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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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十大比较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十大比较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十大比较(张春娜3040111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1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比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它们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

一方面,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思想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主义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

是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占统治地位。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基本制度方面,其本质特征是私有制,按资分配,资产阶级专政,剥削阶级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又具有继承性、相容性。

都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都要发展商品经济,都具有相似的经济运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

因此都要遵循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都要用计划和市场手段来发展经济。

2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比较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依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基本相适应的条件下的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为私人占有,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基本矛盾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冲突。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性质等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调整和完善不断地得到解决,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激烈的阶级斗争,解决这一矛盾的最终方式,只能是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

3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质的比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比研究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比研究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比研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近代两个最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它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以期更好地理解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运作和效果。

一、经济制度比较资本主义强调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主要通过竞争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

社会主义则主张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起主导作用。

这两种制度在生产关系、产权制度以及经济效率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归私人个体或私人企业所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核心目标。

市场通过供求关系来调节资源配置,价格机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经济活动由政府计划和控制,追求社会公益是其核心目标。

资源配置由中央计划机构负责,政府通过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安排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效率角度来看,资本主义制度强调自由市场竞争,可以有效地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劳动动力,提高经济效率。

而社会主义制度则强调公平和社会福利,通过政府的调控和分配来实现资源公平利用,但由于计划经济的不灵活性和效率低下,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均衡和浪费。

二、政治制度比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资本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和市民权利,主张民主政治和法治。

民主政治保障了人民的参与权和选举权,法治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而社会主义则主张集中统一的领导,追求政治权力的集中和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国家中通常存在单一的执政党或政治体制,少数人或者政府机构对资源和权力的控制程度较高。

在政治权利和人民参与程度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给予了个体更多的自由,人民可以通过选举权来参与国家事务,大众民主得以实现。

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权力更加集中,政府在资源和命令资源分配等方面起主导作用,人民参与的方式可能更加具有限制性。

三、社会制度比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着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组织形态。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主义)观点:
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它强调社会公平和经济平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会
通过资源的公有化和分配制度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阶层的分化,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
除阶级差别,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这句话表达了社会主义追求公平、平等和共同富裕的理想。

而在现实生活中,像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这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反方(资本主义)观点:
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它强调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
努力和创新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回报,这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推动社会的发展。

资本主义还强调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这可以有效地激发经济活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个人的利己行为最终会造福整个社会。

”这句话表达
了资本主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而在现实生活中,像美国就是一个成功的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的市场经济和创新精神使得它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这充分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有其优势和劣势。

社会主义强调公平和平等,能够有效地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而资本主义强调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能够有效地激发经济活力。

因此,两种制度的优劣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要根据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来选择适合的制度。

比较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

比较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下(二)社会主义以及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执法为民。

依法治国不仅作为原则和目标符合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治一定是日常实践的,这就要求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落在实处。

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规定和要求的,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当年作为革命党以及如今作为执政党始终追求的。

这还意味着,第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绝不是为法治而法治,不是为了追求抽象的法治形式完美或完整,或要符合某个外国的模式。

中国法治之优劣高下的最后判断标准是要尽可能满足中国人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需要,无论是法律体现的价值和社会共识,还是法治得以落实的形式。

因此尽管一般说来,司法是实现法治的最重要甚至主要形式,但诸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社区建设、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只要能够回答中国的规则性治理(法治)问题,并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就都是中国法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大符合甚至不符合西方的某些经典法治表达形式就予以轻视。

第二,法治的完善和发展也必须始终追随和贴近最广大人民的需要。

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法治的一些具体制度必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经验不足,财力人力不足,社会发展还可能使某些曾经有效的法律制度不再有效,法治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但判断的最终标准不能是理论推演和思辨,不是原则的清晰或“神圣”,而必须是也只能是以社会实践体现的中国人民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还决定了法治必须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永恒理想,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但抽象的公平正义,未必足以保证具体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也必定要求公平正义;此外,不同社会的人们在某些方面,或在不同时空中对公平正义的经验理解和感受也不完全相同。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体制,它们在很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社会经济结构、财富分配、政府角色、个人自由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两种制度的差异和特点。

