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江西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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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诺书6篇范文模板 公司股东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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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诺书6篇范文模板公司股东承诺书范文下面是分享的股东承诺书6篇公司股东承诺书范文,供大家品鉴。

股东承诺书1股东承诺书XX(公司或自然人全称)拟(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现郑重承诺如下:1.本(公司/人)本次自愿出资xx万元,(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出资完成后,总出资额xx万元,占股份总额xx%。

保证自有资金入股,非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人)作为最大股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关系的界定,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作为一般股东,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没有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本(公司/人)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名):(公司(公章))日期:年月日股东承诺书2篇1:股东承诺书股东承诺书参考文本股东承诺书(仅供参考)股东承诺:1、申请材料内容均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2、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3、股东签字(或盖章)均为本人(或法人股东)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真实有效;4、因股东签字(或盖章)所引发的纠纷,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或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篇2:股东承诺书股东承诺书×××公司拟入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1.本公司自愿出资×××万元,入股设立重庆市×××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

贷前调查客户配合指引

贷前调查客户配合指引

贷前调查客户配合指引致:有限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贵公司提交的编号为的《贷款申请表》及贵公司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本公司的业务受理条件,本公司已经正式受理贵公司的贷款申请。

按照本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需要贵公司按照本公司的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应材料并需要对贵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为了尽快完成本项目的贷前调查工作,请贵公司按照本指引所列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并配合完成贷前调查工作。

本指引包括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关于本次贷前调查工作的说明;第二部分为调查计划及需贵公司配合的事项;第三部分为贷前调查文件清单;第四部分为贷前调查文件之准备要求及示范。

一、关于本次贷前调查工作的说明本次贷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和掌握贵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便于本公司对贵公司资信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估。

为了更好的达到上述目的,同时便于贵公司整理贷前调查材料,现就本次贷前调查工作特作如下说明:1.除非另作明确解释,本指引及其附件中所述“借款客户”指的是贵公司、下属企业及法人股东。

下属企业指的是分公司、子公司或投资的其他企业。

2.本次贷前调查的依据主要是贵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在贵公司配合下向相关政府部门调取的所有文件资料。

请贵公司务必按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作为本公司调查人员出具贷前调查报告的依据。

同时,如有需要,本公司调查人员将对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进行适当的调查询问。

二、调查计划及需贵公司配合的事项1.请贵公司收到调查清单后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本公司调查人员将于年月日时到达贵公司经营地进行现场调查,本次贷前调查大约会占用小时的时间。

2.调查期间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股东、财务负责人(或其他认为需要在场的人员)陪同调查,如不能陪同,具体经办人员应有相应授权(相应授权应清晰、明确,加盖借款人公章,还需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3.为了确保本项目顺利进展,本次贷前调查工作需要贵公司的全面配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授信审批原则,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和我行现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国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管理指引(2009年版)》(中银发【2009】2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按照统一授信管理原则,我行对小额贷款公司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量,每年进行年审。

小额贷款公司为我行集团客户成员的,则应同时执行集团客户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基本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具体授信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2、主要管理层人员应具备银行业监管机构或金融业从业背景,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信用评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为BB级及以上;新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为BBB级及以上。

(四)区域准入我行仅与注册地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百强县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 对于经济欠发达、超出区域内银行业不良贷款平均比率的县(市、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予叙做授信。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客户每县(市、区)最多不超过2个。

(五)主发起人11、当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1主发起人是指公司第一大股东;如股份相同,则为召集人。

2020年(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

2020年(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

(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壹、小额贷款X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X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X公司或股份有限X公司。

小额贷款X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X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X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X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运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X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X公司或股份有限X公司。

小额贷款X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X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X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之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X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壹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壹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X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ⅩⅩ市ⅩⅩ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湘政金发[2009]2号)、《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区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遵照市场原则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六条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ⅩⅩ区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为ⅩⅩ市ⅩⅩ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要求的主发起人;(三)股东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四)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

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金融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到今年6月底为止,已正式开业运营的公司有32家。

据初步统计,目前开业的3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8.2亿元,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为1.19亿元。

尽管机构数量不多,但公司的实力较强。

自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30.15万笔,为社会解决融资需求215.14亿元。

其中15家公司的中小微型企业客户数量累计达2万家以上,有5家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创业就业者客户累计超过20万户。

