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诉关于诉的要素的内容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50d59d80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16.png)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民事诉讼法是一门研究民事诉讼法律适用和程序的学科,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对民诉法学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诉讼主体及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主体。
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抗辩,法院则行使裁判权。
此外,还存在其他诉讼主体,如第三人和公诉机关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定条件的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
二、管辖权和受案条件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法院可以根据地域、案件性质和案值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权。
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则,如专属管辖权和选择管辖权等。
受案条件是指法院对案件受理的要求,比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诉讼请求的清晰等。
三、诉讼的起诉和答辩起诉是指原告提起诉讼的行为,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和诉讼请求的表达等。
答辩是指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意见的行为,其中包括辩护事实和抗辩理由等。
法院依法对起诉和答辩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四、举证和质证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而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举证以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
法院在判决时将依据举证方的证据重要性和证据能力来进行认定。
五、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审判程序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包括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审判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等。
审判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书,并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六、上诉和再审当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上级法院审查、改判一审判决的行为。
而再审是指在一审和上诉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违法,请求重新审理的行为。
上诉和再审都是对一审判决的复查机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笔记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8ecef5d6bed5b9f3f80f1caf.png)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1 )1 .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 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金钱、财产、行为)。
诉讼请求:要求。
诉讼标的额:双方 当事人有争执的金钱数额。
诉讼法律关系:有一方必定是法院。
2 •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请求内容来分(肯定要有原被告才能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不能 分)。
分为三类:① 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诉,只有确认,不求给付,积极确认之诉, 消极确认之诉。
②给付之诉,履行某种义务的诉,包括财务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先行确认,再求给付,只要是有给付内容的就是给付之诉。
③ 变更之诉,消灭或改变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现有关系,再变更。
如离婚诉讼。
3 •反诉,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① 独立的诉,与反驳不同,反驳仅仅是一个否定,提出了独立的请求。
原告撤诉的,反诉还存在。
②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对案外人提出的不算。
③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 本诉的法院牵连管辖 (只⑦ 反诉提出的时间:在一 调解,调不成告之另行起诉。
(二审提反诉,调不成另起诉) 4 .诉的合并。
主体(当事人)的合并。
客体(诉讼标的)的合并。
客体合并的,可以分别 审理,也可以一起审理,可以分别判决,也可以一起判决,但是如果无牵连关系的话,必须 分别判决。
5.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制定的民诉法 的补充规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民诉法补充规定, 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 •民诉的基本原则。
① 平等原则,两方权利平等、权利对应。
② 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同 等待遇,对等限制。
只能是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③辩论原则。
可以 口头、书面,贯穿所有诉讼过程(一审、二审、再审),证人不辩论,可以围绕程序、证据、 实体讲行。
民诉考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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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①自决②和解(二)社会救济:①调解②仲裁(三)公力救济: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模式:①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积极的当事人,消极的法官)②职权主义: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积极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该主义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分诉讼主体和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
(诉讼主体<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诉讼主体。
而一般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只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诉的构成要素:诉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诉(或案件)所必备的内容或因素。
法考知识—诉
![法考知识—诉](https://img.taocdn.com/s3/m/8b37fdb8804d2b160a4ec002.png)
法考知识—诉一、诉的三个要素1.诉的主体当事人(原被告双方、第三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即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区分】(1)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实体上的主张。
诉是抽象的请求,而诉讼请求是具体的权利要求,是对诉的具体化。
诉讼标的在原告起诉时就已特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允许随意变更诉讼标的;但是基于同一个诉讼标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
(2)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如汽车。
诉讼标的物不是诉的必备要素。
在单纯的确认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中,不存在诉讼标的物。
例如在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案件、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案件中,不存在诉讼标的物。
如果是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同样不存在诉讼标的物。
(3)诉讼标的额:指诉讼所争议的额度,诉讼标的额不是诉的必备要素,有些案件没有诉讼标的额。
二、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1)积极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
(2)消极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
(1)财物的给付:给付种类物之诉(常见)、给付特定物之诉。
(2)行为的给付: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积极给付之诉: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的诉,即要求对方的作为行为。
消极给付之诉:请求对方不为一定行为的诉。
【注意】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可以竞合,给付之诉可能有确认之诉为前提。
一个诉既有确认请求,又有给付请求,这也只是一个诉,属于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的两种主要情形: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1)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但对是否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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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程序A只有诉讼程序才适用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用;B只有诉讼程序才是用调解,其他程序不适用;C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反诉A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提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B找到被告的主张,去掉原告的起诉,假如没有原告的起诉时,判断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能,则是独立的诉;不能,则是反驳。
