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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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及汇源路2号楼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泉及汇源路2号楼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泉及汇源路2号楼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旧城区改建需要,需对福泉及汇源路2号楼地块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因旧城区改建需要,需对福泉及汇源路2号楼地块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征收范围福泉及汇源路2号楼地块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汇源路、南至懈浦大河、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懈浦建设银行。

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0.3万平方米、非住宅约0.8万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8户(家),其中住宅17户、非住宅1家。

四、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根据市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关于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5)75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23)28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镇政发(2023(23号)等有关规定。

五、房屋用途和面积确定(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

征收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造成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各户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大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本单元相同套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

临平山周边环境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临平山周边环境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临平山周围环境整改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临平老城区都市有机更新旳工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旳有关规定及区有关政策文献规定, 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目旳根据区政府提出旳都市有机更新旳规定, 实行“临平山周围环境整改一期工程项目”, 有助于提高临平山周围环境面貌, 改善居民旳生活品质, 提高都市配套功能, 该项目为我区重点旳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三、1.临平街道丁山小区内如下企业: 余杭丁山化工试剂厂、杭州余杭万盛汽车摩托车配件有限企业、杭州华东医药集团五丰药业有限企业、余杭临平电镀有限企业、杭州临平电缆有限企业、杭州兴龙电缆有限企业、杭州第八针织有限企业、浙江工力建设有限企业、杭州金茂装潢有限企业、杭州康德医用敷料有限企业、杭州余杭润滑油有限企业、杭州余杭物资回收运用有限企业、余杭蔬菜批发市场、杭州余杭元众物资再生运用有限企业;四、2.星桥街道枉山小区内旳如下企业: 星光街3号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星桥支行。

五、(以上两个征收范围详细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集体土地除外。

)六、房屋征收赔偿根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措施》;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实行细则》;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行意见旳告知》;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赔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 严格根据房屋征收程序实行征收, 切实维护被征收人旳合法权益。

2、依法赔偿原则。

依法公平赔偿, 严格按照规定旳原则和措施实行赔偿, 保证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旳详细政策法规、赔偿原则、操作程序及安顿房源。

五、房屋征收赔偿(一)赔偿对象临平山周围环境整改一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旳所有权人(如下简称被征收人)。

辽中区棚改项目(一小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中区棚改项目(一小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中区棚改项目(一小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征收目的和依据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改善我区人居环境,保证棚改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辽中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规划区域地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一)区城乡更新局负责本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产、建设、发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市场监督、审计、财政、民政、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三、房屋实施单位辽中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四、征收范围及对象1、征收范围:东至中心街;南至政府路;西至西环街;北至北二路。

根据项目征收工作需要,可设定单体子地块。

2、征收对象:此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企事业单位及地属附着物等。

五、签约期限项目地块征签约期限3个月。

六、征收补偿安置(一)房屋征收公告下达之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房屋租赁;4、企业工商登记;5、抢栽、抢种、抢建;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城乡更新局应当书面通知自然资源、住建、行政执法、市场监督、民政、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

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

余杭区征迁集体⼟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余杭区征迁集体⼟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有效规范我区征迁集体⼟地房屋补偿⼯作,进⼀步维护被补偿⼈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地房屋补偿条例》,现就我区范围内征迁集体⼟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作如下规定:⼀、私有住宅⽤房临时过渡费标准(⼀)被补偿⼈⾃⾏解决临时过渡房的,以镇街为单位,各镇街临时过渡费标准见附表。

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案明确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最多不超过36个⽉)的,⾃逾期之⽉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

(⼆)由补偿⼈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付临时过渡费。

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案明确的过渡期限的,⾃逾期之⽉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1倍计发。

(三)临时过渡⼈数按被补偿⼈家庭符合安置条件的实际⼈数确定,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不得发放过渡费。

⼆、私有住宅⽤房的临时过渡时间(⼀)属迁建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腾交被征迁房屋之⽉起计算⾄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

(⼆)属调产安置(含代建房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腾交被征迁房屋之⽉起计算⾄正式安置后第4个⽉⽌。

临时过渡时间不满12个⽉的,按照12个⽉计算。

(三)属货币化安置的,⼀次性发放临时过渡费12个⽉。

三、私有住宅⽤房搬家补贴费标准私有住宅⽤房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3000元。

因涉及临时过渡需要⼆次搬家的,按两次发给搬家补贴费。

四、过渡费补助标准被补偿⼈⾃⾏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发放过渡费补助400元/⼈/⽉,发放时间与临时过渡费标准相同。

