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

合集下载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模版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模版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高灭火救援效率,减小火灾带来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灭火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第五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当具备足够的灭火能力,能够灭火或控制火势在燃烧初期扩散。

第六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应当考虑设施的布置与建筑的结构和功能相适应,确保灭火能力的充分发挥。

第三章安装要求第七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八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选择,满足灭火的要求。

第九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安装应当保证设备的稳固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第四章维护要求第十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维护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维护记录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记录。

第五章使用要求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使用应当按照设备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或滥用。

第六章灭火救援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当及时投入使用,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灭火救援人员在使用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救援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灭火效果。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2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

第三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设计和施工除符合本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且每栋建筑塔楼应设置不少于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

第五条50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应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应为65mm,箱内应配置水带。

第六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应小于65mm。

第七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80mm,管道顶部应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八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应采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第九条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泡沫管道专用的黄色。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公布前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可不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书目录1、总则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3、主要结构4、随车器材5、技术服务6、总体技术要求7、随车技术文件总则本技术协议适用于甲方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1. 卖方应按照本技术协议书要求进行以上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在供货合同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卖方的职责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运输等及相应的工作,并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条款的要求,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3. 符合买方规定的技术规程、说明书、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制造商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质量保证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本技术协议与国家相关标准矛盾时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

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底盘型号:ZZ1257N4341W 豪泺二类底盘厂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驱动型式: 6 X4轴距:4300 mm +1400mm2、发动机型号:WD615.69功率:247kW ( 2200r/min 时)扭矩:1300N m (1300-1600r/min )3 、尺寸参数:外型尺寸(长X宽X 高):9415mm X2495mm X3615mm轴距:4300+1400mm悬长(前悬 / 后悬): 接近角/离去角: 最小离地间隙(后桥下) : 4、性能参数:最小转弯直径 : 最高车速: 最大爬坡度: 百公里油耗: 油厢容积: 制动距离(初速度 30Km/h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5 、质量参数:满载总质量: 载液量:10000kg6 、乘员数(含驾驶员) :6 (人)三、主要结构:1驾驶室1.1 结 构:平头、四开门联体乘员室,全钢框架焊接一体式结构。

1.2 座位设置:前排 2 人后排 4人,其中后排乘员座位后面设有空气呼吸器固定架 4 个, 并设有避震防护装置,前方约 1.2 米高度处有精致的安全栏杆。

1.3 翻转:双油缸液压翻转机构。

压缩空气技术协议范文.docx

压缩空气技术协议范文.docx

技术协议一、规划说明1、规划依照1.1 8# 厂房是依照艺专业供应的耗量及压力规划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首要标准及法例《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法律》 2009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划答应规矩》 TSGR1001-2008《压力管道安全办理与监察规则》劳部发 [1996]140 号《压力管道标准--工业管道》 GB/T20801-2006《工业金属管道规划标准》 (2008 年版)GB50316-2000《压缩空气站规划标准》 GB50029-2003《乡镇燃气技术标准》 GB50494-2009《建筑规划防火标准》 GB50016-2006其余有关国家和当地的标准、规程及标准。

2、规划规模该厂房动力管道规划规模:压缩空气管道。

3、气源及参数3.1 压缩空气由厂区原有压缩空气站供应,供气压力为 0.85MPa,温度为常温。

3.2 压缩空气需建立储气罐,起到缓压缓冲、平稳气压成效,容积巨细约为 3 立方米,储气罐标准种类为 C-3/0.85.3.3 储气罐一定由供应商担当报检,自带涡街流量计和压力阀。

压缩空气管道不需向质量监察局报检。

3.4 需供应储气罐的设施根基地基图,详尽施工由甲方担当;压缩空气气源接点到储气罐的管道装置也由乙方施工。

4、规划参数压缩空气规划耗量 32.4Nm3/min。

设施用气压力 0.3 ~0.6MPa。

规划压力 0.9MPa。

5、管子、管件及阀门5.1 管子及管件的采用应按设施资料表中的规则备料。

5.2 运送流体用的无缝钢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8163-2008,《运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规则。

5.3 运送流体用焊接钢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3091-2008,《低压流体运送用焊接钢管》的规则。