一、社会经济结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经济成为主导。

在这种制度下,个人和企业可以自由拥有和运营生产资料,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市场的自由与竞争,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能。

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则强调公有制,国家或集体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主导经济活动,并通过计划经济来指导资源配置,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均衡。

二、财富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主要依赖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则。

资本主义强调契约自由和私人财产权,允许个人根据其贡献和市场表现来获取奖励。

因此,财富的分配相对不平均,富者更富,贫者相对较穷。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和经济平等。

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例如收入再分配、福利措施等,以缩小贫富差距。

三、政府角色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主要扮演调节和监管市场的角色。

政府会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政府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相比之下,在社会主义社会,政府的职能更加广泛。

政府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通过控制生产资料和资源配置,实施计划经济管理,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四、个人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强调个人自由的权利和选择。

在这种体制下,个人有更多的自由权利和机会,可以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生活目标。

这种自由也包括自由竞争、自由职业选择和私人财产权等。

社会主义社会则相对更强调集体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

虽然个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有一定的自由权利,但限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干预和规范。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体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两点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两点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两点本质区别(一)理论基础不同: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其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关于民主与法制的理论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深刻地分析了法律现象,科学揭示了法律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具体表现在:首先,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表明: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

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

法的发展历史是以一个社会的物质条件的发展历史为根本依据的,私有制尤其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根本的社会条件,而且,法的发展程度要与社会的经济状况相适应,只有如此,法才能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基础。

其次,唯物史观对法的本质作了精辟而深刻的论述。

对于法的本质,我们不能从精神上去理解,要从物质条件上去理解,资产阶级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由社会主义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

再次,唯物史观又指出法对经济基础可以产生促进、保护与阻碍和破坏等反作用。

恩格斯晚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巨著中深刻地指出了法律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的反作用。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分析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分析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分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它们有着不同的经济体系、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因为其各自的优缺点,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

本文将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比较分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不同之处。

一、经济制度比较在经济制度上,资本主义主张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主调节和分配。

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归个人或私人企业所有,市场价格以供求关系为基础形成,资源和财富分配由市场自行决定。

而社会主义则主张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强调国家对生产资料、财富和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分配。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掌握生产资料,资源和财富得以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有计划地引导经济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政治体制比较在政治体制上,资本主义主张民主自由,强调个人自由、人权及政治参与的权利。

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得以多元化,国家不会特定严格地控制抑或干涉公民的行动和思想,正是因为民主自由的存在,劳动者才获得较多的自由和保障。

而社会主义则强调央才领导和集体主义,旨在减少社会中的阶级差异和贫富差距,在政治上实现平等、公正和民主。

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减少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阶层受社会地位限制而没有获得足够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为人们从事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提供了很大的自由空间。

三、文化制度比较在文化制度上,资本主义强调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指人们在生活中强调个人权利,自我实现和个性化体验,反对集体认同和奉献,更注重个人的思考和创造力。

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比较草根、多元和自由。

而社会主义则强调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是指强调个人的价值与开发是在集体结构之内发挥的,而不是单独存在的,反对自我意识过分发挥带来的文化崩盘。

它强调民族、集体、架构等要素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占有率,注重对集体、家庭以及国家的奉献、信任和归属感,人们在发展中的生命结构也是集体结构。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不同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不同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不同你知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么。

你知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中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么。

下面由店铺为你分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哪些区别在当前的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变革时期,很有必要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异同进行很好的分析。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socialism)是一种社会学思想,主张整个社会应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

19世纪30至40年代,“社会主义”的概念在西欧广为流传,发展出不同分支。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发展出了他们的理论体系,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走出而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

那么这就非常明确的是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更是一个过渡阶段。

马克思与其说出生在资本主义中,不如准确的说出生在封建制度残余的权贵资本自由市场阶段。

因为一个制度的建立就是对另一种制度的完全否定。

这里是是对制度的完全否定,并不是对制度的贬低与赞扬,同时更不是对历史的否定。

制度对制度的否定同样是制度对制度的延续。

只不过是两个层级的问题。

这个层级的不同就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导致的,到了某个阶段就需要与这个阶段相适应的制度。

