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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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技术要求

-------------------------------------------------------------------------------- (一)品种制修订的历史沿革

1 、写明品种最初来源、各级标准收载情况及修订情况。

2 、若为不同品种合并统一的应注明两标准主要区别和合并理由(如同方异名等)。

(二)名称

1 、有无变更的历史情况。

2 、未后缀剂型名的,应增加剂型名。

3 、不符合命名原则,除含有“灵”、“精”等外,含有“降糖”、“降脂”、“降酶”、“减肥”、“健美”等暗示疗效和有误导作用及不实之词的均应更名。

4 、须进行更名的应按命名原则推荐至少 2 个以上并经过查询没有与已批准标准中的名称重名的名称供审核用。企业确有理由不宜更名的,可随起草标准草案一并上报审核。

(三)处方

1 、变更的历史情况及原因(濒危、毒性、正名、分列等)

2 、与药典炮制方法不同的炮制品要注明。

3 、药典多品种来源的如仅用其中 1 个或几个来源的应明确,并在标准正文页尾加注(如芥子用白芥子)。所用药材品种,应该引起起草单位的重视。如贯众:药典收载品种为绵马贯众,主要作用是驱虫,故用于治疗感冒的贯黄感冒颗粒中的贯众应明确基源,若涉及基源变更的,需提供历史延用证明性文件或资料。

4 、下列品种应特别注意核查和明确方中用药:

五味子、南五味子;粉萆薢、绵萆薢;寒水石、北寒水石;大青叶、

蓼大青叶;黄柏、关黄柏;金银花、山银花;葛根、粉葛;土木香、藏木香;山楂、南山楂;败酱草、北败酱草;刘寄奴、北刘寄奴;板蓝根、南板蓝根;牛膝、怀牛膝;金钱草、广金钱草;山豆根、北豆根;橘红、化橘红;苦地丁、紫花地丁、甜地丁;紫草、硬紫草;前胡、紫花前胡等。

有的药典新分列品种如金银花,原生产工艺是金银花和山银花按一定比例合并投料的,则应在处方中分列,并明确各自的处方量;如果仅用一种,应以原研单位意见为主;又如海带和昆布,现合并为昆布,可在处方中直接做相应修订并说明即可。

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规定的药材不能随意替代,如山麦冬川射干、龙血竭不能替代麦冬、射干、血竭等投料。

5 、含马兜铃酸成分的品种,国家已规定的关木通( 木通) 、青木香( 木香) 、广防己( 防己) 统一替换,替换后要完善相应的质量标准,除此之外,含马兜铃、天仙藤、寻骨风、朱砂莲的品种还需按补充申请的要求,补做相应工作后报批。

牛黄、麝香必须在标准中明确天然还是人工,熊胆须明确为熊胆还是熊胆粉。

6 、处方中提取物名称应规范,凡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一致的,一律靠国家药品标准。只适用于特定品种的提取物,一般以药材名加提取物命名,其标准附在该制剂下,注意黄芩提取物与黄芩苷、苦参提取物与苦参碱等不可混淆。

7 、处方量保留小数的位数,原则上一般的药是整数,贵细药按编写细则规定保留两位小数。

8 、部颁品种中有的企业当年为保密,隐瞒了真实处方,与实际投料不一致,此次行动计划中应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并应提供多批产品的实际生产记录以资证明。

9 、处方量对应的制成总量有明显错误的,要实事求是提出更正,并要提供生产原始记录及历史原档等证明性文件。

(四)制法

1 、修订的历史情况及原因。

2 、有无多企业工艺统一的情况。若有,将各厂家统一情况详细说明,包括统一过程和参与厂家数和各厂家意见等。

3 、正文中已明确的防腐剂、增溶剂等的品名和用量,在起草说明中应进一步说明品种选择的理由和用量确定的依据。药典未收载的辅料或添加剂标准应附相应的执行标准,应标明化学名。一般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同类的添加剂( 如防腐剂) ,必须使用时应提供依据。正文中未收入的参数及辅料应在起草说明中详细说明。

4 、矫味剂的作用应以正常遮蔽药物特殊气味为主,不应过量或有诱导作用,即可增加病人的依从性,但不应有诱导性。

5 、补充和统一制成量,用于调整制成量的辅料量应固定并规定合理的(±%)值。

6 、与现行版药典附录制剂通则要求不符的应与药典划一,并说明修订情况。如糖浆剂和合剂的含糖量,应与制剂通则要求一致。

(五)性状

1 、按样品描述,允许对颜色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但注意尽量不要跨色系;

2 、包衣丸剂应注明丸芯的颜色;

3 、原微丸应按所属剂型重新分类;

4 、经提取后制成的丸剂应归属于浓缩丸;

5 、小蜜丸中超过0.5g 者应改为大蜜丸。

(六)鉴别

对原有标准应逐一进行考察,并按顺序一一说明新增项目和修订项目。删除的项目应逐一说明理由,并将进行过摸索但无法列入正文的方法和操作一并说明。

1 、显微鉴别按顺序写明标准中的所鉴别的药味归属。注明增修订情况。

2 、薄层色谱鉴别

应说明薄层色谱鉴别的归属。

处方中含有多植物来源药材的,应明确药材的植物来源,不同基源植物的药材应进行色谱行为的考察并明确异同点。

说明供试品、对照品、对照药材、阴性溶液的具体制备方法。操作注意事项等。如采用特殊显色剂应写明配制方法。显色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观察的要规定观察时间。

说明前处理条件选择、展开条件选择以及测定指标选择等的理由。

薄层板应列出高效预制薄层板或预制薄层板的商品名、规格和型号、批

号( 生产日期) 等;自制薄层板应注明固定相种类、黏合剂或其他改性剂种类,薄层板规格、涂布厚度等。如对薄层板进行了预处理也须注明( 如干燥情况、预洗情况) 。

应注明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对照药材)溶液的点样量。除特殊情况外,采用专用毛细管、注射器,手动或配合相应的半自动、自动点样器,接触法或喷雾法点样,将样品溶液以圆点状或条带状点于薄层板上。点样基线距底边10 ~15mm ;高效板基线距底边8 ~10mm ;左右边距12 ~15 mm ;圆点状点样,原点直径不得大于3mm ,点间距离8 ~10mm ;条带状点样,条带宽 4 ~8mm ,条带间距离不少于5mm 。普通板点样量为2 ~ 6 μ l ,高效板点样量为 1 ~4 μ l 。同时注明点样方式(接触或喷雾)、条带宽度、间距和距底、边距离。

展开方式双槽展开缸应密闭;根据品种的特点,说明是否采用适当方式预饱和或预平衡及控制温度、湿度等,以保证分离效果。薄层板浸入展开剂的深度一般为5mm 。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上行展开,高效预制薄层板展开距离5 ~8cm ;预制薄层板展开8cm ;自制板展开8 ~15cm 。注明展开方式、展距,用箭头在图中注明原点位置、溶剂前沿、展开缸的长度及高度、展开剂的用量。

应说明采用以下何种方法检视:

直接在可见光下检视,或采用适宜显色剂显色(喷雾或浸渍)后在可见光下检视。

在366nm 紫外灯下检视荧光色谱,或采用适宜显色剂喷雾后检视荧光色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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