经过行业协会调研,总的认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展比较顺利,行业发展呈现理性、稳健态势。

企业经营管理能够依法合规,不得“非法集资”与“非法催收”的两条高压线得到严格遵守执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强化充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短、小、频、急”资金需求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引导了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对解决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同时作为深化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型金融类行业,是中央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制的重要政策举措,也是完善信贷金融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对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的重要有益补充,更是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帮扶个人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新型渠道。

由于小额贷款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和试点阶段,面临政策法规、地位作用、发展定位、税收融资和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制约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自身的融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第五条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

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2.维护工作,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ⅩⅩ政发〔2008〕42号)、《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政办发〔2008〕81号)、《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ⅩⅩ金办〔2008〕1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在中国银监会ⅩⅩ宁监管局、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下,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作为县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监管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ⅩⅩ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各级监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

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法律文书范文

法律文书范文

法律文书范文【篇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问题的研究】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迅速,在扶贫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因而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是有必要的。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各种政策法规主要来自银监会和央行下发的文件、各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章、小额贷款公司自行制定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也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监管职责。

由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所以监管机构对其不需要进行审慎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登记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只要定期将贷款发生额、贷款余额、客户户数、平均单户贷款余额、前十位最高贷款户、贷款利率分布等主要信息,报监管机构备案即可。

由于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和确定的监管主体,造成了监管上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界定模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描述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人和组织形式上合一般的公司相类似,但是贷款业务又是一般的公司所不能经营的业务。

《指导意见》忽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的属性,使其不需要申请金融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部分金融业务,这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同时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体也造成了困难。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范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并不适用,而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政策法规没有上升到严格的法律层面,最高的只是金融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在实践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活动的规范只是通过决定、通知和意见等形式进行的,这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总行营业部、各分支行、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根据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印发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附件二)、我行与省金融办签订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合作协议书》以及《富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的规定和要求,为引导我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行将根据小贷公司发展情况和风险调控需要,适时提示行业风险,调整营销策略。

现提出当前阶段我行对小贷公司授信及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一、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从我省推行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贷公司发展如火如荼,初具规模。

截止今年6月末,我省小贷公司已扩展至16个州市,全省获得批准筹建的小贷公司共有184家,已开业经营的为121家,资本金实际到位63.25亿元。

其中,昆明市小贷公司较为集中,昆明市获得批准筹建的小贷公司共有62家,已开业经营的为41家,资本金实际到位15.3亿元。

同期,全省小贷公司累计信贷投放资金已达数十亿元,对改善地方农村金融环境,缓解当地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全行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情况截止2010年12月末,全省共计有23家小贷公司在我行17家分支行开立了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存款余额共计达到19258万元,其中1家小贷公司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获得了900万元的贷款。

自09年初我行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以来,小贷公司及其客户对我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结算)、银行卡、网银的发展以及客户群体的迅速拓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部分分(支)行对小贷公司业务的监督管理与监管机构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隐患;(三)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我省小贷公司规模化发展将逐步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体,然而小贷公司规范经营及管理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

1小额信贷的历史、理论、理念和实践

1小额信贷的历史、理论、理念和实践
2007年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 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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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7年1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08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 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 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 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 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小额信贷(Microcredit)这一术语,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个 体经营者、微小企业提供的一种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 特点 额度:为人均GDP的一定百分比或数倍之内
中国,一般认为是10万元以下。
服务对象:正规金融所没有覆盖到的客户群体 担保方式:一般没有正规的抵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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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模式-发展中国家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 是小额信贷制度主义的代表。
参见总行信贷部“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 考察报告”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 是从非政府组织转变为商业银行的代表。1992年转变为商业银行。 2000年后改变发展战略,从提供单一的小组联保贷款产品转向多元化的金融服 务,从个人贷款、房屋贷款、短期运营资金贷款和中长期投资贷款到担保和抵 押贷款、消费信贷、保理服务、借记卡、汇款结算、寿险和外汇买卖等全面的 金融服务。 最主要的贷款产品是个人贷款和小组联保贷款,分别占其贷款业务的60%和35%。 在贷款技术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广泛采用打分技术。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采用 客户选择的打分模型;对现有客户和老客户,采用客户细分的打分模型;对贷 款即将到期和逾期的客户,采用收款的打分模型。

