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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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昆明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下面是WTT为大家提供的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参考!
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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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xx年3月31日在原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是直属昆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下辖1个分中心和16个管理部,内设10个处室,人员编制175人。

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张祖林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市管理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督促检查本市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规范归集和使用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并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

市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等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市财政局的财政监督和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税务、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和省(市)及其外地驻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均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昆明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昆明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昆明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市场租房提取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

二、可提取人:租房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

三、提取额度: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

四、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昆明市主城五区外租房的需提供,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
6、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
7、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昆明市内跨区域租房的需提供)。

选择按季提取的缴存职工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申请表。

后续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昆明公积金开户申请书

昆明公积金开户申请书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您好!我,[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昆明市[详细住址]。

为了满足我未来购房或租房的需求,提高个人住房消费水平,在此特向贵中心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申请开户原因1. 住房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计划在未来几年内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支持职工购房的重要手段,能够为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2. 政策支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我了解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率,还可以在租房、维修等住房消费方面得到相应的提取和补贴。

3. 保障权益:通过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更好地保障我的住房权益,确保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的支持。

二、申请开户条件1. 资格符合: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开户条件。

2. 缴存意愿:本人有强烈意愿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为自己未来的住房消费做好准备。

3. 缴存能力:本人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开户承诺1. 我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2. 我承诺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拖欠缴存款项。

3. 我承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不用于非住房消费。

四、申请开户所需材料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证明材料。

3.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4.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我诚恳地向贵中心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履行缴存义务,为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敬礼!申请人:[您的姓名]联系电话:[您的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填写日期]。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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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方法

云南昆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方法

现暂时无法登陆网址,预计 11 月 4 日以后可以开始申请。

三个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 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2、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3、账户状态不是 封存状态的公告对提取金额作出了说明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 取不超过 2500 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 2500 元的, 必须预留 100 元后方可申请提取。

当年不提取的视作自动放弃,提取额不累计入下一年度计算。

提取方式 1、个人申请网厅在线自助办理 2、委托单位批量提取 系统暂未开通网厅在线自助办理支付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第一步个人查询密码设置如果缴存职工已经在昆明中心的公积金综 合业务系统预留了本人手机号码的,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在手机或微 信上自行设置个人查询密码需本人自行保存并牢记密码,否则需由本 人携带身份证、手机号码到昆明中心所属的业务大厅柜台申请办理个 人查询密码设置。

第二步个人交易密码设置办理完个人查询密码设置后,缴存职工 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银行的本人有效储蓄卡到昆明中心所 属的业务大厅柜台申请设置个人交易密码需要录入本人手机号码验 证。

注 1 设置个人交易密码由缴存职工自行设置六位数字密码,但已 经设置的个人交易密码,缴存职工本人必须自行保存好并不得向任何 人透露,否则出现资金盗取风险等后果,一概由缴存职工本人自负后 果。

缴存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绑定可以在昆明中心柜 台办理设置个人交易密码时录入卡号绑定,也可以在完成个人交易密 码设置后由职工自行在手机或微信上录入卡号绑定。

缴存职工提供的手机号、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必须是缴存职工 本人的,因此出现的资金风险一概由职工本人自负后果。

第三步网厅在线自助办理业务在以上步骤完成后,缴存职工就可 以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昆明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输入本人身份 证号码和已设置好的个人查询密码→点击业务办理菜单→点击物管 费提取选项→输入个人交易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输入提取金额。

云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云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云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本人(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名称]
公积金账户号码:[公积金账户号码]
鉴于本人拟申请提取本人在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虚假或误导
成分。

2. 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符合国家及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规定,不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用途。

3. 本人承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该笔款项,不
挪作他用。

4.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本人愿意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本人同意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进行审核,并接受审核结果。

6. 本人承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新个人公积金账
户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承诺内容,并愿意遵守执行。

如有违反,愿意
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听证会2号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听证会2号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置业担保业务规程》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举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臵业担保业务规程》听证会的第一号公告要求,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至17:00举行听证。

会议地点:护国路38号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二楼会议室(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斜对面)。

联系人:程涛、陈璨、褚云山联系电话:3120775 3128899 3181100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一)听证会主持人李志华公积金中心副主任(二)听证委员李志华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雁曦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郎照群公积金中心法规处处长满黎琴公积金中心监察审计处处长郭丽公积金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三)决策发言人李雁曦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沈柏新云南商厦住房臵业担保公司总经理(四)听证监察人李秀琴昆明市人民政府目督办肖孟辉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杨鸿羽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五)听证记录人丁以花(亚伟速记公司速录师)刘冰清(亚伟速记公司速录师)(六)听证代表代俊峰昆明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市人大代表);张雪梅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政协代表);李瑞华昆明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调研员(工会代表);昂扬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建业支行行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邓劲松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玲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经济师(单位代表);吴启飞云南大学(单位代表);刘春华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单位代表);陈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职工代表);魏伟中石化西南石油局石油燃气销售总公司(职工代表);张玉荣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力资源部副经理(职工代表);唐明玉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处长(职工代表);马晓冬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处长(职工代表);刘胡芬昆明市儿童医院会计(职工代表);李鸿雁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

