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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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调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为规范内调煤管理和拉运秩序,杜绝煤炭流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内调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一、内调车辆(包括地销煤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将车停在验车区(摄像头下)进行查验;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监控检查时,必须打起车厢,打开马槽进行检查。

二、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票据、塑封、上岗证、水箱、煤形、留煤装置;出场检查项目为票据、车底清理、留煤装置。

三、检查标准:塑封三孔串联封锁条数齐全完好,编号与票据相符;车厢煤形煤样无可疑卸煤痕迹;水箱标准合格,保持空箱;车身、驾驶室各部位无暗箱、夹层、无恶意留煤装置,无放置重物;票据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四、地销煤车辆出入门时必须持有地销指令单和过衡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五、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通过监控视频检查车厢,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六、《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内调煤台帐》由票据、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七、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矿别、煤种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煤场、磅房票据台帐核对后,集中保管备查。

八、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九、凡发现车辆不符合本制度或有被辞退司机继续拉运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汇报保卫科查处。

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一、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打票--盖章放行。

二、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应保证监控车号和车厢图像清晰全面;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三、证件票据检查标准:上岗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四、台帐登记: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内调煤上站计量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回收台帐》要求一车一票。

五、过衡打票:过衡打票应在快灰采样结束后进行(东站在传灰分的情况下,应在灰分结果传到称重系统,且数值合格后进行),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录入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票据打印时,应先打小票,再打大票,严禁倒置或私自补打票据。

六、盖章放行:大(小)票加盖衡章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加盖衡章后放行。

七、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填写《异常台帐》,按调度指令处理:1、灰分超标;2、超亏吨500公斤以上;3、超时;4、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5、上岗证、票据查验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7、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八、交接班前应将当班报表,票据,台帐进行汇总核对,异常情况必须在报表、台帐上注明;由专人负责上报报表,与门卫,煤场进行三方票据核对。

九、司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取样测灰工作制度

一、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对管理样进行测试,校正曲线数据,严禁不经检测启动设备。

二、取样时,应及时将测灰仪内上一车煤样取出倒净,在采样机出料前,提前将空料桶放在接料口,正常情况下,应用一只料桶循环取样,不得用两只以上料桶循环取样。

三、取样料桶应放置在正确位置,防止接料抛洒;注意地面杂物,雨雪天气应注意地面湿滑,避免摔倒发生安全事故。

四、所采煤样过少,不能正常测灰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补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测灰。

五、无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样,特殊情况需要留存时,必须用专用料桶留存,并填写留存标签,注明留存原因,时间、车号、煤种和化验结果。

六、启动测灰仪前应先确认所测煤样的车号、煤种、矿别,一般情况下系统和磅房称重系统连接正常时(即:传灰份时),无需确认车号、矿别和煤种,系统会在磅房保存数据后自动识别条件,此时可直接启动测灰仪进行测灰;特殊情况下系统和磅房称重系统不连接时(即:不传灰份时),在启动测灰仪时,必须向采样员询问确认被测煤样的车号、矿别、煤种后输入车号,并选取正确的曲线后,方可启动测灰仪。

七、灰分测试结束,并传输到称重系统后,应及时通知采样员登记,开启磅前栏杆放车下磅。灰分出现超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通知磅房停止过磅,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核查处置,不得隐瞒不报。

八、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电脑控制系统修改、删除数据或做任何操作,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九、当班工作结束后,应打印当班测灰报表,并与采样登记台帐核对车数和灰分,填写汇总表,出现数据或车数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查明原因,注明情况,并签字。

煤样异常观察工作制度

一、东快灰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采样员负责;西快灰煤样异常观察(通过视频观察)、登记工作由操作员一人负责。

二、异常观察主要观察上站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三、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处理。

四、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上站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塑封检查、启封工作制度

一、车辆塑封由煤场设专人定岗定点进行检查启封。塑封完好和编号检查核对无误后进行启封,并登记台帐,保存塑封。

二、塑封完好标准:塑封条数无缺少,封锁实行"三孔串联",车门无漏封,塑封无残缺或有明显开启痕迹,编号与矿方票据登记编号相符。

三、检查核对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塑封编号的票据现场对塑封进行逐一核对、检查。确认每一条塑封都合格后,由工作人员亲自开启,严禁司机或他人代为开启。

四、塑封开启时,应及时登记台帐,要求一车一登记,不得集中开启或登记,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分煤种进行登记。

五、开启后的废旧塑封编号片,由当班工作人员逐车串联后集中保管,不得遗失或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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