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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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差错发生,促进高警示药品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涉及高警示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定义

3.1.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品”。高警

示药品使用差错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3.2.高警示药品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目录、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

(ISMP)分类,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和品种,具体品种见附表1。

4.职责

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

5.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

5.1.全院高警示药品存放处须贴有统一的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

5.2.按药品温湿度要求存放,温度在0-30,湿度在45%-75%,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

午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若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

节。药品养护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等药品应进行封存登记,

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5.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以及退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保存先进先出,近期

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4.原则上科室不集中储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

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临床需要,经过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核

批准后方可备用。

6.高警示药品的医嘱开具

6.1.高警示药品需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对

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6.2.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发放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6.3.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s原

则,即病人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7.监督管理

7.1.药剂科病房药房药师每月对药房内的重点高警示药品进行清点,每月对科室的高警

示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7.2.药学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高警示药品用药错误的发生情况,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

度,降低错误发生风险,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7.3.药学部门根据用药错误的发生情况,定期评价我院重点警示药品目录,必要时给予

调整。

7.4.新引进高警示药品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充分论证,药学部门应在新药引进后及时进行

高警示药品目录更新,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8.参考资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年版》、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JCI IPSG.3.1、MMU.3。

9.高警示药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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