最新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最新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最新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在过去30年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

2005年,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和陕西成为率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个省市。

2008年,XXX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

随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和《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

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同时,分析了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显著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小额贷款的定义。

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XXX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

随后,世界上第一家穷人的XXX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XXX、XXX、印度互助小组等也迅速发展起来,小额信贷模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推广。

Morduch(1997)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无需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向贫穷农户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以解决融资难题。

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数量和实收资本数是反映其经营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

截至2015年底,XXX从业人员人数达人,较2010年增长了约3.2倍,年均增长率达33.30%。

同时,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总量也从2010年的2246.1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459.29亿元,增长了约3.75倍,年均增长率为36.56%。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流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为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它们通常致力于为那些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人群提供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客户申请。

客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交贷款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客户通常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还会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品。

2. 申请审核。

一旦客户提交了贷款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实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

在这个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与客户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补充材料。

3. 风险评估。

小额贷款公司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资格获得贷款。

他们可能会使用信用报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信息来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小额贷款公司会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的贷款申请以及贷款金额和利率。

4. 合同签订。

如果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会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通常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违约责任等条款。

客户需要仔细阅读并签署合同,确保自己了解贷款的相关条款和责任。

5. 放款。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将贷款款项打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贷款资金,比如用于个人消费、教育支出、医疗费用、创业资金等。

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还会提供贷款发放的现金或支票。

6. 还款管理。

一旦客户获得了贷款,他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小额贷款公司通常会提供多种还款方式,比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客户需要及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罚息和信用记录受损。

7. 贷后管理。

在客户获得贷款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他们会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如果客户出现了还款困难,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与客户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一、概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在一定的信用评估下,针对农村低收入、小微企业等群体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

由于小额信用贷款的客户属于风险较高的群体,因此信用社在进行贷款审批和管理时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信用评估小额信用贷款的客户风险较高,因此在进行贷款审批前,信用社必须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

1.风险定级信用评估的第一步是对客户进行风险定级。

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等因素,将客户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为最低风险,D为最高风险。

2.客户资质审核信用社需要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资信状况、家庭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

核实客户提供的证件与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确认客户的身份和还款来源等,以便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3.信用评分对于客户的信贷评估,信用评分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通过评分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评分低的客户,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核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是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核心流程。

信用社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应该设置多层审批环节,加强风险控制。

1.审批流程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批流程包括贷款申请、资格初审、综合评审、风险讨论、审批决定等环节。

信用社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来操作。

2.审批标准信用社在进行小额信用贷款审批时应该遵循“审慎、适当、稳健”的原则。

对于客户的申请,需要全面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审批决定。

四、风险控制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较高,因此信用社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采用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信用社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方式。

2.还款监督信用社应该建立完善的还款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客户的还款情况。

对于逾期还款的客户,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避免扩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一、目的、定义、种类、基本原则(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银行社会形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及银行实际,总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核定额度后开展有关授信业务。

(三)、种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业务品种为1年期贷款。

(四)、基本原则1、建立与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信息和公司经营信息,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模式和运作规律,适时推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种金融服务,稳妥、规范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务。

2、目前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业务应遵循审慎介入的原则,试点开展,摸索经验,并严格控制开展授信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户数。

3、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要以因地制宜为营销原则。

二、贷款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借款企业准入条件(一)、适用范围当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试点工作指引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参照工作指引开展业务。

(二)、贷款发放对象资本金规模较大、股东背景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准入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

(2)主要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须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地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深府金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府金发〔2013〕6号)各有关单位: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高试点主体准入资质、规范审核程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更好的服务本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全局,依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试点情况,特制定本指引:一、指导原则(一)择优限量、合理布局原则。

结合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严格遵循“择优汰劣、稳妥审慎”的原则,集中受理审定,适度控制试点数量;合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均衡布局,优先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等原关外地区布局设点。

(二)提高准入、严格规范原则。

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最低注册资本和准入条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度对外开放,规范审核和变更程序,加强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多方协作监管机制。

(三)服务实体产业,“有扶有控”原则。

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遵循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创业就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科技小贷、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小贷、社区(股份合作制)小贷等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的公司主体开展创新试点;结合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当限制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以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井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金融办赣府金办发[2013]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及年审工作。

