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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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总则
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
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3.1.8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3.1.9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3.1.10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
3.2环境治理设施
3.2.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2.2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设施。
3.2.3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圈)的环境
卫生与粪便处理设施。
3.2.4集中饲养或家庭散养的畜(禽)的管理。
3.1.5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2.6整治村庄脏、乱、差工作。
3.2.7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3,2.8村庄内巷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公共绿地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的整治与美化。
3.2.9对村庄内各类房屋的整治。
3.2.10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3.3防灾减灾设施
3.3.1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消防蓄水池、山体和坡地的护坡及挡土墙等设施。
3.3.2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毗连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3.3.3危房加固或拆除,旧房改造等。
3.3.4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4.技术要点和技术措施
4.1道路交通
4.1.1进村道路和村庄内交通道路路面应当硬化,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进村道路两侧应留足路基,同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会车、错车道路。
4.1.2村庄内联户道路也应硬化,可用混凝土浇筑,也可用片石、砖块砌筑。
4.1.3村庄道路标高的确定应结合地形和各类工程管线改造的要求统一考虑。原则上要求居民住房地面标高高于室外道路路面标高,道路路面标高高于地面标高。
4.1.4村庄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通过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等方式,保证行人安全。
4.1.5村庄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必须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4.1.6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4.1.7村内道路尽量设置成环形,无法设置成环形的道路,应在村内尽端设置不小于6米x6米的回车场地。4.2给排水
4.2.1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4.2.2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
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2.3邻近城镇的村庄,如城镇有自来水供水条件的,应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到村并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计量收费,节约用水。
4.2.4有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合格的村庄,通过高位水池、水塔变频泵及配水管网等设施供水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上述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供水安全。
4.2.5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参照《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或《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确定。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规定,应保证农民生活用水量,每人平均每天不宜低于100升,同时要考虑大牲畜用水。
4.2.6暂时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20-30米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4.2.7村庄的给水管线沿主要道路走向一侧布置,管线布置的主要方向与供水方向的主要流向一致,干管管径宜不小于DNl00。充分利用地形,输水管优先考虑重力自流。检查井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米。
4.2.8给水管道铺设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净距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4.2.9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尽可能逐步实现村庄排水的“雨污分流”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可排放或利用;雨水排放可与水利沟渠工程相结合,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