昆明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南

昆明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南

昆明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南昆明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

贷款种类分为四种:1.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购买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管理中心签定《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的、第三人的现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需进行评估),或提供有价证券设定质押担保(抵押率为70%,质押率为80%)。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商转公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1)先行条件借款人原银行商业性贷款抵(质)押物必须完成抵(质)押物登记手续。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

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原商业银行贷款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范文

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范文

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范文住房公积金单位提取证明的范文是怎样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证明我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证号:,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缴存起止日期:年月至年月。

该缴存人目前在我单位最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正常。

经办人单位名称(签章)年月日已封存两年的住房公积金领取需哪些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应提供如下资料:(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怎么开?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在去原单位办理之前,我以为这东西要自己搞定,就到网上查了下,但是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范文,我就自己硬头皮写了一个。

后来发现,其实单位上都有现成的(办了这么多了,都有经验了),打印出来就成了。

下面我提供个范文,希望以后如果有朋友需要的话也不至于不知所措了,可以轻松搞定。

证明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行:XXXXX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XXXXX(原单位名称)XX年XX月XX日2.(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缴存单位的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到开户银行,请保留此标记使用建设银行企业网银办理封存手续。

(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原单位的封存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章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变更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持省中心的审核文件,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到省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在注销登记前,应向省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三)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册报省中心做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提取销户处理;(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中心办理注销登记:1.被撤销的单位,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3.解散的单位,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昆明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昆明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昆明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昆明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1. 办理提前还款申请
•登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个人业务”进入个人账户界面。

•在个人账户界面中选择“贷款管理”选项,然后点击“提前还款”。

•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合同号等个人信息,并选择提前还款方式。

2. 提交相关材料
•打印并签字提前还款申请表。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以及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

•将签字的提前还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同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窗口。

3. 网上办理申请
•登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个人账户界面。

•选择“贷款管理”选项,然后点击“提前还款”。

•在网上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合同号等个人信息,并选择提前还款方式。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4. 等待审批结果
•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5. 还款操作
•根据审批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借款人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还款,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机、柜台还款等。

•确保还款金额准确,按时完成还款操作。

6. 办理完毕
•成功还款后,可登录个人账户界面查询还款记录,并打印相关凭证作为留存。

以上是昆明公积金提前还款的流程说明。

在办理过程中,务必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保证提前还款顺利完成。

若有疑问,可咨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单位的公积金办理窗口。

昆明公积金转移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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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时语⾳服务,⼈⼯服务时间:9:00—18:00。

拓展: ⼀、办理地点 1、昆明公积⾦省直机关分中⼼。

电话:*************。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四楼(建⾏青年路⽀⾏⼆—四楼)。

2、昆明市级公积⾦管理中⼼。

电话:*************。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厦4层。

3、昆明公积⾦主城城北管理部。

电话:*************。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2楼。

4、昆明公积⾦主城城西管理部。

电话:*************。

地址: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厦⼯商银⾏2楼。

5、昆明公积⾦主城城南管理部。

电话:*************。

地址:昆明市⼴福路⼴福商业⼴场SY6—2﹟(建⾏⼴福路⽀⾏⼆楼)。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在昆明市⾏政辖区内⼯作调动或更换⼯作单位(市内转移); 2、缴存职⼯⼯作关系调出昆明市⾏政辖区或到昆明市⾏政辖区以外就业(转出市外); 3、缴存职⼯从异地把住房公积⾦转⼊昆明市⾏政辖区内的⼯作单位(异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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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图(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贷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Array
借款人凭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帐号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原借款合同原件领取《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公积金贷款管理处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为贷款职工计算并确定其可贷额度和可贷年限。

借款人填写《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并按照《贷款指南》准备各项资料。

借款人以存量房设定抵押的按要求需评估的,到有国家级资质的评估事物所评估抵押物。

(获得评估报告)
借款人按照《贷款指南》备妥资料后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交件。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借款人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的贷款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银行办理发放
手续。

借款人按银行通知到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和办理公证等手续。

?
银行以转帐方式发放贷款到原借款银行帐户。

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帐户,以便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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