2.各县(市、区)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原则上未加密的县(市、区)申报1家,没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井开区申报2家,已设立2家以上的县区,如确有优质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也可申报。

请各单位在2013年3月10日之前,将本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安排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考察对象申请表》报市金融办。

3.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今年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

从2013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初审。

今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要在每年4月底前进行,各县(市、区)要抓紧布置,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

4.市金融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年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县(市、区),将责令重新年审,并通报全市。

2013年2月6日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设区市金融办:2012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审批流程,实现了数量的稳步增长与质量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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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工作指引(2015)为切实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8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金发…2015‟8号)等规定,现对各类投资人在江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指引如下: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1.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总体要求。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和监管规定。

4.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其来源真实合法。

5.主发起人应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但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他单一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注册资本的20%;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且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6.有具备相应学历、银行业工作经历或经济工作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则,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8.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投资者资质条件(一)企业法人资质条件拟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入股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且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具体条件为: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①依法注册登记;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属自有资产的,应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属租赁的,应有相应的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证明;属无偿使用的,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有正常经营所需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并有相关佐证材料;④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⑤有与正常经营相匹配的现金流量;⑥正常申报纳税,有税务部门出具的与收入相匹配的正常申报纳税证明。

2.财务管理规范。

①有专职的财务人员;②有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不采用合并报表)。

①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流动资产减负债总额后的金额。

货币资金小于拟出资额的,应提供筹措拟出资金额的具体方案;②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③未分配利润大于0;④审计报告期内各年度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均大于0;⑤主发起企业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1)存续期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大于1000万元。

(2)权益性投资余额加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净资产额的50%;⑥一般企业法人发起人或股东除应符合上述第(三)5条以外条件外,还应符合:(1)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2)权益性投资余额加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净资产额的70%。

(3)上一年度资本收益率不低于5%。

4.严格控制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控制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再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①房地产公司或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公司;②增资后随即出现应收款项大幅增加的;③与发起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往来关系的企业;④有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不良纳税记录的。

(二)自然人资质条件自然人(除公职人员)可发起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但不能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拟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能提供真实合法的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组建工作要点及审批程序1.事先沟通情况。

①有意向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企业,将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及基本情况和经营发展思路等基本信息报送县(市、区)政府审查;②县(市、区)政府出具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风险处置承诺函(附件1),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有关责任的承诺书(附件2);③将上述材料报设区市金融办和省政府金融办审查,符合试点政策规定的,在拟注册地的县(市、区)监管机构指导下,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进行市场调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4.召开发起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5.聘请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人进行专项审计。

6.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县(市、区)政府进行沟通。

7.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制度。

8.召开出资人大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9.预先核准名称。

筹备工作小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

10.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向拟注册地县(市、区)监管机构提出设立申请,经县(市、区)监管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

11.设区市金融办提出复审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

12.省政府金融办相关业务处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合规性、完备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考察对象将在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7天,无不良情况反映的予以批复设立。

13.经批复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3个月内,确定公司营业场所,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基本标准(附件3)完成营业场所装修工作,并经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验收。

同时,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并聘请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14.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在凭县(市、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验收报告和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到省政府金融办领取《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在30日内,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要件1.设立申请书。

内容应载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出资人协议书。

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4.出资人承诺书(附件4)。

股东对出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股东责任等做出承诺。

5.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①主发起人须提交经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加1期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公司章程、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通过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增加资本公积的,都应同时提供相应的产权过户证明材料;②企业法人作为一般发起人的,须提交经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1年又1期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公司章程、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通过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增加资本公积的,都应同时提供相应的产权过户证明材料;③自然人作为一般发起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创业经历、个人信用报告、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个人资产证明和出资来源说明书(附件5)(上述有关证照的原件,须在递交筹建申请材料时交省政府金融办查验)。

6.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7.出资人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8.公司章程草案及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

9.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表(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10.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附件7)。

11.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书(附件8)。

12.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股东名单。

15.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16.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信息表(附件10)。

17.县(市、区)监管机构出具的初审意见、县(市、区)政府出具的风险处置承诺函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承诺书。

18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申请材料一式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或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风险处置承诺函2.关于承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经营有关责任的承诺书3.营业场所基本标准4.出资人××承诺书5.自然人投资者××出资来源说明书6.××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7.××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8.××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书9.关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验收报告10.××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表11.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专项资格审计和有关验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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