这就像夏启建立奴隶制度对原始社会禅让制度的否定,汉武帝建立封建制度对奴隶制度的否定,毛泽东开辟社会主义制度对封建制度的否定。

没有好与坏之分,只是时代的需要而已。

我们的目标是共产主义,但是我们需要经历漫长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而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呢,那么我认为社会上的人用钱作为交换媒介与市场经济的完全融合期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那么有人会认为这是资本主义。

对,这就是资本主义,但是这也是社会主义。

二、什么是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Capitalism)是资本属于个人所有的经济制度。

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最重要最主要的内容,没有私有制就不能叫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分析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分析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分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它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制度的优缺点。

一、经济体制比较1. 所有权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主要由私人所有。

这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归属方式。

2. 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强调计划经济,通过中央计划部门对资源进行调配,注重公平和公正。

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则更加依赖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自由调整资源配置,强调效率和竞争。

3. 经济增长速度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可以通过计划经济手段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容易出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则依赖市场机制,强调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经济增长速度相对较快。

二、政治制度比较1. 政治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主要集中在党和政府的手中,经济领域受到政府的广泛干预和管理。

而资本主义国家则注重私人财产权和市场自由,政府对经济相对较少干预,经济主体更具独立性。

2. 个人自由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制度上偏向集体主义,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较多,政府对社会进行规范和管理。

资本主义国家则更加注重个人自由,主张市场的自主调节和竞争,追求个体的自由发展。

3. 社会保障由于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是公平和平等,他们通常会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要求较低,更强调个体责任和市场公平竞争。

三、社会发展比较1. 贫富差距社会主义国家强调阶级平等,尽力减少贫富差距,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实现社会公平。

资本主义国家则容易出现贫富分化现象,富裕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的差距较大。

2. 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通常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个人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资本主义国家则更加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社会秩序主要通过法律和市场调节实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法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法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法律体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特点、原则以及在中国的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法律体系建设为基础,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法治以国家法律权威为保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权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1. 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区别。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而资本主义法治则主要关注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秩序。

2.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法治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是民主法治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注重依法治国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实质。

3. 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法治的密切联系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以中国国情为依托,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保障人民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治工具。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正义性和公平性。

2. 依法治国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统一性。

3. 统筹发展与稳定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统筹发展与稳定的原则。

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因此社会主义法治要注重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主义)观点:社会主义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为目标的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首先,社会主义可以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消灭阶级差别和剥削的社会制度。

”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了体现,比如瑞典等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实现了相对平等。

其次,社会主义可以提高整体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列宁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的方式,可以更加有效地调控和利用资源,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最后,社会主义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毛泽东曾经说过,“社会主义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而奋斗。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提供免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反方(资本主义)观点:资本主义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制度。

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首先,资本主义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市场经济是资源最有效的配置方式。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其次,资本主义可以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私人利益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激励个人的劳动和创造,可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最后,资本主义可以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发展。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经说过,“自由市场是实现个人自由和发展的最佳方式。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竞争,实现了个人的自由和发展,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有其优势和劣势。

社会主义可以实现公平和公正,提高整体福利水平;而资本主义可以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资本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区别

资本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课程作业一、法治的含义法治,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

国家的政体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对于现代国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由此,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二、资本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的区别1、理论基础不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唯物史观上的,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唯心史观上的。

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大力宣扬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并通过各种制度来保障人的权利,但是他们却忽视了法所处于的客观历史条件,一味的强调人的理性的作用,而不能对法的本质、人权的本质和怎样才能保障人权做出正确的判断。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算是他们自认为人权得到很好的保障,那也只能说是资产阶级的人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为了宣扬他们的理念,他们一厢情愿的认为,只要一个国家的执政者认识到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就一定能够像他们做的方式那样去保障人权,而不考虑人权保障所赖以生存的客观物质基础。

即使连美国这样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保障也有这样那样的不令人满意之处,更何况其他还是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呢到如今,资本主义国家不顾各不同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处在不同层次的现状的事实,不进行经济、社会、文化上的援助,却只要求所有国家都保护他们所认为的“普遍人权”。

