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Technique code for village rehabilitation2008—03—31 发布2008—08—01 实施——————————————————————————————————GB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Technique code for village rehabilitationGB 50445-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 年8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北京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 [2007] 125 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安全与防灾;4、给水设施;5、垃圾收集与处理;6、粪便处理;7、排水设施;8、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9、公共环境;10、坑塘河道;11、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12、生活用能。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 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明赵辉邵爱云单彦名杜白操马东辉赵志军徐海云潘力军邵辉煌冯駜陈敏杜遂傅晶魏保军郭小东苏经宇崔招女刘学功李艺黄文雄王友斌王俊起白芳徐贺文陈雄志仝德良潘一玲董艳芳冯新刚2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与防灾 (4)4 给水设施 (13)5 垃圾收集与处理 (18)6 粪便处理 (20)7 排水设施 (24)8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27)9 公共环境 (31)10 坑塘河道 (33)11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 (38)12 生活用能 (40)本规范用词说明 (42)11 总则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
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关闭】【打印】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总则村庄规划配套设施规划住宅设计景观环境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基础资料收集及成果要求总则编制目的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建设。
基本任务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庄布点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和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设计,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应的人居环境。
规划依据1乡镇总体规划;2乡镇村庄布点规划;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规划范围围包括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村庄。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安排。
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原则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建设基础、自然地理环境、人文习俗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造扩建型、保护型和新建型三大类型。
1改造扩建型村庄1.1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l.2旧村改造: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留、整治改造、拆除、新建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1.3新村扩建: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方同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保护型村庄设规划必须落实对重点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名人故里的保护要求。
如村庄确有扩建需要,在保护原有村落的前提下经上级政府及相关实施。
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农村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整治。
1.0.3 村庄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历史风貌和资源。
1.0.4 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突击运动。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2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3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4 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5 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6 严格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
1.0.5 村庄整治项目应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排水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环境、坑塘河道、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生活用能等。
具体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与经济条件,由村民自主选择确定,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最急需的整治项目应优先开展。
村庄整治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作为指导。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建村[2011]28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建村〔2011〕2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积极推进各地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村庄建设水平不高,特色不鲜明,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不容乐观,缺乏成片、连线的示范村庄带动。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在美好家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以农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培育一批规划有序、风格统一、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乡村、清洁乡村。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在全省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工作,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清洁乡村,改变我省农村环境面貌,引领和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发展。
三、基本原则1、尊重民意,量力而行。
要尊重群众意愿,将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热情引导好、发挥好;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确定农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的标准与时序,确保取得实效。
2、政府主导,城乡互动。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点面结合、城乡互动、区域一体的思路,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捆绑使用涉农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连线成片的美好家园建设。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9~13章
11.2.5有取水功能的河道出现自然补水不足时,可采取下列 措施:
11.3扩容
11.3.1坑塘水体容量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时,可进行坑塘扩容。 11.3.2可通过扩大坑塘用地面积、提高坑塘有效水深两种形
式进行坑塘扩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3坑塘扩容整治与周边其他土地利用发生矛盾时,对早
9.2.8 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的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地方材料及工程投资等情况 确定。各种结构层厚度应根据道路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 料规格及强度形成原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9.2.9 沥青混凝土路面适用于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施工 工艺流程及方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JTGF40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保 证工程质量。
11.2补水 11.2.1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的村庄,应充分利用降
雨、地下水进行坑塘河道自然补水;自然补水不能满足水体容量 要求时,可采用人工方式。
11.2.2坑塘河道补水整治应贯彻“开源节流”方针,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1.2.3山区、丘陵地区的村庄宜充分利用现有水库效能进行 蓄水;平原河网、湖泊密集地区的村庄宜充分利用现有取水泵站 能力引水,并适度增加旱涝调节坑塘,提高村庄旱季补水应变能 力。
10.2.2村庄景观环境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3 村庄公共活动场所整治应符合下列规
定: 10.2.4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整治应按照“科学
配置、完善功能、相对集中、方便使用、有利管 理”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5村庄人员活动密集的场所宜设置公共厕 所,并应符合本标准7.1.7条的规定。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一、前言本技术标准旨在为村庄整治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土地整治、水环境治理、建筑改造与规划、绿化景观设计、公共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通过实施本标准,旨在提升村庄环境质量,增强居民生活品质,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整治1.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村庄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人口规模,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2.土地整理: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村庄内的未利用地、低效用地进行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土地复垦: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的再利用价值。
