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度资料讲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制
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差错发生,促进高警示药品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涉及高警示药品存放,调配,使用,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3.定义
3.1.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品”。高警
示药品使用差错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3.2.高警示药品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目录、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
(ISMP)分类,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和品种,具体品种见附表1。
4.职责
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
5.高警示药品的储存管理
5.1.全院高警示药品存放处须贴有统一的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
5.2.按药品温湿度要求存放,温度在0-30,湿度在45%-75%,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
午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的记录,若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
节。药品养护人员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等药品应进行封存登记,
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5.3.高警示药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以及退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保存先进先出,近期
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4.原则上科室不集中储存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
配备高警示药品的,应根据临床需要,经过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核
批准后方可备用。
6.高警示药品的医嘱开具
6.1.高警示药品需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对
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6.2.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发放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6.3.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s原
则,即病人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7.监督管理
7.1.药剂科病房药房药师每月对药房内的重点高警示药品进行清点,每月对科室的高警
示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7.2.药学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高警示药品用药错误的发生情况,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
度,降低错误发生风险,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7.3.药学部门根据用药错误的发生情况,定期评价我院重点警示药品目录,必要时给予
调整。
7.4.新引进高警示药品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充分论证,药学部门应在新药引进后及时进行
高警示药品目录更新,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8.参考资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年版》、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JCI IPSG.3.1、MMU.3。
9.高警示药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