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蛮横无理的行为怎能不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弹所以,建立于唯心史观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会造成国际社会关系的不和谐,而且也会造成落后国家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更多的不信任。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两种经济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存在着各自的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比较,探讨它们的优势、劣势以及适用范围。

一、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是以私人占有和私人经营为基础的经济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个人或私营企业所有,市场供求决定资源配置。

以下是资本主义的几个主要特点:1. 自由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社会注重市场竞争,价格由市场决定,供需关系决定资源配置。

这种市场机制使得资源流动灵活,能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 私有财产权:资本主义社会重视个人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个人有权享受自己的努力所得并支配自己的财产。

3. 利润追求:资本主义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及个人通过努力工作和经商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4. 非干预政府:资本主义倾向于少干预经济活动,政府的角色通常是制定法律、监管市场,保障财产权和公平竞争。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在于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追求经济发展和繁荣。

然而,资本主义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环境破坏和市场失灵等。

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通过政府主导和计划经济来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正。

以下是社会主义的几个主要特点:1. 公有制经济: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或国家所有,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控,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2. 高度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倾向于政府的计划和指导,通过国家安排和分配资源,实现经济的合理发展。

3. 贫富平等:社会主义追求贫富差距缩小,强调社会公平和人民的福祉,注重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

4. 政府干预:社会主义经济强调政府的积极干预,以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控市场和资源配置。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在于平衡社会发展和财富分配,并强调社会公平和福利。

然而,社会主义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计划经济效率低下、创新和竞争不足等。

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1. 经济效率: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创新和竞争,更有助于经济的发展。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比较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比较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比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的组织和运行有着截然不同的理念和方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并探讨它们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一、社会制度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和企业有所有制权利,并以追求个人利益为目标进行生产和交换。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与供求关系来调节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则强调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或集体拥有主要的生产资料,经济活动主要由政府计划和控制。

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公平和社会正义,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经济效益与资源配置在经济效益方面,资本主义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个体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由于市场的自由竞争,资源能够流向效益最大化的领域,提高整体生产效率。

但是,资本主义也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距和失业问题,以及由于市场竞争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隐患。

社会主义注重公平和社会利益,通过计划经济调控资源分配。

国家可以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社会主义能够更好地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可能限制了个体的私人经济活动和创新能力,导致经济增长速度较低。

三、社会制度对人的影响资本主义鼓励个体追求个人利益和自由发展。

市场经济的机制使个人能够更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创造个人财富并享受物质和精神上的富足。

然而,资本主义也容易导致社会分裂和个体利益至上的心态,弱化了社会团结和公共利益。

社会主义追求社会公平和整体利益最大化。

它强调集体主义和人的平等,通过公共政策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经济权益和社会福利。

然而,社会主义可能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创造力,整体社会的福利也难以得到最大化。

四、发展路径及其挑战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曾试图探索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路径。

在实践中,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更加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而社会主义国家则更加重视政府的调控和干预。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作者:毛雨媛常倩倩来源:《各界·下半月》2017年第03期摘要: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是依法治國的关键,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不能脱离探讨两者在理论基础、法制建设主体、法治建设目标、内容与核心的不同来进行建设法治中国。

本文对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出发,揭示两者的本质的不同,为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进行的改革提供方向。

关键词:法治;差异;依法治国1997年9月15日,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为政治体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新时期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探讨,通过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和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才能真正落实依法治国。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定义社会主义法治是反映无产阶级意志的法律,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基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资本主义法治是反映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律,是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在长期反封建的过程中制定起来的,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实践的一种理论总结,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有力武器。

同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

资本主义法治不仅不具有时代的局限,而且有强烈的时代以及地域的印记。

从根本上来看,资本主义法治最初回应的是发展带来的新的社会秩序的重建问题,是为建立本国的统一市场、维护自由秩序服务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法治的意识是人们对于法治是什么的设想与勾勒。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辩论辩题正方(社会主义)观点:社会主义的优势在于它强调社会公平和公正,致力于消除阶级差距,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

首先,社会主义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权利。

其次,社会主义能够减少贫富差距,避免出现剥削和压迫,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

最后,社会主义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社会矛盾,提高整体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曾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前提的。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公平正义。