5.4 钢制管件宜营私舞弊对焊无缝管件,并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12459-2005《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规则;当营私舞弊有缝对焊管件时,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3401-2005《钢板制对焊管件》的规则,并应按国家标准图 94R404《动力管道焊制管件规划采用图集》要求制造,对于压力管道且不得营私舞弊 Q235-A钢。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书目录1、总则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3、主要结构4、随车器材5、技术服务6、总体技术要求7、随车技术文件一. 总则本技术协议适用于甲方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1.卖方应按照本技术协议书要求进行以上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在供货合同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卖方的职责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运输等及相应的工作,并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条款的要求,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3.符合买方规定的技术规程、说明书、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制造商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质量保证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本技术协议与国家相关标准矛盾时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

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底盘型号:ZZ1257N4341W豪泺二类底盘厂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驱动型式:6×4轴距:4300 mm +1400mm2、发动机型号:WD615.69功率:247kW(2200r/min时)扭矩:1300N·m(1300-1600r/min)3、尺寸参数:外型尺寸(长×宽×高):9415mm×2495mm×3615mm轴距:4300+1400mm悬长(前悬/后悬):1500/2050mm接近角/离去角:16°/13°最小离地间隙(后桥下):314/298mm4、性能参数:最小转弯直径:21.6 m最高车速:≮102km/h最大爬坡度:62%百公里油耗:36L/100km油厢容积:350L制动距离(初速度30Km/h):≤9.0加速行驶车外噪声:≤85 dB(A)5、质量参数:满载总质量:26870kg载液量:10000kg水+1000kgA类泡沫原液6、乘员数(含驾驶员):6(人)三、主要结构:1驾驶室1.1结构:平头、四开门联体乘员室,全钢框架焊接一体式结构。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范文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范文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层建筑的灭火设施管理,提高灭火效果和安全性,确保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是指通过压缩空气将泡沫液体转化为泡沫状的灭火设备。

第四条本技术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分类及权重系数》GB 50013-2018进行界定。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五条设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灭火设备应具备压缩空气泡沫灭火剂的储存、供应和泡沫喷射等功能。

(二)灭火设备应能够快速响应,启动时间不超过30秒。

(三)灭火设备应具备恒压泡沫和恒量泡沫的供应功能。

(四)灭火设备应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泡沫喷射参数。

(五)灭火设备应具备传感器、监控装置等功能,能够实时监测和反馈灭火设备的状态。

第三章安装验收第六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设计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安装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和安全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设施的物理性能测试,包括压力测试、喷射距离测试等。

(二)设施的功能性测试,包括压缩空气供应功能、泡沫喷射功能等。

(三)设施的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测试。

第九条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装验收报告,并由相关单位签字核实。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故障。

(二)定期检查设施的泡沫灭火剂储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换。

(三)定期进行设施的物理性能测试和功能性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定期清洗设施的喷嘴,防止喷嘴堵塞影响灭火效果。

第十一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设施的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消防车辆,用于灭火和救援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1. 尺寸和重量: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以确保能够适应不同的道路条件和工作环境。

2. 泡沫系统:消防车应配备高效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具有适当的泡沫容量和射程。

泡沫系统应能够产生稳定的泡沫喷射,并具有灵活的调节和控制功能,以适应不同的火灾类型和扑灭需求。

3. 动力系统:消防车的动力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驱动力和稳定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灾害现场。

4. 容器和储存:泡沫消防车应配备适当的压缩空气泡沫容器,容量应根据车辆大小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设计。

容器应能够有效储存泡沫剂,同时保证安全和易于维护。

5. 控制和操作系统:消防车应配备易于操作和控制的系统,包括泡沫控制、水源控制、喷射和喷雾控制等。

操作系统应简单直观,能够快速响应和适应各种灭火情况。

6. 安全性能:消防车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性能、电气安全等。

车辆应配备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以保障消防员的安全。

7. 维护和保养:消防车应具备易于维护和保养的设计,以确保其长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厂家应提供相关的维护手册和技术支持,以便消防机构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消防机构在选购和使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应用环境,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适当车型。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 (1)doc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 (1)doc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系统)应用技术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车辆技术性能(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美国制造,英文全称:compressed air form system,美式简称CAFS系统。

德国制造,德文全称:Druck luft schaum system,德式简称一七式系统。

1、二者的相同之处:工作原理以及部分主要设备相同。

主要由水泵、比例混合器、空压机组成。

2、二者的区别:(1)CAFS系统:系统工作压力可调可变。

泵压和气压自动维持平衡,压力控制采用压力平衡调节阀,泡沫质量有变化发泡数量不易计算;美式系统可发生湿泡沫、干泡沫和中倍数泡沫,可以用现有的常规泡沫设备喷射;系统原为扑救A类火灾而设计,因此只设有A类泡沫液罐,没有设计B类泡沫液罐,没有A和B 类泡沫切换系统。

