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以个体自由、平等和公平为基本原则,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合同关系、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法律的构成要素民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实施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或集体。
法律主体之间的交往构成了民事关系的主体基础。
2. 法律客体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保护的对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通过法律保护,法律客体的权益得以得到维护。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活动。
它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订立合同、遗嘱立约等;事实行为则是指未经宣告而直接、实际地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报答、不当得利等。
二、立法程序民法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倡议、法案审议、法律发布等环节。
1. 立法倡议立法倡议是指提出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建议。
它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提出。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对提出的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改。
法案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听取意见,以保证立法质量和合法性。
3. 法律发布通过审议后的法律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公布后,法律即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并需要公民和组织依法遵守。
三、法律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各样的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合同权利等。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物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补充1--民法基础知识
(2)所有权的转移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 记。”
《铁路法》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 《邮政法》 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银行法》 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保险法》 总公司 《航空法》 航空公司、机场
(3)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因为本人与无权代理
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
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
效果的无权代理。
外表授权
类型
效力
善意 人资 格
第三人 权利
相对人的权利
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狭 义 无 权 代 理
1.自始无权。 2.超越范围。 3.超越时间。
(3)所有权类型
国家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4、共有
概念: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
所有权。 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五、债权制度
1、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请求权、任意性、平等性和相容性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总1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民法基础知识试题
民法基础知识试题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a)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 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其约定的义务c)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d) 合同的效力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向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2. 关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合同法适用于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切协议b) 合同法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合同,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c) 合同法适用于纯利益转让合同,但不适用于合伙、承揽等特殊合同关系d) 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但并不适用于国内法规定的合同3. 关于合同的要件,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合同的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合同内容b) 主体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达到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内容要件是指合同的具体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d) 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约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和道德价值4.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错误的是:a) 实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明确表示双方意思表示b) 形式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定形式订立c) 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d) 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5.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面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合同一旦成立,即使违反法律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b) 合同的效力受到当事人的约束,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c) 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修改合同内容d) 合同效力的形成是自动的,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二、判断题1.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的无效状态。
对 / 错2. 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义务。
对 / 错3. 合同安排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可以无故违约。
对 / 错4. 法律上对恶意串通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性的规定。
对 / 错5. 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一方违约的赔偿。
对 / 错三、简答题1. 请简要说明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
3、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对世权(绝对权):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6、对人权(相对权):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7、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8、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
9、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0、代理权: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11、狭义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2、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14、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6、动产浮动抵押: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的基础知识
3. 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转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
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复 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复代理人是 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 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复代理之要件:
(一)主体:自然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
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受年龄、智力影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超越行为能力效力待定)
① ② ③ ④
1、
代理权的获得
授权---委托代理
法定---法定代理
指定---指定代理
附: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 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
理。
A. B.
C.
D.
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 某歌星的演出 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章 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根本 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 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 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念指导自己的民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引言民法是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分支。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便读者对民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权利1. 法人与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备实际行为能力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则指非自然人的组织或机构,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或单位。
这些组织或单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未成年人、文化团体、政府机关等。
3.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导下自主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普通的法律规定产生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买卖等;特殊法律行为则是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的行为,例如遗嘱、捐赠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等。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效力。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行使解除权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等。
三、侵权责任的基础知识1.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题库2023
第一部分:民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民法?
答:民法是规定和保护公民、法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
2.公民的权利能否被剥夺?
答: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公民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
3.什么是合同?
答:合同是相互间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适应其年龄、能力和智力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刑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犯罪?
答: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明知,而且想要实现违法的目的而犯罪的行为。
3.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
答:刑法规定了主刑、附加刑和刑事责任制度等刑罚。
4.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人的行为能够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的能力。
第三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行政法?
答:行政法是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
2.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政府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什么是行政裁量权?
答: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共权力时,自主决定具体行动的自由度。
4.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利?