五、政策衔接本标准施⾏前征迁的私有住宅⽤房住户现仍在外过渡的,⾃施⾏之⽉起临时过渡费和第⼆次搬家补贴费按本标准执⾏,过渡费补助⾃本标准施⾏之⽉起开始发放,可在安置时⼀并调整结算。

本标准施⾏前已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执⾏,逾期后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

六、建⽴动态调整机制建⽴征迁集体⼟地房屋住宅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动态调整机制,区政府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平等,每2—3年公布⼀次相关费⽤标准。

北纬路中学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纬路中学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纬路中学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1环体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调查登记与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金桂弄15-1号、体育场路2号。

(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4户,总计约224.65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住宅约3户,商业约1户。

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能够选择货币补偿,也能够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能够购买由政府提供的定销商品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

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中,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1家评估机构为本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通告抽签时间与地点。

多数决定、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与结果,应当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南陵县一小周边棚户区改造.doc

南陵县一小周边棚户区改造.doc

南陵县一小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需对南陵县一小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一、征收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二、征收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陵阳中路、西至惠民北路、北至环城北路(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3、《南陵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南政〔2013〕71号)。

四、签约搬迁期限南陵县一小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签约、腾空、拆除阶段。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1、住宅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计划的通知》(建保〔2016〕6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六、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征收住宅房屋1、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房屋的补偿价值以分户评估为准。

经征收双方同意,房屋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计算依据。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工程预算备案表

工程预算备案表
工 程 预 算 备 案 表
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小学
招标代理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临平一小将军殿校区改扩建工程
招标编号
余18712
工程预算
总造价
小写:8254.8717万元
工程开标日期
2018.10.22 9:30
本工程预贰佰伍拾肆万捌仟柒佰壹拾柒元整
本工程预算编制造价工程师
王晓红(盖章)
本工程预算编制造价工程师
(盖章)
工程概算、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甲投资项目,叁类公共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
公告日期
2018.10.15
工程特征、
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
2018.10.19
工程类别
编制说明(简要)
1、本预算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施工图纸、《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编制。2、材料价格参照《杭州市造价信息》2018年第9期、《浙江造价信息》2018年第9期编制及市场调查。3、费率按叁类工程中值取费。
预算编制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小学(盖章)
财政审定
备案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

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

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因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有利于提升临平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西大街34号至西大街55号;将军殿弄1号至将军殿弄29号单号连续(除东海宾馆);木桥浜路137号至木桥浜路165号单号连续;广严寺弄1号至广严寺弄21号。

(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5、《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3]247号);6、《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3]248号);7、《关于公布余杭区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3〕49号);8、《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10]122号);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10、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临平区运河码头拆迁公告

临平区运河码头拆迁公告

临平区运河码头拆迁公告临平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临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临平区7个镇(街道)32个行政村(社区),共计25个片区,总面积370.6731公顷。

临平是浙江省最年轻的区。

2021年4月,杭州市启动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临平区应运而生,临平区域面积286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和1个镇,实际管理人口157万余人。

临平区位优势独特。

临平区地处长三角圆心地,G60科创大走廊和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的交汇点,是杭州东北方向的门户,也是杭州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的第一桥头堡。

临平交通便捷,拥有一绕三射的高速路网(绕城、沪杭、杭浦、申嘉湖杭),“四横三纵”的快速路网,“五铁交汇”的轨道路网(2条高铁(沪杭高铁、即将开通的沪乍杭高铁),2条地铁(9号线及即将开通的3号),1条城际线杭海城际线穿境而过)。

此外还拥有大运河、运河二通道(申请命名为临平河)、上塘运河等独一无二的航运资源,可实现江海河联运。

2022年,我区将建成多个交通路网重点项目,例如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望梅路高架二期工程(S304省道小林至塘栖段改扩建工程)、320国道高架(二期)(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二期工程)、京杭运河二通道等。

