课程为教师自己以前未讲过的课程。
3
体育课、艺术类课
L=授课学时×0.8×合班系数k1
4
重Hale Waihona Puke 课L=授课学时×人数系数k2
≤20人授课学时=原计划学时/4
附件1:
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单位:标准学时)
序号
教学环节
计算方法
任务
说明
1
一般授课
L=授课学时×合班系数k1
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
1、授课学时为计划学时减去实验(上机)学时。
2、双语教学课程工作量增加50%。
3、专职辅导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与授课教师共分此工作量,辅导工作量为20%左右。
L=1学时×周数×学生数
准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
每生有不同题目。题目和设计要求相同时,从第二人起工作量乘以0.5。
9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
评阅:L=1学时×评阅份数
答辩:L=2学时×答辩天数
1、此工作量只给本学期非指导教师计。
2、参加答辩的教师人数为5—7人。
10
指导实习
跟班集中实习:
校内:L=16学时×周数×班数
121—160人
k3=1.6
160人以上
k3=1.8
6
课程考核
命题:L=3学时×试卷份数
出考题、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校开展科技评价改革,促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水平,增强高等学校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省政府《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点重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石保廊三地有关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遵循科技工作规律和科技人员的成长规律,根据“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探索建立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使高校成为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评价原则。

立足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人才特质,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设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评价。

(二)统筹协调原则。

科技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校内有关部门有效配合,科研、教学和人才评价有效对接,形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互相促进的局面。

(三)质量导向原则。

要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科技评价体系。

创新评估方法,由偏重定量评估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简化评估程序,由偏重短期直接效益向注重长期综合效益转变;优化评估时段,由偏重结果评估向过程与结果并重转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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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检查指标(含任务分解)
说明:
1.评估一级指标共5项,总分为100分(另有5分特色加分)其中办学指导思想16分,办学条件20分,教育与教学管理38分,教学研究与改革14分,教育质量12分。

2.评估二级指标共21项,其中打★者为核心指标,共8项,核心指标1项得分为C级的不能获得优秀,3项得分为C的为限期整改。

3.主要观测点72个,其中打*为基本要素,共18项,在二级指标打分中占有较大权重。

4.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参照此标准。

5.后附二份表,表一:河北省高等学校开设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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