答: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起诉行政机关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利。
结语
以上是关于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题库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部分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最新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考前专用)
2023年最新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考前专用)一、民法基础知识1.1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民法是指规范公民和法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系。
- 民法的特点包括民事权利平等、自愿达成合同、司法保护等。
1.2 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公民包括自然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创造、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1.3 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刑法基础知识2.1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无禁止即可为、犯罪责任追究等。
-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治安和秩序的基石。
2.2 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义务。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的能力。
2.3 犯罪和刑罚-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惩罚。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3.1 行政法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维护行政秩序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 行政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建立与组织、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等。
3.2 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而对公民和法人产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和法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与公告的行为。
3.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请求更正或撤销的行为。
- 行政诉讼是行政文书履行和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行为。
以上是2023年最新法律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知识重点,考前请务必重点复和掌握。
祝你考试顺利!。
民法基础知识
(二)什么是民法
1、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 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为什么称为“民法”?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 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 法”。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指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的合称。 人格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 素。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 形成的社会关系。 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 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 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主要表现就是合同。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
1、民事行为的概念
所谓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行为一般 通过意思表示做出,意思表示包括书面的、口头 的和行为方式。 民事行为包括不合法行为与合法行为两类。前者 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其中又分为确定无效的民事 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后者为有效的民事行 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2、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 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 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质就是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对法人对外的债务以 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人(公司)和其股东的人格与 财产相分离。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 人和社团法人。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 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民法基础知识权利与义务
民法基础知识权利与义务民法是规定人们日常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规范着他们的行为和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理解民法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基本概念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个人和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利益。
在民法中,有一些基本概念需要我们了解。
首先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指的是拥有权利和义务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在我国法律中,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次是权利。
权利是指个人或法律主体基于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
人的权利是有限制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权益。
最后是义务。
义务是指个人或法律主体基于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人们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民法中重要的概念,二者密切相关。
权利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而义务是人们应尽的责任。
权利与义务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1. 权利的保障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通过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无论是个人权利还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2. 权利的限制权利并非无限制的。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权利的行使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这意味着人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3. 义务的产生权利的行使必然伴随着义务的产生。
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享受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
例如,雇佣关系中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劳动,而员工则有义务按时完成工作。
4.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利与义务之间需要保持一个平衡。
权利的行使不应损害他人的权利,而义务的履行也应依法合理。
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民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民法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我们与他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了解民法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 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ꎮ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1, 同等原则: 身份同等, 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 自愿原则: 不肯定也不能违法3, 公允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同等ꎻ4, 诚恳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 要守信5, 公序良俗原则: 良好的秩序, 和善的风俗6,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运用权利, 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概述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诞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是及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ꎮ(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资格。
ꎮ1,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始于诞生, 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ꎮ2,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最终死亡, 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ꎮ(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类型包括:1, 完全的民事行为实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ꎮ2,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2)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3) 只能实施及他的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 比如赠送), 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比如: 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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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及其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案例
有位中国的顾客去某个大饭店用餐,餐位正好位于玻璃窗 旁边。透过玻璃窗,一片翠绿的种有各花草的庭园清晰可 见。吃过饭后,他想到那个饭店的花园里散步,但受到了 花园门卫的阻拦,其理由是牌子上用英文写着“非本饭店 的住宿客人禁止入内”。这位顾客感到非常愤怒,不但坚 持要进入这个花园,而且起诉了这个饭店。其理由是,在 中国的土地上开饭店,却不用中文来表示出服务项目,他 认为这是对我们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的一种侮辱,是一百 年前上海黄浦江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翻版。
1、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 (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 (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二)什么是民法
1、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 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 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 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 亡。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 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 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这就 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目前不 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但 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胎儿出生后就成为 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 承份额。
(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 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 个阶段。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
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三)案例分析
法律上的“善良风俗”原则与道德层面上的“善良风俗”不是一个 概念;法院不会根据崇高的道德标准处理案件。
丈夫偷情,搞婚外恋是一事实行为,违背道德上的公序良俗,但这 并非法律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评判,不受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约 束。
立遗嘱,是一个设立财产权利转让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遗嘱本身是以财产为“标的”而不是以“婚外情”为标的,所以,
即使遗嘱受“婚外情”影响,但并不影响遗嘱效力,此是“法律不 问动机”原则。 “法律不问动机原则”指对一项民事行为进行评价时,只以行为本 身作为评价对象,而不问当事人基于何种动机设立这一行为。即使 动机不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并不一定影响后续民事行为的效力。 法律行为直接以“性”为标的,涉及性交易,则法律行为无效;如 果“性行为”只是法律行为起因,而不是标的,则不影响法律行为 的效力。 以这样的思路来解析本案:“包二奶契约无效,但指定遗产由二奶 继承则有效。” 如果张某以死后将遗产遗赠给黄某作为黄某作为其情妇的条件,这 样的遗赠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
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 人。书面同意的人工受精产生的子女,属 于婚生子女,属于自然人。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 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 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 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二、民法基本原则
(一)案例: 张某和陶某1965年结婚,但是妻子陶某一直没有生育,后
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6年,张某认识了一个名叫黄 某的女子,并在1997年与黄某同居。张某的妻子陶某发现 以后,进行劝告,但劝告无效。1998年底,张某和黄某租 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5年2月,张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自己已经是晚期 肝癌。在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黄某面对旁人的嘲 讽,守候在张某的病床边。张某在2005年4月18日立下遗 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积蓄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 留给我的朋友黄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黄某负责 安葬。”张某对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4月22日,张某去 世,黄某根据遗嘱向陶某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陶某 的拒绝。黄某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 有关规定,判令被告陶某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 前保全。
2、为什么称为“民法”?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
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 法”。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指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的合称。
人格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 素。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
形成的社会关系。 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
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 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主要表现就是合同。
(三)案例分析
1、作为客人有权进入花园休息。 2、要求对侮辱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损害赔偿,法
院不予支持。
受理本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的民事 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所解决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问题。
所谓民族感情损害赔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以法院只就案件中顾客 有没有权利进人这个花园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