从临平出发,25分钟直达萧山机场,50分钟内直达上海,形成四通八达的“一小时省际交通圈”。

临平是智能制造的高地。

拥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平新城两大平台,打造了省级生物医药高新园区、工业互联网小镇、机器人产业园等一批创新孵化和产业园区,集聚了阿里云supET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研究院、浙大基础医学研究院等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了老板电器、春风动力、贝达药业等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共有上市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企业578家,百亿级企业2家,10亿元以上20家,亿元以上199家,规上工业企业624家。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小学_企业报告(业主版)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小学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物业管理(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小学服务 杭州安洁物业管理
市场项目
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综合物业 1 件的竞价采购成 交公告[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小 学]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小学关于 保安服务 1 件的竞价采购竞价成 交公告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最新大兴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汇报ppt教学课件

最新大兴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汇报ppt教学课件
2010年11月9日,取得了1号地立项批复(京发改[2010] 1928号) ●2010年12月8日,取得了征地批复(京政地字【2010]141、142号)
扫描件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由于民宅拆迁实施前,需同步完成被拆迁户的安置房选购工作,故 在拆迁前要求落实回迁安置房用地选址、建设方案、建设主体、户型及售 价等。为了更好的解决旧宫镇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旧村改造二期安置房建设 问题,现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43,960,413.64
1,241,085,902.60 317200.56
单位投资 (元/㎡)
备注
164.54 交土地局 170.40 2264.01 1909.01 1825.00 2500.00 355.00
67.92 =第4项*3% 437.23
回迁房收入的5.5%
3912.62
三、“三定三限三结合”方案
2、定向:该项目仅限于旧宫镇绿隔地区范围内的被拆迁 人回迁,保证定向用于被拆迁人回迁安置。
3、定量:地上总建设规模317200.56平方米(含配套), 拟安置人数约为6775人,人均面积46.8平方米,符合人均居 住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规定。
(二)三限
1、限户型:根据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 面积所占比例为87.15%,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述地块规划总建 设用地面积约12.58公顷, 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31.7万平方米。
可上市经营用地
回迁安置用地
2、回迁房建设方案
该项目需要搬迁安置人 口6775人,按人均46.8平方 米进行回迁安置,需要安置 房31.7万平方米。
本次设计安置房地上总 面积为31.7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30.7万平方米,配套公 建1万平方米,计划2011年6 月开工,2013年6月竣工。

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前言为了与新颁布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相协调,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指导杭州市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指令和要求,编制《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该规定的编制是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新编的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规定,对《杭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送审稿)》(2004)进行修编,同时新增加城市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定和要求。

本次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

本规定在城市级公共设施设置要求中不包括市政设施的设置规定,只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区及居住区以下级)配置规定。

目次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186280030" 1 总则.......................................... PAGEREF_Toc186280030 \h 1HYPERLINK \l "_Toc186280031" 2 术语.......................................... PAGEREF _Toc186280031 \h 2HYPERLINK \l "_Toc186280032" 3 公共设施布局原则................................ PAGEREF _Toc186280032 \h 3HYPERLINK \l "_Toc186280033" 4 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要求............................ PAGEREF _Toc186280033 \h 4 HYPERLINK \l "_Toc186280034" 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PAGEREF _Toc186280034 \h 12 5.1设置要求.. (12)5.2旧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差别配置 (14)附表一: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26)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27)1 总则1.0.1 (目的和依据)为合理进行城市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相关专项规划,修编《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新编《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定》,并将二者合并制订为本规定。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正文:----------------------------------------------------------------------------------------------------------------------------------------------------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13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已经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11日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2013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管理第三章住宅用房补偿第四章非住宅用房及其他补偿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地房屋补偿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被补偿人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补偿管理工作。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时,对用地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和确需搬迁的企业用地以及乡(镇)村市政公用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同时统筹安排。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杭园文〔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园文〔2022〕29号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品质,加强市区统筹,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7号)精神,结合《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缴纳的补偿费。

二、征收部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负责属地范围内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征收。

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工作。

三、征收标准(一)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标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与被临时占用区块同期同区位商业用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挂钩,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中的商业用房标准(详见附件1),设置2.0补偿系数,并按实际占用天数征收。

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元/平方米·日)=2.0*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商业用房标准(元/平方米·月)*12/36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区片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

具体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三、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四、除林地外,在对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五、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

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六、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包括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人/亩。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组织县属有关部门进行广泛论证,并于2022年6月21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要求,现将《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6月24日至7月24日止。

意见反馈地址:临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才祖,联系电话:151****5706,28280077特此通告临高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4日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临高县城市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海南省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第三章补助和奖励第四章安置和结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高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主体,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临城镇人民政府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临平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指导意见

