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X-14]1.14关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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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青霉素类、头孢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管理和操作规范性,减少医疗纠纷,依据药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新编药物学》(第16版),特制定我院“关于青霉素类、头孢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管理规定”,全院各部门应严格参照执行。
1.青霉素类抗生素在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青霉素类抗生素成人停药7天、儿童停用3天后再用,必须重新做皮肤过敏试验。
2.口服青霉素类抗生素,使用前也必须做皮肤过敏试验。
3.所有青霉素类抗生素用青霉素钠皮肤过敏试验液(浓度500单位/ml)做皮肤过敏试验。
3.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前,应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已知有青霉素过敏史的病人,严禁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
4.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严重过敏(如曾发生过过敏性休克等)应禁用头孢类抗生素。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生素物。
5.根据国、内外情况,我院规定头孢类抗生素的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表述使用前须做皮肤过敏试验或以做皮肤过敏试验为宜或最好进行皮肤过敏试验,有上述描述的头孢类药品必须用头孢类原药做皮
肤过敏试验,皮肤过敏试验液浓度300-500μg/ml,方法同青霉素类皮肤过敏试验。
6.如药品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临床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患者的患病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7.临床使用各种抗菌药物,必须仔细询问病人药物过敏史,不管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或皮肤过敏试验阴性,在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中和首次使用后的0.5小时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8.需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青霉素类及头孢类药品目录见附件。
9.需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头孢类药品的皮试液或药品由生产企业提供。
附件:青霉素类及头孢类抗生素需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