如大力车和AT车上的系统(目前配备在真光、梅陇中队AT车系统和张江、河南、吴兴、铜山中队大力系列车)。

(2)一七式系统:系统工作压力固定不变,泵压带动气压限定在8巴(1巴≈1公斤力/厘米2),泡沫质量不变,发泡数量易计算;但只能发生干泡沫和湿泡沫,且系统压力为定数(8巴),不能产生中倍数泡沫,泡沫喷射器材须为专用设备,常规泡沫喷射器材不能使用,系统配有A类泡沫液和B类泡沫液各200升,同时设置了A、B类泡沫切换系统。

(二)一七式系统泡沫的分类及作用1、一七式系统泡沫的分类。

按照泡沫液类型可分为A、B两类泡沫液,两类泡沫液分别提供的气压泡沫类型为A、B类湿式气压泡沫和A、B类干式气压泡沫。

2、一七式系统泡沫的作用。

A、B类的湿式气压泡沫主要用于灭火:A类湿式气压泡沫主要扑救A类火灾,B类湿式气压泡沫主要扑救B类火灾。

A、B类干式气压泡沫能起到隔热防护作用,主要用于未燃烧区受到热辐射影响的物标的防护喷涂。

(三)一七式系统泡沫的组成及混合比例1、一七式系统的泡沫由水、泡沫液、压缩空气组成,湿式气压泡沫中水与压缩空气的比为1:7,所谓“一七”是指1000 升水经由空气压缩产生 8000 升灭火介质,即1000 升水+3.0 升泡沫液+7000 升压缩空气=约 8000 升压缩空气泡沫;但干式气压泡沫中水与压缩空气比为1:20。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
1.1 仪器、仪表
1.1.1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X中5.6的要求。

1.1.2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指示或显示:
——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水罐和泡沫液罐的液位显示;
——发动机水温显示;
——发动机机油温度显示;
——压缩空气系统出口压力指示;
——压缩空气系统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1.1.3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真空表应选用压力真空联用表。

1.1.4 当消防泵出水管路安装有流量计用于监测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水流量时,出水管路应能承受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额定工况运行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1.5倍静水压。

1.2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1.2.1 压缩空气泡沫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资料: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压缩空气泡沫车电气原理图;
压缩空气泡沫车使用说明书;
压缩空气泡沫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采购目录;
压缩空气泡沫车合格证;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压缩空气泡沫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2.2 压缩空气泡沫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1.2.3 压缩空气泡沫车应随车配置空气压缩机传动皮带、消防泵密封件、全套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等易损件。

压缩空气A类泡沫系统技术及其在消防车上的应用

压缩空气A类泡沫系统技术及其在消防车上的应用

使 得 大量 木制 景 观得 以保 存 。
2 0世纪 9 0年 代初 ,美 国城 市 消 防队开 始将 其与 压缩 空 气 泡沫 系统 C AF S ( c o mp r e s s e d a i r f o a m s y s t e ms )结合 起来 , 作 为市 政建 筑 物火 灾 的常用 灭火 工具 。最 近 十年 ,A 类 泡沫
防 用水 供 应经 常受 限制 的领域 ,如森 林 和 乡村等 消 防领 域得
到 了迅 速 应用 。
燃 料 交界 面 ,确保 液滴 不 会在 “ 途 中” 蒸发。
除 了上述 的冷却 作用 ,A 类 泡沫 还可 以覆 盖 在燃 烧物 表
2 0世 纪 8 0年 代 ,随着 技 术 的不 断改 进 ,现代 意 义上 的 A 类泡 沫 开始 出现 。它不 仅 具备 常用 清 洁剂 的表 面 活性 剂性
多 优点 也在 研究 和 实践 中得 到深 入 的认识 和 了解 。
1 . 2 A类泡 沫 的灭 火机 理
气A 类 泡 沫 消 防车作 为 执 勤 中 队的 必配 车 辆装 备 和 主 战消 防 车 ,为快 速 扑救A 类 火 灾提 供 了强 有力 的灭火 武器 装 备 。
A类 泡沫 能够 灭 火是 因为 A类 泡沫 所含 有 的“ 水” 具有 灭 火 作用 。虽 然 A类 泡沫 的灭 火 有效组 分依 旧是水 , 但 A类 泡 沫 对水 的灭 火 能力 具有 “ 增效 ” 作 用 。一般 来说 ,A 类 泡 沫灭 火 剂浓 缩 液 的主要 组分 是 表面 活性 剂 ,它 能够使 水 的表 面张 力 降低 ,从而 提高 水 的润 湿和 渗透 能力 ,这 是 A类 泡沫 比水 灭 火效 率 更高 的一 个 主要 原 因。泡 沫灭 火 剂所形 成 的泡 沫结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模版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模版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模版一、导言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火灾安全,本文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定模版,以规范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术语和定义1. 高层建筑:指建筑物的主体层高大于24米的建筑物。