三、水环境治理1.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2.污水治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对村庄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雨水管理:加强雨水管理,采用生态措施,如雨水花园、雨水收集池等,减少雨水径流对环境的影响。
四、建筑改造与规划1.建筑风貌保护:保护传统建筑风貌,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
2.建筑规划: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建筑规划,合理安排建筑布局,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建筑材料:采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耗。
五、绿化景观设计1.绿化规划:制定绿化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提高绿地覆盖率。
2.景观设计:对村庄内的公共空间、街道等场所进行景观设计,提升村庄整体形象。
3.植物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植物种类,提高植物成活率。
六、公共设施建设1.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村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2.教育设施:根据人口规模和教育需求,建设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提高教育水平。
3.医疗设施:建设卫生院、卫生室等医疗设施,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4.文化设施:建设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5.体育设施:建设体育馆、篮球场等体育设施,增强居民身体素质。
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本整治方案基于《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上做出规划设计,整治过程中应遵守该导则并参照执行。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一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一、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三)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四)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五)房屋标准成套。
(建议80年代以前的单体建筑不参加改造)二、老旧小区的现状特征我省城市和县城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尚有5100多个,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涉及150万户居民。
在这些老旧住宅小区中,居住拥挤,小区道路破损,排水不畅,绿化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全,停车场地、公共服务和休憩活动场所普遍缺乏的小区4473个,占86.8%。
此外,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110万平方米,占0.92%;未达到节能50%的建筑面积为1.02亿平方米,占85%;未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建筑面积为9871.3万平方米,占82.3%;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面积4987万平方米,占41.6%;无厨卫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1692万平方米,占14.1%。
早期房屋建筑普遍未达到节能设计建造要求,无障碍设施缺乏,环境质量普遍较差。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大量现存的老旧住宅小区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居民安居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急需进行整治改造提升。
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主线,突出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结合“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二、小区整治主要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我省城市和县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居住综合环境明显改观。
安徽省村庄整治标准(试行)
安徽省村庄整治标准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标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村庄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民美好家园。
现制定安徽省村庄整治标准。
1.2 村庄整治范围与内容在农村危房集中点、农村环境整治连片示范村、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以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改水改厕、污水处理、绿化美化和房屋加固与立面改造为主的村庄整治,注重串点连线、由线带面,打造具有安徽特色乡村风貌。
1.3 村庄整治原则1.3.1 经济可行、集约建设。
村庄整治要统筹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能力,与村庄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以现有设施、房屋改造维护为主,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做到经济、适用、便于实施。
1.3.2 规划引导,合理整治。
编制有村庄规划的村庄,以审批后的村庄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依据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组织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合理布局各项用地,确定整治内容、顺序和措施,引导整治科学推进。
1.3.3注重特色,尊重传统。
围绕村庄文脉传承和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尊重当地乡风民俗,努力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破坏历史风貌”,保护村庄自然肌理,从村庄路网、街道空间、住宅及院落组合、绿化以及建筑材料等方面营造浓郁的乡土风情。
1.3.4尊重农民与科学引导农民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村民的健康传统习惯。
以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等方式,加强对村民的宣传,适时、适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1.3.5以县为主,有序推进。
县级人民政府为村庄整治试点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庄整治工作的政策制定、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和组织实施。
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第二章整治技术标准2.1 基础设施2.1.1 道路交通村庄道路应坚持节约原则,按交通需求确定道路宽度,主要道路一般在3.5-5米,次要道路一般在2.5-3.5米,进户道路在1.5米-2.5米主要道路采用水泥路面或其他硬质材料,次要道路采用石板、碎石、鹅卵石等乡土化材料。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的通知-建村〔2016〕42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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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的通知
建村〔2016〕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各地做好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规划编制和整治建设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
现印发各地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联系。
附件: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导则
2016年3月7日
——结束——。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1.总则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
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
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
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
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2.1村庄分级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DOC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通过科学、有序、高效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抓好落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各地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及标准、措施。
宣传教育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创新性,提高有效性,面向基层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
2.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有专门人员并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各市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络员承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相关问题,就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展开讨论、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会等。
4.各地牵头单位通过联络员会议、报送工作总结等方式,及时反馈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对检查发现、媒体监督和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通过调研、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危房改造的实施成效、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政策宣传、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各地主管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建立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备案。