1.同等、对等原则:仅仅针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适用;2.处分原则、辩论原则A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B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事实主张,违反辩论原则;C既超请求,又超事实,同时违反辩论和处分原则。
3.合议制A陪审员只能参加使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B独任制≠简易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4.回避;审判人员院长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院长参审审委员会。
1.一般记忆管辖A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都有特殊情况;B例外——被告就原告:仅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2.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A步骤一:是否存在专属管辖, 是,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否,进入步骤二;B步骤二:是否存在协议管辖,是,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否,进入步骤三;C步骤三:进入法定管辖,即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诉讼权利能力A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B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2.代表人诉讼A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B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不同意指定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C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生效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未参加登记而另行起诉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3.有独三和共同原告的区别:待判断主体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存在相同的法律关系则为必要共同原告;(2)存在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为普通共同原告;(3)如果该主体是基于独立的法律关系向本案原、被告主张权利,则为有独三。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要素解析1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要素解析1](https://img.taocdn.com/s3/m/ad41fd68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16.png)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要素解析1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状是诉讼的开端和正式文书,起诉状的撰写对于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起诉状的要素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证据提供方式、案件受理法院、补充事实和理由、申请其他追加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要素进行深入解析。
一、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它是起诉状的首要要素。
在起诉状中,起诉人应当明确表达自己要求法院采取的法律行为或者法律救济措施,以解决诉讼纠纷。
诉讼请求要准确明确,不得存在模糊、含糊不清的情况。
同时,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中通常要与事实和理由相衬托,形成有力的逻辑关联。
二、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是起诉状的第二要素,它是起诉人对诉讼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陈述和说明。
事实是指引起纠纷的具体经过、行为和事件,而理由则是指起诉人对于事实的法律认定和解释,以及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事实和理由应当能够详实、准确地叙述诉讼纠纷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同时合理地将事实和法律法规相结合,构成充分的诉讼依据。
三、证据证据是起诉状的第三要素,它是起诉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或者证人证言。
证据应当具有充分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以能够推翻对方的主张或者证明自己的主张。
起诉人在起诉状中可以列举并简要叙述自己拥有的证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需要保密的证据,起诉人应当在起诉状中申请保密处理。
四、证据提供方式证据提供方式是起诉状的第四要素,它是起诉人对于证据提供的具体方式和方式的要求。
在起诉状中,起诉人可以提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并说明具体的证据存储、保管地点。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证据,比如网络取证,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方式要求。
五、案件受理法院案件受理法院是起诉状的第五要素,它是起诉人明确指定法院受理该案件的要求。
在起诉状中,起诉人应当准确填写法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此外,起诉状还应当注明起诉日期和起诉人的签名等必要信息。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https://img.taocdn.com/s3/m/6a761cfc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cc.png)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二、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辩。
法院根据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决定是否立案。
2.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进行质证与辩论。
3.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最终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载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判决的执行期限。
4.执行阶段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判决的执行。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和最终的执行结果。
执行程序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坚持平等原则,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没有特权和歧视。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公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的裁决。
3.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行事,维护合法权益。
4.程序正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1.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逾期则将无法起诉。
2.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执行判决或裁定。
3.诉调对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时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调对接的程序和要求。
4.证据的认定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和保护非常重要。
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违约、不当解除合同等争议。
民诉重点
![民诉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9b31ab40f7ec4afe05a1df04.png)
重点概念:1、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2、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3、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4、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5、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6、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7、反诉: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和本诉(有直接联系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请求)(与本诉相关的诉)。
8、诉权: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9、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
10、级别管辖: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11、地域管辖: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2、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
13、三种当事人概念:(1)利害关系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2)权利保护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人。
(3)程序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器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或其相对方。
14、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1)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
(2)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https://img.taocdn.com/s3/m/5638173f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11.png)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起诉则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诉的主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的主体,即具备相应诉讼资格的原告。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起诉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调整。