临平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指导意见

临平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指导意见为有效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行为,进一步维护被补偿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临平区阳光征收补偿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集体用地上的住宅、辅房及其附属物补偿适用本意见。

二、补偿内容(一)被补偿人被补偿人指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以农村宅基地作为认定依据,一宗宅基地上房屋内所有人员,无论户口簿多少,只作为一个“被补偿人家庭”。

一宗宅基地的认定,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我区农村私人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补偿房屋被补偿的房屋面积以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结果报告为准。

1.房屋占地面积确认(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被补偿宅基地上实有房屋占地面积结合现有家庭常住在册人口数认定;(2)认定标准为我区最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2.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房屋占地3.5层所含面积及认定的辅房建筑面积之和。

相关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如下:(1)辅房:一宗宅基地上辅房建筑面积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最多不超过60㎡。

(2)建筑面积按照《浙江省房屋面积计算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计算。

3.挑阳台,挑廊,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走廊、廊檐、门厅不计占地面积,按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房屋面积计算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偿区块内宅基地上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结合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对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确认部分的面积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5.突击加层建设:以区政府发布征收计划文件为时间节点,节点之后发生的加层或建设,加层或建设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三)装修、附属物等补偿1.对被补偿人一宗宅基地上的所有装修,采用两种补偿办法,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被补偿人自行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杭政函〔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8〕7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我市制定了新一轮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2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2018年4月1日前应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按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杭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1日附件1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按48平方米计算。

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100元。

附件2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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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有利于提升临平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西大街34号至西大街55号;将军殿弄1号至将军殿弄29号单号连续(除东海宾馆);木桥浜路137号至木桥浜路165号单号连续;广严寺弄1号至广严寺弄21号。

(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5、《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3]247号);6、《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3]248号);7、《关于公布余杭区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3〕49号);8、《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10]122号);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10、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

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确定1、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经街道办事处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按照认定性质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 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并在被征收人按照要求将房屋腾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50%的货币补偿款项。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房屋产权调换1、安置房源:(1)期房安置,安置地点:嘉丰万悦城安置户型面积有:87㎡、90㎡、95㎡、114㎡、140㎡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异地现房安置,安置地点一是沿山路(源山雅阁),安置户型面积有87㎡、108㎡、131㎡、141㎡等;安置地点二是星桥惠都家园,安置户型面积有60㎡左右和80㎡左右不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

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3、安置用房的选房应在规定安置房源内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就近靠原则选定。

(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照余政发[2013]49号文件执行。

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1、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20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20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止。

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

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四)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选择货币补偿的(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2000元/㎡。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贴,最低补贴不低于10万元。

(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或经依法认定后的面积不足48㎡(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保底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享受上述保底政策后,不再享受我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5)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 7万元/户(共4天,第1-2天奖7万元,第3天奖5万元,第4天奖3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以上奖励在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1)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低于5㎡的按5㎡计算)+优惠扩面部分;(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的(余杭区内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按48㎡进行保底安置。

被征收人享受上述政策后,不再享受我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安置房为高层可增加10%的面积部分及按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安置房的重置价1200元/㎡结算。

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属于困难家庭的(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无需结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按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不足5㎡的补足5㎡,增加面积超过5㎡的,不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4)被征收房屋超过100㎡的,因安置房源面积不能满足安置的:A、可以选择两套安置房,安置总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可以优惠扩面20㎡就近靠原则配比,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B、可以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原有面积和安置房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回购。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补助8000元/户。

被征收人入住后应向安置房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

(6)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7)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3 万元/户(共4天,第1-2天奖3万元,第3天奖2万元,第4天奖1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以上奖励在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奖励。

(8)具体安置房源结算政策:A、嘉丰万悦城区块(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 ㎡(含20㎡),优惠扩面价格1—1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20% ,扩面价格11—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40% 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

(C)可优惠购买车位5万元/个,限购买一个。

B、沿山路安置区块(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 ㎡(含20㎡),优惠扩面价格1—10㎡(含1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60% ,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扩面价格11—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80% , 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

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B)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新旧房屋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20%。

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

(C)选择本区块安置房的,因房源数量有限,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第二补偿安置方式。

C、星桥惠都家园安置房区块(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 ㎡(含20㎡),优惠扩面价格1—1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20% ,扩面价格11—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40% 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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