另外,苏联在20世纪初期实行的社会主义政策,曾经使得原本落后的国家在短时间内迅速工业化,并在二战中取得了重大战略胜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案例之一。

反方(资本主义)观点: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它强调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鼓励个人的创新和竞争,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

首先,资本主义能够激励个人的努力和创造力,使得经济能够迅速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

其次,资本主义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得人们能够通过努力获得更好的生活。

最后,资本主义能够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推动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亚当·斯密曾说过,“市场经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动调节资源的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优越性。

另外,美国作为资本主义的代表国家,在过去几个世纪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成功案例之一。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有其优势和劣势,社会主义强调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而资本主义强调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

因此,我们需要在实践中综合考虑两种制度的优点,寻求适合自己国家国情的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比较

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比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主要的是要理解中国国情,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的法治,同时必须同中国的伟大复兴和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确实成功借鉴和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法治经验和教训,但这种借鉴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简单甚至全盘照搬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治模式和理念,就能回答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这种观念不但在中国法学界存在,而且在政法实践中也有一定影响。

如果不加认真反思和比较,轻则中国法治实践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社会效果不佳,也许法学学术水平上去了,但法治在社会实践中边缘化了;重则可能背离乃至有损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损害中国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基于历史和国情,比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本主义法治的基本观点、发展和社会背景法治是历史久远的话题,针对的主要是人治。

其核心观点是,个人会有情感,有偏好,不确定;领导人交替,可能改变规则和政策,引发政治不稳定。

但现代西方社会强调法治不仅如此,还因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一系列条件。

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中曾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过比较初步但很深入的分析:法治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其他社会条件决定的;与之相伴的法治观点并非一种抽象的理论、普遍的真理,而是对西方近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回应,是对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一种理论总结,同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与评价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与评价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与评价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是两种主要的经济和政治模式。

社会主义追求公有制和资源平等分配,而资本主义则强调私有制和市场竞争。

本文将就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与评价。

一、经济体制比较与评价1. 所有权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追求公有制和国家控制。

这种形式可以避免私人垄断,确保资源平等分配。

然而,由于缺乏竞争和市场机制,生产效率可能受到限制。

资本主义制度则强调私人所有权,个人或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资源。

这种形式激励创新和竞争,提高了生产效率。

然而,私人垄断和资源不平等问题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贫富差距扩大。

2. 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国家计划来指导资源配置,重视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这种方式能够确保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和资源均衡利用。

然而,计划经济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资本主义制度采用市场机制来决定资源配置,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和资源分配。

市场经济可以根据需求和效益来激励创新和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市场失灵和不完全竞争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和市场垄断。

3. 经济发展动力社会主义制度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追求全民的共同利益。

国家可以动员和引导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培养。

然而,由于缺乏市场激励机制,经济增长动力可能较为有限。

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市场竞争和个体的利益追求来激发经济增长动力。

私人企业可以灵活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创新。

然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忽视环境和社会问题。

二、政治体制比较与评价1. 政治权力分配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权力主要由党和国家机关掌握,追求集中统一的决策和执行。

这种体制有利于实施大型国家计划和推进社会发展。

然而,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资本主义制度强调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通过选举和法制来限制政府的权力。

这种体制可以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的公正和负责。

然而,政治分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可能影响政策的实施和推进。

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比较

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比较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比较在比较法的发展过程中,对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comparability)似乎从未发生过怀疑,但对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之间(实质上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之间)的可比性,却长期存在着争论。

一、比较的背景一般地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无论在西方法学界或苏联法学界,占优势的观点是否认它们之间的可比性。

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后期开始,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之间有可能进行比较的观点,才逐步流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崭新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

但当时并没有两种社会制度下的法学的交流和比较法研究的开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亚洲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西方比较法学家再采取这种“鸵鸟政策”不行了。

5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的著作中开始出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或社会主义法系这一概念。

50、60年代以来,苏联学者也开始重视比较法研究,参加国际比较法组织,在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中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比较法著作。