起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被告的身份: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基本信息,确保起诉的对象可以准确找到。
2. 陈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需要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对于案件的发生经过及争议的焦点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3.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裁决案件,要求给予何种法律效果。
二、起诉的方式和时间起诉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进行,但必须满足起诉书等书面材料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
起诉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为二年,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起诉的合适时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费用和案件受理程序起诉费用是指起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一并缴纳起诉费用。
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大致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要进行案件受理审查。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法院会要求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四、起诉的效力和后续步骤起诉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 中止债务消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起诉的提起中止了主张权利的消灭。
国家司法考试民诉必背
![国家司法考试民诉必背](https://img.taocdn.com/s3/m/1ece730e10a6f524ccbf853f.png)
民诉必背(1~3章)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第二章诉本章内容:1、诉的要素,一般掌握;2、诉的分类,必考;反诉,必考。
一、诉的要素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表现为金钱、财产或行为)3.诉讼请求: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4.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
5.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考法】:区分以上概念二、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
(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财物或行为(作为、不作为),不能是人身3.变更之诉:变更现有法律关系。
【考法】:判断诉的分类【陷阱】:诉的分类只存在诉讼案件中,诉的分类依据是看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
三、反诉1、独立的诉2、反诉的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费减半。
(3)提出的时间: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4)本诉、反诉均具有管辖权: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1)在一审过程中:符合条件合并审理(2)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4)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考法】:反诉概念、反诉与反驳区别、反诉的处理【陷阱】:反诉,是独立的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本章内容:1、基本原则,每年一题;2、基本制度,每年一题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陷阱】: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等于诉讼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139.独角兽法考(民诉)-诉的要素
![139.独角兽法考(民诉)-诉的要素](https://img.taocdn.com/s3/m/44fdc6771eb91a37f1115cde.png)
第三章诉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这种请求的目的是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当事人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实体权利。
这种请求可以是确认的、变更的、给付的。
第一节诉的要素(一)诉的主体——诉的当事人,原告及其相对人(二)诉的标的【注意】诉的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诉的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实体要求。
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
【例题·单选题】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 37)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与诉的种类【例题·单选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37)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考点】诉讼请求变化后法院的处理【注意】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变化对管辖的影响(三)诉的理由——当事人提出诉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精讲:起诉与受理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精讲:起诉与受理](https://img.taocdn.com/s3/m/47ca079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04.png)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精讲:起诉与受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起诉与受理(一)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奉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人起诉,人民法院就不会启动诉讼程序。
因此,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行为是一审普通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的起诉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这一条件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原告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能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只有具备当事人能力的人,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才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
第二,原告必须是正当当事人,即与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所谓利害关系,是指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利益是属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利益或者受其管理和支配的利益(例如财产代管人、破产清算组织等)。
直接的利害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有与被起诉的案件具有这种利益关系,才有起诉的资格,法院的判决才会对其产生拘束力。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在起诉状中载明是谁侵害了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争议。
民事纠纷是在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原告在起诉时-就应当明确、具体地提出被诉的相对方当事人,以便人民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
被告不明确,人民法院就无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对方,诉讼就无法进行。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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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要理解诉讼程序,就需要清楚它所包含的基本要素。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公正且有效的诉讼体系。
首先,当事人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他们是诉讼的主体,是引发诉讼和参与诉讼进程的关键角色。
原告通常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救济的一方。
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权益的一方。
当事人的资格和身份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诉讼请求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这是原告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标,例如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停止侵权行为等。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以便法院能够清楚地了解原告的诉求并进行审理和裁决。
案件事实则是诉讼的基础。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
这些事实将成为法院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
为了证明这些事实,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各种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管辖法院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要素。
它决定了哪个法院有权受理特定的案件。
管辖的确定通常依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等因素。
正确确定管辖法院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避免因管辖不当而导致的诉讼拖延和资源浪费。
审判组织在诉讼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在我国,审判组织主要包括合议庭和独任庭。