2.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指利用压缩空气与泡沫混合后喷射出来进行灭火的设施。

三、应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

四、设施设计1.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设施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的重要部位,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安全通道等。

3. 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喷射覆盖范围广,喷射的角度要能够有效覆盖到火灾现场。

4. 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的结构特点和使用需求,保证设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五、设施安装1. 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2. 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

3. 安装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完成安装后,应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设施能够正常工作。

六、设施维护1. 设施的维护工作要定期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设施维护,包括清洗、检查和修理等。

3. 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4.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

七、设施故障和处理1. 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 设施故障可能导致灭火效果不佳或者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应及时排除故障。

3. 故障处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八、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1. 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施的操作、故障处理和应急逃生等。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范本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范本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安全,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适用于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维护及使用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四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实行责任到人、技术规范、数据化管理、设备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制造厂家、施工企业及使用单位应负有相应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第六条通过对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安全性、减少火灾风险,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设计与规划第七条设计单位根据建筑高度、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数量、位置和布局。

第八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泡沫浓度、喷射距离和灭火面积,能有效控制火灾蔓延。

(二)设备应抗风能力强,能抵御强风斜射的影响,保证泡沫灭火剂能够有效喷射到火灾现场。

(三)设备应具备多级喷射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编制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施工图纸,明确设备布置、管网连接、泡沫灭火剂储存及供应系统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对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进行风险分析和防火方案评估,确保设备设计满足实际需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第十一条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施工,确保设备的稳固性和工作效果,并记录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安装完成后,施工企业应进行设备的初步验收,检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对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使用说明等。

泡沫消防车技术规格书

泡沫消防车技术规格书

S J D5190G X F P M80L型泡沫消防车(豪泺ZZ1167M4617C型底盘)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一、底盘型号:豪泺ZZ1167M4617C载货汽车底盘发动机:❖型号:WD615.92❖功率:196kw❖排量:9726ml排放标准:国Ⅲ驱动型式:4×2轴距:4600mm最高车速:90kw/h外型尺寸:长×宽×高= 8535mm×2500mm×3560mm二、驾乘室结构:双排座驾驶室座位设置:2+4,其中前排2人,后排4人(座位后有空气呼吸器固定架4个)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100W警报器、警灯开关、电台电源线桩头。

三、容罐容量:8000kg(水6000kg+泡沫2000kg)材质:优质碳钢,经防腐处理。

结构:框架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

设备:2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

2个溢流阀装置。

2个液位指示器。

2个排污口,带不锈钢球阀。

三、消防泵及管路系统❖西安华宇CB20.10/30.60-TB型中低压离心式消防泵流量:中压30L/s 低压60L/s压力:中压 2.0MPa 低压 1.0MPa联用工况:中压(2.0MPa):30L/s低压(1.0MPa):30L/s安装形式:后置式❖管路系统吸水管路:水泵设有Φ135mm进水口,可从天然水源吸水或从液罐吸水;采用Φ125mm免接式吸水管机构8m×1根,带收管机构,可左、右、后三面吸水,省力便捷。

出水管路:两侧各1个中压出水口;装有2套中压卷盘及2支中压水枪;通过罐到罐顶部有1个直径≥100mm的水炮管路;在水罐后封板右侧有1个注水管路,可通过水泵直接向罐内注水。

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管路,并分别配有不锈钢球阀。

冷却水管路: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应付各种复杂情况,管路中配有一冷却水管路进出水管路中各配一广式不锈钢球阀。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要求:灭火设施应具备压缩空气泡沫发生器、泡沫储存罐、压缩空气泵等必备设备,并配备相应的传感器和控制系统。

2. 安全性要求: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具备防爆、防漏、防冻等功能,并应配备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

3. 设施布局: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备应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布局进行合理安装和布置,确保灭火设备的覆盖范围和作用有效性。

4. 设备容量:根据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等级和使用情况,灭火设备的容量应满足灭火需求,保证足够的灭火剂供应。

5. 操作与维护要求:灭火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操作和维护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泡沫质量要求:压缩空气泡沫应具备一定的粘附性、扩散性和稳定性,能够有效灭火并缓解火灾扩散。