进入70年代以来,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提有了新的认识。

二、影响两大阵营法律进行比较的因素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就各自而言,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等。

最终还是由意识形态的差异导致的。

二者,更多的是从政治上去强调一种阵营的对立性,根本没从法律本身去探究是否能进行比较。

三、可比性的发展(1)不可比:主要论据:在同一性质的事物之间才可能进行比较,在不同性质的事物之间缺乏可比的基础或共同的起点。

Apple and orange不同质则不可较量按照这一哲学思想的演绎可以得出,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本质根本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比较。

在同一性质的事物之间才可能进行比较,在不同性质的事物之间缺乏可比的基础或共同的起点。

什么不可比呢?一切,包括长短优劣也包括量,如立法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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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比较
在比较法的发展过程中,对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comparability)似乎从未发生过怀疑,但对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之间(实质上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之间)的可比性,却长期存在着争论。

一、比较的背景
一般地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无论在西方法学界或苏联法学界,占优势的观点是否认它们之间的可比性。

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后期开始,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之间有可能进行比较的观点,才逐步流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崭新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

但当时并没有两种社会制度下的法学的交流和比较法研究的开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亚洲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西方比较法学家再采取这种“鸵鸟政策”不行了。

5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的著作中开始出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或社会主义法系这一概念。

50、60年代以来,苏联学者也开始重视比较法研究,参加国际比较法组织,在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中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比较法著作。

进入70年代以来,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提有了新的认识。

二、影响两大阵营法律进行比较的因素
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就各自而言,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等。

最终还是由意识形态的差异导致的。

二者,更多的是从政治上去强调一种阵营的对立性,根本没从法律本身去探究是否能进行比较。

三、可比性的发展
(1)不可比:
主要论据:在同一性质的事物之间才可能进行比较,在不同性质的事物之间缺乏可比的基础或共同的起点。

Apple and orange不同质则不可较量
按照这一哲学思想的演绎可以得出,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本质根本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比较。

在同一性质的事物之间才可能进行比较,在不同性质的事物之间缺乏可比的基础或共同的起点。

什么不可比呢?一切,包括长短优劣也包括量,如立法的数量。

但是不同质不可较量虽然是对的,但是这是有特定的含义的,指的是与质相联系的量。

我们可以将不同社会性质的法律加以“对照”(contrast),但这不是比较法学意义上的比较,而只是为了表明它们的性质是根本对立的,或用以表明其中之一的优越性。

表现:西方比较法学著作中谈不到社会主义法律的地位
主观主义的互相批驳
一般来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无论在西方法学界还是苏联法学界,占优势的观点是否认它们之间的可比性。

虽然这种观点并不体现为系统的、鲜明的理论或激烈的论战,但一个简单的事实就足以表明这种观点的优势地位。

(详)
资本主义法学家他们对社会主义法律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建立在主观主义的批判基础之上的,即用资产阶级的法律价值观来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

社会主义法学家对比较法的研究在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之初一直徘徊于比较法研究的领域
之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与资本主义法学家针锋相对,极力揭露资本主义法律的腐朽性、虚伪性和野蛮性。

从而导致双方彼此攻击、指责的局面。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政治因素造成的。

战后一段时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形成两大军事集团,矛盾日趋尖锐,当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谁战胜谁、谁消灭谁的问题,根本不存在进行法律比较的社会基础。

(2)可以比
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就各自作为整体而言,分别代表了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原则等,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可比性。

承认资本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法律之间存在可比性的主要论据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三个:
第一,应注意法律规则的“政治目的”与其“功能”之间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之间,法律规则的“政治目的”是不可比的,因为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是根本不同的,但这些规则的“功能”即对社会发生影响的活动方面是可比的。

如果使用现代比较法学的方法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就会认识到与西方国家一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很多领域是由法律加以调整的,并且尽管有意识形态上的种种差异,对生活中相似的问题往往仍采用相似的解决办法。

正如茨韦克特、克茨的教材中中所言:“即使如此,在这些国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对于共产党独占权力的主张没有威胁,并从而与国家的直接的政治利益无关的问题,而在那些与政治领域无关的领域,法律就可以在不受政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在顺应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事实的压力中得到发展,于是,它便完全可能很好的与西方国家法律进行比较”
第二,应注意体现某种价值的法律与体现商业活动的法律之间的区别。

