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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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方向)
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能力和学校心理咨询能力的优秀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正确理解与把握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形成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教育理念,养成多维度、多视角分析教育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3.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与研究方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4.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具有较强的自主专业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二、培养方式
1.研究生在选定导师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并在入学三个月内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
3.高度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育。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习和实践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结束后要提交教育实践总结报告。
4.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工作。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中小学教师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突出教学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按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个类别设置课程。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国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现代教育学原理导论(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心理学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心理健康教育概论(3学分)
2.健康心理学发展前沿专题(3学分)
3.心理统计与心理测量技术(2学分)
4.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健康心理学简史专题(2学分)
2.变态心理学专题(2学分)
3.心理咨询理论与技术(2学分)
4.心理治疗理论与技术(2学分)
5.团体心理辅导技术(2学分)
6.积极心理学专题(2学分)
7.教师心理学专题(2学分)
8.学习方法指导专题(2学分)
注:本科为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须补修3门课程,不记学分;跨专业的学生须补修2门课程,不记学分。
(四)实践教学(8学分)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调查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实习时间为8周,记6学分;其它实践环节为2学分。
要注重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要开辟见习、实习基地,为研究生实践创造条件,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课程考核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要注重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以要求研究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调查报告、教学设计、观摩教学反思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
六、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倡导实行讲授、研讨与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应用基础研究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论文进展报告和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1.研究计划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初拟论文选题范围,并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提交各培养单位备案。
2.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8个月。
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
3.论文进展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报告的次数、形式和范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4.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并经专家评阅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我校相关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办法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九、本方案自2009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