7. 泡沫喷射角度与范围:泡沫喷射角度和范围应适应高层建筑的特点和火灾状况,能够覆盖到火源和周围的燃烧物。

8. 应急预案和培训:高层建筑应制定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技术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建筑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技术规定。

实际使用时,建议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具体要求。

空气压缩泡沫车技术参数要求

空气压缩泡沫车技术参数要求

空气压缩泡沫车技术参数要求一、主要配置1.底盘进口知名品牌驱动形式:4×22.发动机额定功率:≥213千瓦/290马力(2200r/m)排放达标情况:满足国五排放标准3.转向系统:液压助力,方向盘可调;4.性能参数最高车速:≥100公里/小时轴距:≥4425mm5.质量参数车辆满载总质量:≤16000kg6.比功率:≥127.乘员数(含驾驶员):6人二、主要结构1.驾驶室结构:平头、原装四开门双排座座位设置:前排2人(含驾驶员),后排4人,所有成员座椅应安装安全带。

预留12V和24V接头,后排乘员座至少设有4具空气呼吸器固定支架,战斗员下车前即可配好空气呼吸器。

乘员室内设备:电动升降门窗,独立空调,除原车设备外,在驾驶室仪表面板预留位置上加装有取力器开关及指示灯、100W警报器、警灯、车厢上部爆闪灯开关、车厢照明灯开关、车体外照明灯开关、电子油门开关,安装车载电台、可视倒车监视器、行车记录仪。

自动充电系统:在车辆适当位置加装自动充电系统,保证车辆在车库内长时间停放不会造成亏电的现象。

警灯:驾驶室顶部安装红色LED长排频闪警灯,车厢上部安装LED爆闪灯。

2.容罐(内藏式)载液量:水罐载水量:≥4200kgA类泡沫罐载液量:≥300kgB类泡沫罐载液量:≥500kg材质:水罐采用304不锈钢、泡沫罐采用304不锈钢板焊接而成,防荡板、内部加强板厚≥3mm,前后封板、侧壁板厚≥4mm,底部板厚≥5mm,顶部≥3mm花纹钢板,防滑可行走。

水罐结构:水罐为焊接式结构,前后封板、罐两侧壁板、纵横防荡板均设有可增加强度的梯形折筋。

罐顶有1个入口孔,带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的罐盖。

罐后部左右两侧各设一个DN80mm的注水口。

1个液位指示器。

1个排污口。

A类泡沫罐结构:位于水罐后顶部右侧。

罐顶设1个A类泡沫注液口。

罐顶设1个呼吸阀。

1个液位指示器。

罐顶设1个低液位保护开关。

罐底设1个排污口。

B类泡沫罐结构:位于水罐后顶部左侧。

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参数

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参数

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参数
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是一种常见的消防救援设备,用于灭火、
救援和清洁等应急任务。

下面是一些可能与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相
关的参数:
1. 容积,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的容积通常以升或立方米为单位。

容积大小决定了泡沫液体的储存量,从而影响了泡沫喷射的持续时
间和覆盖面积。

2. 压力,压缩空气泡沫车的压力通常以巴(bar)为单位。


力决定了泡沫液体被喷射出来的速度和喷射距离。

3. 动力源,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通常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源,
例如柴油发动机或汽油发动机。

动力源的功率和效率直接影响了泡
沫喷射的强度和持续时间。

4. 泡沫液体类型,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泡
沫液体,如AFFF(氟蛋白泡沫液)、AR-AFFF(醇耐油泡沫液)或
FP(蛋白泡沫液)。

不同类型的泡沫液体适用于不同的火灾类型。

5. 喷射器类型,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通常配备不同类型的喷射器,如喷枪、喷嘴或喷洒系统。

喷射器的设计和调节能够影响泡沫
的喷射方式和覆盖范围。

6. 水罐容量,除了泡沫液体,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通常还配备
水罐,用于储存灭火用水。

水罐的容量决定了可用水资源的储备量。

7. 操作控制系统,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通常配备操作控制系统,包括喷射控制、压力监测和液位监测等功能。

这些系统有助于操作
员控制和调节泡沫喷射的参数。

以上是一些可能与一七压缩空气泡沫车相关的参数,这些参数
的具体数值会根据不同的车型和制造商而有所差异。

国产泡沫消防车技术要求(4.9)

国产泡沫消防车技术要求(4.9)