体现某种社会价值或政策的法律是难以比较的,相反地,一般商业领域活动中的法律是可以或易于比较的。

第三,应注意法律的本质与现象、法律的内容与形式或法律的整体与部分的区别。

法律的本质或内容是指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本质,也即阶级意志或利益,法律现象或形式则指体现这种本质或内容的结构和成分等。

其大意是法律的本质、内容或整体是不能比的,而现象、形式或部分则是可比的。

这三种论据都承认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之间是可以比较的,但应注意法律中存在的复杂情况,要善于区别其中可以比与不可比之分,易于比与难于比之分。

在考虑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时,不仅要从理论角度来考虑,同样也应该从实践角度来考虑。

对否认或怀疑两种不同社会制度法律之间可比性的人的最有力的回答,是各国的立法实践。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在立法时都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不仅借鉴相同社会制度的法律,而且也借鉴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对比的发展历史:
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的法学家的观点的僵持的局面,一直持续到60年代后半期才结束,资本主义国家法学家是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发现社会主义法的存在,并承认社会主义法是比较分析的对象。


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系的学者经过客观考察和冷静的分析思考,承认不同社会制度的法也存在着可比的因素。

进入70年代以来,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提有了新的认识。

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应该以第十届国际比较法学大会为分水岭。

这次大会是首次在社会主义国家匈牙利举行的,许多社会主义的法学家参加了大会,并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比较法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时期(60年代以前)。

这个时期主要是对内比较,即只有社会制度相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才是比较法研究的对象。

社会主义法系学家一致认为,不同社会制度间的法是不存在可比性的。

即使进行“比较”,至多只是进行对照,其目的是阐明各自法的优越性。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西方学者普遍认为,60年代前社会主义法系不存在比较法。

第二个时期(60年代至今)。

比较法由初级阶段发展到了高级阶段,这时比较法作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已正式诞生了,而且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

这个时期,比较法研究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在进一步开展“内部比较”研究的同时,全方位地、多角度地进行“对外比较”研究,比较的客体不再限于原先的相同社会制度之内,而是扩展到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体系。

这个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60年代至70年代末)。

这一阶段,前苏联法学家显得较为保守,还没有摆脱“比较法是发现两者差异,应阐明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的政治框框,虽然匈牙利、波兰等国家的法学家表现了大胆探索的勇气,开始注重比较法的实际效用,但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第二阶段(70年代至今)。

这一阶段,对外研究的面拓宽了。

这一阶段比较法研究具有下列新的特征或趋势:
1、比较法学理论的多元化。

即从研究比较法的基本学说发展到着重研究比较部门法分论。

一门学科由集中走向分化,是这一学科发展成熟的标志。

人们不仅以整体上的法律秩序着眼,而且还从具体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潜在作用、价值取向,以及与其他部门学科的相互关系等角度加以研究。

认识的深化还有赖于其它学科研究手段的介入。

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发展,比较法学理论的多元化是与社会实践的需要分不开的。

冷战结束以来,世界格局向政治的多极化和经济的一体化方向发展,国际政治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各种法律制度的冲突、碰撞、移植与融合纷纷出现。

时代赋予了比较法学新的研究目的和新的研究任务。

2、向综合化的方向继续发展。

当代科学最显著的特点是学科分立与综合并存。

比较法也不例外。

比较法在向部门法渗透和延伸的同时,又在向综合化的方向回归。

个人观点:
个人比较赞同功能主义的论点,认为推动法学研究发展的很大程度上的动力应该来自于需要。

当社会上发生了一定的问题,或是为了避免发生一些问题而可预见性的去做一些准备,而从他国的立法当中去进行比较,寻找可借鉴的部分。

所为的一切只为解决问题,所研究的内容应该突破社会性质的表象的局限,而渗透问题的本质,在有共通性的范围内比较,解决可解决的问题,这种比较才应该是比较法研究的对象。

而与一国的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特有的与其政治特点相关的法律制度则可作为一国的特色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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