6.每年第四季度,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皖国土资[2012]33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30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10日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的实施,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经省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是指在一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审批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项目时,同时审批以下1项或者若干事项:(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或者农用地转用;(二)矿山地质环境(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方案;(三)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四)其他适合同时审批的事项。
第四条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综合审批的事项,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批准、统一验收。
第五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由耕地保护处牵头组织,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地质环境处、资源恢复整治处及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六条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开展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除土地整理、复垦或者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当包括需要同时审批的其他事项方案。
每一个独立的审批事项方案应当分章节单独编写。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方案内容,应当符合所涉及的各审批事项的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以及报批要求。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中央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解决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突出问题,指导示范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保证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和连片整治成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各类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等各类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设计单位以及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2011年至2013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项目设计以及项目成效评估等工作。
省内其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试行后反馈意见及环境管理要求、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技术指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原则 (1)1.4编制依据 (2)1.5术语和定义 (3)2 技术要求 (5)2.1一般规定 (5)2.2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7)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0)2.4农村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25)2.5非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34)2.6农村老垃圾场封场处理 (35)3 考核验收 (37)3.1考核验收内容 (37)3.2考核验收程序 (38)3.3考核评价 (38)4 设施运行维护 (38)5 附则 (38)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试行)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推进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规范示范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保证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和运行费用,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安徽省森林村庄建设技术导则
安徽省森林村庄建设技术导则安徽省林业厅二〇一二年十月安徽省森林村庄建设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1.1 本导则规定了安徽省森林村庄的规划设计、造林绿化、抚育管护及检查验收等技术要点。
1.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辖区内的农村村庄绿化。
2 引用文件2.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2.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2.3《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皖D/LY07—87)2.4《安徽省苗木标准》(皖D/LY02—84)2.5《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2.6《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3 术语及定义3.1 村庄绿化覆盖率:指村庄林木绿化投影面积占村庄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林木绿化率:林木绿化率是区域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它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
3.3 森林村庄:指村庄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村庄。
4 总则4.1为规范安徽省村庄绿化建设技术,组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弘扬农村生态文明和森林文化,推进全省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4.2本导则中的村庄类型,是根据村庄所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划分为山区村庄、丘陵村庄、平原村庄及城郊村庄等4种类型。
4.3村庄绿化主要目的是改善村庄环境,建立健全村庄生态保护体系,保障村庄生态安全,同时提高村庄土地利用效率,发展林业产业。
村庄绿化的基本要求是健康安全、生态自然、整洁美观、节约高效、管理规范。
5 规划5.1规划原则5.1.1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在村庄绿化规划中,一方面要强调政府主导作用,一方面要突出农民在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本着农民自愿和尊重民意的原则,增加农民对村庄绿化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
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第一篇: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本整治方案基于《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上做出规划设计,整治过程中应遵守该导则并参照执行。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一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一、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三)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四)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五)房屋标准成套。
(建议80年代以前的单体建筑不参加改造)二、老旧小区的现状特征我省城市和县城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尚有5100多个,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涉及150万户居民。
在这些老旧住宅小区中,居住拥挤,小区道路破损,排水不畅,绿化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全,停车场地、公共服务和休憩活动场所普遍缺乏的小区4473个,占86.8%。
此外,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110万平方米,占0.92%;未达到节能50%的建筑面积为1.02亿平方米,占85%;未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建筑面积为9871.3万平方米,占82.3%;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面积4987万平方米,占41.6%;无厨卫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1692万平方米,占14.1%。
早期房屋建筑普遍未达到节能设计建造要求,无障碍设施缺乏,环境质量普遍较差。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大量现存的老旧住宅小区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居民安居的主要矛盾和“短板”,急需进行整治改造提升。
第二章小区整治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主线,突出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结合“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安徽
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征求意见稿)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九年七月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解决城市功能不全、公共活动空间不足、出行不够便捷、市容环境脏乱差、城市风貌缺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规范和指导我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通过城市街区的整治提升,着力补齐城市设施短板,规范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努力让城市生活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更便捷。
1.0.3《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市既有街区的整治提升工作,镇(乡)参考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更新改造工作应遵从其相关规定,不纳入本导则管理范畴。
1.0.4街区的整治提升包含街区立面、街区设施及街区环境三个方面,涵盖建筑立面、附建设施、建筑屋顶、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服务设施、道路沿线、环境卫生、街区绿化、施工工地、老旧小区等内容。
1.0.5整治提升工作应充分考虑长期性、艰巨性,制定行动计划,在重要区域编制专项规划引导实施。
2术语2.0.1城市街区由城市道路围合而成的区域称之为街区,通常以一个居住组团为单位。
街区是城镇居民生活和邻里交往的基本单元,是城市生活价值的集中体现。
2.0.2街区整治对既有街区建筑立面、配套设施及存在安全隐患与影响街区风貌的附建设施,施以拆除、清理、简单修补等技术手段,作为提升工作的基础。
2.0.3街区提升在街区整治的基础上,经论证和设计,对既有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风格、形状、色彩、材料等进行设计替换,以提高街区品质,彰显街区魅力。
2.0.4示范道路指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试点的城市示范道路,应为城市建成区主干路或次干路,不得为封闭性较强的快速路,且长度不低于1公里,商业业态应占到一定比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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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1.总则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