国产泡沫消防车(16吨)技术方案一、基本要求本标书所述消防车,投标方必须以整车向招标方提供。

在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具体情况自行设计。

投标方有独特的技术性能、特点或最新技术,可提供技术和费用增加的说明。

1.1消防车应适用于-30℃~+50℃的环境温度。

各种仪表元部件在此环境温度中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所有仪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

*1.3进口底盘符合德国DIN或欧洲PREN最新标准。

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17691-2005第四阶段限值的规定要求(国Ⅳ标准),排气符合国Ⅳ新车标准。

生产厂商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其底盘已经通过中国3C强制性认证,并在投标时提供国家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4所有外部接口应符合GB12514-2006消防接口标准。

整车在交车前通过中国3CF认证;须获得国家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贴有3CF标志(符合关于国内机动车辆上牌及免税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环保目录公告。

*1.5投标方应严格执行各条款,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器材品牌、型号,材质、管径和出水口位置、数量等,如需改动,须征得招标方同意。

1.6投标方应提供所有设备总成型号、系列号、生产厂家名称和产品技术说明书。

1.7投标方应提供随车工具、随车附件、备件等,并附有清单。

1.8随车消防器材及选配件应详细列出名称、型号和单价供选用。

△1.9投标方交车时应提供三套(书面两套、电子版一套)上装操作手册、维修保养说明书、消防系统电路图、备件目录、泵系统安装图,以及驾驶室内仪表、底盘、发动机、上装、泵、实际车重等总表。

△1.10底盘厂应提供中(英)文版操作手册、润滑油型号及保养计划、保养手册、服务手册、数据卡等。

1.11销售业绩:提供近三年同型号进口件组装泡沫消防车销售业绩并列用户明细。

1.12交货期:投标方提供交货日期。

1.13投标方派技术工程师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注:“*”的条款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条款参数的偏离或不满足项不得超过三项,其他条款参数的偏离或不满足项不得超过五项,投标方在响应技术要求时,对出现偏离或不满足项,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泡沫消防车技术参数及要求(参照)

泡沫消防车技术参数及要求(参照)

泡沫消防车技术参数及要求(参照)一、概述泡沫消防车采用豪泺ZZ1167M4617C型载重汽车二类底盘改装而成。

该车具有功率大、车速高、载液量大等特点;采用加长驾驶室,乘座舒适、操作集中、维修简便,可广泛用于大中城市公安消防队、石油化工、厂矿企业及港口、码头等场所,扑救大型油类火灾和一般物质火灾,是理想的大型消防装备。

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要求;底盘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发动机排放符合GB17691-2005第三阶段限值的规定要求(欧Ⅲ标准);所配消防泵和消防炮均通过国家消防装备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消防接口符合GB12514-2006标准;整车通过3C认证,符合机动车辆上牌的有关规定。

整车主要参数长×宽×高: 8540×2490×3560 mm最高车速: 90km/h汽车通过角:接近角≥16°离去角≥13°二、底盘(1)型号:ZZ1167M4617C(2)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213Kw三、上装结构及性能参数1、乘员室乘员室改制为双排,设前后两排座位,可乘座6人(包括驾驶员1人)。

2、取力器:全功率夹心式取力器ST1491QJ型3、上装车身(1)水罐容量: 6000L。

材质: 碳钢,设计厚度为4:4:3(底板:侧板:防荡板)。

(2)泡沫罐:容量: 2000L。

材质: 碳钢,设计厚度4:4:3(底板:侧板:防荡板)。

4、水系统:1)水泵采用CB10/60型车用消防泵2)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形式:手动泡沫比例混合系统,混合比例3%、6%型号:PH48,总成外购5、灭火装置车载(水、泡沫)炮(PM70HM用)型号:PL48-64D型车用消防炮6、随车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配备标准(1)随车器材的装夹布置:使用防锈蚀、防振动、防脱落、防划伤、旋转、推拉或抽拉式的专用夹具固定所有随车器材。

器材布置合理、紧凑、装夹牢固,两个动作内可取用任何器材。

(2)底盘随车工具、备件配备:底盘随车工具一套,同型号备用轮胎一套,泡沫液外吸胶管1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技术协议书目录1、总则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3、主要结构4、随车器材5、技术服务6、总体技术要求7、随车技术文件一. 总则本技术协议适用于甲方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1.卖方应按照本技术协议书要求进行以上设备的设计和制造。

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在供货合同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卖方的职责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运输等及相应的工作,并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条款的要求,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3.符合买方规定的技术规程、说明书、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制造商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质量保证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本技术协议与国家相关标准矛盾时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