合议庭由若干名法官组成,共同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独任庭则由一名法官独自审理案件。
审判组织的成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诉讼程序的进行离不开诉讼时效。
这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期限。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未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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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第一节诉的合并一、合并的意义Ÿ 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解决多个争议或者多个人的争议,增强诉讼制度解决纷争的功能,同时减少矛盾判决,尽可能满足诉讼经济的要求。
二、诉的主体合并(一) 概念:诉的主体要素为多数的诉讼,如必要的共同诉讼。
(二) 可发生于提起诉讼或诉讼进行时。
应满足关于共同诉讼条件的规定。
三、诉的客体合并(一) 概念:诉的客观要素为多数的诉讼。
(二) 条件:1. 几个诉必须由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2. 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诉都有管辖权3. 合并的几个诉必须是属于同一个诉讼程序4. 合并的几个诉之间原则上应当具有关联性四、诉的'预备合并(一) 客观的预备合并:同一原告对于同一被告提起之两个以上不能并存的诉,请求法院先审理其中一个诉(先位之诉),如果法院判定先位之诉无理由,再请求法院审理后备的诉(预备之诉)。
(二) 主观的预备合并:当事人一方由先位当事人和后位当事人组成,如果法院驳回有关先位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审理关于后位当事人的请求。
(三) 支持者意见:1. 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围,符合民诉法辩论主义的立法精神2. 有利于防止裁判冲突、统一解决纷争、符合诉讼经济原则、避免原告陷于自相矛盾窘境、保护原告实体法上之权利(包括免罹于消灭时效)、防止被告推诿责任、有益于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功能(四) 反对者意见:1.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处于不安定状态,程序保障不充分2. 难以保持合并审理状态,致裁判无法达到统一3. 实际上损害了后位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第二节诉的追加与变更Ÿ 诉的追加与变更包括当事人的追加和变更以及诉讼标的追加和变更。
其理由在于:以适当的诉讼标的作为审判对象,从而达到争议的适当和真正的解决。
一、诉的追加与变更的条件(一) 须经被告同意(二) 不得妨碍被告的防御和诉讼正常进行(三) 不得包含由非受诉法院专属管辖的诉讼标的(四) 必须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五) 原则上应当在原诉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二、诉的追加、变更的程序及审理(一) 简易程序中,书记员记入笔录(二) 普通程序中,提交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三) 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追加或变更诉的要件,还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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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重点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和保护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它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在法律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几个关键要点。
一、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概念和要求。
诉讼标的是指作为争议解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权益。
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包括请求权利的确认、请求义务的履行、请求责任的承担等。
二、诉前程序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诉前程序,包括调解、仲裁、举证、鉴定等。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通过协商和裁决等方式,尽可能解决争议,减少对法院的负担。
诉前程序的完成与否将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能够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三、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即由谁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答辩。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被告在反驳或提出抗辩时则负有举证责任。
四、合议庭组成与审判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合议庭的组成和审判程序。
合议庭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由审判长主持审判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一名或多名合议员参与审判。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五、判决执行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判决来解决争议。
一旦判决作出,当事人必须遵守判决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判决的执行。
六、上诉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
上诉程序将上诉案件移送至二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并根据最终判决来解决争议。
七、再审程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法律依据,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适当。
司 法考试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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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总结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对于法律学习者和从业者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程序主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
明确主管范围有助于正确判断哪些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哪些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处理。
管辖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
级别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金额等来确定不同层级法院的管辖权限。
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会有不同的管辖规定。
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则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代为诉讼的人。
三、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侵权诉讼中的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等,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
民诉考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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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①自决②和解(二)社会救济:①调解②仲裁(三)公力救济: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模式:①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积极的当事人,消极的法官)②职权主义: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积极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该主义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分诉讼主体和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
(诉讼主体<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诉讼主体。
而一般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只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诉的构成要素:诉的构成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诉(或案件)所必备的内容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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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诉关于诉的要素的内容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2017-2018司考民诉关于诉的要素的内容是什么?下面请大家仔细阅读我们编辑专门为您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诉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明确诉的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可以使诉特定化,使此诉与彼诉相区别,可以防止重复起诉。
诉有以下三个要素: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诉的主体,任何一个诉均有提起诉讼的一方与被诉的一方。
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即使诉的其余要素均相同,但只要当事人不同,就可以成为新的诉。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产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法律教育网
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例如,在原告依据租赁合同提起的交付出租的房屋的诉讼中,租赁关系是诉讼标的,房屋则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