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3.1.8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3.1.9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3.1.10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
3.2环境治理设施3.2.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2.2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设施。
3.2.3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圈)的环境卫生与粪便处理设施。
3.2.4集中饲养或家庭散养的畜(禽)的管理。
3.1.5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2.6整治村庄脏、乱、差工作。
3.2.7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3,2.8村庄内巷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公共绿地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的整治与美化。
3.2.9对村庄内各类房屋的整治。
3.2.10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3.3防灾减灾设施3.3.1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消防蓄水池、山体和坡地的护坡及挡土墙等设施。
3.3.2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毗连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3.3.3危房加固或拆除,旧房改造等。
3.3.4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4.技术要点和技术措施4.1道路交通4.1.1进村道路和村庄内交通道路路面应当硬化,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
进村道路两侧应留足路基,同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会车、错车道路。
4.1.2村庄内联户道路也应硬化,可用混凝土浇筑,也可用片石、砖块砌筑。
4.1.3村庄道路标高的确定应结合地形和各类工程管线改造的要求统一考虑。
原则上要求居民住房地面标高高于室外道路路面标高,道路路面标高高于地面标高。
4.1.4村庄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通过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等方式,保证行人安全。
4.1.5村庄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必须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4.1.6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4.1.7村内道路尽量设置成环形,无法设置成环形的道路,应在村内尽端设置不小于6米x6米的回车场地。
4.2给排水4.2.1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
4.2.2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2.3邻近城镇的村庄,如城镇有自来水供水条件的,应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到村并供水到户。
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计量收费,节约用水。
4.2.4有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合格的村庄,通过高位水池、水塔变频泵及配水管网等设施供水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上述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供水安全。
4.2.5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或《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确定。
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规定,应保证农民生活用水量,每人平均每天不宜低于100升,同时要考虑大牲畜用水。
4.2.6暂时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20-30米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4.2.7村庄的给水管线沿主要道路走向一侧布置,管线布置的主要方向与供水方向的主要流向一致,干管管径宜不小于DNl00。
充分利用地形,输水管优先考虑重力自流。
检查井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米。
4.2.8给水管道铺设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净距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4.2.9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尽可能逐步实现村庄排水的“雨污分流”体制。
污水处理达标后可排放或利用;雨水排放可与水利沟渠工程相结合,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统筹解决。
4.2.10村庄的污水处理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集中式指村庄生活污水经统一处理后用于农灌等用途,适宜于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的设施有: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
分散式指农户使用沼气池、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4.2.11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管道形式,通过整治逐步取消排污明渠。
排污管道可根据各地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材料。
4.2.12污水管道铺设时,先定总干管,走向一般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小于0.3%,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
污水管道埋深在车行道0.5米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0米以上为宜。
4.2.1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须设置检查井时,两个检查井宜间隔100米。
4.2.14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但管道直径最小应不低于150毫米。
4.2.15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暗沟或管道方式解决。
排水沟(管)渠应充分利用地形,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等水体。
4.2.16雨水排水沟(管)渠的纵坡应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宽度一般不宜小于150毫米,深度一般不小于120毫米。
4.2.17雨水排水沟(管)渠材料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管道等材料。
4.2.18加强雨水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顺畅。
在保证排水顺畅的前提下,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渠)绿化。
4.2.19村民住宅外墙地面应设置散水,宽度不宜小于0.5米。
外墙泛水高度不宜低于0.8米,一般采用石材、混凝土等材料砌筑。
并尽量在住宅院落四周设置排水沟。
4.3环卫设施4.3.1村庄设有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己对外开放的旅游村寨应设置公共厕所。
对外开放的旅游村寨应设置水冲式公厕。
4.3.2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1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
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
公共旱厕的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4.3.3公共旱厕的小便池宜改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
4.3.4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建设相结合,以便禽畜粪尿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4.3.5对于厕所、集中(分散)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4.3.6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不应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而每厕最低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4.3.7倡导村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清运。
4.3.8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4.3.9离垃圾处理场较远的村庄,需设置垃圾中转站(点)。
中转站(点)位置应选择远离村庄和水源的下风位、粘土质地区,应建绿带围墙,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3.10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度,改善村庄环境卫生面貌,制定“门前三包”公约,责任落实到户。
4.4减灾防灾4.4.1根据村庄周围的地形地势,采用“避”、“抗”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由于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
4.4.2高度重视公共安全。
托幼、学校、卫生院、敬老院、老人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
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
4.4.3泄洪沟、防洪堤和蓄洪库等的设置,要符合减灾防灾规划要求;对村旁、路旁雨季有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设置挡土墙。
’4.4.4对不安全的农房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或拆除。
对于需加固的农房』p固前应经过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提出加固方案、图纸后,按施工程序进行。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4.4.5要加强村庄的生态建设,消除和缓解自然灾害。
4.4.6凡接近甚至接触“火源”、使用易燃材料做成的厨房、“火房”墙体和顶棚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将其表层加做阻燃材料。
村庄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4.7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置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4.5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4.5.1村庄整治应严格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规划紫线管理规定,应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
4.5.2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