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底盘型号:ZZ1257N4341W豪泺二类底盘厂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驱动型式:6×4轴距:4300 mm +1400mm2、发动机型号:WD615.69功率:247kW(2200r/min时)扭矩:1300N·m(1300-1600r/min)3、尺寸参数:外型尺寸(长×宽×高):9415mm×2495mm×3615mm轴距:4300+1400mm悬长(前悬/后悬):1500/2050mm接近角/离去角:16°/13°最小离地间隙(后桥下):314/298mm4、性能参数:最小转弯直径:21.6 m最高车速:≮102km/h最大爬坡度:62%百公里油耗:36L/100km油厢容积:350L制动距离(初速度30Km/h):≤9.0加速行驶车外噪声:≤85 dB(A)5、质量参数:满载总质量:26870kg载液量:10000kg水+1000kgA类泡沫原液6、乘员数(含驾驶员):6(人)三、主要结构:1驾驶室1.1结构:平头、四开门联体乘员室,全钢框架焊接一体式结构。

1.2座位设置:前排2人后排4人,其中后排乘员座位后面设有空气呼吸器固定架4个,并设有避震防护装置,前方约1.2米高度处有精致的安全栏杆。

1.3翻转:双油缸液压翻转机构。

1.4乘员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100W警报器、回转警灯开关、取力器控制开关、附体灯开关及指示灯、电台电源线桩口。

1.5警灯:驾驶室顶部安装有长排爆闪警灯。

2容罐:2.1载液量:2.1.1水罐载水量:10000kg2.1.2 A类泡沫罐载液量:1000kg2.2材质:2.2.1水罐采用优质碳钢板焊接而成2.2.2泡沫罐采用优质不锈钢板1Cr18Ni9焊接而成2.3水罐结构:水罐为焊接式结构,前后封板、罐两侧壁板、纵横防板均设有可增加强度的梯形折筋。

另有维修人孔圈以及防吸水漩涡紊流结构。

2.3.1罐顶有1个入口孔,带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的罐盖。

2.3.2罐顶接有1个80 mm的溢水管阀结构。

2.3.3 一个液位指示器2.3.4 一个排污口。

2.4 A类泡沫罐结构:位于水罐前上方,内设隔板加强筋。

2.4.1罐顶设1个A类泡沫注液口。

2.4.2罐顶设1个出气口。

2.4.3罐前封板设1个低液位保护开关。

2.4.4罐底设1个排污口。

2.4.5一个液位指示器3水泵:3.1水泵:型号:CB10/60生产企业:上海额定流量:60 L/S(1.0Mpa时)材质:铝合金外壳、不锈钢泵轴安装位置:后置式3.2引水泵:型式:活塞式材质:铝合金吸深:≥7m引水时间:≤80s3.3接合方式:电磁离合器需要吸真空时,按下电磁离合器开关,当压力达到0.085Mpa时,压力开关使电磁离合器自动分离,引水完成。

4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压缩空气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型号:FoamPro2001结构:HYPRO柱塞式型式:全自动正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0.1—1.0%泡沫泵:400W, 24V DC直流电动泡沫泵,额定流量为9.84L/min5压缩空气系统:空气压缩机型号:SCA10G-R型式:旋转螺杆式额定流量:额定性能4.2M3,(压力1.0MPa时)最大性能5.2 M3,(1.0MPa时)工作压力:100psi(即0.69 Mpa)自动压力平衡系统:气压随水压波动范围±5%润滑油的水冷循环系统:压力水冷却。

可恒温保持机油于75.6°C –107.2°C。

6泡沫混合液的额定流量:20 L/S(压力0.85MPa时)7管路系统:7.1吸水管路:设1个Φ150mm罐内吸水管路系统(仪表板处)。

7.2压缩空气泡沫及水管路:车顶前部设置出压缩空气泡沫消防炮管路及控制阀。

泵房仪表板后部设置1个Φ65mm的压缩空气泡沫出液管路及控制阀。

7.3注水管路车厢左右两侧各有2个Φ65mm接扣,可向罐内注水管路,并装有出水管路及控制阀。

泵房内设置1个Φ65mm水泵向罐内注水管路及控制阀。

7.4出水管路:车顶中后部设置1个100mm出水消防炮管路及控制阀。

泵房左右两侧各设置1个Φ80mm和Φ65mm出水管路及控制阀,所有出口均快速接口。

7.5放余水管路: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底部设有1个Φ12mm的放余水管路及控制阀。

