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疗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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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疗药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的采购、出入库、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用药安全、经济、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依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

1.按学校规定,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2.通过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药品定点采购单位,采购时实行单项比价采购。

3.定点采购单位不能供应我校必须采购的药品,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市场采购。

4.药品采购计划由医务、库房等人员,根据用药需求、库(药)房的药品存量按期编制。

5.编制的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计划在5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招标采购。

6.依据用药规律,药品应采取少量多次采购的原则,防止造成积压和浪费,在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同时要注意解决药品紧缺矛盾。

二、药品入库

1.按规定采购的药品,由保管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逐项进行验收、核对,验收合格、核对无误后,逐项填写验收入库凭证,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2.凡是近期、到期、过期、包装破损、数量短少、失效(发霉、变色、变质、潮解、沉淀、浑浊、破损、字迹不清等)、非国标、无双批号等药品,一律不得入库。

3.药品验收入库后,库(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逐项计入手工及电脑账册。

4.药品采购费用报销必须同时附有药品采购原始单据、正规票据及入库验收凭证,按学校规定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药品入库单据、验收凭证、账本要妥善保管,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核查。

6.由于突发事件等因素需要调进紧缺的药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入库。

三、药品出库(配方、消耗)

1.药品出库必须手续完备,票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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