水泵底部设有2个Φ12mm的放余水管路及控制阀。

7.6冷却水管路:为使空气压缩机及取力器在工作中运行,配有同发动机冷却系统连通的冷却水管路及控制阀。

7.7排污管路:水罐底部设置1个Φ40mm的排污管路及控制阀。

A 类液罐底部设置1个Φ25mm的排污管路及控制阀。

8消防炮:8.1PL50型消防炮:型号:PS50位置:车箱顶中部控制方式:手动.喷射压力:≤1.0Mpa流量:50L/s射程:水≥60m喷射炮旋转角度:≥360°喷射炮仰角:≥+70°喷射炮俯角:≤-30°8.2 PS40W型消防水炮:位置:车箱顶前部控制:手动.喷射压力:≤1.0Mpa混合液流量:≥30L/s射程:≥55m喷射炮旋转角度: 270°喷射炮仰角:≥+45°喷射炮俯角:≤-15°9取力器:型式:夹心式操纵:电磁阀、气动控制、控制位置位于驾驶室内仪表盘处,并设有指示灯,可表示取力器的接合、分离状态冷却方式:强制可调式水冷。

冷却开关位于泵房操作面板上润滑方式:飞溅式油润滑10器材箱及泵房:器材箱位于整体车身的两侧,泵房位于其后10.1材质:本体主骨架为钢制型材,器材架为铝合金型材。

内饰板均为1.5mm氧化铝合金花纹板,内饰底板为2.5mm氧化铝合金花纹板。

10.2结构:采用钢制框架和铝合金型材专用连接件结构,器材放置空间充足,放置器材隔断空间可调整。

适当位置采用立式推拉架、扡架和空气呼吸器旋转架的方式,保证器材便于取用。

对车厢内部需要经常检测的部件,在适当部位加装有活门,其他需要进入车内部检查和维修的地方也加装有敞开或有可移动的板件。

10.3卷帘门:所有器材厢及泵室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把手和锁坚固耐用,不宜变形。

均经过水淋密封性能试验。

10.4车顶护栏:采用立柱式。

10.5翻板踏脚:钢框架覆铝合金花纹板,采用气弹簧加锁销锁紧,安全可靠。

11仪表板及板上设备仪表板位于车尾部的泵室内,带有一个控制板并具备充足的照明;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金属腐蚀形成的中文标识;有水管路布置图和操作步骤说明,采用金属腐蚀板的形式固定在适当位置。

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能经受由于温度及气候的剧变所导致的影响,10年不会脱落或字迹糊。

13附加电器及警示系统:13.1整车所有用电设备总功率低于发电机额定功率的1.4倍13.2牌照灯座符合GB4785的规定,满足牌照照明需要13.3驾驶室顶部配备长排豪华红蓝警灯,警报器功率为10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安装在驾驶室内13.4车顶前两侧配置2只,车顶后配置1只24V、60W火场照明灯13.5箱体顶部左右两侧采用装有(前2盏蓝、后2盏红)爆闪灯,下两侧各安装4具安全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装有吸顶式照明灯,并符合GB4785规定13.6车厢左右两侧共有2个附体工作灯13.7车尾部设置反光膜13.8后泵房处的CAFS灭火系统控制面板上设有各类指示灯、显示仪表、安全报警装置。

其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能经受由于温度及气候的剧变所导致的影响,经年不会脱落或字迹模糊。

14喷漆:主色为大红色(消防红),轮辋外圈为白色。

驾驶室及后车厢尾部加装不锈钢装饰条及反光条。

15随车器材布置原则15.1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至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15.2器材布置紧凑、装夹牢固,取用方便15.3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固定器材表中所有器材四、随车器材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五、技术服务应在车辆进厂前,对驾驶员进行车辆的理论、维修、操作进行综合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总体技术要求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铝质铭牌标志。

2、整车性能符合《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7956-1998)的规定。

3、整车性能符合公安部标《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GA39.5-1992)规定。

4、消防泵性能符合《消防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6245-1998)的规定。

5、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规定。

6、整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4)的规定。

7、整车外购件均有通过强制认证、型式认可的供应商供货。

8、所有焊接牢固,光洁,平整。

9、车辆符合《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GB6244)要求。

七、随车技术文件1、底盘合格证2、底盘维修手册3、底盘使用说明书4、随车工具清单5、消防车合格证6、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中英文使用说明书7、发动机号码拓印件8、消防车器材清单9、消防车使用说明书10、信息反馈卡11、移交清单12、消防车操作与维护光盘13、发票14、发动机号码拓印件15、底盘号码拓印件16、消防车消防器材清单17、消防车跟踪服务卡18、消防车交接清单19、国家CCCF认证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